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分析题)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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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分析题)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0 担保法第 89 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 90 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 91 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问
2、题:1 从法律渊源来看,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2 从法律部门来看,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法律部门?3 分析第 89 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结构及其所属的类型。4 分析第 90 条所体现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5 第 89 条规定的定金返还规则和第 90 条、第 91 条,分别体现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哪些特征?6 以上述材料为例说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制度、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关系。7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往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中列举的典型案件作为审判的参考,在事实上已经作为一种“样本” 来使用,因此有人认为在现代中国判例的作用已
3、与英美法系国家无本质上的区分。试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观点。7 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到法院。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丁、戊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判决如下。判决书:丁: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所有物无论辗转落人何处,所有人都可以追回,乙是该画的所有人,因此有权从丙处拿回自己的画。故判决丙归还乙的画,其损失由甲赔偿。戊:根据债的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之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丙,同样,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及于乙,故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画,甲与
4、丙的买卖合同由于出卖方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又因真正权利人乙不予承认,因此变为无效的合同,甲、丙双方应返还原物,甲向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条(该案判决后立法中有了该法条):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为善意且有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应取得所有权。问题:8 法官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运用了哪些法律推理?9 从法律渊源的角度分析法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判决的依据。10 分析法官的判决和法条在内容上的异同、各自的性质及相互关系。11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从判决到法条的过程所反映的法理。12 某市副市长张某喝酒后与其妻子主某吵架,张某一挥拳正好打在王某的太阳穴上致其死亡,法院初审认为应判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罪
5、,后因王某的亲戚及邻居怀疑张某有情妇,有谋害王某之意,就在法院门口设立灵堂,后经媒体多方报道,各地群众反应强烈,纷纷要求法院改判,法院迫于各种压力,于是最终判张某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试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12 2005 年 11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 19 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 30 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 19 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问题:13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14 运用法律
6、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和知识,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5 从行为模式角度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种类。16 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哪一种类?17 某日,警察甲正在追捕夺路而逃的抢劫者乙,见路旁停着一辆未锁的摩托车,甲未向旁边站立的车主丙打招呼就骑上摩托车去追乙,丙认为甲抢劫了自己的摩托车,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查明后认为甲是为执行公务,因此可以不经丙允许而使用其车,丙听后认为极不公平。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18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
7、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种变化可以划分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类型。如果经济基础的内容只是发生了局部的变化,那么法律将在原来的性质范围内发生量变;如果经济基础发生了质的改变,例如,从封建主义发展为资本主义,那么法律也随之发生质的飞跃,成为一种新的历史类型的法。恩格斯晚年在写给施米特的信中说:总的来说,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法也是如此:产生了职业法律家的新分工一旦成为必要,立刻就又开辟了一个新的独立部门,这个部门虽然一
8、般地完全依赖于生产和贸易,但是它仍然具有反过来影响这两个部门的特殊能力。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在某一种方向上的发展,而推动经济沿着另一种方向发展。恩格斯同时也指出,这种情形也适用于法律。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19 恩格斯曾将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国家称为“高度发达的国家形态” ,其原因主要在于,与同一历史时期的其他典型专制国家相比,雅典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具有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
9、的某些特点。尽管当时的民主仅仅局限在狭小的城邦和男性公民,而且是一种“群众大会式的直接民主” ,当时的法治也并不包含现代法治的许多重要价值,如自由、人权、权利保障等,但有关国家制度的根本问题毕竟是以法律形式确认的,执政官的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而且雅典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政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进入中世纪以后,欧洲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政体形式是君主专制。在这种制度下,法律成为统治者的附庸和贯彻独裁者个人意志的工具,“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法律一扫而光” ,曾经在雅典存在过的某些 “法治 ”因素荡然无存。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19 列宁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
10、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孟德斯鸠说:“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问题:20 分析列宁的话所包含的法理。21 分析孟德斯鸠的话所包含的法理。22 分析列宁和
11、孟德斯鸠的话所共同包含的法理。22 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4 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 47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问题:23 运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有关知识分析第 47 条的规定。24 既然第 44 条规定了合同依法成立和生效,又在第 4
12、7 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由法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来决定,这反映了法律关系的哪些特征?25 在谈到我国的法律时,有下列不同的观点:(1)认为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这是其固有的特点,否则朝改夕变就会让人难以适从;(2)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变革时期,各种社会关系变化极快,无论怎样加紧立法,也永远无法适应生活对法律的需求,因此还是要及时修改法律,有效的办法是先制定一些法规、规章,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将其变成法律;(3)认为要使法律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有效的办法是充分发挥其他社会规范的效用,如道德、党的政策等,也可以加快法律解释的步伐。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上述观点加以分析。26 据报纸报道,某省体育学
13、校的一群武术专业学生自愿组织起来在公交汽车、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抓小偷、抢劫者等作案分子,该行为曾一度使该地区的犯罪率有所下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市民所称赞。公安、公交部门也多次鼓励这种行为。该地区公安机关在侦破有些案件遇到困难时,往往重金悬赏这些学生提供线索的行为,从而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对此,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加以分析。27 甲带一大公文包,里面有价值 80 多万元的提货单及其他贵重物品。甲去看电影,离开时把包忘在了座位上。后甲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寻包启事:一周内送还者酬金15000 元。后来捡到该包者乙与甲在酬金问题上发生了争议,从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难点在悬
14、赏广告的定性是合同还是单方行为,于是出现了不同解释: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悬赏广告是一种合同行为,因为尽管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但 19291930 年民国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第 164 条就规定了悬赏广告,从其前后的条文来看,从第 153 条到第 165 条都规定的是契约,因此介于其中的悬赏广告应该是契约。第二种意见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行为,因为中华民国民法第 164 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者,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给付报酬之义务,对于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该行为之人亦同。条文当中说道,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的人,即使他不知道有这个广告,登广告者也应该给他许诺的报酬。按这个意思,悬赏广告就
15、不是契约而是单方行为。第三种即后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在我国大陆,民法通则关于悬赏广告未有规定,学者起草的统一合同法的第一个草案规定了悬赏广告,当时就有学者说悬赏广告不是合同而是单方行为,不能规定在合同法中,后来正式稿中删除了该规定。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从法律解释分类的角度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所用的解释方法,并分析不同解释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28 某民法典第 1 条规定:本法有规定的法律问题,适用本法;无规定的,以习惯法裁判;无习惯法的,依法官提出的规则;同时遵守既定学说和传统。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之加以分析。28 马克思说过:立法者瘟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
16、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问题:29 分析上述马克思的论述所分别反映和共同反映的法理问题。30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否能得出法律都反映了客观现实的结论(要求说明理由)?31 若法律没有反映客观现实,其后果将会怎样?32 在谈到法律与规律的关系时,有学者形象地指出:法律一定要反映客观规律,但这一反映过程是数次“ 折射 ”、数次“变形”的过程,最后
17、得到的法律最好也只能是对规律的近似反映。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这位学者的观点加以分析。32 2002 年 7 月,某港资企业投资 27 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2005 年 2 月,该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
18、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资企业。港资企业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 、“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 年 9 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 固定回报 ”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 2002 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问题:33 分析材料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类型。34 分析后来引起这些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及其类型。35 该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
19、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说明的法理问题是什么?36 若港资企业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之理由能够成立,则所反映的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是什么?37 在谈到法律责任时有学者指出,尽管法律责任是不遵守法律的后果,但真正承担责任者和真正承担的责任比不遵守法律应有的后果要少得多。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这位学者的观点加以分析。37 我国行政立法概况是:1989 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4 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1996 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7 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9 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
20、4 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问题:38 我国行政立法概况所反映的执法与法治原则是什么?39 从实现法治国家的角度分析上述行政立法概况。40 对于宪法的归属,甲、乙、丙三个同学有不同看法。甲认为:宪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它属于部门法。乙认为:宪法是法的渊源,它属于法的渊源之一。丙认为:宪法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它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围。请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对这些观点加以分析。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分析题)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 【正确答案】 担保法属于法律。2
21、【正确答案】 担保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3 【正确答案】 第 89 条共包含四个法律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是授权性规则,在法条中只表现了行为模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是三个义务性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表现出了假定和法律后果。4 【正确答案】 第 90 条体现的是定金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客体是定金;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事实是事实构成,即订立合同和交付定金两个法律行为。5 【正确答案】 分别体现了
22、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法定性。交付定金本来是一种客观事实,但法律上规定返还规则后就具有了确定的法律后果,就变成了法律事实。同样,要建立定金合同这种法律关系,就必须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否则将不产生法律效果。如约定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 20以上的部分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6 【正确答案】 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包含三个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包含若干法律规则;担保法本身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是关于定金的法律制度;担保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7 【正确答案】 从法律渊源上看,作为大陆法系的我国法律与英美法系的最大不同点是判例的地位和作用。英美法系判例的意义主要有两个:(1)法院在
23、此后的案件审理中能够从先例中得到指导和帮助;(2)法院把先前的判例确定的原则视为审判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种规范,对于本法院和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因此,在英美法系判例是一种重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该制度赋予法官某种造法的职能,法官不仅可以通过作出新判例创造法律,而且可以通过识别和选择适用原先的判例而发展法律。我国也承认判例在司法过程中的指导意义,即判例只具有英美法系的第一方面的作用,但不具有第二方面的作用,故在我国理论上否认判例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渊源,也就不具有像法律一样普遍的约束力。因此,在我国,不论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如何借鉴、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都只是体现判例的指导和帮助意义,不可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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