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197.4-2004 无公害胡柚 第4部分 贮藏保鲜技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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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7.080.10 B31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197.4-2004代替 DB33/T 197.4-1996无公害胡柚 第 4 部分 贮存保鲜技术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hangshan huyou Part4: The technology of storing and keeping fresh 2004-12-22 发布 2005-01-22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197.4 2004 I 前 言 DB33/ 197-2004无公害胡柚分为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 苗木 第 2 部分 栽培技术 第
2、 3 部分 主要病虫害防治 第 4 部分 贮存保鲜技术 第 5 部分 质量安全标准 本部分为 DB33/ 197-2004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山县农业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贝增明、叶杏元、苏辉芳、杨兴良、徐闽红、金式明、何建民。 本部分 1996 年 9 月首次发布。 DB33/T 197.4 2004 1 无公害胡柚 第 4 部分 贮存保鲜技术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胡柚贮存用果的基本要求,防腐保鲜和贮存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胡柚鲜果的中、长期常温简易贮存。 2 枯水果 指在贮藏过程中,发生汁胞失水、粒化
3、,果汁含量减少,品质下降的果实。 3 贮存用果 3.1 采收 3.1.1 在正常的气候条件下, 不宜在 10 月 30 日前采收, 长期贮藏的以 11 月上旬采收为佳; 短期鲜销的,以 11 月中旬采收为佳。 3.1.2 采收时果实应达到表 1 的理化指标 表 1 常山胡柚采收时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 Brix % 10.0 总酸含量 % 1.2 3.2 采摘条件 3.2.1 采前一周停止灌水;果面露水未干前及雨天不得采收。 3.2.2 采收方法:采用二次剪果法,即第一次果实留长梗剪下,第二次齐果蒂将果梗剪截平整。 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机构损伤。防止果实日晒雨淋 3.3 不能用于
4、贮存的果实 : 机构伤果、病虫果、落地果、沾泥果及残次果。 4 防腐保鲜 4.1 保鲜指标 4.1.1 贮存 5 至 6 个月,总损耗不超过 15%,其中枯水果率不超过 5%。能保持胡柚固有的外观和风味,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低于 10%。 4.2 防腐处理 4.2.1 防腐剂种类、浓度 50%抑霉唑(商品名万利得) 1000 倍或 25%施保克 500 倍或 50%戴挫霉 1000 倍等。 4.2.2 防腐处理方法 宜在果实采收后 24h 内(最多不超过 72h)连同包装容器按 4.2.1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防腐剂药液中浸30s 60s,取出晾干。 DB33/T 197.4 2004 2 5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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