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40-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基础调查(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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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140 2020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基础调查(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pervision of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Baseline investigation (on trial) ( 发布 稿) 本电子稿为发布稿 。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的 正式标准 文本 为准 。 2020-11-24发布 2020-11-24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i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
2、则 . 2 5 工作流程 . 2 6 前期准备 . 3 7 调查登记 . 4 8 调查周期 . 7 9 质量管理 . 7 10 成果要求 . 7 11 成果应用 .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数据资料收集说明 . 9 附录 B(规 范性 附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统计 表 . 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补充指标 . 2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 系统 分 类体系 . 24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生态保 护红 线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方法 . 2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报告大纲 . 27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3、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 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 的技术 要求,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 监管基础 调查的流程、主要 内容 、技术和方法 的 要求 。 本标准 附录 A、 附录 C F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与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状况监测(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评价(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监 管技术规范 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数据质量控制(试行) 生 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
4、规范 平台建设( 试 行 ) 等同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监管 系列标 准。 本标准由 生态 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 制订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 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 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1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基础调查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 监管基础 调查的流程、内容 、技术 和方法 的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 信息的本底 调查与
5、 成 果 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 内容引 用了下列 文件 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 第 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9377 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标准 GB/T 24255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 规程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 规 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 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
6、价标准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 HJ 710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 1144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 HJ 1145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数据质量控制(试行) DZ/T 0261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 1: 50000) LY/T 2587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站点建设技术规范 NY/T 635 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 SL 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第 二 次 全 国污染源普查清 查技术规定 (国污普 2018 3号)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 处理办法(试行) (国环规生态 2017 3号
7、) 自然保护区人 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 (试行) ( 环办 2014 12号 )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办生态 2017 48号)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 规程 (环办生态 2019 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在生态 空 间 范围内具有特 殊 重 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 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 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 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 能重 要区 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
8、态环境敏感脆弱 2 区域。 3.2 生态空间 ecological space 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 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 3.3 生态功能 ecological function 指 生 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 转换过程中,为人类提供的惠益,通常包 括产品提供、 生态调节、娱 乐文化和支持功能。 生态 保护红线生态功能通常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 沙、 生物 多样性维护、洪水调蓄等类型。 3.4 自然保护地 protected area 指 由各级政府依法
9、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 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3.5 生态保护红线 监管基础 调查 baseline investigation for supervision of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为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需求, 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状况、生态状 况、人类活动本底情况和 其他相关基础信息进行的 调查 统计 。 调查工作 主要通过现场调查、遥感 监测 、资料收集等技术手段 开展,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汇总。 4 基本原则 4.1 协调 性原则 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生态保护
10、红线监管职责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并积 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相关行业已有各类调查 /详查的工作成果,丰富调查资料来 源渠道,提高工作效 率 。 4.2 科学 性原 则 遵循科学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 段,严格按照本标准明确的调 查内容和调查方法,对生态保护红 线的 基本状况、生态状况、人类活动本底情 况等信息,开展系统、全面的调查,并保障调 查成 果的 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4.3 可操作性原则 在保障调查结果准确 、 实用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人力 、 物力、资金、后勤保障等条件,因地 制宜,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取调查数据源。 根据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需求 ,可
11、在规定的调查内容 外,根据监管需求开展补充调查。 5 工作 流程 生态保护红线 监管基础 调查的 工作 流程 (见图 1) 分为:前期准 备 、 调查登记、质量 管 理、成果 应用四个环节: 3 图 1 生态 保护红线 监管基础 调查 工作 流程图 6 前期准备 6.1 基础资料收集 调查开 始前 ,调 查单位应收集调查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其他专 题数据等相关基础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的专题图件 及空间数据 、遥感影像、 调查登记 成果应用 质量管理 前期准备 基础资料收集 全面自查 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调查成果要求 调查人员培训 人类 活动本底调查
12、 基本 状况调查 生态状况调查 调查方案制定 生态保 护红线分布 管护状况 生态系统格局 环境质量状况 农林业 畜 牧养殖业 居民点 工业用地 矿业用地 能源设施 旅游设施 交通设施 线性工程 排污口 调查成果应用 其 他活动 生态系统质量 生 态退 化状况 4 统计年鉴及各部门 已有 的 相关 权威调查监测结果, 数据资料收集说明 参见附录 A。 6.2 调查方案制定 县级 及以上生态环境 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 根据监管基础调查的工作流程, 编 制 本 行政区 的调 查方 案,明确 工作目标、技术路线、主要任 务、数据口径、责任分工、质量管理、主要成果和进度 安排等 。 其中 ,涉 及海洋生
13、态保护红线的,结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需求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台 账数 据库 建设有关要求,参照 GB/T 12763.9确定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 6.3 调查人员培训 在开展调查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调查任务与调查内 容,确定调查原则和工作纪律,规范调查程序和调查方法,统一调查标准和成果要求,保证调查工 作进度与成果质量。 7 调查登记 7.1 基本状况调查 7.1.1 生态 保护红 线分布情况 对县级行政区内生 态保护红线的分布 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图斑的 个 数,以及各生态保护红线图斑对应的地理位置、面积、主导生态功能 和
14、保护 目标 。 数据来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成果。参照 附录 表 B.1进行填写。 7.1.2 环境质量状况 对县级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内 地表水、空气、土壤、 地下水 环境质量状况 及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 数据来源:环境监测数据。参照 附录 表 B.2进行填写。 具备条件的地区, 可 根 据生态保护红线 实际情 况或监管需求,选取针对性内容 ,调查环境状况 的 补充调查指标,参 见 附录 C。 7.1.3 管护 状况 对县级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护状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自然 保护 地面 积和比 例、生态保护
15、红线 界桩、 标识牌、专业技术人员、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等管护现状情况, 以及近五年 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 。 数据来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成果、资料收集。参照 附录 表 B.3进行填写。 7.2 生态状况调查 7.2.1 生态系统格局 对县级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 生态 系统 类型 分布现状进行 调 查 , 主要调查内容 包括:县级 行 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 中 各类 生态 系统 类型 的面积 、比例 及主要分布情况等。分类体 系 参照 全国 生 态 状况 遥感 调查 评估 , 参见 附录 D。 数据来源: 国务院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组织 完成的 遥感解译成果。参照
16、 附录 表 B.4进行 填写 。 7.2.2 生态系统质量 对县级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质量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 自然生态用地 面积 和比例、 海洋自然岸线保护情况、 植被覆盖 状况 和生物多样性状况。 数据来源: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草、 气象 等部门已有调查成果、遥感监测、实地调 查等。生物多样性调查所采用的 资 料 来源应以近 5年 或 10年的文 献资料为主 , 辅 以 实地调查数据 。参 5 照 附录 表 B.5 B.7进行填写。 7.2.3 生 态退化状况 对县级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退化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壤侵蚀、土地沙 化、盐渍化、石漠化、
17、其他 生态 退化 状况 等 。对于天然草地分布区域,应进行草地超载率调查。 土地沙化调查方法参见 GB/T 24255;土壤侵蚀等级划分参见 SL 190;盐渍化等级划分参见 GB 19388;草地超载率调查方法参见 NY/T 635。 数据来源:水利、生态环境、林草、农业、 气象 等部门已有调查成果、遥 感 监 测、实地调查等 。 参照 附录 表 B.8进行 填写 。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实际情况或监管需求,选取针对性 内容,调查生态状况 的 补充调查指标, 参见 附录 C。 7.3 人类活动本底调查 7.3.1 农林业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直接或 间接 为农 、林业生产所利用的土
18、地,包括水田、旱地、 果园、 茶园、 商品林等,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农林业用地的中心经纬度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 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 活动 /设施 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 与自然保护地及其功 能区的位置关系、 主要产品、年产量、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以及对应的 空 间 数据 等。 数据来源: 资料收集、 遥感调 查结 果、实地调 查结果。参照 附录 表 B.9进行填写。 7.3.2 畜牧 养殖业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 存 在滩涂、沿海、沿江及内陆养殖经济动植物的区域,包括规模化海水养殖 场、淡水养殖场、畜禽养殖场等,进 行调 查登 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养殖场的
19、中心经纬度坐标、 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线编码、 活动 /设施 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相 关审批手续情况、历史沿革、 与自然保护地及其功能区的位置关系、 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其他需 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以及对应的空间数据 等。 数据来源:资料 收集、 遥 感 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 果。参照 附录 表 B.10进行填写。 7.3.3 居民点 对生态保护 红线内存在 的集聚定居地点,包括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 容包括:居民点的中心经纬度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保护红 线编 码、 活动 /设施 现 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 与自然保护地及
20、其功能区的位置关系、 所属行政村 /街道 名称 、 常 住人口数量、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以及对应的空间数据 等。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果、人口统计结果。参照 附录 表 B.11进行填 写。 7.3.4 工 业 用 地 对生态保 护 红 线内独立设置 的工厂、 车间、建筑安装生 产场 地等 ,包括工厂、工业园区 等 ,进 行调查登 记。主要调查 内容包括: 工业 用地 的中心经纬度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生态 保护红线编码、 活动 /设施 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积、 与自然保护地及其功能 区的 位置 关系、 相关审批手续情况、历史沿革、其他需要特别说明
21、的情况, 以及对应的空间数据 等。 符合工业污染源统计范围的 工业 用地 ,视监管需求,对污染源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治理情况 进行调查登记,调查方法参见 HJ 772。 数据来源:资料收集、遥感调查结果、实地调查结果。参 照 附录 表 B.12进 行填写 。 6 7.3.5 矿业 用地 对生态保护 红线 内开采 矿产资源、 建筑石(砂)料 ,以及进行矿产资源勘探的 场所,包括矿山、 油罐、油井 、 采石场、采砂场 等 ,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内容包括:采石(砂)场的中心经纬度 坐标、所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所在 生态 保护红线编码、 活动 /设施 现状、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面 积、 与自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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