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36-2005 Standard practice for sampling bituminous materials《沥青物料取样操作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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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5.140 K6111514936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7 月 5 日 年月日 (共 7 頁 )瀝青物料取樣操作法 Standard practice for sampling bituminous material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在製造、儲存及輸送等處之瀝青物料取樣法。 備考 1.本標準採用 SI 單位,括弧內的單位及數值僅供參考。 2. 本標準要旨不在強調有關使用它時的所有安全問題。使用者應建立適用之安全衛生之操作準則,並且在使用之
2、前能決定規則範圍之應用性。對特定之危害聲明參閱各節相關的備考。 2. 意義及應用 2.1 取樣如同試驗是重要的,所取樣品必須能正確代表物料的性質和狀態。 2.2 取樣有以下任一項目的: 要盡量能代表所取整體物料的平均性質 要確定物料所有特性的最大變化值 3. 取樣注意事項:因瀝青物料種類等級繁多,在運輸或儲存時裝載於曾裝載過相同或相似物料的容器中,將有機會被容器中的殘渣、沈積物或清洗溶劑污染,或於取樣移出過程受到污染,導致所取樣品不具代表性。因此在生產、運送、使用以及取樣都務必採取預防措施。 4. 樣品選擇 4.1 在實務上,瀝青物料應於製造或儲存中取樣,以作為運送之前收料或退貨之樣品檢驗依據
3、。 4.2 如果樣品無法在製造或儲藏場所取樣,則應在運送之前立即取樣。 5. 樣品量 5.1 液態時,樣品量如下: 例行性分析, 1 L(1 qt),乳化狀 4 L(1 gal) 散裝儲存, 4 L(1 gal) 桶裝, 1 L(1 qt) 5.2 固態或半固態時,樣品量如下: 桶裝或塊狀, 1 2 kg(2 3 lb) 散裝或袋中的碎狀或粉狀物料, 1 2 kg(2 3 lb) 6. 容器 6.1 液態瀝青物料的容器,除了可存放乳狀物之外,應使用廣口的桶罐,並附有襯裡螺旋蓋,或是三重密封摩擦頂蓋。 6.2 乳化狀瀝青物料的容器,應為廣口塑膠罐或瓶子,亦或是廣口的塑膠桶罐,並附有襯裡螺旋蓋,或
4、是塑膠襯裡的三重密封摩擦頂蓋。 2 CNS 14936, K 61115 6.3 碎狀或粉狀瀝青物料容器,應為三重密封摩擦桶罐,或者是放在塑膠袋中置於容易操作的其他容器內。 6.4 容器的大小:容器大小視所需樣品數量而定。 7. 調節及儲存 7.1 作為瀝青物料用途之容器必須全新或狀況良好、乾淨、乾燥且不可加以洗滌或用油布擦拭。如果容器明顯含有銲料的助熔劑或者不清潔、乾燥即不可使用。蓋子和容器必須極密合。 7.2 取樣後需做好封存以免樣品被污染。 7.3 已裝樣品的容器不可浸於溶劑中,或者用沾過溶劑的布擦拭。如須要則使用清潔的乾布。 7.4 乳化狀樣品選擇正確包裝以免凍結。 備考: 取乳化狀樣
5、品時,須注意,不可在壓力下取樣,會因取樣動作速度之帶動而使空氣捲入,將導致試驗結果錯誤。如在物料中發現氣泡,即表示空氣已捲入。另務必裝滿取樣容器,避免空氣與乳化液之界面產生皮膜。 7.5 不可將樣品任意轉倒至另一容器,除非取樣規定。 7.6 填裝樣品經密封及拭淨之後,立即使用標示筆在容器上做標示以供辨識。標示於蓋子上是錯誤的。另可藉由籤紙、頸環或銘文 (inscription)等非容器構件,以辨識及確認容器內容物,但要牢掛在容器上不可掛在蓋子上並確保在運輸過程中不掉落。標籤或掛牌所用材質在 200 下皆尚能保持完整。 8. 製造現場取樣 8.1 不能攪拌的直立槽 (液體物料或以加熱形成液體的物
6、料 ) 800 m3(5000 bbL)或以上的容量取樣方法有 3 種: 8.1.1 取樣閥法:閥數量為 3,且應設置於槽邊安全易接近之處,分別在槽的頂、中及底各三分之一處。第一個在距槽頂部的三分之一處 1 m 以下設置;第二個在槽中部三分之一處設置;第三個距槽底部的三分之一處 1.1 m 以上設置,取樣閥設計參閱圖 1。 (1) 取樣前每一取樣閥要先抽取並丟棄至少 4 L (1 gal) 的物料後才可提取試驗用樣品。 (2) 從每一取樣閥抽取的試驗用樣品量為 1 4 L (1 qt 至 1 gal)。 8.1.2 泥漿取樣器法 (thief sampler method)(不適用於舖路柏油
7、):依第 8.1.1 節所述從槽的頂、中及底部取樣, 使用泥漿取樣器下降至物料中提取,設備參閱圖 2。 備考 1. 液態瀝青物料通常極黏稠具有黏著性,傾倒後容器尚會殘留相當量樣品,如不徹底清除將會污染下一次取樣。前述瀝青物料的性質導致容器清潔困難處理費時令人厭煩。 2. 泥漿取樣器具不易污染樣品特性適用重複取樣,因物料通過兩端中空的管狀泥漿取樣器時,自身會產生清洗動作,使用時,取樣器以1 m 幅度上下抽動三、四次效果更佳。 3 CNS 14936, K 61115 8.1.3 拋棄式容器取樣器法:必須從槽的頂、中及底部等處取樣,將容器置於加重支架,於進料時降入槽中。簡言之,係使用一乾淨容器取樣
8、再倒入另一個乾淨容器,接著捨棄原取樣容器。設備參閱圖 3。 8.1.4 可分別試驗從散裝儲槽所取得的 3 個樣品之分層。或將三者充分混合以試驗物料的平均特性,另可保留 1 4 L (1 qt 至 1 gal)樣品備用。 8.2 附機械攪拌器的散裝儲槽 (液體物料或用加熱形成液體的物料 ):當儲槽設有機械攪拌器,可由取樣或檢查窗口觀察儲槽物料是否混合適當,參閱第 8.1.1 節、第 8.1.2 節或第 8.1.3 節的方法提取一個單獨樣品。 圖 1 典型坎入式取樣閥裝置 (submerged sampling device) 號碼 說明 所需數量1 20 mm(43in.)“ VOGT” 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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