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24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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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24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甲意图侵害此客体,实际侵害彼客体,根据客体错误的处断原则,应当按意图侵害的客体构成的犯罪定罪处罚。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盗窃枪支罪。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非法经营罪,特指未经许可的或未经批准的经营行为,本题中的盗版行为是违法
2、犯罪行为,不可能经过许可或批准,故不选C。本题中VCD不属于伪劣产品,违反的不是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故不选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侵犯著作权罪吸收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所以A选项不选。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中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只是前往犯罪地点,且致使甲
3、停止犯罪的原因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甲的行为属犯罪预备,C正确。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毒品犯罪中的再犯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七章第七节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因此,纪某犯有运输毒品罪之后再次帮助他人贩卖毒品,成立贩卖毒品罪,还应该从重处罚。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一级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
4、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一级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分别适用刑法有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故选项A表述正确。选项B中乙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仍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受贿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二是利
5、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此时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故选项C中丙构成受贿罪。选项D中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断,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罚。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没施,对交通设施的破坏间接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后果的,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第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停止形态 A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分标准是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素,即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本身来确定是否犯罪既遂,其他如犯罪目的是否得逞、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6、,都是不正确的说法;B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预备活动中,行为人没有开始着手实施犯罪构成中的实行行为,而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开始着手实施犯罪构成中的实行行为,因此,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着手; C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因此,只有发生特定的危害后果,才能够认定过失犯罪;D未完成罪出现的原因在于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出现主客观的原因而停止,因此,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构成抢夺罪,后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刘某话费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前罪后罪数罪并罚
7、。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英国人霍华德对我国公民李某在我国境外实施了犯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该犯罪在我国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英国也有对故意伤害罪的惩处规定,所以符合第8条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此管辖权不是属地管辖权,因犯罪发生在境外;也不是普遍管辖权,因普遍管辖权主要是针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国际罪行,如贩毒、恐怖活动等;此为保护管辖权,D正确。第12题:参考
8、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305条关于伪证罪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因此 D项是正确的。第1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金额的认定 甲于1997年诈骗4000元,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是到2003年甲主动交待该诈骗行为时已经经过了6年,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甲与乙共同诈骗 30000元,因为是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双方的诈骗金额都应该认定为30000元,虽然后来分赃时双方平分,但是不影响诈骗金额的认定。因此应
9、该选B。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结果是否发生的意志内容不同。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危害结果发生也罢,不发生也罢,都不在乎,甚至纵容危害结果发生。故C为正确选项。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强奸罪 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胁迫被害人进行奸淫的,并不是冒充公安人员欺骗被害人自愿性地提供某种非财产性的利益,因此,并不成立招摇撞骗罪,但是,其利用虚假身份来胁迫被害人,违反其意志将其奸淫,属于强奸罪。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事故
10、型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与生活型犯罪发生竞合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事故型犯罪。本案实际上是生活过失与业务过失的竞合问题,以及失火和过失致人死亡在致人死亡这一点上的竞合问题。从表面上说是过失引起了火灾,但是在生产作业中发生的,因此它既是一种失火的过失又是业务过失,业务过失优先,所以应该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本案也不能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失火和过失致人死亡这种灾害性的犯罪的结果都是双重的,这时虽然是过失导致死亡的,但是属于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失火的一个结果,所以不要以为死人的都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要以为发生火灾的都是失火,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业务过失的还是应该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7题:参考答案
11、:A答案解析:考点 保险诈骗罪中的数罪并罚情形 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是,根据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按照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应该选择A。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立功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
12、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意识因素方面,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本题中甲就是在认识到乙可能被击中的意识下抱着希望乙被打死的态度而开枪,致乙死亡。因此,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属于直接故意。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某甲在故意杀人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而且该放火的行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应当以放火罪与前面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假
13、设该放火行为不危及公共安全,如在野外焚尸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是故意,对加重结果具有故意或过失;(3)刑法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也就是说只有法律对具体的加重结果和加重的法定刑均有明文规定时,才成立结果加重犯。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
14、犯。即成立结果加重犯必须具有法定性。由于刑法第246条和第261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而选项A、D错误。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B错误。对于选项C,因为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重处罚(5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是限于“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因此C亦错误。故A、B、C、D均错误,均为正确选项。第22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
15、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该条是关于包庇罪的普通法条,还要注意其他特殊法条,根据法律规定定罪。B、D项是包庇罪,A项是洗钱罪,C项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23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五项规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对于A项所述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数罪并罚。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16、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可知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升格刑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也就是中国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包容犯。所以B项不符合题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见对C项所述行为应当进行数罪并罚, C项符合题意。 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工作人员贪
17、赃枉法,有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刑重的罪定罪处罚,这属于法定从一重罪处断的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D项不符合题意。 从本题可以看出,虽然数罪并罚是规定在总则中的刑法裁量的一项制度,但是要想真正掌握这一制度,必须结合分则的具体规定。第24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C、D均为犯罪预备,A,B为正确选项。第2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其中A、B两项主要讲了间谍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C、D两项主要讲了间谍罪与叛逃罪的界限。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根据刑法第66条规
18、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也不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的成立。(3)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据此,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
19、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2)对于累犯应当比照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从重处罚。(3)对于累犯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应切忌毫无事实根据地对累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的做法。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从教唆犯的概念可以看出,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
20、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的对象是本无犯罪意图的人,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决的人。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二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而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不正确。 (2)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普通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特殊的犯罪中止)。 (3)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
21、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犯罪行为实行完毕,是其成立的一个条件。 (4)“犯罪行为停止以后,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这种说法否定了特殊的犯罪中止的存在,所以是不正确的。 五、法条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本条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于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
22、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甲不明真相、受骗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_ 甲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者。本案中,甲因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甲、丙的行为构成犯罪,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甲构成敲诈勒索罪,放火罪,其盗窃行为发生在未满16周岁时,不负刑事责任;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3、乙的绑架行为发生在未满16周岁时,不负刑事责任。 (2)本案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如有,构成何罪?_ 甲伙同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甲的父亲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其强行索取财物,二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甲并未被绑架,甲和丙是以此敲诈甲的父亲,因此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绑架罪,所以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乙仅帮助甲打了电话,但并不知甲为何要自己打这个电话,因此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3)哪些人具有法定的量刑情节? _ 甲的法定量刑情节: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甲起着策划、组织的作用,是主 犯;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和放火行为时都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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