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707 T 2—2019 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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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60CCS A 00DB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 3707/T 220182018-11-27实施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2018-10-27发布DB3707/T 2-2018目 次前言.II引言.IIIDB3707/T 2.1-2018 两新组织党建管理运行.1DB3707/T 2.2-2018 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10DB3707/T 2.3-2018 党组织设置与换届.14DB3707/T 2.4-2018 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24DB3707/T 2.5-2018 党建带群建.38DB3707/T 2.6-2
2、018 党组织分类管理晋位提升.42DB3707/T 2.7-2018 党建示范引领工程.51DB3707/T 2.8-2018 党员队伍建设.60DB3707/T 2.9-2018 党的组织生活.68DB3707/T 2.10-2018 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77DB3707/T 2.11-2018 党员积分制管理.83DB3707/T 2.12-2018 党员进党校培训.89DB3707/T 2.13-2018“三支队伍”建设.96DB3707/T 2.14-2018 选派党组织第一书记.102DB3707/T 2.15-2018 党务公开.113DB3707/T 2.16-2018 党
3、建信息化工作.116DB3707/T 2.17-2018 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118DB3707/T 2.18-2018 党建工作保障.125DB3707/T 2.19-2018 党建责任落实.133DB3707/T 2.20-2018 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发展.136DB3707/T 2-2018前 言DB3707/T 2-2018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分为20个部分:第1部分:两新组织党建管理运行;第2部分: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第3部分:党组织设置与换届;第4部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第5部分:党建带群建;第6部分:党组织分类管理晋位提升;第7部分
4、:党建示范引领工程;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第9部分:党的组织生活;第10部分: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第11部分:党员积分制管理;第12部分:党员进党校培训;第13部分:“三支队伍”建设;第14部分:选派党组织第一书记;第15部分:党务公开;第16部分:党建信息化工作;第17部分: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第18部分:党建工作保障;第19部分:党建责任落实;第20部分: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潍坊市委组织
5、部、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都焕德、孙业宗、周玉文、马良、冯玉庆、明辉、唐召康、管伟龙、王波、赵红红、岳静宜、赵振、杨全勇、朱本行、刘俊忠、徐建东、单萍、张敏。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707/T 2-2018引 言党的十九大在总结实践经验、顺应新时代党的建设需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和发扬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又要根据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用新的思路、举措、办法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对两新组织来讲,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最迫切的是规范党的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好党的领导弱化虚化、“两个覆盖”不
6、全面不到位、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提升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力,我们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在广泛吸收基层党建工作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理念,编制形成了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该系列标准包括20项工作标准,涵盖两新组织党建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着眼于打牢党建工作基础,推广党建工作的创新经验。通过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从而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标准实施后,如果上级对有关事项有新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上级新的精神和要求执行落
7、实。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DB3707/T 2.1-2018两新组织党建管理运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和运行。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以下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2.1两新组织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简称。2.2两新组织工委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简称。2.3三同步是指两新组织登记注册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度工作报告时同步掌握党建工作情况,工作评估时同步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3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3.1机构设置3.1.1分别依托市、县(市、区)
8、委组织部门设立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3.1.2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成员单位应包括本级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工商联、经信、教育、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商务、文广新、卫计、体育、工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3.1.3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设立办公室,作为工委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与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门业务科室合署办公。3.1.4依托市、县(市、区)工商联、民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设立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社会组织党委和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党委设立办公室,作为党委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与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合署办公。3.2人
9、员组成DB3707/T 2.1-20183.2.1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应分别配备书记 1 名,由本级组织部门分管副部长兼任;配备副书记 4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 1 名,其他 3 名副书记分别由本级工商联、民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党员负责同志兼任。3.2.2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委员由成员单位党员负责同志兼任,委员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分工发生变化的,在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中所任职务自然免除,由新分管相应负责同志接任。3.2.3市、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社会组织党委、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一般设书记 1 名,原则上由本级工商联、民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党员负责
10、同志兼任;一般设委员 5-9 名,由本级工商联、民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党员负责同志或本行业系统内影响力较大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兼任。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分工发生变化的,在市、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社会组织党委、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中所任职务自然免除,由新任党员负责同志接任。3.3工作职责3.3.1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是本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与统筹协调机构,对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承担综合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基层组织建设,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制定两新组织党建规划及相关方针
11、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两新组织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和党费收缴使用等工作,搭建载体平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党建工作重要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协调服务,联系协调解决两新组织提出的需要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3.3.2市、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市、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是本级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会员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指导抓好本级工商业联合会
12、(商会)会员单位党建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本级两新组织工委工作计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会员单位党建工作及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商会党建工作;负责抓好对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将出资人是否支持党建工作作为推荐各级工商联执常委、商会会长及有关政治安排人选的重要考察依据;及时向本级两新组织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3.3.3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委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委是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抓好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本级两新组织工委工作计划制定社会组织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13、;领导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三同步”制度,实时掌握成立、注销的社会组织信息,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社会组织DB3707/T 2.1-2018等级评估的重要条件;指导社会组织在成立登记时,将党建工作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在社会组织成立、年检时积极宣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发动其会员单位支持党建工作,做好社会组织从业党员的登记和情况反馈;及时向本级两新组织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3.3.4市、县(市、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市、县(市、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是本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
14、场的党建工作领导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指导抓好本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本级两新组织工委工作计划制定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指导协会常务理事、理事所在单位带头成立党组织;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新设、分设、合并、注销的单位名单和有关数据;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将党建工作有关内容写入企业章程;在评先树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及时向本级两新组织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3.4成立程序3.4.1市、县(市、区)委组织
15、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起草申请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的请示,向本级党委申请成立两新组织工委,市、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批准。3.4.2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送申请成立请示及市、县(市、区)委同意成立两新组织工委的批复意见,经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后批复成立。3.4.3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按程序配齐领导干部,以市、县(市、区)委文件公布机构组成人员。3.4.4市、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社会组织党委、个体私营企业党委的成立由本级两新组织工委研究,并报上级党委批准。3.5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工作制度3.5.1议事决策制度3.5.1.1议事范围实
16、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度,对两新组织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以下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两新组织工委委员集体讨论决定:需要向市、县(市、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总体思路和规划;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需要党工委委员单位协调推进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集体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3.5.1.2议事程序DB3707/T 2.1-2018两新组织工委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前,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对特别重大事项应及时提交市、县(市、区)委研究,涉及政府部门事项应提交市、县(市、区)政府研究。3.5.1.3议事规则3.5.1.3.
17、1两新组织工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会议形式。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3.5.1.3.2会议议题由书记、副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报书记审定。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3.5.1.3.3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可口头发表意见或用书面形式表达。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委员应当回避。3.5.1.3.4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每位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表决
18、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每次会议都应作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3.5.1.3.5根据工作需要,市、县(市、区)委和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3.5.1.3.6会议作出的决策应坚决执行。委员对会议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3.5.1.3.7两新组织工委会议情况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后应及时印发。3.5.2公文办理制度3.5.2.1两新组织工委拟定的文件由书记签发。两新组织工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具体落实情况向书记汇报,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两新组织工委委员
19、会议汇报。3.5.2.2两新组织工委办公室负责外部来文的处理,提出拟办意见,呈书记阅批,并做好落实和整理归档工作。3.5.3直接联系制度3.5.3.1联系对象3.5.3.1.1联系对象应从管辖区域内或服务范围内选取。3.5.3.1.2重点联系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3.5.3.2工作要求3.5.3.2.1两新组织工委应至少联系 20 个两新组织党组织,并建立直接联系两新组织党组织台帐(见附录 A)。3.5.3.2.2结对联系采取“一定两年,相对固定”的方式,如遇领导工作岗位调整,应进行工作交接,确保联系不断、工作连续。3.5.3.2.3对所联系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每月至少电话
20、联系 1 次,每季度至少实地走访 1 次,联系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经营发展情况、党建工作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指导所联系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指导所联系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DB3707/T 2.1-20183.5.3.2.4做好联系服务两新组织党组织记录,填写两新组织党组织走访情况记录表(见附录 B),形成走访活动汇报并及时上报两新组织工委,汇报应包括走访时间、走访人员、调研记录、帮助解决的问题、意见建议、照片等。3.5.4请示报告和工作通报制度3.5.4.1建立请示报告制度。两新组织工委每年向本级党委和上一级两新组织工委
21、至少作 1 次全面工作报告;对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3.5.4.2建立工作沟通制度。两新组织工委应及时向上一级两新组织工委汇报请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3.5.4.3建立工作通报制度。两新组织工委应加强与下一级两新组织工委或镇(街)综合党委、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信息。3.5.5调查研究制度3.5.5.1围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3.5.5.2日常性调研由两新组织工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题调研应于年初制定计划,确定调研题目和负责人,抓好组织实施。3.5.5.
22、3党委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亲自撰写或组织撰写 1 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依据。4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4.1机构设置4.1.1根据所监管的两新组织数量和工作需要,依托司法、财政、税务部门,分别设立律师行业、会计师行业、税务师行业等行业性党组织,依托教育、人社、卫计、住建等部门建立其他行业性党组织。4.1.2依托文联、社科联、科协等会员制单位成立枢纽型党组织。4.2人员组成4.2.1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一般设委员 5-9 名,其中应设书记 1 名。4.2.2书记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员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其他委员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党员同志或本行业系统内影响力较大的两新组织党组
23、织书记兼任。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分工发生变化的,在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中所任职务自然免除,由新任相关党员负责同志接任。4.3工作职责4.3.1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和会员单位党建工作,处理党组织日常事务。4.3.2根据两新组织工委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4.3.3健全行业党建工作体制、管理机制、规章制度,促进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4.3.4及时向两新组织工委及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3.5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4.4成立程序DB3707/T 2.1-20184.4.1市、县(市、区)直部门(单位)结合所管理的两新组织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向本级两新组织工委提出成立行业性或枢纽型党组织的
24、申请。4.4.2两新组织工委按照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对成立行业性或枢纽型党组织的可行性进行研究。4.4.3经研究可以成立的,以两新组织工委文件公布。4.5工作制度4.5.1工作沟通制度4.5.1.1每年向两新组织工委作 1 次全面工作报告;对市、县(市、区)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行业、本系统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两新组织工委请示、报告。4.5.1.2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委员应每季度对所负责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向党组织书面报告。4.5.1.3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党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及时通报委员和有关部门。4.5.2调查研究与委员联系点制度4.
25、5.2.1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日常性调研由行业性或枢纽型党组织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题调研应于年初制定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亲自撰写或组织撰写 1 篇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依据。4.5.2.2建立委员联系点制度。每名委员至少确定 1 个两新组织党组织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及时了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4.5.3直接联系制度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应至少联系3个两新组织党组织,联系对象和工作要求按照3.5.3的要求执行。5省级以上园区综合党委和镇(街)综合党委5.1机构设置5.1.1在省级以上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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