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24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甲意图侵害此客体,实际侵害彼客体,根据客体错误的处断原则,应当按意图侵害的客体构成的犯罪定罪处罚。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盗窃枪支罪。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非法经营罪,特指未经许可的或未经批准的经营行为,本题中的盗版行为是违法
2、犯罪行为,不可能经过许可或批准,故不选C。本题中VCD不属于伪劣产品,违反的不是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故不选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侵犯著作权罪吸收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所以A选项不选。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中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只是前往犯罪地点,且致使甲
3、停止犯罪的原因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甲的行为属犯罪预备,C正确。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毒品犯罪中的再犯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七章第七节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因此,纪某犯有运输毒品罪之后再次帮助他人贩卖毒品,成立贩卖毒品罪,还应该从重处罚。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一级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
4、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一级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分别适用刑法有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故选项A表述正确。选项B中乙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仍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受贿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二是利
5、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此时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故选项C中丙构成受贿罪。选项D中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断,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罚。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没施,对交通设施的破坏间接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后果的,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第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停止形态 A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分标准是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素,即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本身来确定是否犯罪既遂,其他如犯罪目的是否得逞、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6、,都是不正确的说法;B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预备活动中,行为人没有开始着手实施犯罪构成中的实行行为,而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开始着手实施犯罪构成中的实行行为,因此,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着手; C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因此,只有发生特定的危害后果,才能够认定过失犯罪;D未完成罪出现的原因在于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出现主客观的原因而停止,因此,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构成抢夺罪,后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刘某话费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前罪后罪数罪并罚
7、。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英国人霍华德对我国公民李某在我国境外实施了犯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该犯罪在我国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英国也有对故意伤害罪的惩处规定,所以符合第8条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此管辖权不是属地管辖权,因犯罪发生在境外;也不是普遍管辖权,因普遍管辖权主要是针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国际罪行,如贩毒、恐怖活动等;此为保护管辖权,D正确。第12题:参考
8、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305条关于伪证罪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因此 D项是正确的。第1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金额的认定 甲于1997年诈骗4000元,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是到2003年甲主动交待该诈骗行为时已经经过了6年,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甲与乙共同诈骗 30000元,因为是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双方的诈骗金额都应该认定为30000元,虽然后来分赃时双方平分,但是不影响诈骗金额的认定。因此应
9、该选B。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结果是否发生的意志内容不同。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危害结果发生也罢,不发生也罢,都不在乎,甚至纵容危害结果发生。故C为正确选项。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强奸罪 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胁迫被害人进行奸淫的,并不是冒充公安人员欺骗被害人自愿性地提供某种非财产性的利益,因此,并不成立招摇撞骗罪,但是,其利用虚假身份来胁迫被害人,违反其意志将其奸淫,属于强奸罪。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事故
10、型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与生活型犯罪发生竞合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事故型犯罪。本案实际上是生活过失与业务过失的竞合问题,以及失火和过失致人死亡在致人死亡这一点上的竞合问题。从表面上说是过失引起了火灾,但是在生产作业中发生的,因此它既是一种失火的过失又是业务过失,业务过失优先,所以应该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本案也不能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失火和过失致人死亡这种灾害性的犯罪的结果都是双重的,这时虽然是过失导致死亡的,但是属于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失火的一个结果,所以不要以为死人的都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要以为发生火灾的都是失火,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业务过失的还是应该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7题:参考答案
11、:A答案解析:考点 保险诈骗罪中的数罪并罚情形 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是,根据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按照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应该选择A。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立功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
12、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意识因素方面,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本题中甲就是在认识到乙可能被击中的意识下抱着希望乙被打死的态度而开枪,致乙死亡。因此,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属于直接故意。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某甲在故意杀人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而且该放火的行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应当以放火罪与前面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假
13、设该放火行为不危及公共安全,如在野外焚尸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是故意,对加重结果具有故意或过失;(3)刑法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也就是说只有法律对具体的加重结果和加重的法定刑均有明文规定时,才成立结果加重犯。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
14、犯。即成立结果加重犯必须具有法定性。由于刑法第246条和第261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而选项A、D错误。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B错误。对于选项C,因为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重处罚(5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是限于“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因此C亦错误。故A、B、C、D均错误,均为正确选项。第22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
15、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该条是关于包庇罪的普通法条,还要注意其他特殊法条,根据法律规定定罪。B、D项是包庇罪,A项是洗钱罪,C项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23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五项规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对于A项所述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数罪并罚。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16、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可知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升格刑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也就是中国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包容犯。所以B项不符合题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见对C项所述行为应当进行数罪并罚, C项符合题意。 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工作人员贪
17、赃枉法,有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刑重的罪定罪处罚,这属于法定从一重罪处断的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D项不符合题意。 从本题可以看出,虽然数罪并罚是规定在总则中的刑法裁量的一项制度,但是要想真正掌握这一制度,必须结合分则的具体规定。第24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C、D均为犯罪预备,A,B为正确选项。第2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其中A、B两项主要讲了间谍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C、D两项主要讲了间谍罪与叛逃罪的界限。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根据刑法第66条规
18、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也不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的成立。(3)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据此,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
19、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2)对于累犯应当比照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从重处罚。(3)对于累犯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应切忌毫无事实根据地对累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的做法。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从教唆犯的概念可以看出,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
20、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的对象是本无犯罪意图的人,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决的人。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二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而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不正确。 (2)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普通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特殊的犯罪中止)。 (3)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
21、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犯罪行为实行完毕,是其成立的一个条件。 (4)“犯罪行为停止以后,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这种说法否定了特殊的犯罪中止的存在,所以是不正确的。 五、法条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本条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于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
22、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甲不明真相、受骗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_ 甲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者。本案中,甲因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甲、丙的行为构成犯罪,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甲构成敲诈勒索罪,放火罪,其盗窃行为发生在未满16周岁时,不负刑事责任;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3、乙的绑架行为发生在未满16周岁时,不负刑事责任。 (2)本案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如有,构成何罪?_ 甲伙同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甲的父亲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其强行索取财物,二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甲并未被绑架,甲和丙是以此敲诈甲的父亲,因此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绑架罪,所以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乙仅帮助甲打了电话,但并不知甲为何要自己打这个电话,因此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3)哪些人具有法定的量刑情节? _ 甲的法定量刑情节: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甲起着策划、组织的作用,是主 犯;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和放火行为时都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的放
24、火行为系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对其放火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丙的法定量刑情节;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丙起次要、辅助的作用,属于从犯,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时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丙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韩某的抢劫行为,带侦查人员在韩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对其敲诈勒索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民法学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生产、收益、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没
25、收、国有化等属于原始取得方式。而交换、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等则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单就本题而言,债权人某甲应当在5年内领取提存物,否则,提存物归国家所有,这属于国有化,因此,A项表述属于原始取得,与题干意不符,应当排除。B项属于先占,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C项属于收益,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D项属于互易合同,属于继受取得,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代位继承的适用。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
26、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此,排除C项。代位继承限于晚辈直系血亲,因此,排除D项。第3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定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D符合该条的规定。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在特殊侵权领域,只有建筑物
27、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这两种特殊侵权形式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其余一般要适用无过错责任(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适用的责任原则目前尚有争议)。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应排除。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甲将从乙处获得的丙的商业秘密予以使用表明,甲根本没有与丙进行缔约接触,谈不上缔约过失责任,而是属于侵权责任。因此,排除A项。对保质期内的商品不履行维修义务,构成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排除B项。依法达成的,但尚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专利转
28、让许可合同,属于有效达成的合同,如果没有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应当以违约责任论,而不能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这是由于我国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体例决定的。因此,排除C项。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对照上述规定的 (2)可知,D项是正确答案。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要式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根据合同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
29、方式订立的合同。采取书面、登记或者审核批准的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如抵押、质押、定金、融资租赁、保险;建设工程、保证合同以及6个月以上期限的租赁合同等都属于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即为不要式合同,因此首先排除 D项。以当事人是以意思表示一致还是以交付标的物成立合同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如买卖、赠与、商业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保险,运输、委托、行纪、居间、仓储、技术合同等。据此可排除A项和C项。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
30、才能成立的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都属于实践合同。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考生在复习此题应当注意: (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2)借款合同可能属于诺成合同,也可能属于实践合同,主要依据借款合同的主体来区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商业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物权的类型体系。他物权可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典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31、。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可见,留置权和质权属于担保物权,因此,排除B项和D项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可将物权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除了地役权之外的一切用益物权;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服务的物权为从物权,如地役权和三大担保物权。可见,地上权属于主物权,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第3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甲并没有恶意贬毁乙的名誉,也没有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排除C项。其次,甲的行为不构成对乙的隐私
32、权的侵犯,因为打掉牙齿不是对个人生活秘密的侵犯。因此,排除 D项。本题关键在于区分身体权和健康权。侵犯身体权会造成肉体构造的完整性的破坏;而侵犯健康权则使得生理机能不能正常运作。例如,如果精神病发作断他人肢体导致身体不完整并使健康受到损害,则定健康权受到损害为宜,监护人负侵权之责;如咬掉耳垂则定身体权受到损害为宜。本题中,甲将乙的牙打掉,不仅仅破坏了肉体的完整性,侵犯了身体权,而且同时使得乙的健康权受到危害(乙的牙被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其健康权受到危害)。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对健康权的侵害,因为侵犯健康权的行为要比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危害要大。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第39题:参考
33、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第4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无因管理之债的认定。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行人抢救落水儿童,行人原本与落水儿童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救助义务,但是受益人却因此得救,这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依法在行人和儿童的监护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所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抛弃之物,构成先占,先占导致拾得人取得他人抛弃之物的所有权,在此情形下,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是对自己物品的管理,而不是对他人事务的管理,自然谈不上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34、因此,排除B项。行为人实施无因管理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人,而不是不特定的人,打扫公共场所虽使多人受益,但这种受益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此,排除C项。无因管理行为针对的事务必须是合法事务,因此,排除D项。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当得利的适用情形。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亡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如发货出现溢货,这意味着收货方获得多余的货物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收货方取得多余的货物使自己受益,发货方受有损失,因此,属于不当得利。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一般而言,下列情形不能适用不当得利:扶养、抚养、赡养、赠与反悔、赌博之债、行贿受贿、
35、自然债务(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他人结婚生子给予贺礼;朋友亲属死亡给予随份子等)、慰问金等,不能依照不当得利返还。此外,期前清偿、明知无债务而清偿也不能适用不当得利。有其他根据行使权利时不能主张不当得利,如基于合同所生请求权等。可见,A项、B项和C项都不能适用不当得利。第4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预期违约、继续履行、不安抗辩权和代位权。甲将种类物卖给他人,并不意味着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因为甲完全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标的物代替履行,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预期违约。可见,A项表述错误,B项是正确答案。既然甲可以以种类物代替履行,那么就不意味着甲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
36、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和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乙也就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况且乙也未必是先履行方。因此,C项表述错误。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已到期,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从本题表述的情况看,根本找不到行使代位权所具备的条件。因此,D项表述错误。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属于特殊类型的保管合同,因此,仓储合同没有作出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标的物享有留置权,这意味着仓储合同的存货人也享有对仓储物的留置权。因此,A项表述正确,排除A项(注意: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仓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都可以适用留置)。仓储合同
37、属于诺成合同,即只要保管人和存货人就仓储事宜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这不同于保管合同,因为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可见,仓储合同的成立并不以给付仓单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B项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仓单是代表仓单持有人对存储物享有所有权的物权凭证,谁持有仓单,谁就对存储物享有所有权,即所谓“认单不认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仓单可以转让,但是必须经过背书。可见,C项表述正确,排除C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逾期提货的,保管人可以加收仓储费而不必要求存货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D项表述正确,排除D项。第4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可撤销婚姻及其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
38、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本题中,某甲以杀害某乙的亲属相要挟,逼迫某乙嫁给他,这是一种胁迫行为,而某乙因受胁迫而不得已和某甲结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排除A项、C项和D项。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法律在赋予当事人撤销权的同时,还规定了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婚姻成立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起算点是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如果受胁迫一方1年内没有主张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该婚姻成为有效的婚姻,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第45题:
39、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添附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况。附合与混合的区别在于,在混合的情况下,已经无法识别原各所有人的财产;在附合的情况下,则原各所有人从财产仍然能够识别。此外,混合与附合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在混合的情况下,难以适用物上请求权,只能采取损害赔偿的方法或者补偿的方法。而在附合的情况下,因为能够拆除,所以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的方法。本题中,A项属于混合,B项属于附合,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属于加工,而不是附合,排除C项。注意:物权法上的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40、 D项表述的加工作品的行为不是添附中加工的含义,不要混淆。但无论如何,D项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第4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未来性”,而A项表述却属于以前已经发生的行为,因此,排除A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属于合法条件,而C项表述违法,因此,排除C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或然性,即该条件的发生与不发生是不能确定的,而D项表述的情形是必然发
41、生的,这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排除 D项。只有B项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所有特征,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第4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的法定离婚理由采用感情破裂主义(婚姻法第32条)。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如何正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采取了列举式,即凡是存在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所列5项情形的(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感情破裂。例如,如果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2、,不能单纯认为只要有赌博习惯,就判决离婚,因此,排除C项。是否吵嘴、喜新厌旧以及是否有第三者插足等情形,不能成为判定标准,因此,排除B项和D项。第4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奉行无过错责任,即加害人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因此,排除A项。致害人如果能证明由于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可以免责。注意措辞:必须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可以免责。因此,排除B项。如果由于受害人、第三人过错而造成的污染损害,污染致害行为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不可抗力属于一般侵权的抗辩事由
43、,而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当然,如果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致害人也必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可见,不可抗力不能单独成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因此,排除D项。第4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实体民事权牙L按照民事权利的性质,可将其分为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民事实体权利是民事实体法(如民法、商法等)规定的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民事诉讼权利是民事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民事实体权利如抗辩权、形成权、抵押权、撤销权,代位权、解除权、扶养权、配偶权、隐私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民事诉讼权利如起诉权、撤诉权、上诉权、仲裁请求权、和解权,辩论权、管辖异议
44、权、申诉权、抗诉权等。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都属于程序权利,因此,应当排除选择。第5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用益物权的类型体系。物权可以分为完全物权和限制物权。完全物权即所有权,限制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典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此外,理论上把让与担保、浮动担保、典当等视为担保物权的范畴,不过,目前法律仅仅规定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类担保物权。A项中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排除A项。B项中质权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排除B项。C项中租赁权属于
45、债权,尽管租赁权具有物权化倾向,但不能否认其属于债权。只有D项所列权利都属于用益物权,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民法学多选题第5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赠与合同的撤销、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可见,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的赠与合同属于具有公益性质,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既然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则合同一直有效,那么养老院就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甲公司
46、不交付设备,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可见,C项和D项均表述错误,为应选项。第52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权限制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不在此限。依此规定,A项、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对他方或者婴儿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等;二是女方怀孕被确证为与他人通奸所致,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法院
47、应予受理男方请求。可见,D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53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对于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A项、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都不需要见证人,因此,排除D项。第54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书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追认无权代理、行使撤销权、行使法定抵消权等行为,都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行为人的一方意思表示就依法成立,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必须存在各方当事人的各自意思表示,而且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