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318-2021 重点用能单位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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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010 CCS F 10 DB 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318 2021 重点用能单位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建设技术 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of key energy-consuming units 2021 - 03 -08发布 2021 - 04 -08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318-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1 5 功
2、能要求 . 4 6 系统硬件配置要求 . 5 7 安全要求 . 6 8 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 6 DB33/T 2318-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中易慧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华 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杭州申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 州思 达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寅雷、张兴超、徐至宏、缪剑、屠海彪、陈志刚
3、、姜磊、吴冰、王飞、陈国 朝、黄秋萍、李航、黄怡捷、陈庸嘉、吴攀、楼响红、胡瑞、潘士亭、夏晓芳 。 DB33/T 2318-2021 1 重点用能单位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功能要求、系统硬件配置 要求、安全要求、运行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重点用能单位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标准 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 GB/T
4、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9582.1 基于 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第 1 部分: Modbus 应用协议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749 企业能量平衡网络图绘 制方法 GB/T 28751 企业能量平衡表 编制 方法 CJ/T 188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 术条件 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标准 。 3.1 数字能源
5、管理系统 digital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对用能单位能源的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终 端使用环节和能源计量器具实施集中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的系统。 3.2 重点用能单位 key energy-consuming units 年综合能源 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 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4 技术要求 4.1 系统架构 DB33/T 2318-2021 2 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分为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四个
6、层次结构,系统架构见图 1。 系统宜采用插件式微服务的可扩展架构,满足系统快速灵活扩展及二次开发要求。 数 据 采 集 计 量 器 具 人 工 采 集 第 三 方 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数 据 管 理 数 据 应 用 上 级 平 台 客 户 端 移 动 终 端 图 1 系统架构图 4.2 系统设计要求 4.2.1 系统软件设计 系统软件架构宜采用标准的四层结构:数据存储层、数据访问层、业务逻辑层、界面表 现层。 4.2.2 存储设计 宜根据系统规模配置 NOSQL数据库和关系型数据库,与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平台应良好匹配,应支 持跨操作系统部署。 4.2.3 接口设计 平台应预留数据接入和上传
7、接口,宜预留 OPC 等易于数据对接接口,应支持按照规范要求接入企 业的端设备系统,并把数据上传至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4.3 数据采集要求 4.3.1 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应包括能源及耗能工质的消耗数据、生产及辅助生产控制系统的系统参数和产品产量相关 数据。 4.3.2 采集分类、分项、分级要求 能源及耗能工质数据采集应满足分类、分项、分级统计要求: a) 分类是按能源及耗能工 质种类划分的统计方式,应包含用能单位自产自用的能源(含新能源)、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余热资源及水资源; b) 分项是根据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划分为主要生产系统用能、辅助生产系统用能、附属生产系统 用能、外供能源及
8、耗能工质的统计方式。其中生产用能应按部门、车间、工艺、工序单元进 行划分; c) 分级是根据用能的级别划分,包含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 DB33/T 2318-2021 3 4.3.3 采集途径 4.3.3.1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相关数据采集,应遵循准确、完整、真实的原则。 4.3.3.2 采集途径优先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管理信息系统(如: ERP/MIS 等)、生产监控管理系统(如: SIS/MES 等)、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如: PLC/DCS/FCS 等)、现场仪表、手工填报等。 4.3.3.2 根据用能单位情况选择数据采集方式,可采用如下方式实现能源相关数据的采集: a)
9、 用能单位已构建 SIS、 MES、 ERP、 MIS 等信息管理系统的,宜通过相应接口获取能源相关数据; b) 用能单位已构建 DCS、 PLC 等工业控制系统的,且系统中已包含能源相关数据的,可通过 OPC 等方式从相应系统中获取数据,数据应从工业控制系统向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单向传输; c) 用能单位没有建设信息化系统,可安装“数据采集器”,采集企业现场具备远程功能表计的 数据并上传至系统平台; d) 对于以上途径均不可采集的,提供手工填报的方式进行补充。平台预留数据接入和上传接口, 宜预留 OPC 等易于数据对接的接口。 4.3.4 采集频次 数据的接入频次由对接系统推送数据的频次决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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