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892-2013 生态廊道绿化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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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生态廊道绿化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greening design for ecological corridor DB41/T 8922013 2013-12-25发布 2014-02-25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8922013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与分级2 4.1 分类2 4.2 分级2 5 一般规定2 5.1 设计原则2 5.2 功能定位2 5.3 与其他规划关系3 6 总体设计3 6.1 基本要求3 6.2 不同区位生态廊道设计
2、要求3 6.3 不同立地条件生态廊道设计要求3 6.4 不同分类生态廊道设计要求4 7 专项设计 5 7.1 地形设计5 7.2 种植设计5 7.3 节点设计6 7.4 配套设施设计6 8 设计阶段及成果8 8.1 总体规划8 8.2 方案设计8 8.3 施工图设计8 附录A(资料性附录)推荐植物配植模式9 DB41/T 892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标准化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郑州市林业局负责起草,河南农大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国行、寇丽芬、张学忠、毛训甲、田爱芳、
3、王中超、王珠娜。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杨春、邢俊敏、曹娓、范跃峰、赵丽、张杰、张乾、李宁、张国育、姚晓改、张俊丽、何颖娟、高雅贞、田文婷、王新潮、胡国、张永芝、党运宽、穆博、胡艳芳。 DB41/T 8922013 1 生态廊道绿化设计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廊道绿化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分级、一般规定、总体设计、专项设计和设计阶段及成果。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境内道路和水系生态廊道绿化设计,不适用于以生物迁移功能为主的生态廊道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4、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标准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1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 16453.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LY/T 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LY/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751997 城
5、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5第146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08216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2011第9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廊道 Ecological corridor 以道路、河流为依托,具有生态服务、地域文化展示以及休闲康体等功能的带状廊道类型。 3.2 节点 Node of ecological corridor 生态廊道的重要地段以及两条或两条以上生态廊道的交汇区域。 DB41/T 8922013 2 4 分类与分级 4.1
6、分类 分为道路生态廊道和水系生态廊道两类。 4.2 分级 4.2.1 道路生态廊道分为以下三级: a) 级: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 b) 级:省道、城际快速通道、城市组团间连接道路、旅游通道; c) 级:城市干道、县乡公路。 4.2.2 水系生态廊道分为以下三级: a) 级:流经省域的黄河、淮河主河道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 b) 级:流经省域四大水系(黄、淮、海、长江)一级支流、主干渠; c) 级:流经省域四大水系二级支流、支渠。 5 一般规定 5.1 设计原则 5.1.1 生态优先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构建丰富的生态环境,与原有的生态系统相融合。 5.1.2 景观协调原则 生态廊道设计
7、要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统一。 5.1.3 因地制宜原则 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生长良好的植物品种。同时充分分析场地条件,紧密结合实际,增强设计的可操作性。 5.1.4 一专多能原则 满足生态、防护、景观美化、绿色出行、休闲康体、旅游观光等多方面的功能需求。 5.1.5 城乡一体原则 充分发挥生态廊道的连通作用,构筑城乡一体、丰富而自然的生态廊道网络。 5.1.6 经济适用原则 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科学合理的确定生态廊道的功能、性质及建设标准。 5.2 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如下: a) 生物多样性保护; DB41/T 8922013 3 b) 生态防护; c) 景观美化; d) 文化传承;
8、e) 休闲观光; f) 康体健身; g) 绿色出行。 5.3 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生态廊道的规划设计应紧密结合当地的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设施规划、水利水系规划等专项规划成果,有效整合当地的各种生态景观资源,实现生态廊道生态效益、景观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6 总体设计 6.1 基本要求 6.1.1 已建生态廊道应依据现状地形、地貌,最大限度保留和利用场地原有自然资源,适当进行提升改造。 6.1.2 新建生态廊道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近自然、大绿量、多功能、网络化”的设计特色。 6.1.3 植物品种选择应丰富多样,以抗逆性强、维护成本低、绿量大的乡土乔木树
9、种为主,合理搭配灌木和地被。 6.1.4 以混交林为主,群落式种植。 6.2 不同区位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不同区位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如下: a) 城镇建成区内生态廊道应符合GB 504202007和CJJ 751997规定; b) 城镇建成区至规划区之间生态廊道设计宜生态与景观相结合,应符合GB 504202007和 CJJ 751997的规定; c) 城镇规划区外生态廊道设计以生态防护为主,应符合GB/T 157762006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 6.3 不同立地条件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不同立地条件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如下: a) 山区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以防止土壤侵蚀和山体美化为
10、主; 与周边山体环境相协调; 重度土壤侵蚀地段、山体迎面坡、重要节点可适当增加生态廊道宽度; 重度土壤侵蚀地段应进行土壤侵蚀治理,治理应符合GB/T 16453.116453.32008和 GB/T 16453.62008的规定。 b) 丘陵区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以防止土壤侵蚀为主; 合适地段结合生态廊道绿化种植果木树种; DB41/T 8922013 4 乔、灌、草复层绿化,减少表土裸露; 重度土壤侵蚀地段、重要节点可适当增加生态廊道宽度; 重度土壤侵蚀地段应进行土壤侵蚀治理,治理应符合GB/T 16453.116453.32008和 GB/T 16453.62008的规定。 c) 平原
11、区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以生态防护和景观美化为主; 与周边农田等防护林网相结合; 适度进行地形营造,形成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小环境; 节点等重点地段可适当增加生态廊道宽度。 6.4 不同分类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6.4.1 道路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6.4.1.1 以生态防护为主,并与场地周边防护林体系相结合。 6.4.1.2 优先选择绿量大、生态防护能力强、综合抗逆性强的植物品种。 6.4.1.3 在视线引导、安全视距、耐风折等安全方面应符合GB 502201995第7章的规定。 6.4.1.4 级道路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a) 高速公路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临路一侧以生态隔离为主,结合
12、当地特色种植用材林或经济林; 选择适宜生长的高大乔木为基调树种,规模化种植,形成路域生态屏障。每隔3 km左右间植其它树种,进行生物隔离; 收费站、匝道区、隧道口等重要地段可种植常绿树、观花树种等,增强景观效果,引导视线。 b) 铁路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生态隔离与保证行车安全为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第35条规定执行; 规模种植耐风折树种,倒树不应侵入铁路限界和安全保护区,限界和安全保护区标准距离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4条的规定。因地制宜种植用材林或经济林; 信号显示距离内禁止种植对信号形成障碍的高大树木,信号显示距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第61条规定执行; 重点加强铁路道口、大桥两
13、侧、隧道口、城市市区、旅游道路、名胜古迹交汇处绿化,绿化与美化结合。 c) 国道生态廊道设计要求: 生态隔离与绿化美化结合; 临路10 m15 m范围内乔灌结合,复层式种植,形成绿色屏障。外侧因地制宜种植用材林或经济林; 重点加强道路交叉口、河流交叉口、大桥两侧、隧道口、城镇周边及入市口、旅游景区附近等处绿化,绿化与美化结合。 距道路交叉口100 m以内应种植枝下高大于3.0 m的乔木或低于0.9 m的灌木和地被。 6.4.1.5 级道路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a) 旅游通道、城际快速通道等道路类型生态廊道绿化应以景观美化和生态防护为主,注意色彩、季相和层次的变化; b) 省道等道路类型生态廊
14、道设计要求: 生态防护为主,复层式种植; DB41/T 8922013 5 加强道路和河流交叉口、道路交叉口、城镇入市口、旅游景区附近等处绿化,绿化与美化 相结合。 距道路交叉口80 m以内应种枝下高大于3m的乔木或低于0.9m的灌木和地被。 6.4.1.6 级道路生态廊道绿化设计要求 a) 城市干道生态廊道绿化设计应符合GB 504202007第5章和CJJ 751997的规定; b) 县乡公路生态廊道以生态防护为主,与当地防护林体系相结合。并结合当地特色,种植用材林或经济林。 c) 距道路交叉口50 m以内应种植枝下高大于3m的乔木或低于0.9m的灌木和地被。 6.4.2 水系生态廊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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