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1807-2014 川中丘陵区柏木林森林抚育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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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40 B6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8072014 川中丘陵区柏木林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2014 - 07 - 25 发布 2014 - 09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8072014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总则 . . 2 5 主要林分 类型与森林抚育对象 . 3 6 抚育间伐技术 . . 4 7 林分改造技术 . . 6 8 林地管理 与保护措施 . . 7 9 施工作业要求 . . 8 10 效益监 测与档案管理 .
2、 . 9 附录 A(资料 性附录)川中丘陵区柏木林主要林分类型特征表 . 1 附录 B(规范 性附录)柏木人工林主要林分类型合理经营密度表 . 1 DB51/T 1807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立江、陈家德、王峰、杨雪、李仁洪、高天雷、杨洪国。 DB51/T 18072014 1 川中丘陵区柏木林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川中丘陵区柏木( Cupressus funebris) 林森林抚育的范围、对象、方法、主要技术 经
3、济指标以及过程中的林地管理、保护措施、施工管理、档案管理等要求。所指的川中丘陵区包括四川 盆地及盆周边缘海拔 1000m 以下的丘陵、低山地貌区域。 本标准适用于以柏木为建群种或优势种形成的林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5781-2009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8337.3-2010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T 26424-2010 森林
4、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1646-2005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90-2007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DB51/T 705-2007 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51/T 706-2007 四川省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DB51/T 214-2009 四川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标准。 3.1 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幼林郁闭到进入成熟封育(用材林)或防护更新(防护林)前,针对经营对象、围绕培育目标所采 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3.2 抚育间伐 tending felling 根据森林培育目标、林分发育特征及林分生境状况,通过
5、采取适当伐除部分林木与修枝,调整树种 组成、林分结构和密度,改善林分环境,促进森林培育目标实现的营林措施。 3.3 DB51/T 18072014 2 林分改造 stand g izo 针对低效林分的现状、 存在问题与森林培育目标, 通过采取结构调整、 补植补播及综合改造等活动, 改善林分结构,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的营林措施。 3.4 林分类型 stand type 为实现森林经营目标,根据组成、结构、发育阶段等林分特征要素而确定的林分的一个类别。 3.5 优势种与建群种 dominant speci es and constructive species;edificat
6、o 对林分结构、外貌生长及环境的形成有明显控制作用的树种称为优势种。林分在不同层次可 以有各自的优势种,主林层中的优势种称为林分的建群种。 3.6 防护成熟林 Shelter matu ration forest 以防护功能为经营目标培育的森林,其龄组划分考虑在其森林生态系统达到稳定状态,且生态功 能发挥最优的条件下划分的龄组。防护成熟从森林整体结构发育完善的层面考虑通常应较迟,而持续时 间较长。 4 总则 4.1 目的 通过对柏木林实施森林抚育, 调整林分结构, 改善林分生长环境, 增强森林群落的稳定性和抗逆性, 充分发挥林分的生态功能和林地的生长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价值。 4.2 原则 生
7、态优先原则。充分认识柏木的生长环境和树种生态特性,针对柏木主要生长于中性、钙质紫 色土地带、土层浅薄、水土流失潜在危险性高、立地条件差等自然环境,在维护森林生态稳定的前提下 开展森林抚育。 持续经营原则。柏木林分抚育需立足长远,应以育林为主、中间利用为辅,以培育珍贵优质、 效益兼顾的林分为经营目标而有序地开展林分抚育。 去劣留优原则。柏木林分抚育应去劣留优、伐弱育强、间密补稀,通过森林抚育,达到种群结 构合理、空间层次完善、林分环境健康、林木生长优良的效果。 适时适度原则。根据柏木林分特征和指标,确定合理的抚育方法,安排恰当的抚育时间,控制 适宜的抚育强度,确保实现森林抚育的目标。 4.3 基
8、本要求 按照调查设计、审批定界、现场指导、组织施工、监督验收的流程开展森林抚育,忌盲目进场, 随意作业(执行 GB/T 15781-2009、 GB/T 26424-2010、DB51/T 214-2009 的相关规定)。 严格施工作业管理,确保抚育质量,禁止借森林抚育攫材的行为。 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林下植被,及时清除处理森林抚育剩余物及有害生物,控制施工作业过程 中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DB51/T 18072014 3 5 主要林分类型与森林抚育对象 5.1 主要林分类型 川中丘陵区柏木林林分类型根据种群组成结构划分主要类型见表 1。 表1 柏木林林分主要类型表 结构型 类型组 类型 立
9、地评价 灌木柏木林 中等或良好 柏木纯林 草本柏木林 较差或差 纯林 柏木疏林 柏木疏林 差 针叶混交林 松、柏混交林 中等 桤、柏混交林 中等或良好 栎、柏混交林 差或中等 混交林 针阔混交林 樟、楠、柏混交林 优良或良好 5.2 龄级与龄组划分 柏木龄级期限为 20 年。 龄组分别起源划分见表 2。 表2 柏木林龄组划分表 单位:年 龄组划分 起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或防护成熟林 天然 40 4160 6180 81120 121 人工 20 2140 4160 6180 81 5.3 森林抚育对象 5.3.1 林分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柏木林宜进行森林抚育: 林分郁闭
10、度0.8 以上的柏木纯林; 林分郁闭度0.8 以上或林分密度超过合理经营密度(见附录 C)10%以上的柏木密林; 林分组成、结构、层次不合理,有碍目的树种生长培育的林分; 林分生态功能或林分蓄积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柏木低效林; 林分中受病虫危害侵染林木达 10%以上的不良柏木林分; 根据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需要定期开展抚育间伐或有针对性开展林分改造的柏木林分。 5.3.2 林木 森林抚育过程中,主要淘汰以下林木: 生长弱势的劣质林木; 有碍目标树生长的霸王林木; 影响林分及环境卫生的林木。 5.4 森林抚育途径 DB51/T 18072014 4 柏木林的森林抚育在方法与技
11、术手段上主要分为以下两类途径: 抚育间伐:针对正常生长的林分,按照森林培育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林分采 取相应的技术方法; 林分改造:针对柏木低效林分及其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育林技术与手段,调整林分的组成 与结构,促进林分的正常生长。低效林的评判执行 LY/T 1690-2007 中 4.2 的规定,林分改选 活动中使用的种子与苗木质量执行 GB 6000、GB 7908、DB51/T 705-2007、DB51/T 706-2007 的相关规定。 6 抚育间伐技术 6.1 人工修枝 6.1.1 条件 适用于林木自然整枝不良、林内通风透光不畅的柏木幼龄林。 6.1.2 目的 通过
12、实施人工修枝,改善林分内通风、光照状况及卫生条件,提高木材品质和圆满度,减少木材结 疤,培育优质木材。 6.1.3 方法 采用平切法(贴近树干)对整枝不良林木进行修枝。 6.1.4 技术要求 一般宜在林龄 8 年后树冠交叉且出现枯死枝的情况时进行; 修枝时间应安排在秋、冬季节(头年 11 月至次年 2 月),雨季不宜修枝; 修枝高度不宜超过树高的三分之一,防止过度修枝; 修枝时应紧贴枝条基部,切口平滑,防止撕裂树皮; 修枝产生的剩余物宜及时处理,保持维护林地的生境与卫生。 6.2 透光抚育 6.2.1 条件 适宜于以下两种林分: 林分郁闭度 0.9 以上或林分密度超过合理经营密度 20%以上的
13、柏木幼龄林; 混交或复层林分,目标树种柏木和相宜伴生树种受到其它非目标树压抑并防碍其生长的幼龄 林。 6.2.2 目的 改善目标树种光照不足、 光合作用不良的状况, 清除劣质林木或障碍木, 促进目标树种的有利生长, 促进林内灌木层、草本层的健康发育。 6.2.3 方法 采用间伐对目标树过密林分中的生长不良木或影响目标树生长的霸王树、 上层木以及高大灌木进行 DB51/T 18072014 5 清除。 透光抚育的具体实施,应根据柏木林分特征和林木分布状况确定,在林木分布与地形条件较为均匀 的情况下,可采取全面透光抚育,否则可采取团状或带状的局部透光抚育。 6.2.4 技术要求 透光抚育的开展应通
14、过对林分的调查,以目标树种年龄阶段的合理密度、林木分化现象或生长 空间是否受到压抑而确定; 间伐过程中应遵循去密间匀、去劣留优的原则,保留生长健壮的林木; 经营条件较好的地方,透光抚育间伐强度宜小,间隔 2 年后再实施;经营条件差的地方,抚育 间伐强度可提高,但透光抚育后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 0.7 以上,一次抚育郁闭度下降不得大于 0.2。抚育后单位面积保留木株数执行附录 C 的相关指标; 透光抚育后的林分平均胸径应大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 抚育过程中应注重保留有培育价值的阔叶树种。 6.3 生长抚育 6.3.1 条件 适宜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柏木中龄林及近熟林: 林分郁闭度0.8 或林分密度
15、超过合理经营密度 10%以上且坡度25的柏木林; 林木分化明显的柏木林。 6.3.2 目的 清除过密木和生长不良林木,合理调整林分的立木密度和林木生长的营养空间,促进保留木的健康 生长。 6.3.3 方法 柏木纯林宜采用下层抚育法,清除林冠下层的不良林木;混交复层林可采取上层抚育法,清除位于 林冠上方的霸王树或有害木,也可与下层抚育法相结合,清除林冠下层的不良林木;林分株行距明显的 人工林可采取机械抚育法调整林分立木密度。 6.3.4 技术要求 生长抚育开始时间应在林木分化明显时进行,立地条件好的地段较早,反之则较迟; 抚育次数视林分密度与营养空间而定,一般 12 次,间隔期 510 年; 一
16、次抚育间伐强度控制在蓄积量的 20%、总株数的 35%以内,间伐后林分密度仍然超过合理经 营密度宜经过一个间隔期后再抚育,每次抚育郁闭度不应下降 0.2,抚育后的郁闭度不宜低于 0.7,保留木株数应在合理经营密度范围值之内(见附录 C); 抚育伐除的对象主要为过密林分中的弱势木、影响目标树生长的霸王树与有害树、枯死木、濒 死木等; 抚育后的林分平均胸径不得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 对位于陡坎、台缘地段的林木抚育,应避免出现抚育后保留林木倒伏情况的发生。 6.4 卫生抚育 6.4.1 条件 DB51/T 18072014 6 适宜于以下条件的林分: 遭受病虫害、森林火灾、风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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