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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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在一起失火责任事故案件的法庭审判中,审判长宣读了如下一份鉴定意见:“被告人梁军在生产中一贯不负责任。1997 年 3 月 31 日晚,梁在锅炉房值班时,竟擅离职守,上街吃面条,买香烟,长达一个半小时不在生产岗位,致使锅炉温度失去控制,因而引起火灾。”鉴定人:某公安局消防科2005 年 4 月 15 日问:如果你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你将如何反驳这份鉴定意见?2 某日清晨,在距离某市 15 公里的国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车辆逃逸,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
2、下的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 5点 50 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些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意见: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位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 50 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某市 15 公里。某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 点 50 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其中一辆为该市某运输公司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公司调度证明司机刘某事故发生的那天早上回到公司,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早上 5 点 55分回到公司。侦查人
3、员询问司机刘某及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问:在本案所述证据中,哪些属于物证?哪些属于书证? 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无罪证据?2 2004 年 3 月 14 日上午 6 时,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在该县火车站附近一废弃的工棚中,发现一具年轻女尸。经现场勘验检查,认定死者是被他人用手卡住咽喉窒息而死。后经鉴定死者已有二月身孕,死亡时间为 13 日晚 7 时至 10 时之间。另外在室内还发现一女用挎包,内有一空钱包及一张纸条。纸条的内容是:约定 3月 13 日晚上与被害人面谈。署名为李某。公安机关据此逮捕了李某。李某承认其与被害人在谈恋爱,并有两性关系,但其父母不同意
4、这门亲事。废工棚是他们约会的固定地点。在 13 日晚的约会中,被害人以怀孕为由,要李同意与其马上结婚,李不允,被害人即又吵又闹,还打了李两耳光,李一怒之下,独自回家。李某坚决否认是他杀的人。经过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又掌握了如下证据:在李某家的录音电话中,有被害人指责其不回电话,不负责任的录音。关于纸条上字迹的鉴定意见,证明是李某的笔迹;李某的邻居王某证明 13 日晚 7 时许看见二人一起出去了,但一个小时左右,只有李某一人回来。问:3 本案存在几种法定证据,分别包括收集的哪些证据材料?4 根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能否认定李某有罪?为什么?5 某县发生一起抢劫案,县公安局经过立案侦查,认为红旗村村民
5、赵某有重大做案嫌疑,为防止赵某继续犯罪或者逃跑,公安局到红旗村对赵某依法执行了逮捕。村民听说公安局抓人,纷纷来到赵某家围观。这时,村民甲说:“公安局怎么动不动就抓人去坐牢啊?”村民乙答道: “这你就不懂了,公安机关只有行政处罚权,他们肯定是把他抓起来拘留了。”另一村民丙说:“ 早知他是抢劫犯,我第一个把他捆起来,送到公安机关。” 村民丁答道: “你怎能抓人呢 ?你抓人是非法的。”问:村民甲、乙、丙、丁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6 被告人张某,男,30 岁,某厂职工。张某经常打骂其妻李某,终于李某不堪忍受丈夫的虐待和羞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判决双方离婚。区人民法院受理
6、后,依法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张某。张某恼羞成怒,变本加厉折磨李某。无奈之下,李某到法院寻求保护。承办此案的审判员丁某听说后非常气愤,决定立即拘传张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于是丁某填发了拘传票,并由法警廖某一人将张某拘传到法院,然后将张某关在法院的被告候审室内。第二天下午,丁某对张某进行了审问、批评,在张某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殴打妻子后将其释放。问:审判员丁某对张某的拘传是否合法?为什么?7 被告人崔某,1980 年出生。1997 年 5 月 7 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
7、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 5 月 16 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 37 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 5 月 25 日,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该案于 6 月 20 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律师辩护不力,拒绝由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审
8、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其交给其所在单位负责执行。但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定抢劫罪,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为了更好地审理该案,指派原合议庭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最后维持原判。二、论述题8 1990 年哈瓦那第 8 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我国是成员国)第 8 条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不迟疑地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协商。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看得见但听不着的范围内进行。问:请从理论上简析上述规定中着重点的一句话,并
9、结合这句话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会见权进行简要的评析。(北京大学 2000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9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羁押期限。10 试论酌定不起诉及救济程序的完善。(中国政法大学 2012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三、名词解释11 附带民事诉讼(中国人民大学 2007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12 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13 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14 期间15 期日16 期间的延长17 送达18 留置送达19 委托送达20 立案21 立案材料22 自首四、简答题23 简述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要区别。24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25 简述地
10、区管辖的原则及地区管辖争议的解决办法。26 简述回避的意义。27 简述回避的提出及回避提出后的效力。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4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应当这样反驳:这份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鉴定意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也就是说,鉴定意见必须具备两个务件:一是必须是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二是必须是由具有解决有关问题的专门知识的人,通过鉴定后写出书面意见,并由其本人签名。本案的鉴定意见,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1)鉴定人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鉴定人必须是
11、解决本案专门问题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而不是单位,单位可以为鉴定提供条件,但其鉴定意见必须由鉴定人制作并由其个人负责签名。而本案的鉴定人是“某公安局消防科” ,显然不合法。(2)鉴定意见只能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不应就法律问题进行论断。而本鉴定意见并没有从科学上来回答起火原因这个专门问题,而只是从规章制度上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一般的法律评断。如鉴定意见中所谓的“一贯不负责任” 等,显然属于法律性问题,超出了鉴定意见内容应有的范围。可见,这份鉴定意见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 119 条、第 120 条的规定,不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知识模块】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2
12、【正确答案】 本案中,属于物证的有:被害人的尸体; 被害人的血迹;被害人骑的摩托车: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 路面上刹车的痕迹;解放牌大卡车;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的痕迹。属于书证的有: 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该市某运输公司的出车表: 表明离某市 15 公里的里程碑。直接证据有:妇女张某的证言; 司机刘某的陈述; 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勘验现场的事故全景照片。无罪证据有:路面上刹车的痕迹; 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证明没有作案时间); 某市交通管理局查明 5 点 50 分左右共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司机刘某的陈述; 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知识模块】
13、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知识模块】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3 【正确答案】 本案有六种法定证据:物证:女尸,纸条,挎包,空钱包;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告人邻居王某的证言;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鉴定意见:怀孕、死亡时间、字迹鉴定;视听资料:电话录音带。【知识模块】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4 【正确答案】 不能。本案缺乏直接证据,只有间接证据,根据本案现有的间接证据不能定案。理由:完全依据间接证据定案,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本案中,间接证据不具有一致性,空钱
14、包表明本案有图财性,其他证据则指向情杀,间接证据不能形成锁链,得出的意见不具有排他性,即依靠现有证据,不能排除 13 日晚 810 时之间有他人杀人的可能性。【知识模块】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5 【正确答案】 (1)村民甲的说法不正确,其错误有两点:一是歪曲了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措施的意义和严谨性。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保证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随意限制或剥夺,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是通过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及案件的调查情况等因素,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不是甲所说的动不动就抓人;二是混淆了强制措
15、施与刑罚的区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逮捕,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一种诉讼保障措施。坐牢是对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罪犯适用的。(2)村民乙的说法不正确,混淆了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之一,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不但有权直接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而且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其治安管理部门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适用的行政制裁,如行政罚款、拘留等,其目的在于惩罚和教育实施了一般违法行为的人。(3)村民丙的说法正确。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捉拿犯罪分子
16、,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 通缉在案的; (三) 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本案中,村民丙如果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被追捕的对象,有权将其扭送公安机关。(4)村民丁的说法不正确,是把公民合法的扭送行为与强制措施混为一谈。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单位、个人等都无权适用,而扭送不是强制措施,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把规定公民扭送权的条款放在了强制措施一章,但扭送只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手段。【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6 【正确答
17、案】 审判员丁某对张某的拘传严重违法。首先,拘传的目的违法。丁某之所以拘传张某,是为了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而不是为了使未被羁押的张某到案接受讯问,因此不符合拘传的目的;其次,拘传的程序违法:(1)人民法院拘传被告人,要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本案中,审判员丁某未经批准自行填写拘传票,并交由法警执行的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2)法律规定,执行拘传的公安人员或司法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本案拘传的执行由法警一人进行,违背了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恢复其人身自由,不能加以关押。本案中,丁某没有对到案的张某立即讯问,而是将其关在候审室里,违背了
18、法律规定;(4)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在本案中,丁某将张某拘传到法院后,将他关押在候审室内直到第二天才进行讯问,违背了法律的规定。【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7 【正确答案】 (1)法院不接受群众扭送崔某归案的行为是错误的,法院首先应当依法接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08 条第 3 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故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接受群众对崔某的扭送,先采取必要措施,
19、防止其逃跑,再将其移送公安机关。(2)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将其拘留是错误的。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3)公安局于 5 月 16 日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是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 3 日内(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 7 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而本题中公安局在崔某拘留 9 日后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显然是错误的。(4)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请求未获批准后,不释放崔某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5)上一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
20、定是错误的。上一级检察机关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而非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6)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7)庭审过程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他的要求是错误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有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8)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其交给所在单位负责执行的做法是错误的。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9)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而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是错误的,应当由该级检察院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10)法院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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