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 T 170-2020 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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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20 CCS A 14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 170 2020 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规范 2020 - 10 - 20发布 2020 - 10 - 2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5/T 170 2020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 义 . 1 4 服务原则 . 2 4.1 党建引领 . 2 4.2 广纳信息 . 2 4.3 多方参与 . 2 4.4 技术协同 . 2 5 人员资质 . 2 6 制度建设 . 2 7 专业服务 . 3 7.1 前期准备 . 3 7.2
2、 会议执行 . 3 7.3 总结反馈 . 3 7.4 其他服务 . 3 8 持续改进 . 4 附录 A(规范性 ) 协商议事前期评估 表 . 5 附录 B(规范性 ) 协商议事会议流程图 . 6 参考文献 . 7 DB3305/T 170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 市 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吴兴区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仁与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湖州市社会工作 联合会、浙江工商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3、。 主要起草人 :耿斌、姚新芳、 郑荣华、俞丽颖、邱亚平 、臧培峰、 吴丽月、濮敏雅、李嘉惠、李乐 。 DB3305/T 170 2020 1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人员资质、制度建设、专业 服务、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工作者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协商议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1 社区服务指南 第 1部分:总则 MZ T 071 社区社会工
4、作服务指南 DB3305/T 57 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 秉持“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 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 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 3.2 社区 community 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注: 来源于 GB/T 20647.1-2006 术语和定义 3.1 3.
5、3 社区协商议事 community consultation 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 、社区居民为主体,通过广泛的社区居民参与搭建社区协商议事制度与平台, 针对基层社区中存在的制度政策型问题、公共事务型问题、基层社会矛盾型、居民纠纷等展开充分讨论 与分析,并提出问题解决策略,整合社区资源,利用群策群力的方式达到问题解决的具有广泛群众代表 性的一种社区居民议事机制。 DB3305/T 170 2020 2 3.4 社会组织 social organization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备案的,依照章程约 定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
6、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 3.5 三社联动 Three social interaction 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一种 社区 服务 机制 。 注: 来源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4 服务原则 4.1 党建引领 社会工作者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依法协商、坚持民主集中制,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协商议 事。 4.2 广纳信息 社会工作者应通过广泛收集与定向收集的方式,结合协商议事主题,收集协商议事议题信息。 4.3 多方参与 以基层党建 (社区两委 )引领、以居民(业主)为主体、物业等社区服务企业等重点参与的基础上, 引进专业
7、化社 会组织(社会工作者),通过多方参与的方式,共同商议社区的重大事项。同时,广泛征 求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4.4 技术协同 社会工作者应协助社区开展协商议事,做出的决定应符合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形成最大的共识; 若无法达成 “全体一致”,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未达成共识的,条件不成熟的不强行协商, 意见不统一的不强行决策,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二次或多次协商。 5 人员资质 5.1 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区协商议事时,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社会工作者应持有社工证。 5.2 社会工作者应每年参与至少 2次的协商议事相关培训。 5.3 社会工作者每年应接受至少 4次 以上的督导,并保留有督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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