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1032-2006 Fancy veneer overlaid structural glulam posts《化妆单板贴面结构用集成柱》.pdf
《CNS 11032-2006 Fancy veneer overlaid structural glulam posts《化妆单板贴面结构用集成柱》.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NS 11032-2006 Fancy veneer overlaid structural glulam posts《化妆单板贴面结构用集成柱》.pdf(13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1 印月95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79.060 O10341103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39月19日 9510月20日 (共13頁)化粧單板貼面結構用集成柱 Fancy veneer overlaid structural glulam post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化粧單板貼面結構用集成柱。 備考:本標準採國際單位制(SI), 內之單位及值僅供考。 2. 用語釋義 2.1 化粧單板貼面結構集成柱:以需要承重為目的之集成元 (包含在寬度方向拼接膠合及在長度方向以斜接或指接或具同等以上膠合性能之板材 )膠
2、合層積,並在其表面以美觀為目的之單板進行貼面( 包含以保護為目的之單板,單板與纖維方向平行,厚度未滿 5 mm;或單板與纖維方向垂直,厚度 2 mm 以下;或厚度在3 mm 以下之合板,背覆於基材上面者), 主要供作樑柱工法住宅之柱材使用,柱材之橫斷面以 90 mm 以上, 135 mm 以下為限。若作為建築物之承重構材,使用之膠合劑必須具備耐水性、耐候性及耐熱性一般性能之要求。) 2.2 短邊:集成柱橫斷面之短邊。 2.3 長邊:集成柱橫斷面之長邊。但橫斷面為正方形者,則為層積方向之邊。 2.4 材長:通直之集成柱,連結兩端最短直線之長度。 3. 品質 3.1 含水率:經第 7.1 節含水率
3、試驗合格。 3.2 膠合性能 3.2.1 化粧單板之膠合性能:經第 7.2 節浸水剝離試驗合格。 3.2.2 集成元(化粧單板除外)之層積膠合性能:經第 7.2 節浸水剝離試驗、第7.3 節煮沸剝離試驗及第 7.5 節木塊膠合剪斷試驗合格;或經第 7.4 節減壓加壓浸水剝離試驗及第 7.5 節木塊膠合剪斷試驗合格。 3.3 表面割裂抵抗性:經第 7.6 節化粧單板表面割裂抵抗性試驗合格。 3.4 集成元品質:符合第 4 節表 2 之規定。 3.5 抗彎性能:經第 7.7 節抗彎試驗合格。 3.6 外觀材面品質:符合第 5 節表 3 之規定。 3.7 彎曲、反翹及扭曲:極輕微。 3.8 溝槽加工
4、、成型加工及切削加工:良好。 3.9 化粧單板厚度: 1.2 mm 以上。 3.10 材料 3.10.1 層積數:集成元(化粧單板除外)之層積數在 5 片以上。 3.10.2 集成元厚度:集成元(化粧單板除外)應為等厚。但集成元對集成柱之中立軸成對稱 排列,且集成元厚度若在等厚條件下計算,其厚度在 2/3 以上2 CNS 11032, O 1034 時,不在此限。 3.10.3 膠合劑:集成元(化粧單板除外)層積方向所使用之膠合劑為間苯二酚樹脂 (RF)、水性高分子異氰酸酯或 具同等以上之性能者;集成元(化粧單板除外)長度方向膠合所使用之 膠合劑為間苯二酚樹脂 (RF),水性高分子異氰酸酯,三
5、聚氰胺樹脂 (MF),三聚氰胺尿 素共縮合樹脂 (MUF)或具同等以上之性能者。 3.11 甲醛釋出量:經第 7.8 節甲醛釋出量試驗,甲醛釋出量之平均值及最大值應符合表 1 之規定。 表 1 標示符號 平均值 (mg/L) 最大值 (mg/L) F1F2F30.3以下 0.5以下 2.1以下 0.4以下 0.7以下 2.1以下 4. 集成元品質:如表 2 所示。 表 2 項目 基準 節及穴 集中節徑比在 1/4以下 脂囊、脂紋及捲皮 輕微 纖維走向傾斜比 1/14以下 腐朽 無 割裂 極輕微 變色 輕微 逆木理 輕微 膠合之間隙 無 平均年輪寬(放射松除外) 6 mm以下 髓心部或髓心 (放
6、射松除外 ) 不得具有從髓心至半徑 50 mm以內之年輪。 含髓心材(層積方向之兩外側集成元) 無 修補 經適當修補不影響外觀者。 其他缺點 極輕微 備考 1. 節之量測依 CNS 14630針葉樹結構用製材 之規定,集中節徑比係指在 15cm長度之材面所存在的節及穴之徑對於存在材面寬度的百分率之合計。 2. 纖維走向之傾斜比係指纖維走向之傾斜高度對於集成元長度方向之比。 3 CNS 11032, O 1034 3. 斜接及指接之先端部分接合之微小間隙,不視為缺點 。 4. 髓心部位係使用透明塑膠板,半徑為 50 mm 至 100 mm,每隔 5 mm 之描圖半圓器具(以下稱為 測定器具),將
7、測定器具置放在橫斷面上最接近於髓心之年輪界部分上,並使與 50 mm 之曲線部分相密合,測定器具之半徑從50mm 至 100 mm 之曲線間的年輪與測定器具之曲線相對比進行測定 (如圖 1) 。 圖 1 5. 外觀:化粧單板貼面結構集成柱之外觀品質須符合表 3 之規定。 表 3 項目 基準 節 無 脂囊、脂紋及捲皮 極輕微 缺痕及疵 無 腐朽 無 割裂 無 變色及污染 極輕微 穴孔 無 逆木理 無 鼓脹、皺紋、重疊及拼接間隙 無 色調及木理之不整 極輕微 修補 小部分,化粧單板經適當修補不影響外觀者 其他缺點 極輕微 備考 1. 施以溝槽加工,在溝槽內部之節及修補不損害到美觀者,不視為缺點。
8、2. 修補係指以埋木或以合成樹脂填充者。 年輪測定器具之曲線4 CNS 11032, O 1034 6. 試驗 6.1 試樣之採取:從每一批量化粧單板貼 面結構集成柱採取各項試驗所需數量之試材,作為試樣化粧單板貼面結構集成柱(以下稱為試樣集成柱)。 6.1.1 含水率試驗、浸水剝離試驗及化粧單板表面割裂抵抗性試驗:依表 4 之規定,從每批量集成柱支數隨機採取試樣集成柱支數。 表 4 每批量集成柱之支數 試樣集成柱之取樣支數 200支以下 201支以上, 500支以下 501支以上, 1000支以下 1001支以上, 3000支以下 3001支以上 2支 3支 4支 5支 6支 進行再試驗時,採
9、取左欄試樣集成柱之 2倍作為試樣。 6.1.2 煮沸剝離試驗、減壓加壓浸水剝 離試驗、木塊膠合剪斷試驗及抗彎試驗:依表 5 之規定,從每批量集成柱支數隨機採取試樣集成柱之支數。 表 5 每批量集成柱之支數 試樣集成柱之取樣支數 10支以下 11支以上, 20支以下 21支以上, 100支以下 101支以上, 500支以下 501支以上 3支 4支 5支 6支 7支 進行再試驗時,採取左欄試樣集成柱之 2倍作為試樣。 6.1.3 甲醛釋出量試驗:甲醛釋出量依表 6 之規定,依每批量集成柱之支數隨機取樣採取試樣集成柱之支數。 表 6 每批量集成柱之支數 試樣集成柱之取樣支數 1000支以下 100
10、1支以上, 2000支以下 2001支以上, 3000支以下 3001支以上 2支 3支 4支 5支 5 CNS 11032, O 1034 6.2 試驗結果之判定:浸水剝離試驗、煮 沸剝離試驗、減壓加壓浸水剝離試驗、木塊膠合剪斷試驗及化粧單板表面割裂 抵抗性試驗是從每批量所採取試樣集成柱製作試片;含水率試驗及抗彎試驗是 從每批量所採取試樣集成柱,達到各該項試驗標準者在 90%以上時,該批量集成柱對該項試驗為合格,而 70%未滿時為不合格。合格數在 70 %以上, 90%未滿時,對於該項批量集成柱須重新採取該項試驗所需試樣集成柱進行再試驗,再試驗結果合格數達 90%以上時,該項試驗為合格, 9
11、0%未滿時該項試驗為不合格。 7. 試驗方法 7.1 含水率 7.1.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集成柱製作適當大小試片 2 片。 7.1.2 試驗步驟:依絕乾法 (1)計算出含水率。但除絕乾法以外之方法亦能清楚判定試片之合格標準時,亦可使用該方法。 註 (1) 絕乾法是將試片放置於 (103 2)烘箱中乾燥至恆量,依下式計算含水率。 含水率 (%)=001mmm 100 式中, m1:乾燥前質量 (g) m0:乾燥後質量 (g) 7.1.3 合格標準:從同一試樣集成柱所採取試片含水率平均值在 15 %以下。 7.2 浸水剝離 7.2.1 試片製作:保持橫斷面尺度,從各試樣集成柱製作長度為 75 m
12、m 之試片各3 片。 7.2.2 試驗步驟:試片在室溫 (10 25 )之水中浸漬 6 小時後,放入 (70 3)之烘箱中(化粧單板貼面結構用集成柱,除去化粧單板),乾燥 18 小時以上,乾燥後含水率應較浸水前之含水 率為低。由下式計算試片剝離率。測定剝離長度時,乾裂、節等所引起木材之破壞,不視為剝離。 剝離率 (%)=100合計橫斷面膠合層長之計橫斷面剝長之合7.2.3 合格標準:僅對試片兩橫斷面之剝離長度達 3 mm 以上者進行測定,兩橫斷面之剝離率在 5 %以下(除去化粧單板之化粧單板貼面結構用集成柱),且在兩橫斷面之同一膠合層之剝離長度在該膠合層長度之 1/4 以下者,視為合格。 7.
13、3 煮沸剝離 7.3.1 試片製作:保持橫斷面尺度,從各試樣集成柱製作長度為 75 mm 之試片各3 片。 7.3.2 試驗步驟:將試片浸漬在煮沸水中 4 小時,更在室溫 (10 25 )水中浸漬 1小時後,從水中取出,將試片放入 (70 3)烘箱中,乾燥 18 小時以上,乾燥後試片之含水率應較乾燥前之含水率為低。 7.3.3 合格標準:僅對試片兩橫斷面之剝離長度達 3 mm 以上者進行測定,兩橫斷面之剝離率為 5 %以下(除去化粧單板之化粧單板貼面結構用集成柱),且在兩橫斷面之同一膠合層之剝離長度在該膠合層長度之 1/4 以下者,視為合格。 6 CNS 11032, O 1034 7.4 減
14、壓加壓浸水剝離 7.4.1 試片製作:保持橫斷面尺度,從各試樣集成柱製作長度為 75 mm 之試片各3 片。 7.4.2 試驗步驟:將試片浸漬在室溫 (10 25 )之 水 中,進 行 5 分鐘 0.085 MPa635 mmHg之減壓處理,減壓處理後,進行 1 小時之 (0.51 0.03) MPa (5.2 0.3) kgf/cm2之加壓處理。此處理反覆進行 2 次後,從水中取出試片,放入 (70 3)之烘箱中,乾燥 18 小時以上,乾燥後試片之含水率應較試驗前為低。 7.4.3 合格標準:僅對試片兩橫斷面之剝離長度達 3 mm 以上者進行測定,在兩橫斷面之剝離率為 5 %以下(除去化粧單
15、板之化 粧單板貼面結構用集成柱),且在兩橫斷面之同一膠合層之剝離長度在該膠合層長度之 1/4 以下者,視為合格。 7.5 木塊膠合剪斷 7.5.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集成柱,將包含在各層積部分之膠合層,製作成如圖 2及圖 3 所示之試片。試驗時試片含水率為 12%。 7.5.2 試驗步驟:進行試驗時,應選擇試片破壞 載重為試驗機器設備容量之 15%至 85% 之試驗機,試片之剪斷面與載重軸成平行,載重速度約為9800N/min1000 kgf/min,直至試片破壞為止,由下式求出 膠合剪斷強度。 膠合剪斷強(MPa kgf/cm2)膠合面積試片破壞時之載重備考: 沿著膠合層 在測定部位若有節、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10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CNS110322006FANCYVENEEROVERLAIDSTRUCTURALGLULAMPOSTS 化妆 单板 贴面 结构 集成 PDF

链接地址:http://www.mydoc123.com/p-630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