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 T 1967—2023 “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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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140 CCS P59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9672023 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规范 Data specification of internet+urban and rural water supply 2023-12-28 发布2024-03-28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 DB 64/T 1967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4.1 总体要求.2 4.2 数据范围及内容.2 4.3 数据集.2 5 数据采集.3 5.1 采集频率.3 5.2 边缘计算.3
2、 6 数据传输.3 6.1 传输协议.3 6.2 数据通信.3 6.3 传输频率.4 6.4 传输加密.4 7 数据存储.4 7.1 存储地点.4 7.2 存储介质.4 7.3 存储安全.4 8 数据使用.4 8.1 数据加工.4 8.2 数据处理.4 8.3 数据交换.4 8.4 数据共享.5 9 数据安全.5 9.1 安全要求.5 9.2 安全技术.5 10 组织实施.5 附录A (规范性)数据分类框架说明.7 附录B (规范性)数据集要求.8 附录C (规范性)数据字典表(值域代码集).53 DB 64/T 19672023 I前言 本文件的编写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3、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水利信息中心、清华大学、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学会、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海峰、王忠静、唐文哲、鲍小明、苏建华、姜维军、朱现坡、赵杰、李飞、乔杨、牛嵌、李虎、王欣、张恒飞、
4、王玲、王雪峰、张定林、吴馨、李润伟、冯学明、王建军、程渝倩、关保东、徐海洋。DB 64/T 19672023 1 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的收集、传输、存储、计算、使用以及数据安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的设计、实施、管理、运行、维护等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9488.2 电子政务数据
5、元 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目录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6951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8667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分类指南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T 41389 信息安全技术SM9密码算法使用规范 CJ/T 188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SL/T 427 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边缘计算 edg
6、e computing 指在靠近物或数据源头的一侧,采用网络、计算、存储、应用核心能力为一体的开放平台,就近提供最近端服务。3.2 水联网 internet of water 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测量涉水要素,传递到互联网上,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水资源管理过程的识别、定位、跟踪、监控、计算、模拟、预测和智能处理的一种技术方法。“实时感知、水信互联、过程跟踪、智能处理”是水联网的技术标志特征。3.3 水利云 water conservancy cloud 基于自治区政务云的全自治区水利数据资源汇集、存储、计算、共享、管理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平台。DB 64/T 19672023 2 3.4
7、水联网城乡供水数据采集平台 internet of water based data collection platform 基于水利云的汇集各类涉水感知终端数据采集、网络传输、远程控制的数据采集平台。3.5 互联网+城乡供水 internet+urban and rural water supply 在供水设施基础上,利用公共资源,结合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的自动化监测体系,实现城乡供水全过程的服务,达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的标准,构建数字化条件下的多元共治的城乡供水服务体系。3.6 “互联网+城乡供水”大数据中心 the big data center for urban an
8、d rural water supply 基于水利云的供全自治区统一使用的“互联网+城乡供水”大数据中心。3.7 “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 internet+urban and rural water supply management service platform 供自治区、市、县(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企业、用水户统一使用的城乡供水平台。4 基本规定 4.1 总体要求 4.1.1 城乡供水数据应符合本规范数据格式及采集要求,各类设备采集的数据应接入水联网城乡供水数据采集平台,并存储在“互联网+城乡供水”大数据中心。其他除感知终端之外的所有数据应共享至“互联网+城乡供水”
9、大数据中心存储。4.1.2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企业、用水户应统一使用“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已有的城乡供水管理系统及其数据应向该平台进行整合。4.1.3 各类城乡供水感知终端应采用云边端融合技术,具备实时监测、数据远传、在线升级、边缘分析等功能。4.1.4 各类城乡供水数据来自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企业、用水户、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等各类政府、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感知终端及系统。4.2 数据范围及内容 4.2.1“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范围包括城乡供水业务所涉及的水源、水厂、泵站、蓄水池、管网、入户等工程和设备的状态监测、供水计量采集数据及业务数据。4.2.2 数据项的描述属性应包
10、括但不限于数据项名称、数据类型、数据格式、计量单位、值域、备注。4.2.3 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应符合表 B.1。4.3 数据集 4.3.1 基础类业务数据集:包括水利工程、水源工程、水厂工程、泵站工程、蓄水池工程、管网工程、表井工程、水表、用水户、机电设备、变电设备、视频监控、供水企业、营业厅、运维企业、物资类型、供应商等基础数据项。各数据项符合附录 B.2。4.3.2 监测类业务数据集:包括水源、水厂、泵站、蓄水池、水质、管网、水表、视频抓拍等监测数据项。各数据项符合附录 B.3。4.3.3 生产类业务数据集:包括工程设计成果、工程大事记、工程投资、工程设备、工程资料、质量DB 64/T 1
11、9672023 3 验收、水价、维修记录、巡检记录、养护记录、日账单、月账单、用水量、缴费、余额、补偿记录、错缴记录、物资、缺陷统计、电量统计等数据项。各数据项符合附录 B.4。4.3.4 管理类业务数据集:包括系统用户、系统角色、组织机构、供水量统计、供水保障率、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服务满意度、用水量、预缴水费、水质达标率、工程运行、漏损率等数据项。各数据项符合附录 B.5。4.3.5 服务类业务数据集:包括应急预案、应急事件、应急人员、水务宣传、报装报修、用户留言、留言反馈等数据项。各数据项符合附录 B.6。4.3.6 空间类数据集:包括行政区划、建筑、交通、河流、湖泊、水库、沟渠、
12、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倾斜摄影模型、建筑模型等数据项。各数据项符合附录 B.7。5 数据采集 5.1 采集频率 5.1.1 基础类业务数据变更时采集。5.1.2 监测类业务数据:水源地、水厂及泵站、蓄水池、输配水管网及入户计量数据采集频率宜5min。5.1.3 生产类业务数据除日账单、月账单按日月频率采集,其他数据变更时采集。5.1.4 管理类业务数据变更时采集或根据统计需要的日、月、年频率采集。5.1.5 服务类业务数据变更时采集。5.1.6 空间类数据变更时采集。5.2 边缘计算 5.2.1 水源地、水厂及泵站应具备边缘计算网关,实现数据实时处理、本地预分析、故障实时报警等;应通过边缘计
13、算与云端大数据分析协同,实现预测性运维。5.2.2 蓄水池及输配水管网边缘计算应实现现地数据自保护逻辑,加强数据的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预测和预警。5.2.3 入户计量边缘计算应对数据实时上报,异常数据实时报警或预置安全运行预警模型报警。5.2.4 水质监测系统边缘计算应对水质数据进行预处理,排除冗余,筛选有效水质数据上传。6 数据传输 6.1 传输协议 6.1.1 户用计量仪表支持 16 进制字节传输方式,采用异步式传输数据格式,符合 CJ/T 188 相关要求。6.1.2 泵站、蓄水池、管网传输协议,支持 16 进制字节传输方式,采用异步式传输数据格式,符合 SL/T 4
14、27 相关要求。6.2 数据通信 6.2.1 城乡供水数据应通过租赁公网专线、4G/5G/GPRS、NB-IoT/CAT1 等方式进行传输。6.2.2 在公共网络未完全覆盖的边缘区域,应通过聚合网络等方式提升补齐公共网络的覆盖能力传输安全。6.2.3 感知终端应具备与水联网城乡供水数据采集平台上下行通道双向通信的能力,配合水联网城乡供水数据采集平台的设备影子缓存机制与应用解耦。6.2.4 户用计量仪表至少每天上报一次数据,上报失败的待信号恢复后,续传历史数据。DB 64/T 19672023 4 6.3 传输频率 6.3.1 基础类业务数据变更时实时传输。6.3.2 监测类业务数据:水源地、水
15、厂及泵站、蓄水池及输配水管网数据每 5min 传输一次;入户计量数据每 24h 打包传输一次历史 24h 采集的数据,对于影响供水安全等异常情况数据应实时上报。6.3.3 生产类、管理类、服务类业务数据及空间类数据变更时实时传输。6.4 传输加密 6.4.1 城乡供水数据向水利云上传应实行国产加密传输,并按照统一设备认证、统一权限和统一编码的方式对设备进行管理。6.4.2 户用计量仪表接入应满足一机一密的设备认证机制,按照安全传输层协议(TLS)标准进行传输。6.4.3 城乡供水数据传输采用 16 进制异步方式进行传输。7 数据存储 7.1 存储地点 7.1.1 城乡供水数据应存储在“互联网+
16、城乡供水”大数据中心。7.1.2 城乡供水数据应采用多重备份机制,支持数据自动备份、异地灾备和备份还原。7.2 存储介质 7.2.1 应采用具备满足边缘计算能力的存储容量,根据需求和用途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类型和规格。7.2.2 应采用具有良好存取速度的存储介质,保障数据处理和传输效率。7.2.3 应具备良好的数据保护功能,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泄露等问题。7.3 存储安全 7.3.1 设备厂商不应擅自采集、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数据。7.3.2 应支持对入库数据的格式进行检查及错误数据过滤,并记录错误日志。8 数据使用 8.1 数据加工 8.1.1 数据使用前应进行数据脱敏加工和风险评估
17、,加工处理后的数据中不应包含可恢复的敏感数据。8.1.2 数据加工处理应遵循可审计原则,记录和管理数据加工过程中的操作信息。8.2 数据处理 8.2.1 水联网城乡供水数据采集平台应提供感知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删除、设备状态变更通知服务、实时获取设备状态、设备权限管理、数据预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功能。8.2.2 户用计量仪表应具备存储、计算和智能分析的能力,能够支持空中下载技术(OTA)远程升级。8.2.3 应采用云边端融合技术,在设备侧进行处理、存储及智能分析,在云端进行统一交付、运维、管控。8.3 数据交换 DB 64/T 19672023 5 8.3.1 应按照数据格式统一
18、原则,以服务方式接入城乡供水数据。数据采用 XML 或 JSON 格式表示,并且符合相应的标准。数据提供方和数据使用方应同时使用同一种格式进行数据交互。8.3.2 应按照接口协议统一原则,所有服务的接口均基于 HTTP/HTTPS 协议。服务提供方和服务使用方应同时使用同一种类型的技术来进行开发和调用,调用的服务通过 HTTP URL 中特定属性进行标识。8.4 数据共享 8.4.1 数据使用者应统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使用。8.4.2“互联网+城乡供水”大数据中心在提供数据前,应对数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数据提供后的风险可控,并明确数据接收方的数据保护责任。8.4.3“互联网+
19、城乡供水”大数据中心在提供数据前,对数据的敏感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需要提供的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8.4.4 城乡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类分级、共建共享”的原则推进城乡供水数据统筹管理,确保数据在生成、采集、传输、存储、共享交换等过程中的可靠性。8.4.5 应明确使用目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保证数据的合法使用,防止数据滥用。9 数据安全 9.1 安全要求 9.1.1 在开展城乡供水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处理活动时,应遵循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法律法规。9.1.2 城乡供水项目应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进行定级,符合 GB/T 22239、
20、GB/T 22240相关要求。9.1.3 城乡供水敏感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个人信息、水利工程建筑物地理坐标信息、设备控制指令信息、扣费账单信息等,符合 GB/T 35273 相关要求。9.1.4 城乡供水敏感数据信息应采用国密加密算法进行加密,确保重要业务数据的静态存储安全和动态传输安全,在脱敏脱密后共享使用,符合 GB/T 39786、GB/T 41389 相关要求。9.2 安全技术 9.2.1 应开展数据分类分级,按照满足科学性、稳定性、实用性和扩展性原则,识别和建立一般、重要、核心数据清单,做好权限控制。9.2.2 城乡供水感知终端应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息安全检测,物联网中使用的感
21、知终端应符合GB/T 36951 相关要求。9.2.3 应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传输、操作抗抵赖、过程追溯等技术,确保数据交换共享过程安全。9.2.4 应开展数据安全风险监控,全面监控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全生命周期安全。9.2.5 应遵循数据最小化访问原则,不同网络区域之间的数据共享应采取隔离措施。10 组织实施 10.1 应将城乡供水数据纳入日常管理,建立相关数据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人员。DB 64/T 19672023 6 10.2 涉及城乡供水监管、运营、使用的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数据管理责任,确保数据安全、规范使用。DB 64/T 19672023 7
22、附录A (规范性)数据分类框架说明“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分类为:基础类业务数据、监测类业务数据、生产类业务数据、管理类业务数据、服务类业务数据、空间类数据,符合GB/T 38667相关要求,数据分类框架见下图:图A.1 “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分类框架图 DB 64/T 19672023 8 附录B (规范性)数据集要求 B.1 数据格式说明信息 数据格式说明信息应按表B.1执行:表B.1 数据格式说明信息 基本格式 举例 说 明 c c 中文字符,可以包含汉字、字母字符(a-z,A-Z)和数字字符等 c12 12 位字符(即 6 个汉字)固定长度的中文字符 c.12 最多为 12 位字符(
23、即 6 个汉字)长度的中文字符 a a 特指字母字符(A、B、C)a3 3 位字母字符,定长 a.3 最多为 3 位字母字符 n n 数值型字符(0、1、2、3)n3 3 位数字字符,定长 n.3 最多为 3 位数字字符 n.9,2 数值型,总长度最多为 9 位数字字符,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数字 an an 字母和数字字符 an3 3 位字母数字字符,定长 an.3 最多为 3 位字母数字字符 d d 日期型 d8 日期型,按年、月、日顺序,格式为 8 位定长、全数字表示(YYYYMMDD)。年用 4 位数字表示,月、日各用 2 位数字表示,彼此之间没有分隔符 d10 日期型,按年、月、日、时
24、顺序,格式为 10 位定长、全数字表示(YYYYMMDDhh)。年用 4 位数字表示,月、日、时各用 2 位数字表示,彼此之间没有分隔符。d d12 日期型,按年、月、日、时、分顺序,格式为 12 位定长、全数字表示(YYYYMMDDhhmm)。年用 4 位数字表示,月、日、时、分各用 2 位数字表示,彼此之间没有分隔符。d14 日期型,按年、月、日、时、分、秒顺序,格式为 14 位定长、全数字表示(YYYYMMDDhhmmss)。年用 4 位数字表示,月、日、时、分、秒各用 2 位数字表示,彼此之间没有分隔符。DB 64/T 19672023 9 表 B.1 数据格式说明信息(续)基本格式
25、举例 说 明 b b 布尔值 0:否,1:是 ul u1 长度不确定的文本 p p 图片 f f 文件 B.2 基础类业务数据集 B.2.1 水利工程基础数据项 水利工程基础数据项应按表B.2执行:表B.2 水利工程基础数据项 序号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数据格式 计量单位 值域 采集频率 采集约束 备注 1 工程名称 字符 c.64 变更时 必选 2 行政区划编码 字符 c.15 符合 GB/T 2260 变更时 必选 3 组织机构编码 字符 c.15 符合 GB/T 19488.2 变更时 必选 4 经度 数值 n.16,8 变更时 必选 CGCS2000坐标系 5 纬度 数值 n.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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