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T 359-2023 足浴服务卫生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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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99 CCS C51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3592023 代替 DB31/T 359-2006 足浴服务卫生要求 Hygienic requirement for foot bath service 2023-12-27 发布 2024-04-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1/T 359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卫生要求.1 4.1 物理因素.1 4.2 室内空气质量.2 4.3 水质要求.2 4.4 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2 4.5 环境要求.3 4.6 公共用品用
2、具消毒要求.3 4.7 清洁物品储藏要求.4 4.8 卫生相关产品要求.4 5 管理要求.4 6 检验方法.4 参考文献.5 DB31/T 359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1/T 3592006足浴服务卫生要求,与DB31/T 359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物理因素相对湿度指标的数值(见表 1,2006 年版的表 1);b)增加了修脚时工作面照度(见 4.1.2);c)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中苯、甲苯、二甲苯指标(见表 2);d)更改了室内空气
3、质量中甲醛浓度限值(见表 2,2006 年版的表 1);e)更改了足浴用水中大肠菌群限值标准(见表 3,2006 年版的表 3);f)增加了公共用品用具外观要求(见表 4);g)增加了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足浴场所要求(见 4.5.2);h)增加了足浴场所消毒间设置要求(见 4.6.1);i)更改了公共用品用具清洗管理要求(见 4.6.2,2006 年版的 3.3);j)增加了足浴场所内清洁物品储藏要求(见 4.7);k)增加了从业人员培训的要求(见 5.3);l)更改了检验方法(见第 6 章,2006 年版的第 4 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
4、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沐浴行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莫伟文、毛洁、许慧慧、薛南平、张海云、罗静雯、刘倩、沈文源。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6 年首次发布为 DB31/3592006;2017 年转化为 DB31/T 3592006;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1/T 3592023 1 足浴服务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足浴场所的卫生要求、管理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单独开设或设在其他场所内的提供洗脚、泡脚、足部按摩、足
5、部保健等服务的公共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T 18204(所有部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DB31/T 40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卫生
6、要求 4.1 物理因素 4.1.1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参见表 1 要求。表1 足浴场所温度、相对湿度、风速要求 指标 要求 温度(足浴间)/()1826 相对湿度/(%)4065(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速/(m/s)0.30 4.1.2 宜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修脚时工作面照度不应小于 150 lx。DB31/T 3592023 2 4.2 室内空气质量 4.2.1 室内新风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应符合表 2 要求。表2 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指标 要求 人均新风量/(m3/h)30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 一氧化碳/(mg/m
7、3)10 二氧化碳/(%)0.10 甲醛/(mg/m3)0.10 苯/(mg/m3)0.11 甲苯/(mg/m3)0.20 二甲苯/(mg/m3)0.20 4.2.2 室内空气细菌总数不应大于 4000 CFU/m3或每平皿 40 CFU(根据不同采样方法选取不同限值要求)。4.3 水质要求 4.3.1 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3.2 足浴用水中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应符合表 3 要求。表3 足浴用水卫生要求 指标 要求 菌落总数/(CFU/mL)100 大肠菌群/(CFU/100mL 或 MPN/100mL)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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