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341-2010 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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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00 A 0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412010 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of landscape river 2010 - 12 - 28 发布 2011 - 01 - 20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3/T 1341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衡水市水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振沄、胡伟、李铭、杨春燕、李锁庄、周云卓。DB13/T 1341
2、2010 1 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河床养护、堤防护岸养护、水体养护、水闸和泵站养护、绿化和景观养护、其它设施养护、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景观河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QJ 1351 文书档案管理规范 SL 75 水闸
3、技术管理规程 SL 255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SL 260 堤防规程施工规范 DB13(J)/ T 94 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服务标准 DB13/T 1168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景观河道 landscape river 具有美化城市、削减污染、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等生态环境效应功能的河道。 3.2 保养 maintenance 对城镇景观河道所进行的日常巡检、清洁和小修作业。 3.3 中修工程 moderate engineering 对城镇景观河道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河道原有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的工程。 DB13/T 1341201
4、0 2 3.4 大修工程 overhaul engineering 对城镇景观河道的较大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参数和要求的工程。 3.5 加固工程 reinforcement engineering 城镇景观河道的堤防护岸等发生结构性严重损坏需恢复并使之牢固的工程。 3.6 改扩建工程 expansion engineering 城镇景观河道因不能满足现有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需提高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程。 3.7 堤防护岸 dike and revetment 河道两岸的土堤、防汛墙、挡墙、驳岸、护坡等水工构筑物。 3.8 技术档案 technical files 在对河道及其设施养
5、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集中管理的技术文件资料总称。它由文字材料、图纸表格、照片、录音、录像、光盘及计算机软件等组成。 4 基本要求 4.1 养护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 4.2 景观河道养护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卫生和高效,不应污染环境,应尽量避免对交通、防汛及公众出行的影响。 4.3 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4 根据各类河道在城镇中的重要性,景观河道养护等级宜分为等、等。养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等养护的景观河道为主城市区域、饮用水保护区域和旅游观光区域内的河道; b) 等养护的景观河道为等养护之外的其它河道。 4.
6、5 等养护的景观河道,应设专人负责日常巡检。 4.6 景观河道的养护工程应分为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 4.7 景观河道的养护应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并具有一定的专业养护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4.8 景观河道的防汛、防潮、防台风、行洪排沥、照明等设施,除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外,必须满足现场安全要求。 DB13/T 13412010 3 4.9 景观河道养护范围内的陆地区域应保持清洁,无堆物、堆料,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无枯枝和杂草。 4.10 景观河道养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美观。广告牌、指示牌、宣传画廊、废物箱、围栏等设施
7、应保持完好清洁,应无明显污迹、积尘。 4.11 防汛通道清扫作业应在当日完成,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保持整洁。 4.12 景观河道养护范围内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树名木、古建筑物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4.13 检查和监测的数据应能随时掌握景观河道各项技术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 有条件的城市宜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设点测控,并应自动进行数据分析。 5 河床养护 5.1 日常检查 5.1.1 每年汛期前和汛期后,管理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各一次。对冲刷河段,每次洪涝后应重点检查。 5.1.2 河床检查的重点部位应包括:河道凹岸、束水河段和坝(闸)下
8、河段等河床有无冲刷,河床淤积,排水管口淤积,河床有无障碍物和废弃物。 5.2 河床断面监测 5.2.1 每年枯水期应进行特设断面测量,以测定河床冲淤程度。 5.2.2 断面监测数据应能反映河床冲刷、淤积变化等情况,为河床养护提供依据。 5.3 河床清淤 5.3.1 管理单位应根据各景观河道的水位标准及河道的水深、地形、水文、气象、地质、泥土外运、施工等条件,编制河道清淤计划,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 5.3.2 河床淤积影响到河道行洪排涝功能或排水管管口排水的河段应进行河道清淤。 5.3.3 河床冲刷影响堤防护岸安全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3.4 易冲刷河床或特殊河段检查时发现冲刷坑,应
9、按 SL260 规定的技术方法进行处理 。 5.3.5 清淤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满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清淤物处理和作业安全的要求; b) 对新沉积的颗粒较细、泥层厚度较薄、强度较低的土质,应充分利用水流条件,使用成本较低的简易清淤设备。 5.3.6 清淤工作应保证堤防护岸安全,防止塌岸,对河道内的砂砾粗化保护层应予以保护,防止因保护层的破坏导致堤防护岸基脚淘空。 5.3.7 淤积物的弃置处理应力求运送距离短,有利于发挥清淤设备能力,并充分考虑淤积物的综合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DB13/T 13412010 4 5.3.8 淤积物的运输和处理方案应得到规划、城建、城管、水利、
10、环保和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同意。 5.3.9 应定期清理排水出口,防止淤积物堵塞。 5.3.10 应及时清除河床内的阻水障碍物。 6 堤防护岸养护 6.1 日常检查 6.1.1 堤防护岸检查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测和特别检查。 a) 等养护的 景观河道经常检查应至少每天巡查一次;等养护的景观河道经常检查应定期巡查; b) 全面检查:每年5月和10月应各做一次全面检查; c) 特别检查: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前后及某些人为损坏情况后应进行检查。 6.1.2 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 堤岸有无塌陷、裂缝;有无渗漏、管涌现象;顶面和坡面受雨水淋蚀、冲刷情况; b) 堤岸有无蚁穴、兽洞; c)
11、墙体下沉、倾斜、滑动情况;墙基有无冒水、冒沙现象; d) 防汛通道及墙后回填土的下沉情况; e) 泄水孔是否通畅; f) 墙前土坡或滩地受水流冲刷情况; g) 砌石体表面松动、裂缝、破损、勾缝脱落、鼓肚、渗漏、坡脚淘沙情况; h)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表面脱壳、剥落、侵蚀、裂缝、碳化、露筋、钢筋锈蚀情况及橡胶坝坝带损坏情况; i) 伸缩缝、沉降缝损坏,渗水及填充物流失情况; j) 防汛闸门构件锈蚀、门体变形、焊缝开裂情况,支承行走构件运转及止水装置完好程度,汛前检查应对防汛闸门做启闭和渗漏试验。 6.2 堤防护岸监测 6.2.1 每年汛期前,应测量堤顶(含墙顶)高程;发现有较大变化,景观河道
12、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6.2.2 每年汛期最高水位时,应监测堤防护岸各部位是否有渗水现象 。 6.2.3 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固定观测标点。裂缝发展初期,半月应观测一次,裂缝发展缓慢后可适当减少观测频次;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应增加观测频次;判明裂缝已不再发展后,可恢复正常观测或裂缝在允许范围内可不再观测。 6.2.4 对各种原因造成堤防护岸显著变形应进行跟踪观测,观测内容主要是水平与垂直位移、渗水及裂缝变化。 6.3 堤防护岸保养和维修 6.3.1 管理单位应通过巡视、检查、保养、维修、加固等方法,对堤防护岸及时进行养护。 DB13/T 13412010
13、5 6.3.2 应定期查找和预防动物对各类堤防护岸可能造成的危害。一旦发现有动物危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 6.3.3 砌石护坡和混凝土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砌石护坡应保持工程完好、表面平整、清洁;块石应整齐无松动、塌陷、隆起;砂浆勾缝应饱满、完整、无脱落; b) 混凝土护坡应保持工程完好,表面平整、清洁、无裂缝; c) 止水设施应完整无损,无渗水; d) 缝内流失填料应及时填补; e) 排水口应及时疏通或补设; f) 应防止护坡背后掏空,产生流沙、水土流失现象,保持护坡的稳定性; g) 根据护坡破损的程度和造成破损的原因,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修复,恢复护坡的完整性。 6.3.4
14、草皮护坡、生态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草皮护坡、生态护坡应保持植物的存活率,根据植物的长势应适时修剪,防止其它杂草蔓延,并应注意病虫害的防治; b) 夏季草皮干枯时,应及时浇水灌溉; c) 草皮护坡、生态护坡应及时补植、补栽或换种,保持黄土不裸露; e) 生态袋应完整、无破损、无填充物外漏; f) 生态袋标准扣应连接牢固、无松脱,背后填土密实、无水土流失。 6.4 堤防护岸应急抢险措施 6.4.1 堤防护岸及堤防护岸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发生突发性险情时,景观河道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临时应急抢修措施, 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同时上报河道管理部门。 河道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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