CNS 15003-2-2006 Medical gas pipeline systems - Part 2 Anaesthetic gas scavenging disposal systems《医疗气体管线系统-第2部:麻醉气体之清理排放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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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5 4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1.040.10 T5026-215003-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 4 月 19 日 月日 (共 34 頁 )醫療氣體管線系統第 2 部:麻醉 氣體之清理排放系統 Medical gas pipeline systems Part 2: Anaesthetic gas scavenging disposal system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範有關麻醉氣體之清理排放系統的安裝、功能、性能、文件說明、測試和驗收以確保患者和操作者的安全,並包含動力裝置、管線系統、性能
2、和關鍵零組件間之非可互換性的規定。 本標準規範: (1) 排放系統的安全性能和與麻醉氣體清 理系統其他零組件的設計、安裝和驗收的相容性; (2) 合適材料的使用; (3) 完整系統正確安裝的測試,以確保達到製造商預定之性能; (4) 管線和零組件的標識。 備考:本標準中,管線是限定麻醉氣體專用之清理排放系統中導管部分。 本標準只適用於預定經由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終端單元(符合 CNS 15005-2 ISO 9170-2之規定)連接至接收系統(符合 ISO 8835-3 之規定)的排放系統。 2. 引用標準 CNS 12681 品質管理系統 要求 ISO 9001 CNS 15003-1 醫療氣體
3、管線系統第 1 部:壓縮醫療氣體及真空用管線 ISO 7396-1 CNS 15005-2 醫療氣體管線系統之終端單元第 2 部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之終端單元 ISO 9170-2 CNS 14989 醫療器材風險管理 ISO 14971 EN 737-2, Medical gas pipeline systems Part 2: Anaesthetic gas scavenging disposal systems Basic requirements. EN 737-3, Medical gas pipeline systems Part 3: Pipelines for compress
4、ed medical gases and vacuum. EN 737-4, Medical gas pipeline systems Part 4: Terminal units for anaesthetic gas scavenging systems. EN 739, Low-pressure hose assemblies for use with medical gases. EN 740, Anaesthetic workstations and their module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EN 1441, Medical devices R
5、isk analysis. SS 01 91 02, Colour Atlas. ISO 4135, Anaesthetic and respiratory equipment Vocabulary. 2 CNS 15003-2, T 5026-2 ISO 5356-1, Anaesthetic and respiratory equipment - Conical connectors Part 1: Cones and sockets. EN 46001, Quality systems Medical devices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
6、lication of EN ISO 9001. ISO 5359, Low-pressure hose assemblies for use with medical gases. ISO 8835-3, Inhalational anaesthesia systems Part 3: Anaesthetic gas scavenging systems Transfer and receiving systems. ISO 15001, Anaesthetic and respiratory equipment Compatibility with oxygen. 3. 用語釋義 下列用語
7、適用於本標準: 3.1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套節 (AGSS socket) 終端單元的母接頭部分,為整體性 或藉由特定類型介面連接至基塊且其包含特定類型的連接點。 3.2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終端單元 (AGSS terminal unit)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的入口總成,操作者可做連接或分離之處。 3.3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終端單元基塊 (AGSS terminal unit base block)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終端單元接於管線排放系統的部分。 3.4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第 1 型終端單元 (AGSS type 1 terminal unit) 接收系統與排放系統的連接點,操作者可做連接或分離之處。
8、 3.5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第 1L 型終端單元 (AGSS type 1 L terminal unit) 用於低流量排放系統的終端單元。 3.6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第 1H 型終端單元 (AGSS type 1H terminal unit) 用於高流量排放系統的終端單元。 3.7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第 2 型終端單元 (AGSS type 2 terminal unit) 動力裝置或排放軟管與排放系統其餘部分的連接點,操作者可做連接或 分離之處。 3.8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特定型式 (AGSS type-specific) 具防止可互換性的特性,因此僅允許用於單一型式的麻醉氣體清理系統。 3.9
9、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特定型式的連接點 (AGSS type-specific connection point)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套節的部分,為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特定型式探針的接受器。 3.10 空氣壓縮系統 (air compressor system) 由壓縮機供應用來提供呼吸用的空氣及 /或驅動手術器械的空氣。 3.11 麻醉氣體清理系統 (Anesthetic gas scavenging systems; AGSS) 連接於呼吸系統或其他設備的排氣通道之完整系統,作為運送呼出及 /或過量麻醉氣體至可排放氣體的適當地方。 備考: 在功能上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由三個不同部分組成:輸送系統、接收系
10、統和排放系統。這三個不同功能的部分可能是分開的或依序部分結合或完全結合。此外麻醉氣體清理系統中的一個或多個部分可能會與呼吸系統或其他設備結合。 3.12 驗收 (commissioning) 3 CNS 15003-2, T 5026-2 功能的證明,以確認符合議定的規格並為使用者或使用者的代表所接受。 3.13 設計容量 (design capacity) 考慮各種因素,如可能會同時使用的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終端單元的數目後,麻醉氣體清理排放系統的總流量。 3.14 排放軟管 (disposal hose) 為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的一部分,連接動力裝置輸送呼出及 /或過量氣體至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第 2
11、 型終端單元的探針。 3.15 排放系統 (disposal system) 將呼出及 /或過量麻醉氣體從接收系統輸送至可排放氣體適當地方的措施。 備考:排放氣體的地方可能為建築物的外部或一個非循環抽氣排放系統。 3.16 高流量排放系統 (high-flow disposal system) 符合 ISO 8835-3 之輸送和接收系統至排放系統產生的抽氣流量不低於 75 L/min。 3.17 低流量排放系統 (low-flow disposal system) 符合 ISO 8835-3 之輸送和接收系統至排放系統產生的抽氣流量不超過 50 L/min。 3.18 製造商 (manufa
12、cturer) 自然人或法人對於以其本名上市前的儀器需負責其設計、製造、包裝和標示,不論這些工作是否由其本人或代表的第三者所完成。 3.19 最大操作壓力 (maximum operating pressure) 設計上終端單元操作的最大壓力。 備考:操作壓力在第 1 型終端單元是負值,在第 2 型終端單元是正值。 3.20 最大測試壓力 (maximum test pressure) 於管線壓力測試時終端單元能承受的最大壓力。 3.21 止回閥 (non-return valve) 僅允許單一方向流動的閥。 3.22 產品上市 (placing on the market) 第一次在市場上供
13、應之裝置,從供應面及用途而言其目的不是為臨床之研究,該裝置可收取費用或免費。 3.23 動力裝置 (power device) 為麻醉氣體清理系統之排放系統的一部分,用來提供氣流清除污物。 3.24 探針 (probe) 為非可互換性的插入式零組件,設計用於插入並保持在套節中。 3.25 快速連接器 (quick-connector) 可藉由單手或雙手一個簡單的動作,不使用工具而可以簡單迅速的連接之成對無螺紋特定氣體零組件。 3.26 接收軟管 (receiving hose) 為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的部分,其功能為輸送呼出及 /或過量氣體從接收系統至排 4 CNS 15003-2, T 5026
14、-2 放系統。 3.27 接收系統 (receiving system) 為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的部分,提供輸送系統和排放系統的介面。 3.28 切斷閥、隔離閥 (shut-off valve, isolating valve) 手動或自動閥,當關閉時可防止氣流雙向流通。 3.29 單一故障情況 (single fault condition) 此狀態係指儀器安全性危害的一個預防措施失效時或存在單一外來不正常狀態。 3.30 終端單元止回閥 (terminal unit check valve) 保持關閉的閥直至插入適當探針才會打開,然後才允許雙向流通。 3.31 輸送系統 (transfer s
15、ystem) 為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的部分,可輸送呼出及 /或過量麻醉氣體從呼吸系統的排氣口至接收系統。 3.32 輸送管 (transfer tube) 為麻醉氣體清理系統的部分,可輸送呼出及 /或過量氣體從呼吸系統至接收系統。 5 CNS 15003-2, T 5026-2 圖 1 典型麻醉氣體清理系統連接之示意圖 圖說 1. 包含呼吸系統和整合輸送 /接收系統和動力裝置的儀器 12. 排放 2. 包含呼吸系統的儀器 13. 可撓軟管或拉線開關 3. 輸送 /接受系統和動力裝置 14. 排放軟管 4. 包含呼吸系統和整合輸送 /接收系統的儀器 15. 呼吸系統範圍 5. 永久或專用的連接器 1
16、6. 輸送系統範圍 6. 接收軟管 17. 接收系統範圍 7. 呼吸系統或麻醉用呼吸器 18. 排放系統範圍 8. 輸送管 19. 專用連接 (特定功能) 9. 接收系統 20. 30 mm 圓錐形連接 10. 動力裝置 21. 第 1 型終端單元探針 /套節 11. 永久性連接 22. 第 2 型終端單元探針 /套節 6 CNS 15003-2, T 5026-2 備考 1. 第 1 型終端單元探針 /套節用於負壓。第 2 型終端單元探針 /套節用於正壓。 2. 如圖所示,接收系統和排放系統的範圍可能無法與實際上的界線(例如牆壁)一致。 4. 一般規定 4.1 安全性 當安裝、驗收、正常操作
17、和依照製 造商的操作說明進行維修麻醉氣體清理排放系統時,不可引發如 CNS 14989 ISO 14971風險分析程序可預測的安全危害,且麻醉氣體排放系統在正常狀態和在單一故障情況下依其預定之用途連接。 4.2 替代的結構 麻醉氣體清理排放系統的安裝和零 組件或其相關部分,其使用的材料或構造形式不同於本標準時,若能證明具有相同程度的安全性則可接受。 製造商須提供證明。 4.3 材料 4.3.1 管線和排放系統的其他零組件所 用的材料須具防蝕性,且在製造商說明的操作條件下能與麻醉氣體和蒸氣相容。 製造商須提供證明。 4.3.2 若使用銅管則須符合 CNS 15003-1 ISO 7396-1關於
18、銅管用於管線的規定。 備考: 第 4.3.2 節的規定允許使用同批的銅管於壓縮醫療氣體和真空的管線系統(依 CNS 15003-1 ISO 7396-1)。 製造商須提供證明。 4.3.3 所有接觸到麻醉氣體及蒸氣之系統零組件須依 ISO 15001 清潔。 4.3.4 若使用潤滑劑,則在操作狀態下須與麻醉氣體及蒸氣相容。 製造商須提供證明。 4.3.5 須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以保持運送、儲存和安裝時的清潔。 5. 動力裝置 5.1 動力裝置只能單獨使用於提供麻醉氣體清理排放系統之動力。 5.2 動力裝置須為下列之一: (1) 對於每個第 1 型終端單元,以符合 CNS 15003-1 ISO 7
19、396-1空氣壓縮系統和管線系統產生之壓縮空氣所驅動的排氣裝置,提供從接收系統經第 1 型終端單元調整流量的措施,以符合第 8.1(1)或 (2)節的規定,參見圖 2(a); (2) 對於每個第 2 型終端單元,以符合 CNS 15003-1 ISO 7396-1空氣壓縮系統和管線系統產生之壓縮空氣所驅動的排氣裝置,提供從接收系統出來之調整流量的措施以符合第 8.1(3)節的規定,參見圖 2(b); (3) 一個或多個風扇、風箱或專用的真空泵,提供調整和控制管線系統內真空度的措施,因此不論終端單元的使用數目,通過每個第 1 型終端單元的流量會在第 8.1(1)或 (2)節的範圍內,參見圖 2(
20、c)。 7 CNS 15003-2, T 5026-2 圖 2 動力裝置之典型範例 圖說 1. 壓縮空氣驅動式動力裝置 2. 真空泵 /風扇 /風箱動力裝置 3. 流量調節閥 4. 第 1 型終端單元 5. 第 2 型終端單元 6. 周遭氣體 7. 壓縮醫療用空氣 8. 接收系統 9. 排放 8 CNS 15003-2, T 5026-2 6. 顯示系統 須有方法顯示給操作者動力裝置正在運轉。 7. 管線、連接總成和排放軟管 7.1 若連接總成或排放軟管可為操作者觸 及,則此連接總成或排放軟管須為特定類型,且其連接器的尺度不可符合 ISO 5359。 備考: 可被操作者使用的總成和軟管如那些在
21、懸吊可繞式的拉線開關或有可觸及控制板的懸吊式管柱。 7.2 若連接總成或排放軟管在無明顯拆卸 固定設備而操作者無法觸及時,則總成的連接器不需為特定類型。 備考:非為操作者觸及的總成和軟管的範例如那 些有鏈臂吊杆、履帶、懸吊裝置。 7.3 若連接總成於使用期間不用替換,則此總成不需為特定類型。 備考:此類總成之範例為那些用於隔離振動、建築物位移和管線的相對移動。 7.4 須提供措施防止廢氣回流至終端單元。 備考:例如可用個別的管線或止回閥來達成。 8. 排放系統特性 8.1 規定 麻醉氣體清理排放系統的特性須如下所列: (1) 若未提供通過每個第 1L 型終端單元的流率,當用來模擬接受系統阻力的
22、流率阻力在流率為 50 L/min 而產生 1 kPa 壓降時,則在動力裝置的接合點上游處 (參見圖 1) 不可超過 50 L/min,而當其阻力在流率為 25 L/min 而產生 2 kPa壓降時,流率不可低於 25 L/min(亦參見 ISO 8835-3 第 9.3 節)。結果須記錄於 C.6/1 表格上(參見附錄 C)。 測試是否符合之方法在第 8.2 節說明。 (2) 若未提供通過每個第 1H 型終端單元的流率,當接收系統的阻力在流率為 75 L/min 而產生 2 kPa 壓降時(亦參見 ISO 8835-3 第 9.4 節),則在動力裝置的接合點上游處(參見圖 1)須 為5075
23、+L/min。結果須記錄於 C.6/1 表格上(參見附錄 C)。 測試是否符合之方法在第 8.2 節說明。 (3) 若通過每個第 2 型終端單元套節的流率為 50 L/min,則壓降不可超過 7.5 kPa。 測試是否符合之方法在第 8.2 節說明。結果須記錄於 C.6/2 表格上(參見附錄 C)。 8.2 流率和壓降的測試方法 8.2.1 通則 8.2.1.1 所有流量控制閥(若已安裝)須可調整 控制每個終端單元之流量。每個系統上的終端單元須進行下列測試: (1) 只使用待測終端單元時; (2) 對於系統有多個終端單元,而所有終端單元按規定同時使用時。 8.2.1.2 須使用周遭空氣完成測試
24、。 9 CNS 15003-2, T 5026-2 8.2.1.3 所有壓力量測裝置的解析度須為指定量測值的 10%以內。 8.2.2 安裝第 1 型終端單元之排放系統的測試方法 8.2.2.1 測試裝置 8.2.2.1.1 為了模擬符合 ISO 8835-3 之低流量接收系統的流動阻力,須使用安裝第 1L 型探針並可在流率為 50 L/min 時產生 1 kPa 壓降(測試裝置 1/50)和在流率為 25 L/min 時產生 2 kPa 壓降(測試裝置 2/25)之測試裝置。典型測試裝置如圖 3 所示。 8.2.2.1.2 為了模擬符合 ISO 8835-3 之高流量接收系統的流動阻力,須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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