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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3707 T 2—2019 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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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3707 T 2—2019 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pdf

    1、ICS 03.160CCS A 00DB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 3707/T 220182018-11-27实施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2018-10-27发布DB3707/T 2-2018目 次前言.II引言.IIIDB3707/T 2.1-2018 两新组织党建管理运行.1DB3707/T 2.2-2018 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10DB3707/T 2.3-2018 党组织设置与换届.14DB3707/T 2.4-2018 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24DB3707/T 2.5-2018 党建带群建.38DB3707/T 2.6-2

    2、018 党组织分类管理晋位提升.42DB3707/T 2.7-2018 党建示范引领工程.51DB3707/T 2.8-2018 党员队伍建设.60DB3707/T 2.9-2018 党的组织生活.68DB3707/T 2.10-2018 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77DB3707/T 2.11-2018 党员积分制管理.83DB3707/T 2.12-2018 党员进党校培训.89DB3707/T 2.13-2018“三支队伍”建设.96DB3707/T 2.14-2018 选派党组织第一书记.102DB3707/T 2.15-2018 党务公开.113DB3707/T 2.16-2018 党

    3、建信息化工作.116DB3707/T 2.17-2018 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118DB3707/T 2.18-2018 党建工作保障.125DB3707/T 2.19-2018 党建责任落实.133DB3707/T 2.20-2018 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发展.136DB3707/T 2-2018前 言DB3707/T 2-2018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分为20个部分:第1部分:两新组织党建管理运行;第2部分: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第3部分:党组织设置与换届;第4部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第5部分:党建带群建;第6部分:党组织分类管理晋位提升;第7部分

    4、:党建示范引领工程;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第9部分:党的组织生活;第10部分: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第11部分:党员积分制管理;第12部分:党员进党校培训;第13部分:“三支队伍”建设;第14部分:选派党组织第一书记;第15部分:党务公开;第16部分:党建信息化工作;第17部分: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第18部分:党建工作保障;第19部分:党建责任落实;第20部分: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潍坊市委组织

    5、部、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都焕德、孙业宗、周玉文、马良、冯玉庆、明辉、唐召康、管伟龙、王波、赵红红、岳静宜、赵振、杨全勇、朱本行、刘俊忠、徐建东、单萍、张敏。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707/T 2-2018引 言党的十九大在总结实践经验、顺应新时代党的建设需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和发扬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又要根据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用新的思路、举措、办法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对两新组织来讲,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最迫切的是规范党的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好党的领导弱化虚化、“两个覆盖”不

    6、全面不到位、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提升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力,我们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在广泛吸收基层党建工作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理念,编制形成了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该系列标准包括20项工作标准,涵盖两新组织党建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着眼于打牢党建工作基础,推广党建工作的创新经验。通过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从而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标准实施后,如果上级对有关事项有新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上级新的精神和要求执行落

    7、实。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DB3707/T 2.1-2018两新组织党建管理运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和运行。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以下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2.1两新组织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简称。2.2两新组织工委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简称。2.3三同步是指两新组织登记注册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度工作报告时同步掌握党建工作情况,工作评估时同步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3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3.1机构设置3.1.1分别依托市、县(市、区)

    8、委组织部门设立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3.1.2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成员单位应包括本级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工商联、经信、教育、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商务、文广新、卫计、体育、工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3.1.3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设立办公室,作为工委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与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门业务科室合署办公。3.1.4依托市、县(市、区)工商联、民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设立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社会组织党委和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党委设立办公室,作为党委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与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合署办公。3.2人

    9、员组成DB3707/T 2.1-20183.2.1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应分别配备书记 1 名,由本级组织部门分管副部长兼任;配备副书记 4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 1 名,其他 3 名副书记分别由本级工商联、民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党员负责同志兼任。3.2.2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委员由成员单位党员负责同志兼任,委员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分工发生变化的,在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中所任职务自然免除,由新分管相应负责同志接任。3.2.3市、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社会组织党委、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一般设书记 1 名,原则上由本级工商联、民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党员负责

    10、同志兼任;一般设委员 5-9 名,由本级工商联、民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党员负责同志或本行业系统内影响力较大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兼任。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分工发生变化的,在市、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社会组织党委、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中所任职务自然免除,由新任党员负责同志接任。3.3工作职责3.3.1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是本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与统筹协调机构,对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承担综合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基层组织建设,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制定两新组织党建规划及相关方针

    11、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两新组织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和党费收缴使用等工作,搭建载体平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党建工作重要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协调服务,联系协调解决两新组织提出的需要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3.3.2市、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市、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是本级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会员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指导抓好本级工商业联合会

    12、(商会)会员单位党建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本级两新组织工委工作计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会员单位党建工作及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商会党建工作;负责抓好对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将出资人是否支持党建工作作为推荐各级工商联执常委、商会会长及有关政治安排人选的重要考察依据;及时向本级两新组织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3.3.3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委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委是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抓好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本级两新组织工委工作计划制定社会组织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13、;领导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三同步”制度,实时掌握成立、注销的社会组织信息,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社会组织DB3707/T 2.1-2018等级评估的重要条件;指导社会组织在成立登记时,将党建工作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在社会组织成立、年检时积极宣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发动其会员单位支持党建工作,做好社会组织从业党员的登记和情况反馈;及时向本级两新组织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3.3.4市、县(市、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市、县(市、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是本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

    14、场的党建工作领导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指导抓好本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本级两新组织工委工作计划制定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指导协会常务理事、理事所在单位带头成立党组织;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新设、分设、合并、注销的单位名单和有关数据;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将党建工作有关内容写入企业章程;在评先树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及时向本级两新组织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3.4成立程序3.4.1市、县(市、区)委组织

    15、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起草申请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的请示,向本级党委申请成立两新组织工委,市、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批准。3.4.2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送申请成立请示及市、县(市、区)委同意成立两新组织工委的批复意见,经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后批复成立。3.4.3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按程序配齐领导干部,以市、县(市、区)委文件公布机构组成人员。3.4.4市、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社会组织党委、个体私营企业党委的成立由本级两新组织工委研究,并报上级党委批准。3.5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工作制度3.5.1议事决策制度3.5.1.1议事范围实

    16、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度,对两新组织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以下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两新组织工委委员集体讨论决定:需要向市、县(市、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总体思路和规划;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需要党工委委员单位协调推进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集体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3.5.1.2议事程序DB3707/T 2.1-2018两新组织工委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前,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对特别重大事项应及时提交市、县(市、区)委研究,涉及政府部门事项应提交市、县(市、区)政府研究。3.5.1.3议事规则3.5.1.3.

    17、1两新组织工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会议形式。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3.5.1.3.2会议议题由书记、副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报书记审定。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3.5.1.3.3市、县(市、区)委两新组织工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可口头发表意见或用书面形式表达。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委员应当回避。3.5.1.3.4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每位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表决

    18、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每次会议都应作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3.5.1.3.5根据工作需要,市、县(市、区)委和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3.5.1.3.6会议作出的决策应坚决执行。委员对会议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3.5.1.3.7两新组织工委会议情况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后应及时印发。3.5.2公文办理制度3.5.2.1两新组织工委拟定的文件由书记签发。两新组织工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具体落实情况向书记汇报,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两新组织工委委员

    19、会议汇报。3.5.2.2两新组织工委办公室负责外部来文的处理,提出拟办意见,呈书记阅批,并做好落实和整理归档工作。3.5.3直接联系制度3.5.3.1联系对象3.5.3.1.1联系对象应从管辖区域内或服务范围内选取。3.5.3.1.2重点联系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3.5.3.2工作要求3.5.3.2.1两新组织工委应至少联系 20 个两新组织党组织,并建立直接联系两新组织党组织台帐(见附录 A)。3.5.3.2.2结对联系采取“一定两年,相对固定”的方式,如遇领导工作岗位调整,应进行工作交接,确保联系不断、工作连续。3.5.3.2.3对所联系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每月至少电话

    20、联系 1 次,每季度至少实地走访 1 次,联系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经营发展情况、党建工作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指导所联系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指导所联系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DB3707/T 2.1-20183.5.3.2.4做好联系服务两新组织党组织记录,填写两新组织党组织走访情况记录表(见附录 B),形成走访活动汇报并及时上报两新组织工委,汇报应包括走访时间、走访人员、调研记录、帮助解决的问题、意见建议、照片等。3.5.4请示报告和工作通报制度3.5.4.1建立请示报告制度。两新组织工委每年向本级党委和上一级两新组织工委

    21、至少作 1 次全面工作报告;对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3.5.4.2建立工作沟通制度。两新组织工委应及时向上一级两新组织工委汇报请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3.5.4.3建立工作通报制度。两新组织工委应加强与下一级两新组织工委或镇(街)综合党委、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信息。3.5.5调查研究制度3.5.5.1围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3.5.5.2日常性调研由两新组织工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题调研应于年初制定计划,确定调研题目和负责人,抓好组织实施。3.5.5.

    22、3党委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亲自撰写或组织撰写 1 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依据。4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4.1机构设置4.1.1根据所监管的两新组织数量和工作需要,依托司法、财政、税务部门,分别设立律师行业、会计师行业、税务师行业等行业性党组织,依托教育、人社、卫计、住建等部门建立其他行业性党组织。4.1.2依托文联、社科联、科协等会员制单位成立枢纽型党组织。4.2人员组成4.2.1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一般设委员 5-9 名,其中应设书记 1 名。4.2.2书记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员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其他委员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党员同志或本行业系统内影响力较大的两新组织党组

    23、织书记兼任。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分工发生变化的,在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中所任职务自然免除,由新任相关党员负责同志接任。4.3工作职责4.3.1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和会员单位党建工作,处理党组织日常事务。4.3.2根据两新组织工委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4.3.3健全行业党建工作体制、管理机制、规章制度,促进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4.3.4及时向两新组织工委及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3.5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4.4成立程序DB3707/T 2.1-20184.4.1市、县(市、区)直部门(单位)结合所管理的两新组织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向本级两新组织工委提出成立行业性或枢纽型党组织的

    24、申请。4.4.2两新组织工委按照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对成立行业性或枢纽型党组织的可行性进行研究。4.4.3经研究可以成立的,以两新组织工委文件公布。4.5工作制度4.5.1工作沟通制度4.5.1.1每年向两新组织工委作 1 次全面工作报告;对市、县(市、区)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行业、本系统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两新组织工委请示、报告。4.5.1.2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委员应每季度对所负责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向党组织书面报告。4.5.1.3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党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及时通报委员和有关部门。4.5.2调查研究与委员联系点制度4.

    25、5.2.1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日常性调研由行业性或枢纽型党组织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题调研应于年初制定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亲自撰写或组织撰写 1 篇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依据。4.5.2.2建立委员联系点制度。每名委员至少确定 1 个两新组织党组织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及时了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4.5.3直接联系制度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应至少联系3个两新组织党组织,联系对象和工作要求按照3.5.3的要求执行。5省级以上园区综合党委和镇(街)综合党委5.1机构设置5.1.1在省级以上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

    26、贸试验区等)设立综合党委。5.1.2在镇(街)成立两新组织综合党委。5.1.3省级以上园区综合党委和镇(街)综合党委下设办公室,与本单位党建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5.2人员组成5.2.1省级以上园区综合党委和镇(街)综合党委一般设委员 5-9 名,其中设书记 1 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书记 1-2 名。5.2.2书记宜分别由省级以上园区和镇(街)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其他委员由招商、税务、安监、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及辖区内影响力较大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兼任。5.3工作职责省级以上园区综合党委和镇(街)综合党委负责对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辖区内两新组织

    27、党建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及时向省级以上园区和镇(街)党(工)委提出意见建议;做好辖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对未纳入行业性和枢纽型党组织管理的两新组织实行兜底DB3707/T 2.1-2018管理;选优配强辖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好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督促指导辖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政策,争取资金支持,为辖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培育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定期表彰先进,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完成省级以上园区和镇(街)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5.4成立程序5.4.1两新组织工委下发成立省

    28、级以上园区综合党委和镇(街)综合党委的通知,明确职责任务、人员构成、运行机制、工作制度等要求。5.4.2省级以上园区和镇(街)党(工)委根据通知要求,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成立综合党委,并以党(工)委正式文件公布组成人员。5.4.3省级以上园区和镇(街)党(工)委将综合党委成立正式文件报两新组织工委备案。5.5工作制度5.5.1镇(街)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 1 个两新组织党组织,联系对象和工作要求按照3.5.3 的要求执行。5.5.2省级以上园区综合党委和镇(街)综合党委每季度向两新组织工委及上级党(工)委汇报 1 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请研究

    29、解决。5.5.3每月召开 1 次会议,相关事项由综合党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DB3707/T 2.1-2018AAB附录A(资料性附录)直接联系两新组织党组织台帐直接联系两新组织党组织台帐联系单位联系两新组织党组织名称联系人职务备注DB3707/T 2.1-2018BC附录B(资料性附录)两新组织党组织走访情况记录表两新组织党组织走访情况记录表两新组织党组织名称:两新组织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走访人员:走访时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与落实措施:意见建议:落实情况:_DB3707/T 2.2-2018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强化两新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等。本标准

    30、适用于强化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2基本要求2.1地位作用2.1.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2.1.2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2.2主要内容2.2.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2.2.2以提升组织力为

    31、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2.2.3建立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文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两新组织先进文化。2.2.4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应做好两新组织的宣传刊物、网站、公众号以及所组织的各类研讨会、报告会等的意识形态管理,鼓励、引导正面言论,防范、打击错误言论。3思想政治建设3.1应围绕两新组织发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32、等信息及时准确的宣传贯彻到两新组织中去。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精神;法律法规、产业政策。3.2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提高在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规知识等方面的素养,增强对党的政治认同。教育引导方式可包括: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知识、国家法律法规等,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对党的认识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财富观;DB3707/T 2.2-2018邀请

    3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参与党组织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共同商议本单位党建工作;围绕两新组织发展等问题经常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沟通交流,表达党组织的意见和态度,形成共识,引导其科学决策。4组织建设4.1写入章程应将党组织在两新组织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写入组织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对党组织工作的保障。4.2双向进入、交叉任职4.2.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4.2.2社会组织党组

    34、织班子成员可按照组织章程进入管理层;管理层中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4.2.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出资人一般应担任党组织书记;出资人不是党员的,一般由行政副职以上、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行政副职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党组织书记应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选或由上一级党组织选派,并列席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等重要会议。4.2.4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是党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4.2.5党组织应主动关注两新组织经营发

    35、展情况、职工群众思想动态情况等,积极参与重大决策,把握政治方向。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时,党组织宜参与考察考核。5文化建设5.1引领发展方向。应引导两新组织文化建设崇尚质量、责任、服务与创新,培养其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服务大局意识,提倡其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5.2引领价值追求。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引导两新组织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根据两新组织实际,确立和培育自身的核心价值体系,引导组织内部各种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朝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5.3实现双向推动。应注重汲取两新组织文化的精华,把先进文化融入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使党建工作和文化建设双向融通。6群团建设6.1党

    36、组织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指导群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包括:DB3707/T 2.2-2018支持群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支持群团组织服务两新组织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支持群团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关心关爱活动,促进科学管理;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特色活动,促进和谐稳定。6.2群团组织负责人任用调整时,应听取党组织意见。7联系群众7.1关心职工发展7.1.1党组织应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注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侵

    37、蚀。7.1.2应定期开展党员同职工群众的谈心活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五必谈”,即党员职工工作出成绩求进步时必谈,工作有失误受批评时必谈,出现较大情绪波动时必谈,职工之间出现矛盾摩擦时必谈,出现不良思想倾向时必谈。7.2关心利益诉求7.2.1两新组织党组织应调动两新组织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从整体、长远和根本的利益角度全方位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妥善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7.2.2应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上级党组织、出资人(负责人)、股东、管理者等的支持,建立职工群众诉求收集与回应机制,主动回应诉求。两新组织制定出台工资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涉及工作人员

    38、切身利益的制度措施时,应提前征求党组织的意见。7.3密切联系群众7.3.1应实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名党员至少联系 1 名职工群众,对群众思想情况、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进行沟通交流,有条件的应即时协助解决。对于涉及面较大或重要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党组织讨论解决。党员联系群众应及时填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记录表(见附录 A)。7.3.2两新组织党组织应做到“五必访”,即重大节日必访、住院生病必访、遭遇重大变故必访、受到处分时必访、生活困难必访。DB3707/T 2.2-2018CD附录A(资料性附录)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记录表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记录表党员姓名联系群众姓名联系时间联系地点

    39、具体内容:支部书记签字年月日_DB3707/T 2.3-2018党组织设置与换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两新组织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以及功能型(兼合式)党组织设置与换届的要求及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的设置与换届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07/T 2.4-2018 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

    40、任期的意见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功能型(兼合式)党组织是指由未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党员(以下简称跨支部党员)单独组成,或与已转组织关系党员共同组成的党组织。4党委设置与换届4.1设置要求4.1.1党员人数超过 100 人的两新组织,应成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 100 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委。4.1.2党委一般设委员 5-9 人,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2 人,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4.2设置程序4.2.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申请。请示的内容主要

    41、包括: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设立党委的理由;DB3707/T 2.3-2018计划下设党总支、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4.2.2上级党组织考察。上级党组织在接到新成立或调整党组织设置单位的请示报告后,应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4.2.3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审批。应审查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党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4.2.4上级党组织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和党委组成人员名额。4.2.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党的基层

    42、委员会。4.2.6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4.2.7经上级党组织研究批准后,开展工作。4.2.8党委设置程序见附录 A。4.3党委换届4.3.1换届要求4.3.1.1换届工作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 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4.3.1.2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之前 2 个月内,应召开党员(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事先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 年。4.

    43、3.2换届程序4.3.2.1换届筹备4.3.2.1.1按照上级党组织换届提醒,任期届满前 4 个月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是否按期进行选举;确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提名和选举产生的办法等。4.3.2.1.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经批准后,在民主推荐和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具体内容包括: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审议通过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等文件。4.3.2.1.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请示批复后

    44、,召集各党支部负责人,就换届选举大会准备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换届选举大会召开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及要求;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人选及职责;换届选举大会其他事项。4.3.2.2换届选举4.3.2.2.1召开预备会DB3707/T 2.3-2018预备会由党的委员会主持,通常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主持会议,全体党员或党代表参加,会议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大会召集人名单、党员分组名单;通过大会议程;通报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宣布大会注意事项;其他需要讨论通过的事项。4.3.2.2.2召开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党的委员会主持,通常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主持会议,全体党员或党代表参

    45、加,会议具体内容包括: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代表党委作工作报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4.3.2.2.3分组讨论分组讨论由召集人主持,全体党员或党代表参加,会议具体内容包括: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酝酿党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酝酿讨论其他有关事项。4.3.2.2.4召集人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党的委员会主持,通常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主持会议,全体召集人参加,会议具体内容包括:听取各组讨论情况;审议大会决议(草案);通过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单;讨论通过有关决议。4.3.2.2.5大会选举大会选举由党的委员会主持,通常应

    46、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主持会议,全体党员或党代表参加,会议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进行选举。4.3.2.2.6会议闭幕式会议闭幕式由党的委员会主持,通常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主持会议,全体党员或党代表参加,会议具体内容包括: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得票情况;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通过大会决议;党委主要领导致闭幕词或主持人讲话;DB3707/T 2.3-2018宣布大会闭幕,奏(唱)国际歌。4.3.2.3选举后续工作会后工作包括:党员大会结束后,立即召开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党代表)大会的基本

    47、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5党总支(党支部)设置与换届5.1设置要求5.1.1党总支5.1.1.1党员人数超过 50 人、不足 100 人的两新组织,可成立党总支。对于党员超过 50 人,但不需要成立党总支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 50 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5.1.1.2党总支一般设委员 5-7 人,最多不超过 9 人,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5.1.2党支部5.1.2.1正式党员(含在两新组织工作、但组织关系未转入的党员)3 人以上的,设置

    48、党支部。党员 7人以上的,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 7 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5.1.2.2党支部应根据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应不少于 3 名党员(其中至少应有 1 名正式党员),每组选举党小组长 1 人。5.1.2.3党支部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录 B)。5.2设置程序5.2.1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性质、人员数量、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数量等简要情况;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总支(党支部)的性质;

    49、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5.2.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总支(党支部)后,应按规程进行选举:党总支和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的,酝酿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酝酿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5.2.3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书记、副书记人选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等。DB3707/T 2.3-20185.2.4上级批复

    50、。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研究批复。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收到上级批复后开始履行职责。5.2.5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见附录 C。5.3党总支(党支部)换届5.3.1换届要求5.3.1.1换届工作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 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5.3.1.2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满前 4 个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在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届满前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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