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 T 120—2023 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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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CCS A 00 5115 四 川 省(宜 宾 市)地 方 标 准 DB 5115/T 1202023 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规范 Work specification for grassroot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institutions2023-12-14 发布2024-02-01 实施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5115/T 12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组织架构.1 5 工作职责.2 县(区)食安委.2 县(区)食安办.2 乡镇(街道)的食安委等基层食品安
2、全管理机构.3 乡镇(街道)的食安办等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3 协管员.4 6 工作保障.5 工作经费.5 办公场所.5 宣传培训.5 7 档案管理.5 附录 A(资料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记录表.7 附录 B(资料性)食品安全培训记录表.8 附录 C(资料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9 附录 D(资料性)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13 参考文献.14 DB 5115/T 12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溪区市场监督管
3、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琮、韩权、王子光、邱柏、熊卓。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 5115/T 1202023 1 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保障及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食安委 food safety committee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简称,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食安办 food safety
4、committee office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简称,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食品安全协管人员 food safety coordinator 协助乡镇、街道和社区等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注:简称协管员,包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网格员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任的协助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食品安全“两个责任”food safety“two responsibility”mechanism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简称。“三小”“three small”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俗称“三小”。注1: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
5、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注2: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注3: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4 组织架构 DB 5115/T 1202023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安办承担食安委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开展涉及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宜设立乡镇(街道)食安委/食安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将
6、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在村、社区建立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 工作职责 县(区)食安委 5.1.1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推动落实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做好上传下达。5.1.2 分析全县(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县(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规划,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工作。5.1.3 统筹部署、协调指导全县(区)食品安全工作,明确食品安全部门事权,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和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全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5.1.
7、4 领导、指挥全县(区)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5.1.5 审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县(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5.1.6 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5.1.7 及时向当地党委、人民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向党委、人民政府相关会议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各 1 次,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并有记录。5.1.8 组织开展或协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守牢食品
8、安全底线。5.1.9 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县(区)食安办 5.2.1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省、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决策部署并督促落实,负责起草全县(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5.2.2 承办或协办全县(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县(区)食安委文电、会务、交流等日常工作。5.2.3 承担全县(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工作,协调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5.2.4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向县(区)食安委领导和
9、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监测信息,并协调依法处置相关问题。5.2.5 针对全县(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5.2.6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活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5.2.7 负责制(修)订全县(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DB 5115/T 1202023 3 5.2.8 负责协调跨部门间、跨区域间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5.2.9 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包括:a)督促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有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b
10、)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党政同责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的食品安全责任;c)妥善安排党政领导食品安全检查调研工作,当地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检查调研各 1 次,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调研,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5.2.10 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包括:a)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衔接,协助市、县(区)领导包保督导层级对应主体,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包保督导层级对应主体;b)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包保分级或事权划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
11、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5.2.11 按照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区)级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区)级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乡镇(街道)的食安委等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5.3.1 统筹部署、协调指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明确本辖区的派出机构食品安全工作事权,建立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5.3.2 审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3.3 加强财力投入保障,推动
12、能力建设,领导、指挥本辖区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5.3.4 督促各村(社区)和派出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食品安全责任制,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5.3.5 健全派出机构协作机制和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5.3.6 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前期处置。乡镇(街道)的食安办等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5.4.1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省、市、县(区)食安委决策部署并督促落实;5.4.2 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制度建设和考评体系建设,承办会议和重要活动,承担乡镇(街道)食安委日常工作;5.4.3 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和派出
13、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食品安全责任制,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的督查和考核;5.4.4 负责制(修)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相关食品安全案件的前期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处置,按规定上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5.4.5 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及健康知识,包括但不限于:DB 5115/T 1202023 4 a)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拟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并填写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记录表(见附
14、录 A);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农村大喇叭等,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成效,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督促本辖区内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b)开展食品安全培训。采用线下线上多种形式对乡镇(街道)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村(社区)协管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三小”和农村集体聚餐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并填写食品安全培训记录表(见附录 B)。5.4.6 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日常隐患排查。建立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主体台账和工作档案,及时收集更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动态信息。组织协管员协助监管部门对辖区生
15、产经营主体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见附录 C),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或进行风险提示,消除风险隐患,并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a)“三小”管理。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信息统计与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b)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健康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协管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情况上报、事前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见附录 D),接到单餐次 1 000 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信息后,应于当日内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
16、品安全事故。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动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操办场所。c)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并协助跟踪处理。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协管员 5.5.1 隐患排查 5.5.1.1 掌握本村(社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建立工作记录和台账。5.5.1.2 对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报送乡镇(街道)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5.5.1.3 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规范经营。5.5.2 协助执法 协助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对本村(社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或相关执法活动。5.5.3 信息报送
17、 5.5.3.1 定期向乡镇(街道)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上报本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动态。5.5.3.2 收到农村集体聚餐举办报告后,应在 1 日内将举办信息报告辖区村(居)委员会和乡镇(街道)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对报告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发放相关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督促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DB 5115/T 1202023 5 5.5.3.3 对本村(社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配合做好现场处置,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发现并收集本村(社区)内舆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5.5.4 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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