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27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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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70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案情:李某和市委书记张某素有恩怨。李某为了杀害张某,将放了毒药的红酒交给张某的儿子张小某(10 岁) ,让其交给张某。张某见酒不是很好,未喝。(事实一)李某见张某未死,得知张某晚上加班。于是教唆谢某,在张某回家的路上开车撞死张某。晚上谢某见张某下班归来,想到自己所行很残忍,遂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事实二)李某屡次实施杀害张某的行为都以失败告终,遂放弃杀害张某。但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李某编造虚假事实诽谤张某,并在互联网上发布,该信息点击量达到3000 多次,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事实三)张某和其妻子王某在公园的池塘边赏荷花。王某
2、喜欢荷花,让张某为其摘一朵,张某不慎掉入水中。王某准备跳下水救张某时,李某恐吓、劝导王某不要救。王某听从没有救张某,导致张某死亡。(事实四)1 根据事实一,请分析李某的行为。2 对于事实二,李某的行为理论上有两种观点,请依据这两种观点予以评价。3 请评价事实三中李某的行为。4 根据事实四,请分析李某和王某的行为。4 案情:2012 年 5 月,某市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命案。公安机关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提取了被害人的血迹、指纹、黑色水果刀以及不属于被害人的毛发。公安机关在随后的侦查中还收集到陈某的证言(陈某称看到一名身穿黑色 T 恤的男子,身材和体征很像被害人的情人李某)。公安机关根据陈某的证言将李
3、某捉拿归案,并提取李某的毛发进行 DNA 鉴定。经鉴定,现场采集的毛发与李某的一致。公安机关讯问李某时,李某始终不承认杀人的事实,侦查人员对其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了李某承认杀人的供述。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不服提起上诉。5 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本案中的直接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6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及有关规定,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7 本案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法院作出李某有罪的判决是否正确?8 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
4、理?8 案情:2012 年 5 月 1 日,张某和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 A 市洽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在 B 市出差期间认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在合同上签字。甲公司的业务代表在 C 市在合同上摁了手印,买卖的商品房在 D 市。( 事实一)张某乔迁新居,找到乙搬家公司为其搬家。乙指派员工李某前往,李某担心人手不够,遂请来进城打工的同乡王某帮忙。在搬家的过程中,李某倒车时没有看见王某在车后,将其撞倒在地。(事实二)张某将房屋出租给陈某,书面约定租期 3 年。半年后,张某隐瞒已经出租给陈某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哥哥,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事实三)9 甲公司的业务代表摁手印的效力
5、如何?该合同的签定地是何地?10 假设在事实一中,张某向甲公司支付了 10 万元的预付款后,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张某已经不具备购房的资格,其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哪些权利?11 在事实二中,王某要求张某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是否会支持其主张?为什么?如果不支持,其受到的损害由谁承担?12 在事实三中,陈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能否支持?若张某的哥哥要求陈某搬离该房屋,陈某应行使什么权利进行救济?12 案情:A 市晚报记者陈某在该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指出该市作家剽窃行为泛滥、文章内容不实,导致作家群的整体素质下降。该报在 A 市的甲、乙、丙、丁四个区都有发行。A 市的作家王某和李某
6、认为该文章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 A 市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 市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该报社地址在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王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记者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王某和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记者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对报社的声誉和张某的名誉权造成侵害,故要求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与本诉合并审理,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和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王某认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不服该判决,遂就本诉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13
7、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 A 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王某和李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14 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15 如果王某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则报社和张某能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16 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本诉部分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能否纠正?17 假设本案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 ?17 案情:诺克、飞若、艾莫、曲特等人于 2000 年以募集方式设立了 A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
8、 1000 万,其所持有的股份分别是 10、15、10、10。公司聘请张三、李四、王五为监事,公司主要经营货物进出口贸易。公司 2003 年亏损 100 万,法定公积金有 20 万。2004 年公司盈利 20077,需要交纳税款 50 万。甲、乙二人于2013 年 11 月 5 日通过购买他人股份,而成为 A 股份公司的股东,甲、乙合计持有的股份为 15。2014 年 3 月 4 日,甲、乙发现张三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2014 年 1 月 5 日,A 股份公司的股东会经过决议决定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将注册资本降低为 300 万元。由于注册资本的减少,导致公司的资金链中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
9、,最终导致公司人不敷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债权人于 2014 年 4 月 3 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法院于 2014 年 5月 10 日受理,受理后发现 A 股份公司在 2013 年 4 月 15 日有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18 股东会减资的效力如何?为什么?19 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诺克能否请求解散公司?为什么?20 在发现公司监事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甲、乙能否请求书面请求公司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什么?21 公司在 2004 年的利润该怎么处理?22 法院在受理公司破产后,发现公司有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试问该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效
10、力如何?22 案情:张浩然和林天河是东塔村村民,因都看好未来几年的水果市场,两人都想在东塔村所拥有的山岭上种植果树。于是向乡政府申请该山岭的使用权,两人都向乡政府递交了相关材料,乡政府在审查过程中,张浩然贿赂了相关人员,最后乡政府裁定张浩然可以使用该山岭。林天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3 行政复议机关是谁? 为什么 ?24 若复议机关维持了乡政府的裁定,但认定的主要事实不同,林天河不服,提起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为什么 ?25 林天河对乡政府的裁决是不是应当先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26 若复议机关维持了乡政府的裁定,林天河提起了诉讼,张浩然能不能参加诉讼?若能参加诉讼,张浩然是以什么
11、身份参加诉讼,能不能委托代理?27 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裁决,林天河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乡政府重新作出了裁决,裁决林天河使用该山岭,林天河申请撤诉,法院该怎么处理?二、论述题28 材料:中共中央政治局 2 月 23 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
12、面。(摘自新华网北京 2013 年 2 月 24 日电)问题:谈谈你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与依法治国理念的理解。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原文的不得分;3、总字数不少于 400 字。29 材料一:2007 年底,姜某因丈夫有了第三者,便跳楼自杀。她生前写下了“死亡博客” ,将自杀原因归咎于丈夫的不忠,并贴出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开后,论坛众口一词痛骂“ 负心郎 ”王菲与第三者。网友展开了 “人肉搜索”,并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在现实生活中,王菲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
13、两侧贴满了诬陷恐吓标语;王菲的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将其辞退。材料二:2006 年的“ 踩猫事件” 、 “铜须门”事件、2007 年的流氓外教案、华南虎事件以及2008 年的“天价头 ”事件等,都凸显了网络的力量,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就是所谓的“人肉搜索 ”。材料三:某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较大市)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 5000 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材料四:刑法第七修正案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
14、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的相关知识,自选角度进行论述。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70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李某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张小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2 【正确答案】 关于共犯的学说存在两种观点,即共犯独立性说和共犯从属性说。共犯独立性说,认为共犯的成立和罪名独立于正犯行为,可独立于正犯行为单独成立。故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共犯从属性说,认为共犯的成立和罪名的认定必须依附于正犯行为,不可独立于正犯行为单独成立。即只有正犯
15、实施了不法行为,共犯才能成立。根据共犯从属性说,李某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3 【正确答案】 李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第 2 款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4 【正确答案】 李某和王某成立共同犯罪。李某属于教唆他人不作为的教唆犯,王某是不作为的正犯,二人成立共同正犯。李某以作为的方式教唆具有作
16、为义务的王某,使其不履行作为义务,属于以作为的方式参与不作为犯罪,构成不作为犯的教唆犯。5 【正确答案】 本案中,被害人的血迹、指纹、黑色水果刀以及不属于被害人的毛发、DNA 鉴定、陈某的证言,均不能单独证明李某实施了杀人的犯罪事实,均属于间接证据。李某的供述属于直接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诉解释的规定,李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6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证明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的情况下,必须遵循以下规则:(1)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2)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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