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2584-2024 装配式桥梁现浇部分超高性能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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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080 CCS P 66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5842024 装配式桥梁现浇部分超高性能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 2024-02-01 发布 2024-05-01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584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原材料.2 5 配合比设计.3 6 施工.6 7 施工质量管理.9 附录 A(规范性)UHPC 抗拉性能试验方法.12 附录 B(规范性)纤维长度和直径合格率检验方法.16 附录 C(规范性)UHPC 拌和料中纤维体积率检验方法.17 DB41/T 258
2、4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大学、河南省尧栾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叶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复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纬建材有限公司、中德新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东旭、王一光、杜战军、王勇、解路、甘露、张哲、孙鹏、杜帅虎、张龙、王伟、元成方、郭攀、庞育阳、张景伟、赵
3、新征、杨朝旭、张智慧、解顺、苏萌、董增强、胡光胜、肖亚冲、曹家丕、陈瞳、徐品、蔡凡杰、曹怀伟、李伟、张道令。DB41/T 25842024 1 装配式桥梁现浇部分超高性能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桥梁现浇部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施工质量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装配式桥梁现浇部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施工,其他型式桥梁现浇部分施工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
4、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200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GB/T 2015 白色硅酸盐水泥 GB/T 2611 试验机 通用技术要求 GB/T 3159 液压式万能试验机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017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454 集装袋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T 14685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 21120 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 GB/T 23265 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短切玄武岩纤维 GB/T 31387 活性粉末混凝
5、土 GB/T 39147 混凝土用钢纤维 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T 51003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JGJ/T 10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TG/T 365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DB41/T 25842024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6、用于本文件。3.1 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以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和其它粉体材料、纤维、外加剂等原材料或预混料拌制成的具有超高力学性能、优异耐久性能和施工性能的高韧性水泥基复合材料(Ultra-High Performance Concrete,以下简称UHPC)。3.2 装配式桥梁现浇部分 装配式桥梁施工中采用混凝土现场浇筑施工的桥面铺装、湿接缝、伸缩缝等部位。3.3 纤维体积率 纤维所占UHPC的体积百分比。3.5 蒸汽养护 浇筑的UHPC在高温、蒸汽环境中持续养护规定时间的过程。3.6 工作性 新拌UHPC拌合物在拌和、浇筑、振捣、成型、抹平等过程中的可操作性。3.7 预混料 出场时
7、,由水泥、砂、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按一定比例预先混合而成的材料。3.8 匀质性 UHPC拌合物的均匀性,以同一盘UHPC拌合物两个部位的砂浆密度测值相对误差和稠度差值来反映。来源:GB 501642011,6.4,有修改 4 原材料 水泥 4.1.1 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或白色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应符合 GB 175 的有关规定,宜采用 52.5 级及以上等级;中热硅酸盐水泥应符合 GB/T 200的有关规定;白色硅酸盐水泥应符合 GB/T 2015 的规定。4.1.2 当采用其他种类的水泥时,应通过试验验证,满足 UHPC 设计性能要求时方可
8、使用。骨料 4.2.1 宜采用高强高硬度骨料,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55008 和 GB/T 31387 的有关规定。4.2.2 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9.5 mm,岩石抗压强度应大于 100 MPa,粗骨料压碎指标为类,其它性能应符合 GB/T 14685 的有关规定。4.2.3 细集料宜采用细度模数为 1.62.2 的机制砂或天然砂,技术指标应符合 GB/T 14684 的规定,DB41/T 25842024 3 其中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应达到 I 类要求。矿物掺合料和其他粉体材料 4.3.1 宜选用品质稳定、来源固定的硅灰、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细天然沸石
9、、偏高岭土、石灰石粉、钢渣粉、磷渣粉、复合矿物掺合料等矿物掺合料。4.3.2 硅灰、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细天然沸石、偏高岭土应符合 GB/T 18736 的有关规定。硅灰中二氧化硅含量宜大于 90;粉煤灰宜采用 I 级 F 类粉煤灰;磨细矿渣粉宜为 S95 级及以上级别的粒化高炉矿渣粉。4.3.3 石灰石粉、钢渣粉、磷渣粉、复合矿物掺合料应符合 GB/T 51003 的有关规定。石灰石粉 MB 值宜小于 0.5 g/kg;钢渣粉宜采用 G85 及以上等级的钢渣粉。4.3.4 矿物颜料等其它粉体材料应通过试验进行验证,满足超高性能混凝土性能要求后方可使用。纤维 4.4.1 使用短切等直径圆截面普
10、通钢纤维和不锈钢钢纤维时,指标要求应符合GB/T 39147的有关规定;对于非圆形截面短钢纤维和不锈钢钢纤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4.4.2 使用合成纤维、矿物纤维等时,技术指标应符合 GB/T 21120 和 GB/T 23265 的有关规定。4.4.3 可选用有机合成纤维、矿物纤维等单掺或与钢纤维复掺,但应经试验验证。所用纤维的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关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外加剂 4.5.1 外加剂应符合 GB 8076 和 GB 50119 的有关规定。4.5.2 使用减水剂时,应根据季节、施工工艺选用相应的产品,减水率宜不小于 30。4.5.3 当 UHPC 含有钢纤维或用于
11、有配筋的部位时,不应使用含有氯盐的早强剂、防冻剂等外加剂。水 混凝土拌和及养护宜采用饮用水。采用其它水源时,应符合JTG/T 3650的有关规定。5 配合比设计 一般规定 5.1.1 UHPC 配合比设计宜采用绝对体积法。5.1.2 UHPC 的水胶比不宜大于 0.22,纤维体积率不应小于 1.5。5.1.3 骨料与胶凝材料各组分的相对比例宜按照颗粒最紧密堆积理论进行设计。5.1.4 UHPC 配合比设计应考虑结构受力特点、施工工艺、养护条件以及应用环境等因素。根据混凝土工作性、强度、耐久性等性能要求计算初始配合比。配合比应经试配、验证,得出满足工作性要求的基准配合比,并经强度、耐久性指标复核
12、确定。UHPC 试配、配合比调整与确定 5.2.1 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试配,每盘混凝土搅拌量不宜小于 20 L。5.2.2 试配时,应先进行试拌,检验拌合物的工作性指标。当试拌拌合物的扩展度不满足要求时,应DB41/T 25842024 4 在水胶比不变、胶凝材料和外加剂用量合理的原则下,调整胶凝材料、外加剂用量或不同粒级骨料的体积比例等,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根据试配试验结果提出基准配合比。5.2.3 试验以基准配合比为基础,确定另外两个试配配合比,其水胶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 0.02,并相应减少或增加骨料的体积;或者用水量与基准配合比相同,骨料的体积比例可分别增加或减少
13、2,相应减少或增加胶凝材料的总体积。5.2.4 制作试件时,应验证拌合物工作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5.2.5 试验时,每种配合比应至少制作一组(三块)试件。5.2.6 根据试配试验结果对基准配合比进行调整,得到设计配合比。5.2.7 对于应用条件特殊的工程,应验证设计配合比在特殊条件下的性能指标。试件制备 5.3.1 拌和 5.3.1.1 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拌和,并满足下列要求:a)采用变速式强制搅拌机时,先以中速将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粉体外加剂等干料预拌 1 min2 min;然后加入2/3 的水和全部液体外加剂,搅拌至拌合物呈团状;再加入剩余的水快速搅拌 1 min2 min,直至胶
14、凝材料和外加剂混合均匀;最后,均匀加入纤维并慢速搅拌不少于 3 min,至纤维均匀分散,总拌和时间宜控制在5 min15 min 以内。b)采用定速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拌和时,加料顺序与采用变速式强制搅拌机一致,各阶段拌和时间可根据拌合物的流动状态适当调整。总拌和时间宜控制在 20 min 内。5.3.2 成型 5.3.2.1 UHPC 拌合物宜从试模的一侧一次性装入,并略高出试模上口,在振动台上振动 30 s 或持续到 UHPC 拌合物出浆为止,刮去多余的拌合物并抹平。5.3.2.2 棱柱体试件应采用卧式成型。5.3.3 养护 5.3.3.1 试件成型后,应立即在试模表面覆盖塑料薄膜,避免水分散
15、失。5.3.3.2 可采取标准养护或热养护,宜优先采用热养护。5.3.3.3 无特殊情况下,标准养护试件龄期应为 28 d,热养护试件龄期应为 7 d。5.3.3.4 标准养护按 GB/T 50081 的规定进行。5.3.3.5 热养护包括浇筑后的静停养护和终凝后的蒸汽养护。5.3.3.6 UHPC 试件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静停养护,并符合下列规定:a)覆盖薄膜保湿,并加强巡查,发现有缺水部位时,及时补水。b)养护时间不宜少于 24 h,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达到 40 MPa 后方可拆模。5.3.3.7 UHPC 试件拆模后及时进行蒸汽养护,并符合下列规定:a)蒸汽养护过程分为升温、恒
16、温、降温三个过程,宜采用温度自动控制系统对升温、恒温、降温过程进行控制。b)蒸汽养护恒温阶段,养护温度在 80 90 时,养护时间不宜少于 72 h;养护温度在 90 以上时,养护时间不宜少于 48 h。养护相对湿度不宜低于 95。c)蒸汽养护升温阶段,升温速度不应大于 12/h;降温阶段,降温速度不应超过 15/h。d)试件蒸汽养护结束后,应放置在 GB/T 50081 规定的试验环境中养护至试验龄期 DB41/T 25842024 5 性能指标 5.4.1 拌合物工作性 5.4.1.1 UHPC 拌合物的坍落度、扩展度、含气量和表观密度的试验按 GB/T 50080 的规定执行。5.4.1
17、.2 UHPC 的工作性能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或供需双方根据工程实际需求确定,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UHPC 拌合物的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UHPC 拌合物性能技术指标 项目 技术指标 试验方法 初始坍落扩展度/mm 700800 GB/T 50080 1 h 坍落扩展度/mm 650 扩展时间/s 310 含气量/根据工程实际确定 表观密度/(g/cm3)根据工程实际确定 5.4.2 力学性能 5.4.2.1 UHPC 的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相关试验试件尺寸及加载速率符合下列规定:a)抗压强度试验应采用 1OO mm1OO mm100 mm 立方体试件,加载速率应为
18、 l.2 MPa/sl.4 MPa/s;b)抗拉强度试件尺寸和试验方法见附录 C;c)弹性模量试验应采用 1OO mm1OO mm300 mm 棱柱体试件,加载速率应为 l.2 MPa/sl.4 MPa/s;d)抗弯强度试验应采用 1OO mm1OO mm400 mm 棱柱体试件,加载速率应为 0.08 MPa/s0.l MPa/s。表2 UHPC 力学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抗压强度/MPa 120 GB/T 50081 3 d 抗压强度/MPa 80 GB/T 50081 抗拉强度/MPa 5.0 按附录 A 执行 弹性极限拉应变/0.2 按附录 A 执行 弹性模量/GPa 4
19、0 GB/T 50081 抗弯强度/MPa 14 GB/T 50081 注:除3 d抗压强度外,其余指标均为28 d龄期标准养护指标。5.4.3 耐久性 5.4.3.1 对耐久性有要求时,UHPC 的氯离子扩散系数应不大于 0.410-12 m2/s。5.4.3.2 UHPC 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试验应符合 GB/T 50082 的规定。5.4.4 收缩性 5.4.4.1 UHPC 的干燥收缩率和早龄期自收缩率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DB41/T 25842024 6 表3 UHPC 的干燥收缩率、早龄期自收缩率指标 分类 标准养护试件 热养护试件 试验方法 干燥收缩率 20010-6 100
20、10-6 GB/T 50082 早龄期自收缩率 100010-6 5.4.4.2 采用标准养护的 UHPC 试件干燥收缩测试开始时间为 3 d 龄期,测试时长为 28 d;采用热养护的 UHPC 试件干燥收缩测试的开始时间为标准蒸汽养护结束,测试时长为 28 d。5.4.4.3 采用标准养护的 UHPC 试件早龄期自收缩按 GB/T 50082 的有关规定测试浇筑完成后 3 h72 h的收缩值;采用热养护的 UHPC 试件可不进行早龄期自收缩测试。6 施工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各工序的质量检查项目和要求,并应留有完整
21、的检查记录。6.1.2 UHPC 应连续、快速施工,施工结束后立即覆膜养护,避免表面快速失水结皮。6.1.3 施工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安全鞋、安全帽、工作服等。6.1.4 UHPC 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10,否则应采取保温措施。6.1.5 在高温、雨期、大风、冬期等特殊气候条件下,不宜进行 UHPC 施工。必须施工时,应制定相关施工技术方案,保证施工质量。原料准备 6.2.1 UHPC 的原料供应方式可分为预混料供应和原材料供应两大类。6.2.2 采用预混料供应方式时,应量化包装,先存先用,不得混用,并符合下列规定:a)预混料产品应采用防潮包装袋包装,小包装
22、袋(包装重量不超过 50 kg)应符合 GB/T 9774 的规定;集装袋(包装重量介于 500 kg3000 kg)应符合 GB/T 10454 的要求;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其标识质量的 99。随机抽取 20 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标识质量的总和。b)预混料应配出场合格证,标明产品名称、商标、加水量范围、净含量、使用说明、储存条件及保质期、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单位、地址和电话等必要信息。c)不同品种、规格型号和批号的预混料应分开储存。d)预混料应储存在干燥环境中,有防雨、防潮、防扬尘措施。e)预混料应与纤维分开存储。6.2.3 采用原材料供应方式时,原材料除满足第 4 章要求外,还需符
23、合以下要求:a)水泥按品种、强度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和贮存;不应使用受潮、结块、受污染及贮存期超过 3 个月的水泥。b)骨料堆场应为排水效果较好的硬质地面,并有防尘和防雨设施;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别贮存,避免混杂或受污染。c)外加剂按品种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和贮存。固态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如有结块,应进行检验,合格者应经粉碎至全部通过 25 m 筛孔后方可使用。液态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防晒和防冻,如有沉淀等异常现象,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DB41/T 25842024 7 d)矿物掺合料按品种、质量等级和产地分别标识和贮存,采取防潮和防雨设施,并不应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料混杂。e)纤
24、维按品种、规格、批次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和贮存,并防潮和防锈。6.2.4 UHPC 的原料进场前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场;当存放时间过长或受潮时,应重新进行取样检测,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2.5 UHPC 的结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准备 6.3.1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设备调试、测量放样、模板支立、轨道铺设等准备工作。6.3.2 UHPC 施工前,按 JTG/T 3650 的规定完成模板、钢筋、支架等项目施工。模板按新拌 UHPC 的静水压进行设计或验算,确定模板材料和结构,避免模板对 UHPC 早期收缩(脱模前)的约束作用,并降低早期收缩对硬化结构
25、尺寸的影响。6.3.3 施工前应完成 UHPC 施工配合比设计。6.3.4 施工前应对已浇筑的混凝土界面进行凿毛和清扫,凿毛深度宜为 3 mm5 mm。施工界面表面应清理干净,且保持清洁湿润,不应有积水。6.3.5 施工前,对暴露于空气中的钢筋应及时清除锈迹。6.3.6 正式施工前应铺试验段,确定施工机械参数、施工工艺、生产配合比等。拌制 6.4.1 宜采用具有计量系统的强制式搅拌设备拌和。6.4.2 采用预混料制备 UHPC 时,按说明书进行拌制。6.4.3 采用原材料制备 UHPC 时,拌制过程需符合下列规定:a)先将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等干料干拌 1 min2 min;然后加入水和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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