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职业资格】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5及答案解析.doc
《【工程类职业资格】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5及答案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类职业资格】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5及答案解析.doc(14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5及答案解析(总分:4.95,做题时间:130 分钟)案例: 某商厦 1991年 10月竣工投人使用。商厦共 6层,其中地下 2层、地上 4层,耐火等级为二级,占地面积 3200m2,建筑面积 7900m2,高 20.4m。商厦地下 2层是家具商场和货物仓库。家具商场主要经营红木家具、沙发、席梦思床垫、办公桌椅等。地下 1层主要经营副食品、百货等。地上 1层主要经营小五金、小家电、文体用品、服装、日用品等;2 层主要经营服装;3 层仅有一些货架摊位;4 层东侧和南侧为办公区,北侧有一间会议室,西侧为某歌舞厅 KTV包间,中部为某歌舞厅大厅。火灾当晚歌舞厅内有400余人。
2、2000 年 12月 25日 20时许,员工王某在地下 1层中部进行焊接操作时,电焊火花顺着钢板上的孔洞掉落到地下 2层中部,引起楼梯上的沙发塑料泡沫等物品起火。王某等人发现起火后,用室内消火栓通过孔洞向 1层浇水扑救,但火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越来越大,他就同其他职工一起逃离现场。 21时 35分,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相继调集 31辆消防车、200 多名消防人员赶赴火场,随后又请调公安、武警等单位协同作战。由于这次火灾起火部位在该商厦的最底层,东北和西北两个楼梯间上下贯通,着火后形成烟、囱效应,在风压的作用下,大量有毒烟雾很快扩散到整个大楼。火灾发生后,该商厦有关人员盲目采取了全楼断电
3、措施,楼内又未设置捎防应急照明灯,致使全楼漆黑一片;给扑救火灾和人员营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公安消防部队在火灾扑救中,共营救遇险人员 106人。22 时 50 分,将火势控制;26日 0时 37分,将火彻底扑灭。这起火灾事故共造成 309人死亡、7 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 275.3万元。(说明:本题前 2道题为单选题,后 3道题为多选题。) (分数:1.00)(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分数:0.20)A.1.00mB.1.50mC.2.00mD.2.50mE.3.00m(2).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
4、时间不应小于( )。(分数:0.20)A.15minB.20minC.25minD.30minE.35min(3).利用建筑物内已有的设施进行逃生的正确做法是( )。(分数:0.20)A.利用消防电梯进行疏散逃生B.利用室内的防烟楼梯、普通楼梯、封闭楼梯进行逃生C.利用建筑物的阳台、通廊、避难层和室内设置的缓降器、救生袋、安全绳等进行逃生D.利用普通电梯或观光电梯避难逃生E.利用墙边落水管进行逃生(4).火灾逃生时的正确做法是( )。(分数:0.20)A.进入高层建筑后应注意通道、警铃、灭火器位置,一旦火灾发生,要立即按警铃或打电话报警;延缓报警是很危险的B.低楼层发生火灾后,上层的人应往下跑
5、,以便及时得到救援C.起火后,如果发现通道被阻,则应关好房门,打开窗户,设法逃生D.当被大火困在房内无法脱身时,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阻挡烟气侵袭,耐心等待救援,并想方设法报警呼救E.不能乘普通电梯逃生;高楼起火后容易断电,这时候乘普通电梯就有“卡壳”的可能,使逃生失败(5).下列对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的要求,描述正确的有( )。(分数:0.20)A.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B.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应小于0.50m;位于门边时,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00mC.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
6、标志(包括灯光式)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应不大于 2.00mD.如天花板的高度较小,疏散指示标志也可在疏散门的两侧墙上设置,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01.50m 之间E.悬挂在室内大厅或走道处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00m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某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死亡 29人。 该煤矿上年产量 3万吨,税利 60万元;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是 105人,工作日数是 300天,这次事故因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是 640万元,善后处理费用是 130万元,财产损失价值达 280万元,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0万元,资源损失价值30万
7、元。 (说明:本题前 5道题为单选题,后 3道题为多选题。) (分数:0.96)(1).这起事故的工作损失价值是( )万元。(分数:0.12)A.11.4B.55.2C.331.4D.1100E.1740(2).这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 )万元。(分数:0.12)A.1050B.1100C.1740D.2000E.2640(3).这次事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是( )万元。(分数:0.12)A.30B.50C.55.2D.331.4E.381.4(4).如果该煤矿上年全年的经济损失是 25.6万元,则该煤矿上年的千人经济损失率是( )。(分数:0.12)A.0.24B.13.6C.24.4D
8、.243.8E.381.4(5).如果该煤矿上年全年的总产值是 900万元,则该煤矿上年的百万元产值的经济损失率是( )。(分数:0.12)A.2.84B.13.6C.984D.331.4E.1050(6).该煤矿雇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有( )。(分数:0.12)A.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B.有权拒绝违章指挥C.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工作撤离作业场所D.因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E.有权拒绝矿方的强令冒险作业(7).该煤矿雇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尽的义务是( )。(分数:0.12)A.
9、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应当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C.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D.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E.当工友遇到危险时,有无条件施救的义务(8).该煤矿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做的工作是( )。(分数:0.12)A.立即上报有关部门B.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C.和伤者及死者家属订立赔偿协议,减轻其承担的责任D.为防止死亡矿工家属的追讨,可以躲避起来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案例: 事故经过: 2005 年 2月 14日 15时 1分,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矿集团公司)某煤矿某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
10、故,造成 214人死亡,3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968.9万元。 2005 年 2月 14日 15时 3分,某煤矿调度室接到立井调度室汇报:“井下可能出事了!”矿调度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曹某等领导报告,并按照程序逐级进行了上报。当时判断可能在井下 331采区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15 时 25分,矿调度室向局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护队救援,同时向井下另一个采区即 242采区发出紧急撤离人员的通知,并组织各区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派人到井下调度室设置警戒,防止撤离人员误入灾区。接到事故报告,阜矿集团公司立即启动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 时 50分,阜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调动
11、5个救护小队赶赴事故矿井,随即又组织 3个备班小队相继到达事故矿井。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共调动省内 10个救护小队,先后在灾区救出伤员 16名,发现遇难者 197人,设置临时风墙 4处。截止 21日 23时 55分,事故抢险救护人员在 3316回风道冒顶处发现最后一名遇难矿工,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共发现 214名遇难矿工。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满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工资科科长,负责与铁法、温州外包工队签订合同、核定外包工队人员工资。在与外包工队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未认真审核外包工队手续便与其签订了劳务合同;2003 年 1月至 2005
12、年 2月,收受两个外包工队的贿赂款共计 8.64万元人民币。现已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建议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 (2)朱某,事故煤矿铁法外包工队队长。在没有施工资质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为了承揽事故煤矿井下作业工程,伪造公章两枚、委托代理书一份,与该矿签订了劳务合同;对本队下井作业人员长期违规作业、无证上岗等问题管理不力。因涉嫌伪造公司、单位印章罪,公安机关已作出取保候审处理。 (3)宋某,事故煤矿矿长、党委委员,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在 331采区无设计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生产,擅自决定开掘联络巷,在未认真审核外
13、包工队手续的情况下与外包工队签订了劳务合同,长期使用外包工队进行井下施工作业,劳动组织管理混乱。2004 年 4月 1日后,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对“一通三防”、机电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有效组织整改,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陆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监处安检科科长,负责安检科全面工作。对该矿井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不制止、不处罚;发现井下无证电工违章进行作业的情况后, 没有进行制止;2005 年 2月 14日,作为当日生产值班领导,擅离职守,带领本
14、科室当班人员外出喝酒,直至事故发生后,才回到工作岗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上述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建议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企业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和行政处分。 2建议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人员 (1)王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通风区副区长,负责瓦斯监测工作。对事故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护工作监管不力;对地面瓦斯监控系统检修、维护不及时,在其声音报警功能出现故障长达四个月的时间内没有督促解决,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柴某,事故煤矿通风区区长、党支部委员,负责通风压全面工作。事故发生前在瓦斯监控中心,在瓦斯超限的情况
15、下,指挥、处置不当,没有按规程要求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贻误了处置时机,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杜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监处安检科科长,负责出事立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工作失职。对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没有制止和处罚;对井下作业人员违规从事电工作业的问题监管不力,曾在井下发现铁法队作业人员宋某等经常携带电工工具,但从未对其持证情况进行核实,也未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孙某,中共党员,事故煤
16、矿机电科科长,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等工作,分管矿机电区、机电队。对铁法外包工队井下机电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未对铁法外包工队工人经常违规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问题进行管理,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魏某,事故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负责该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对冲击地压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严格落实331 采区综合防治措施中取屑次数的规定,未能认真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6)张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全矿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工作。对该矿安全培训工作管理不力;对外包工
17、队井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持证情况不掌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安某,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矿党委委员,负责全矿井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井下安全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对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 3315皮带道与 3316风道之间联络巷的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未能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电工作业和 331采区劳动组织不合理的问题,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没有制止和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王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对
18、铁法外包工队的井下掘进施工管理不力;对该队工人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情况没有进行过检查,未能发现该队工人长期违规、无证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张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该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对瓦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监管不力;未能有效解决通风和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特殊工种人员不携带便携仪的问题失察;对该矿斜井长期将自救器发放到个人自行管理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
19、警告处分。 (10)王某,事故煤矿副矿长、党委委员,负责全矿的生产指挥、调度和管理工作。对该矿井下劳动组织不合理,多工种交叉作业的问题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对调度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井下矿工长期不携带自救器、特殊工种人员不携带便携仪的问题没有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申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失职,对外包工队在机电管理方面以包代管;对该矿机电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外包工队特殊工种无证上岗、长期进行井下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
20、警告处分。 (12)侯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一通三防”、防冲击地压、防排水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工作失职,在负责采掘施工设计中,对该矿 331采区进、回风巷的设计未贯穿整个采区、延伸不到位;在组织修改该煤矿出事立井改扩建施工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 331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对冲击地压危险性重视不够,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存在漏洞,在接到该矿 3316外风道 2005年 2月 4日至 7日钻屑值超限报告后,没有安排再次打钻取屑,进一步对冲击地压的危险进行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曹某,中共党员,事故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计划、
21、采掘设计等工作。工作失职,在 3315采煤工作面和 3316准备工作面风道之间联络巷的开掘过程中,参与研究并组织安排生产技术科进行修改设计;未按规定报批便组织施工;对 331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和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延伸不到位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明知集团公司下达的 2005年生产计划(145104 吨)会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未提出调整意见,仍然超能力组织生产,致使采掘关系严重失调、多工种交叉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王某,事故煤矿党委书记。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监督检查不力;对所属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22、监督不力;对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5)沈某,阜矿集团公司物资分公司采购部业务员,负责综合保护装置的采购。在为事故煤矿购买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没有发现综合保护装置是假冒伪劣产品,便直接发往煤矿使用(该综合保护装置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火源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16)朱某,阜矿集团公司通风处处长。对事故煤矿在“一通三防”工作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在 2004年 12月到该矿检查时,发现 3315和 3316两个工作面之间的联络巷影响形成独
23、立通风系统的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明知在组织修改该煤矿出事立井改扩建施工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 331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该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7)许某,阜矿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兼生产技术处处长、党支部书记,负责生产计划、采掘进度的制定和审查等工作。明知事故煤矿出事立井 2003年核定生产能力为 90104吨/年,在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和矿井开拓准备进尺欠账严重的情况下,2005 年为该矿拟定年度生产计划 145104吨,由于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职业资格 安全生产 事故 案例 分析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