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pdf
《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pdf(62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62017 代替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NOx and particulate matter in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2017-12-29发布 2018-03-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762017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公 告 2017年 第8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 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 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四、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 2017); 五、恶臭污染环境监测
3、技术规范(HJ 9052017)。 以上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12日批准发布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 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 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9日 HJ 762017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系统的组成和结构.3 5 技术要求.4 6 性能指标.6 7 检
4、测方法.9 8 质量保证.22 9 检测项目.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CEMS日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CEMS数据采集记录和处理要求.3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颗粒物CEMS相关校准检测实例.38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和O2排放浓度的测量仪器分析法.40 附录E(资料性附录) CEMS样气传输管线和冷凝除湿设备技术指标要求.44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等效浓度的计算方法.45 附录G(资料性附录) CEMS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46 HJ 762017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5、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 源排放污染物监测,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性能、质量和检 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 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的浓度泛指质量浓度或体积分数。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762007) 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2007年第一次修订,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 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
6、S)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和颗粒物监测单元的实验室检测 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修订完善了CEMS现场检测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增加了CEMS关键部件冷凝器和加热采样管线的检测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76 200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7、 HJ 762017 1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 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
8、监控(监测)系统传输标准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CEM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进行连续、实时的自动监测, 简称CEM。 3.2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EMS。 3.3 满量程 span(full scale)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
9、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 3.4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响应时间包括仪表响应时间和系统响应时间。 仪表响应时间指从观察到分析仪示值产生一个阶跃增加或阶跃减少的时刻起,到其示值达到标准气 体标称值90%或1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 系统响应时间指从 CEMS 系统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 值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HJ 762017 2 3.5 零点漂移 zero drift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 与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
10、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6 量程漂移 span drift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 读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7 维护周期 maintenance interval 不需要进行任何外部手动维护,系统能够满足HJ 75技术要求的最小维护间隔。 3.8 二氧化氮转换效率 nitrogen dioxide conversion efficiency NO2转换为NO的效率。 3.9 平行性 parallelism 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相同的系统测量同一被测物时,其测量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 3.
11、10 ppm parts per million 百万分之一体积分数。 3.11 参比方法 reference method 用于与CEMS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 3.12 干烟气浓度 dry flue gas concentration 烟气经预处理,露点温度4时,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浓度,也称为干基浓度。 3.13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质量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 烟气浓度。 3.14 相对准确度 relative accuracy 采用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烟气中气态污染物
12、浓度,取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测量结果组 成若干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的绝对值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 之比。 3.15 相关校准 correlation calibration 采用参比方法与 CEMS 同步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测量结果组成若 干数据对,通过建立数据对之间的相关曲线,用参比方法校准颗粒物CEMS的过程。 3.16 速度场系数 velocity field coefficient 采用参比方法与 CEMS 同步测量烟气流速,参比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 态的CEMS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 HJ 7620
13、17 3 4 系统的组成和结构 4.1 系统组成 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和(或)气态污染物SO2和(或)NOx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 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图 1)。系统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 SO2和(或)NOx浓度、烟 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 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 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 烟气参数测量监测单元 直接测量法 颗粒物监测单元 颗粒物测量仪 校零、校标 烟气温度变送器 温度测量仪 烟气压力变送器 压力测量仪 烟气流速变送器 流速
14、测量仪 烟气湿度变送器 湿度测量仪 含氧量采样器和预 处理装置 含氧量测量仪 气态污染物(SO2、NOx)监测单元 完全抽取法 气态污染物分析仪 气态污染物采样器 烟气预处理装置 气体控制器 零气、标准气体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监 控 系 统 固 定 源 排 放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数 据 采 集 与 控 制 系 统 数 据 处 理 与 远 程 通 信 设 备 打印 显示 大气压力监测单元(可选) 大气压力变送器 大气压力测量仪 可输入大气压 查询 处理 稀释抽取法 气态污染物采样器 气态污染物分析仪 零气、标准气体 稀释气体 气态污染物分析仪 零气、标准气体等效校准装置 零气
15、、标准气体 校准装置 图1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组成示意图 HJ 762017 4 4.2 系统结构 CEMS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以及 其他辅助设备等。依据CEMS测量方式和原理的不同,CEMS由上述全部或部分结构组成。 4.2.1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采样装置的材 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量。一般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 CEMS 均具备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其具体技 术要求见5.4.1。 4.2.2 预处理设备 预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样品过
16、滤设备和除湿冷凝设备等;预处理设备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 量。部分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CEMS具备预处理设备,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4.2。 4.2.3 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用于对采集的污染源烟气样品进行测量分析。 4.2.4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 工作状态信息;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的具体技术要求见5.4.5。 4.2.5 辅助设备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尾气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稀释零 空气预处理装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装置等;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气幕保护装
17、 置和标气流动等效校准装置等。各种辅助设备的具体技术要求见5.4.3。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要求 5.1.1 CEMS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5.1.2 CEMS 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 定位准确。 5.1.3 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5.1.4 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2 工作条件 CEMS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室内环境温度:1535;室外环境温度:2050; b)相对湿度:
18、85%; c)大气压:80106 kPa; d)供电电压:AC(22022)V,( 501)Hz。 注: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3 安全要求 5.3.1 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 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20 M。 HJ 762017 5 5.3.2 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在1 500V(有效值)、 50 Hz正弦波实验电 压下持续1 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5.3.3 系统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4
19、功能要求 5.4.1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要求 5.4.1.1 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以上,且应高于烟 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1.2 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应不 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5.4.1.3 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或 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 510 m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5.4.1.4 样品传输管线应长度适
20、中。当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 热温度一般在120以上,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 显示查询。 5.4.1.5 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 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CEMS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CEMS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5.4.1.6 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 E 中 表E.1的技术要求。 5.4.1.7 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5.4.1.8 采用抽取
21、测量方式的颗粒物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备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节采样流 量的等速跟踪采样功能,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应不超过8%。 5.4.2 预处理设备要求 5.4.2.1 CEMS预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5.4.2.2 CEMS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4左右(设备出口烟气露点温度应4),正常波动在 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2.3 预处理设备的材质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E 中表E.2的技术要求。 5.4.2.4 除湿设备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采用自动方式通过冷凝液收集和排放装置及时、顺畅排出。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76 2017 固定 污染源 烟气 SO2 NOx 颗粒 排放 连续 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检测 方法

链接地址:http://www.mydoc123.com/p-1498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