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9889.14-2010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14部分:特殊现场测量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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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7. 140 A 59 每B国家标准和国11: .、中华人民-:t:-品L户子第14GB/T 19889.14-2010/180 140-14:2004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部分:特殊现场测量导则Acoustics-Measurement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s一Part 14: Guidelines for special situations in the field (lSO 140-14: 2004 , IDT) 2010-09-02发布2011-04-01实施数码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
2、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19889.14-2010/ISO 140-14 :2004 目次前言.1 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技术背景.4 测试报告.2 5 附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空气声隔声附录B(资料性附录)撞击声隔声附录c(资料性附录)扬声器、撞击器和传声器适宜位置示例.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撞击器位置和传声器位置的组合.24附录E(资料性附录)术语解释.25 参考文献.26 G/T 19889.14-2010/ISO 140-14 :2004 目U吕GB/T 19889(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分为以下部分:一一第1部分:侧向传声
3、受抑制的实验室测试设施要求;一一第2部分:数据精密度的确定、验证和应用;一一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一一第4部分z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一一第5部分z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一一第6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一一第7部分z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一一第8部分z重质标准楼板覆面层撞击声改善量的实验室测量;一一第10部分z小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一一第14部分z特殊现场测量导则。本部分为GB/T19889第14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S0140-14:2004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4部分:特殊现场测量导则。本部分按GB/T1. 1
4、的要求对IS0140-14:2004做了一些编辑性修改。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科学院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同济大学、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南京大学。本部分主要起草人z谭华、吕亚东、钟样璋、王季卿、谭正炎、柳孝图、吴启学、傅秀章、林杰、徐欣。I 1 范围GB/T 19889.14-2010/ISO 140-14:2004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4部分:特殊现场测量导则GB/T 19889的本部分规定了涉及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的现
5、场测量,本部分是对GB/T 19889.4和GB/T19889. 7的补充,给出了在GB/T19889.4和GB/T19889. 7中未直接涵盖的特殊现场条件下隔声测量的导则。注z标准GB/T19889.4和GB/T19889. 7(统称基本标准)详细规定了理想现场条件下的测量方法,但对如何在非长方形房间、尺度与普通居室差别较大的房间中进行适宜的测量设置,尚未提供信息,并且也未给出对很大的房间、长条形房间、楼梯和藕合房间等场合下的测量导则。本部分的制定及其应用将有助于改善建筑隔声现场测量的再现性,并且可避免在实际测量现场的耗时安排考虑,使一些特殊现场条件下测量工作的实施更为规范。本部分主要适用
6、于住宅、学校和旅馆等建筑中容积小于250m3的房间的隔声测量。按GB/T19889.4和GB/T19889.7测量时并不要求使用本部分,除非另有约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88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19889.4-2005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1SO140-4 :1 998 , IDT) GB/T
7、19889. 7-2005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lSO 140-7: 1998 , IDT) 3 技术背景本部分的依据为诺德测试技术报告203(NTTechnical Report 203建筑物的声学性能测量附加导则,1992-11通过),本部分吸收了该技术报告的内容精髓。注:原文为依据IS0的技术报告IS0/TR140-13: 1997100 3 15 (15) 3(3) 注:括号中的数值是测量室内声压级的位置总数量。楼板面积小于50m2时,如果能够满足GB/T19889.4规定的两个扬声器之间的距离至少1.4m的要求,对2个扬声器位置可使用相同的5
8、个固定传声器位置或相同的旋转传声器扫测路径(测量设置A);否则,则宜采用测量设置B。楼板面积在50m2100 m2时,宜使用2个扬声器位置,但对2个扬声器位置不可使用相同的5个G/T 19889.14-2010/180 140-14 :2004 固定传声器位置或相同的旋转传声器扫测路径,即总共需要10个固定传声器位置或2个旋转传声器位置(测量设置B)。为了在所有测量条件下获得尽可能高的准确度,一般推荐采用测量设置B,这同样适用于面积小于50 m2的房间,这对矩形或类似的房间尤其重要。楼板面积大于100m2时,推荐采用3个扬声器位置,15个固定传声器位置或3个旋转传声器位置。声源室和接收室中声场
9、采样的要求与GB/T19889. 4相同,即固定传声器位置均匀地分布在允许的空间范围内,如使用移动传声器,需要在可能的全部空间内均匀地采样。体积小于10m3的小房间,采用固定传声器位置进行测量,测量位置数量等于非相关位置总数量。A.2.4 水平方向测量附录C例1至例14(符号见C.2)提供了水平方向测量时扬声器和传声器适宜位置的示例。在考虑到满足GB/T19889.4规定的最小距离后,扬声器位置一般要尽可能靠近声源室内共同间壁对面的两个墙角。楼板面棋大于50m2的声源室,扬声器距共同间壁的距离不宜超过声源室内间壁宽度的2.5倍或10mttP;不超过二者中的最短距离(见附录C例1、例2和例3)。
10、如果声源室楼板面积受到限制(参见例2),则依可用的有限面积从表A.1中选择扬声器和传声器位置的数量。如果通过某侧向墙体或侧向围护结构的传声显著,则扬声器不宜放在靠近该构件的地方。A.2.5 垂直方向测量附录C例15至例28(符号见C.2)提供了垂直方向测量时扬声器和传声器适宜位置的示例。在考虑到满足GB/T19889.4规定的最小距离后,扬声器位置一般要尽可能靠近房间的墙角。如果通过某侧向墙体或侧向围护结构的传声显著,扬声器不宜放在靠近该构件的地方。如果接收室小于声源室,且声源室楼板面积超过50m2则扬声器不宜放在紧靠共同间壁的地方(见附录C例21、例23和例2日。A.3 非常规房间A. 3.
11、1 有局部隔断墙的房间对有局部隔断墙的房间,如果隔断的开口面积小于或等于其所在位置的房间垂直断面面积的三分之一,作为一个约定规则,该房间被视为两个独立的房间。但如果房间被视为一个整体房间更为合适,则宜采用测量设置B。扬声器位置要尽可能使声辐射完全覆盖整个共同间壁(最好从2个扬声器位置都能看到整个共同间壁)。上述原则也适用于房间分隔墙高度小于房间高度的情况。有局部隔断墙的房间之间水平方向测量的示例见附录C例9、例10、例11、例12、和例13。如果垂直测量的一个或两个房间中有局部隔断墙,宜采用与水平测量同样的原则测量(见附录C例26、例27、例28、例30和例31)。最好将两个藕合房间之间的开口
12、采用肢合板或石膏板封闭,以形成一个确定的房间。A.3.2 有阻尼的房间在大的强阻尼(短混响时间)的房间中,声压级会随距声源距离的增加而显著衰减。示例:一个装有吸声天花板和地面铺地毯的狭长走廊。在强阻尼的接收室中,有必要限制声压级采样所用的那部分接收室的容积,接收室内那些声压级比共同间壁附近的参考位置处低6dB或更多的地方不宜包括在内。水平方向测量的参考位置:距共同间壁中央0.5m、地板上方1.5m处;垂直方向测量的参考位置z共同间壁中部的上方1.5m处(见附录E中的术语解释)。开启声源室的扬声器后,可采用便携式声级计测量参考位置及从该位置起增加距离后的位置上的A计权声压级来估算声压级的衰减。接
13、收室的这部分容积用于测量和计算隔声量。在强阻尼的声源室中,从声源前1m的位置到共同间壁前0.5m的位置(参考位置)上的声压级衰4 G/T 19889.14一2010/ISO140-14: 2004 减不宜超过6dB,否则,宜将扬声器移至离间壁近一点的位置。A.3.3 交错排列的房间如果房间交错排列,并且声源室楼板面积超过50m2,则扬声器宜放在声源室中紧靠共同间壁的地方。对于垂直方向测量,扬声器离端墙(见附录E)的距离不宜超过声源室宽度的2.5倍或10m,即不超过二者中的最短距离(见附录C例17、例21和例23)。对于水平方向测量,如果共同间壁的宽度小于声源室内间壁宽度的一半,扬声器位置之间的
14、距离则宜减小到近似等于共同间壁宽度的2.5倍(这在接收室比声源室小得多,或者房间交错排列的情况下会涉及)。靠近共同间壁区域放置扬声器时,其位置间距不宜小于5m(见附录C例4和例5)。宜避免将扬声器位置选在房间对称线上,如果两个房间完全错开(元共同间壁),2个扬声器位置的间距也不宜减少(见附录C的例的。垂直方向测量的示例见附录C例17、例18和例190A.3.4 几何形状很复杂的房间导则没有具体规定在几何形状很复杂的房间(例如有开敞面的房间、错层住宅的房间)之间的测量细则。这些房间或多或少由几个藕合空间组成,在这些场合下,几乎不可能规定接收室的容积和共同间壁的面积。此外,扬声器和传声器位置的选择
15、通常也很困难,此时的基本原则是将扬声器放在住宅中紧靠所界定的共同间壁的区域,通常需要3至4个扬声器位置,接收室内传声器位置应均匀分布在测量所允许的最大空间内,见GB/T19889.4,接收室的容积宜按A.3. 2规定的6dB法则来限定。A.4 门的测量A. 4.1 扬声器和传声器位置一般情况下,门的一面可认为是室外(例如:面向走廊或楼梯间的那一面),此时宜将走廊或楼梯间作为声源室,采用2个扬声器位置,扬声器在声源室内宜放在门对面墙角的地面上,其放置位置既不宜靠近门,也不宜靠近安装门的墙体。使用固定传声器测量,声源室和接收室均宜采用5个位置。使用旋转传声器测量,声源室和接收室均宜采用1个位置。注
16、z测量安装在两个规则房间之间的门(例如z客房或教室),无法定义室内和室外时,以上原则同样适用。A.4.2 走廊和房间之间的门(例如z大厅入口)在走廊中,扬声器位置之间宜采用约6m的间距,所选位置宜避免对称,例如,可将一位置设在门右边2.5m处,而另一位置设在门左边3.5m处(见附录C例14)。A.4.3 楼梯间和房间之间的门在没有合适的墙角的狭窄楼梯间内,宜将扬声器分别放在楼梯的上半层和下半层,不论是在楼梯的台阶上还是在平台上均可。A.4.4 建筑物中门的隔声量的测量首先,测量门的表现隔声量。按GB/T19889.4-2005中4.1至4.3进行测量,门的表现隔声量町,由式(A.1)确定:Rd
17、=L1 -L2十101g(Sd/A) ( A.1 ) 式中zR门的表观隔声量,单位为分贝(dB); Ll一一声源室平均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 L2一一接收室平均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 A一一接收室吸声量,单位为平方米(m2); Sd一一用于安装门及门框开口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5 GB/T 19889. 14-2010/ISO 140-14 :2004 如果所有的声音均是通过门洞开口面积Sd传递的,那么,R即为门的隔声量。否则应对R进行修正。其次,采取隔声措施将门处的隔声量大大提高,以检验侧向传声,采取隔声措施后门处的表观隔声量Ri由式(A.2)确定:Ri=Lli - L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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