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T 3434-202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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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20CCS P 18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XXXXXXXX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送审稿)XXXX-XX-XX 发布XXXX-XX-XX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XXXXXXXX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编制原则.25编制准备.26规划编制.27规划成果.78规划协调与衔接.7附录 A(资料性)规划成果.8附录 B(资料性)规划附表.11参考文献.15DB23/T XXXXXXXXI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
2、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黑龙江省人防设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 萌、王玉迪、李 明、刘秀峰、吴 涛、李铁东、崔宏江、杨再冉、吕晓冬、唐跃宇、邹 昊。DB23/T XXXXXXXX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基本要求、编制准备、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及规划协调与衔接。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家人防重点城市、省级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县(市)级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3、专项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08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RFJ 0052011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重要经济目标指关系国计民生和支持战争的重要经济系统的资源和设施,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3.2人防疏散设施供战时人员疏散的设施,包括人防
4、疏散场所和疏散通道。人防疏散场所包括疏散地域、疏散集结点、疏散基地。3.3疏散地域战时安排、配置疏散人员、物资和工业设施的区域,通常也称安置地域或接收地域。疏散地域的建设原则上立足于依靠其已有设施,保障疏散人口的生存和生活,一般要求疏散地域道路交通方便,通信设施齐全,水电供应充足,具有相应的指挥通信设施、配套设施和保障能力。3.4疏散集结点用于疏散人员或物资进行临时集散或完成疏散准备的场所。通常选择在交通便利,且具有一定地幅、一定的隐蔽疏散条件、一定临时保障能力的地域。DB23/T XXXXXXXX24编制原则4.1精准防护,突出重点基于信息化战争精确打击的防护背景,按照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
5、防护并重的原则,突出重要经济目标及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毗连区的防护。4.2体系防护,完善功能以构建功能完善的城市人防综合防护体系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着力补强人防体系建设的短板。4.3分区控制,分类引导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思想,对各防护区采取适宜的规划指标控制和规划指引。4.4平战结合,融合发展按照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设指导,落实平战结合政策,充分发挥人防设施资源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5编制准备5.1资料收集收集城市人防建设和人防设施的现状和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5.2现状调研调
6、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情况,结合上版人防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规划建设策略,确定规划期内人防设施建设方向。5.3资料分析5.3.1空间一致性分析空间一致性分析应对已建人防工程、人防警报、人防疏散设施等,与城市人口分布、重要经济目标分布、重要区位分布等进行空间对比,分析人防设施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匹配度,确定人防建设发展方向。5.3.2指标符合性分析指标符合性分析应对各类人防设施建设现状指标与上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指标对比,分析规划实施的完整性。6规划编制6.1总体防护体系规划6.1.1人防总体防护体系应明确市域总体防护策略与总体防护要求,提出市域城镇人防工程发展战略与
7、总体目标,划分城市总体防护结构与防护重点。6.1.2城市人防工程发展战略与总体目标确定前应对市域内各城镇人防设施建设基础情况、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职能定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DB23/T XXXXXXXX36.1.3城市防护区的划分应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功能组团、自然地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按照国土空间分区对人防工程规划进行分区控制。当防护区范围较大时,宜根据城市空间结构或功能组团,将防护区内部相对独立的区域划分为防护片区。6.1.4城市防护重点的划定应结合城市性质与区位关系、城市战略定位与威胁环境分析、对战时城市可能遭受打击的方向和强度进行科学研判的结果、毁伤后果确定。6.2人防指挥
8、通信规划6.2.1规划应确定城市人防指挥体制构成,明确各级指挥机构职责与衔接关系,提出指挥机构常态化建设要求。6.2.2实战演训原则、实施对象、训练内容及训练计划应结合人防工作实际情况与需求。6.2.3结合人防警报设施建设现状,提出人防警报设施规划总体要求,确定规划近期、远期警报规划指标。6.2.4各防护区警报设施规划应结合防护区内重点经济目标的分布状态、人口密度、建筑高度及密度等因素确定各类警报设施数量与覆盖范围;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警报音响应达到全覆盖,非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应不低于 98%。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重要经济目标也应设置人防警报设施。6.2.5警报覆盖半径宜按表 1 确定,
9、实际覆盖半径应根据当地环境状况而定。表 1警报覆盖半径参考值警报器功率电声(1 kw)电声(2 kw)电动(2.2 kw)电动(4 kw)电动(7.5 kw)覆盖半径600 m800 m500 m600 m800 m注:在环境噪声50 db以下测试。6.3人口疏散体系规划6.3.1疏散原则与疏散对象的确定应根据城市防空袭方案计划的具体要求,结合城市人口分布特征确定。6.3.2人口疏散比例应根据信息化战争精确打击的毁伤影响与重要经济目标和重要区位的分布综合确定。重要经济目标周边区域和重要区位的人口疏散比例应考虑空袭及次生灾害毁伤影响。6.3.3城市内部疏散通道和对外疏散通道规划应综合考虑疏散人口
10、规模、疏散设施的分布等因素。城市内部疏散通道分为地面疏散通道、地下疏散通道和水上疏散通道。对外疏散通道包括城市对外高速公路、铁路、水路等,以及连接疏散地域、疏散基地的高等级公路等。疏散通道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a)位于地面疏散主干道上的重要交通节点和交叉点,应规划地下立体交通,不应规划建设人行天桥、高架立交、高架道路;位于疏散干道上的桥梁,应在其周围设置较大的开敞空间,建设迂回道路,保证在桥梁中断后主要干道的畅通;b)地下疏散通道宜结合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快速路等设置,并宜与周边地下空间连通;c)水上疏散通道宜结合通航能力五级及以上的城市内河设置。6.3.4疏散地域规模应根据疏散人口的数量确定,疏
11、散地域原有人口不少于接收人口的 2 倍。各防护区对应的人口疏散地域,宜距被疏散人口所在城镇开发边界 30 km 以内。6.3.5疏散基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DB23/T XXXXXXXX4a)应远离军事设施、重要经济目标和自然灾害、次生灾害威胁;b)应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相对较高、有较好水源保障、有利于给排水,具备一定地幅、周边道路畅通、交通便利,隐蔽条件较好的地域。宜结合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自然洞穴等建设;c)应设置在城市主要疏散方向上,基本生活资源充足、便于战时或灾时开展疏散的地点;d)与中心城区边缘的距离宜为 10 km50 km。6.3.6疏散集结点宜结
12、合社区应急避难场所进行选址,优先选择街区公园、街区广场、社区绿地、各类学校等公共设施,应避开重要经济目标、重要区位毁伤影响范围。距离住宅区、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企事业办公建筑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集结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 km,即满足步行 15 min 内到达疏散集结点为宜。选址于城市公园、大型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区域的大型疏散集结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4 km,即步行 1 h 内到达疏散集结点为宜。6.3.7应急避难场所应为空袭中没有来得及疏散和进入人员掩蔽工程的人员提供紧急避难,和平时期遭受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宜作为灾时紧急避难场所。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服务半
13、径及停留时间可分为类应急避难场所、类应急避难场所、类应急避难场所。具体建设标准与服务半径应满足 GB51143-2015 的相关规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b)应急避难场所应距离居民住所和活动场所较近,附近没有重要经济目标,降低空袭威胁;c)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平坦开阔、地域较广、地上无建筑物,次生伤害的威胁小,没有洪水威胁,且在次生化学灾害的威胁范围之外的区域;d)应急避难场所上不得实施任何建设项目。在和平时期应预设给水、污水、照明供电等管线,在临战阶段应设置供水、照明、厕所、临时
14、医疗点等设施;e)应急避难场所应有一侧与城市主道路相邻,以保证战时人员疏散和运送物资。6.4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6.4.1重要经济目标毁伤影响范围分析应结合现状重要经济目标的类别和等级综合确定,宜明确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原则、要求和防护措施。6.4.2规划宜明确重要经济目标配套人防设施建设要求、防空专业队伍组建与配置要求及重要经济目标毗邻区人口疏散要求。6.4.3重要经济目标应将关键设施、关键设备转入地下,增强目标防护抗毁能力。6.5市域城镇人防工程建设指引6.5.1规划内容应包括市域人防工程建设现状分析、设防等级划分、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人防工程建设指引等。6.5.2市域各城镇设防等级、人防工程
15、建设标准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具体要求,结合市域内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与城市规模、国家人防要求及城市人防发展需求,采用社会经济实力、人口规模和区域平衡相结合的方法确定。6.5.3各设防城镇人防工程建设指引应结合市域人防工程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及防护结构划分,提出不同等级设防城镇的人防工程建设需求,主要包括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建设规模等。6.6中心城区人防工程规划6.6.1中心城区人防工程规划总指标、人均工程指标、各防护区人防工程规划指标及各类人防工程功能配套比例等应结合需求预测法、建设能力分析法、类比法等多种方法综合确定,规划布局应结合自然DB23/T XXXXXXXX5地理环境、城市发
16、展方向、人口规模与密度、重要经济目标分布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人均人防工程建设需求指标宜按表 2 规定执行。表 2人均人防工程建设需求指引表(建筑面积,m2/人)城市设防等级类城市类城市类城市其他城市人均指标2.52.42.21.9注1:表中人均指标按留城人口计。注2:城市设防等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注3:规划人均指标选取应针对城市具体情况,结合城市人防工程需求、人防工程建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人防工程功能配套比例宜按表 3 规定执行。表 3城市人防工程功能配套比例指引表工程类别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合计建设比例类城市25%710%7080%1115%100%类城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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