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156-2023 城市副中心 商业秘密保护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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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00 CCS A 01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562023 城市副中心 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Beijing Municipal Administrative Center-Guidelines for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2023-12-25 发布 2024-04-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1/T 2156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原则.2 5 建立跨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2 6 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要点.2 7 企业商业秘密
2、保护工作.3 8 商业秘密保护立体网络.6 9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7 附录 A(资料性)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要点.9 参考文献.20 DB11/T 2156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廊坊市标准化所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源、宁鸣飞
3、、周清、王光、田希博、陈海涛、张秀英、朱学海、刘玉明、吴稳芹、荣建军、陈少顺、贾建民 DB11/T 21562023 III 引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通州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建设,辐射带动廊坊北三县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同步推进。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三河、大厂、香河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件。通过采取北京市、廊坊市两地标准共同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的方式,对通州区与北三县建立一体化商业秘密保护模式进行规范指导,实现通州区与北三县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统一标准、一体化发展,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积累
4、区域协作工作经验。本文件主要内容从建立跨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要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商业秘密保护网络、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指引。本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总结、巩固城市副中心和周边地区商业秘密保护的经验和实践,对提升通州区与北三县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帮助指导各企业和组织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实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核心资产安全性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都具有深远的实际价值。DB11/T 21562023 1 城市副中心 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城市副中心商业秘密保护总体原则、建
5、立跨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要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并为商业秘密保护立体网络、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等建设提供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城市副中心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商业秘密 trade secret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注1:商业秘密因具有秘密性而具有商业价值。注2:“不为公众所知悉”和“具有商业价值”的具体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注3:“相应保密措施”的具体内容见最高人
6、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商业秘密保护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商业秘密权利人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其秘密性质的行为。涉密载体 secret carrier 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实物、视频和音频等形式记载和存储商业秘密的纸介质、电磁介质、光介质、物理性介质等各类物品。注1:纸介质是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的各类物品,如文件、资料、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标、地图、照片、书刊、图文资料等。注2:电磁介质是以电子介质或磁介质记录的各类物品,如计算机磁盘(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注3:光介质是以光、电信号记录、传输的
7、各类物品,如CD、VCD、DVD、电波、光纤等。注4:物理性介质是以设备、仪器、产品等记录的各类物品。DB11/T 21562023 2 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service organization 提供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咨询、权利登记、取证存证、纠纷解决、诉讼服务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机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service center 依托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服务站点。商业秘密保护行业组织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industry organ
8、ization 通过推动法律改革、提供培训和教育、建立标准等形式,推动商业秘密领域发展的行业组织。4 总体原则 区域合作 城市副中心加强区域协同合作,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区域协作新模式,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全面协同发展。企业主导 发挥企业市场和创新主体作用,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积极采取管理、技术、经济等手段,实施商业秘密自主保护。网络覆盖 打造“服务站、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构成的商业秘密保护立体网络,为辖区内企业提供专业高质量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领示范 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的示范企业(园区),发挥引领示范
9、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带动区域整体竞争力提升。5 建立跨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 建立城市副中心跨区域协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跨区域协作组织和领导机制;建立跨区域信息共享协作平台;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区域商业秘密风险评估通报机制;开展跨区域联合宣传和培训。6 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要点 DB11/T 21562023 3 依据行业商业秘密特点和技术特征,划分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要点(见附录A),重点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经济;现代金融业;先进制造业;商务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文化旅游业;现代种业;家具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生物医药。7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10、 组织及环境因素 7.1.1 确定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实现商业秘密保护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因素,并对这些环境因素进行监视和评审,这些因素包括:需要考虑的正面和负面要素或条件;考虑来自于国际、国内、地区或当地的各种法律法规、技术、竞争、市场、文化、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外部环境因素;考虑与组织的价值观、文化、知识和绩效等有关的内部环境因素。7.1.2 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人员,明确保密职责权限。商业秘密保护流程 7.2.1 确定商业秘密 7.2.1.1 评估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考虑其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泄露后
11、对于企业的影响、现阶段的市场地位、技术先进性及潜在的发展前景、研发成本、合同价格等。7.2.1.2 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以及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进行分析,确定商业秘密。7.2.1.3 在重大经营活动、项目的重要节点时,及时开展确定商业秘密等工作。7.2.1.4 对新形成的商业秘密的来源进行审查。7.2.2 划分密级 7.2.2.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
12、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划分密级时重点考虑其私密性和价值性,并考虑商业秘密于企业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泄露后对于企业的影响力以及在现阶段的市场地位、技术先进性及潜在的发展前景等,评估其经济价值。将研发成本、合同价格或市场前景分析等信息作为评估其经济价值的参考。7.2.2.2 商业秘密密级划分为核心级、重要级、一般级,并按照密级高低,实行分级保护和管理:核心级:泄露会使企业的主营业务及核心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DB11/T 21562023 4 重要级:泄露会使企业利益遭受严重损害;一般级:泄露会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害。7.2.3 确定保密期限 根据商业秘密的密级、生命周期、技术成熟程度、潜在价值、市场需
13、求等,确定商业秘密保密期限。7.2.4 流转要求 7.2.4.1 根据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密级,确定各商业秘密的主要责任部门、接触范围及流转要求。7.2.4.2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流转,通过书面审核流程或带有时间戳的电子审核流程,使其受控。7.2.4.3 针对不同的商业秘密及其流转要求,明确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加密、物理空间隔离等,并保留实施技术措施的证据。7.2.4.4 对于同业经营的股东行使知情权获取企业商业秘密的,调查其获取目的、评估是否可能造成企业合法利益损失。7.2.4.5 确定各级别商业秘密维护机制和流程。7.2.5 存证方式 将涉密载体委托具有一定社会公信力的、独立
14、的、经相关司法机关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存证。7.2.6 维护与更新 7.2.6.1 定期对商业秘密进行维护,并及时传达给接触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保存传达记录。7.2.6.2 在重大经营活动、项目的重要节点,及时开展商业秘密动态更新工作。涉密人员管理 7.3.1 对涉密人员的入职、试用期、在职、离职等实施管理,保存涉密人员从入职前到离职后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入职前的背景调查;录用过程沟通等相关记录;入职前关于前雇主商业秘密保护的提醒或承诺信息;签署劳动合同涉及商业秘密信息;商业秘密培训记录;接触商业秘密信息,以及审查和自查信息;脱离商业秘密岗位的调离信息;返还商业秘密涉密载体信息;告知离职后保
15、密义务、交接工作及竞业限制协议等信息。7.3.2 对员工开展保密培训及保密宣传,以确保其:理解商业秘密管理的重要性,树立保密意识;了解其承担的保密义务、保密范围、保密行为有关的内容,了解哪些行为可能泄露或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了解侵害商业秘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理解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7.3.3 根据涉密岗位及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建立涉密岗位及人员清单,并根据商业秘密清单、接触商业秘密的情况、岗位变动情况等动态更新涉密岗位及人员清单。7.3.4 安排岗位变动员工做好保密材料交接工作,对员工重新划分涉密类别与层级,及时做好涉密接触权限的调整。DB11/T 21562023 5 涉密载体
16、管理 7.4.1 在生成或制作商业秘密涉密载体时开展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保护措施、实施的控制要求和管理权限;根据商业秘密的级别对不同商业秘密涉密载体明确使用范围和数量;在商业秘密涉密载体的相关位置标注商业秘密的标志,必要时使用隐藏式记号;考虑商业秘密涉密载体的生成或制作成本;保留商业秘密涉密载体制作的记录,以备发生相关纠纷时证据的及时收集和提供。7.4.2 涉密载体的保存、收发、流转、复制、维修及销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安全保密的特定场所或位置(物理隔离)保存涉密载体,由专人管理;涉密设备与载体设定信息加密系统、员工权限管理系统等,限制商业秘密存储、复制等操作;在涉密设备与载体的相
17、关位置设置涉密提醒,必要时使用隐藏式记号;涉密设备与载体的收发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等手续;涉密载体流转、复制时,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制加盖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确保载体使用完毕后及时回收;保留保存、收发、复制、传递、使用等过程的记录;定期清查、核对涉密设备与载体;需非涉密人员维修时,指定专人全程现场监督;涉密设备与载体的报废和销毁时,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确保销毁的涉密信息无法还原,保留保存、销毁等过程的记录。涉密区域管理 7.5.1 根据商业秘密划分涉密区域并进行分级,不同级别涉密区域放置不同警示标志,涉密区域与普通区域以明显警示标志隔离。7.5.2 在涉密区域入口处张贴禁止携带违
18、禁品标识,在涉密区域内部张贴禁止拍摄等禁止标识。7.5.3 设置监视系统,对涉密区域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实行管控。7.5.4 在涉密区域采取使用指纹、人脸识别、瞳孔识别等技术手段的防尾随门禁,配备报警系统进行实时报警等安防措施,以加强涉密区域的出入管理。7.5.5 对涉密区域的涉密网络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泄密处置 7.6.1 制定商业秘密泄密或被侵权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紧急应对流程,必要时开展应急演练。7.6.2 当商业秘密发生泄密或被侵权等紧急情况时,迅速采取响应措施,将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内,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对商业秘密泄密或被侵权事件的核查,确认事件发生的过程、责任人等;分析商
19、业秘密泄密原因,判断是否受到侵权,并评估事件的严重程度;收集商业秘密泄密或被侵权的证据;采取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跨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7.7.1 跨国企业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将信息进行分类,对于日常经营性信息、商业敏感信息、高度敏感DB11/T 21562023 6 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必要时制定制度文件予以明确。7.7.2 跨国企业特别设置严格的管理红线,明确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试图违规获取高度敏感信息,并通过内部法律培训和举例等方式使得企业内部上下能够明晰高度敏感信息的具体含义、类型、限制要求和违规后果等。7.7.3 对于意外获取
20、的高度敏感信息,跨国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信息的进一步扩散,必要时还需要考虑向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进行报告,并根据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的意见进行后续处理。8 商业秘密保护立体网络 立体网络组成 由依法设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商业秘密相关专业机构、商业秘密保护行业组织组成,为辖区内企业提供专业高质量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 8.2.1 服务站组成 依托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服务站,组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工作者;知识产权领域工作者;咨询工作者;企业代表;政府工作人员。8.2.2 服务内容 商业秘密服务站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
21、的服务,帮助企业更有效地保护其商业秘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企业完善其商业秘密,并提供保护措施建议;提供商业秘密相关的法律咨询,协助起草和审查与商业秘密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提供存证取证、维权援助;组织培训课程和研讨会,提高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技能。商业秘密相关专业机构 8.3.1 服务机构组成 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其他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的机构。8.3.2 服务内容 DB11/T 21562023 7 通过组织倡导开展免费公益活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咨询、维权援助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包括但不
22、限于:协助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协助开发、部署和维护涉密文件、数据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同一性和损失数额的鉴定评估;提供科技查新委托服务;提供协助搜集证据和维权服务;其他专业服务。商业秘密保护行业组织 8.4.1 行业组织组成 商业秘密保护行业组织由多个公司或组织成员组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学会;联盟;其他社会团体。8.4.2 服务内容 立足本行业领域,推动商业秘密高质量发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标准;开展法律咨询和指导,特别是存证取证和司法环节的指导;举办宣传培训,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和相关工具;建立商业秘密领域内沟通合作平台;分享商
23、业秘密典型案例及相关技术;组建商业秘密领域专家库。相关方涉企信息保护 8.5.1 相关方 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与企业接触的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8.5.2 涉企信息保护 相关方在与企业接触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保密协议,履行协议并建立相应措施;及时对商业秘密泄露事件进行处理,对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调查;加强对相关方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9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 培育对象 9.1.1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 DB11/T 21562023 8 辖区内具有区域产业特点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文旅企业、金融企业等企业中,技术实力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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