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2871-2006 Block flooring and parquet《方块地板及镶嵌地板》.pdf
《CNS 2871-2006 Block flooring and parquet《方块地板及镶嵌地板》.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NS 2871-2006 Block flooring and parquet《方块地板及镶嵌地板》.pdf(12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1 印月 95 8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79.080 O1017287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4 8 月 22 日 95 8 月 29 日 (共 12 頁 )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 Block flooring and parquet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 2. 用語釋義 2.1 方塊地板:以鋸板 (包含縱向接合者 )2 片以上併排予以接合而成之單層木質地板,供為直接鋪地為目的者稱之。 2.2 鑲嵌地板:鋸板之小邊(限最長邊為 22.5 cm 以下者,以下稱為片) 2 片以上拼列,並用紙等類
2、似材料組合之單層木質地板,供為直接鋪地為目的者稱之。 3. 尺度:常用尺度如表 1 所示,其他尺度由買賣雙方協議訂之,許可差均如表 1 所示。 表 1 單位: mm 鑲嵌地板 項目 方塊地板 單片 組合後 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組合後之許可差 厚度 10,12,15,18 6,8,9 0.3 寬度 240,300,303 18以上,以倍數遞增 單片寬度之整數倍 0.5 長度 240,300,303 單片寬度之整數倍 0.5 備考:尺度係指地板表面之尺度,不包括榫頭尺度。 4. 品質 4.1 含水率:經第 6.1 節含水率試驗合格。 4.2 膠合性能(限背面膠合以供防濕與緩衝為目的所層積之材料者):
3、經第 6.2 節浸水剝離試驗合格。 4.3 防蟲處理(限於標示施以防蟲處理者 ):應以對人畜無影響之硼化合物、撲滅松 (Fenitrothion)、必芬松 (Pyridaphenthion)等進行防蟲處理,且須經第 6.4 節防蟲處理試驗合格者。 4.4 板面品質:應符合表 2 表面品質及表 3 背面品質之材面品質規定(側面與端面除外)。 4.5 側面及端面修整:側面及端面四角隅裁切角度應正確,加工修整良好。 4.6 側面加工:施以拼合榫接加工。 4.7 舌榫缺口:使用上無障礙。 2 CNS 2871, O 1017 4.8 彎曲、反翹或扭曲:使用上無障礙。 4.9 接合處高度差:表面施以整修
4、者應在 0.3 mm 以下,其他應在 0.5 mm 以下。 4.10 甲醛釋出量(限使用會釋出甲醛之膠合劑及塗料者,或在背面層積膠合以供防濕及緩衝為目的之材料):經第 6.5 節甲醛釋出量試驗,其試驗結果之實測值符合表 4 之規定。 表 2 品 質 項目 方塊地板 鑲嵌地板 生節 長徑在 10 mm以下(貫通其他材面之拔節、腐節或易拔節,經修補者在 3 mm以下;其他之拔節、腐節或易拔節,經修補者在 5 mm以下) ,每片地板應在 3個以下,但長徑 3 mm以下之生節不視為缺點。 長徑在 5 mm以下(拔節、腐節或易拔節,經修補者 3 mm以下) ,每片地板單片應在 1個以下,且有節之地板單片
5、 數目應為組合片數之 15 %以下,但長徑在 3 mm以下之生節不視為缺點。 疵及穴 輕微 輕微 捲皮、脂囊、脂紋 輕微 輕微 腐朽及脆心 無 無 變色 輕微 輕微 弧邊 無 無 裂縫 無 無 樹脂滲出 輕微 輕微 蟲孔 長徑在 2 mm以下,每片地板應在5個以下。 長徑在 2 mm以下,每片地板應在1個以下,且有蟲孔之單片數目應為組合片數之 10 %以下。 逆木理 使用上無障礙 使用上無障礙 未刨光部分 無 無 加工與塗裝之修整 良好 良好 其他缺點 極輕微 極輕微 備考:如表面施以特殊化粧加工者,對節、捲皮、脂囊、脂紋、腐朽及脆心,樹脂滲出、蟲孔、木理不整、逆木理及未刨光部分等不實施檢查。
6、 3 CNS 2871, O 1017 表 3 項目 品質 節 使用上無障礙 疵及穴 使用上無障礙 捲皮、脂囊、脂紋 使用上無障礙 腐朽及脆心 輕微 弧邊 輕微 裂縫 不顯著 樹脂滲出 使用上無障礙 加工修整面 使用上無障礙 其他缺點 使用上無障礙 表 4 標示符號 平均值 最大值 F10.3 mg/L以下 0.4 mg/L以下 F20.5 mg/L以下 0.7 mg/L以下 F31.5 mg/L以下 2.1 mg/L以下 5. 試驗 5.1 取樣:從每批量採取供為試驗之試樣方塊地 板及鑲嵌地板(以下稱為試樣地板),以進行含水率試驗、浸水剝離 試驗、耐磨性試驗、防蟲處理試驗及甲醛釋出量試驗,依
7、表 5 之規定隨機採取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之張數。 表 5 每批量地板張數 取樣張數 1000以下 2 1001以上, 2000以下 3 2001以上, 3000以下 4 3001以上 5 備考: 除甲醛釋出量試驗外,其他試驗如須進行再試驗時,則再取樣張數應為表 5 取樣張數之 2 倍。 4 CNS 2871, O 1017 5.2 試驗結果之判定:從每批量所採取之試樣地板所切取之試片中,經含水率試驗、浸水剝離試驗、耐磨性試驗及防蟲處 理試驗後,各項試驗之合格數達其總數之90 %以上時,該批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對該項試驗視為合格,而未滿 70 %時為不合格;合格數達其總數在 70 %以上,未滿 9
8、0 %時,對於該項試驗該批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須 重新加倍取樣進行再試驗,再試驗結果之合格數達 90 %以上時,該項試驗視為合格,未滿 90 %時,該項試驗為不合格。 6. 試驗方法 6.1 含水率 6.1.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地板中切取適當大小之試片各 2 片。但試片表面如有非吸濕材料者,應先將其除去。 6.1.2 試驗步驟:依絕乾法 (1)求出含水率。但除絕乾法以外之方法亦能清楚判定試片之合格標準時,亦可使用該方法。 註 (1) 絕乾法是將各試片稱重 (m1),再將試片置於 (103 2) 之烘箱中乾燥至恆量,稱其絕乾重 (m0),然後依下式計算含水率。 含水率 (%) 100mm-m00
9、1 式中, m1:試片乾燥前質量 (g) m0:試片乾燥後質量 (g) 6.1.3 合格標準:從同一試樣地板所採取之試片含水率平均值,針葉樹材應在 15 %以下,闊葉樹材應在 13 %以下。 6.2 浸水剝離 6.2.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地板中切取邊長 75 mm 正方形試片,各 4 片。若試片係切取自側面及端面具有企口組 合之試樣地板,其側面以調配鋁粉之聚胺基甲酸酯塗料塗佈之。 6.2.2 試驗步驟:將試片浸漬於 (70 3) 熱水中 2 小時,再移入 (60 3) 恆溫乾燥器中,乾燥 3 小時(惟乾燥器中之濕氣應經常排出)後,測定各側面同一膠合層剝離部分之長度總和。 6.2.3 合格標準
10、:試片之同一膠合層,各側面之剝離長度總和不得超過總長之 1/3。 6.3 耐磨性 6.3.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木質地板中切取直徑約 120 mm 之圓形試片各 2 片,試片中央有直徑 10 mm 之孔。 6.3.2 試驗步驟 (1) 耐磨 A 試驗:依 CNS 10785建築材料及建築組件磨耗試驗法(研磨紙法)之規定迴轉 500 次後,觀察迴轉 500 次後之試片其表面之變化,並求出每迴轉 100 次時之磨耗量。 (2) 耐磨 B 試驗:依 CNS 10785 之規定迴轉 100 次後,觀察試片表面之變化。 6.3.3 合格標準 (1) 耐磨 A 試驗:於迴轉 500 次後,試片表面材料仍然
11、留存,且每迴轉 100 5 CNS 2871, O 1017 次之磨耗量應在 0.15 g 以下。 (2) 耐磨 B 試驗:於迴轉 100 次後,表面之狀態與試驗前之表面狀態相比,無顯著變化。 6.4 防蟲處理 6.4.1 試片製作:從已進行防蟲處理之 各試樣地板長度方向之中央部分切取適當長度,原寬度之試片,各 2 片。 6.4.2 試驗步驟 6.4.2.1 藥劑呈色定性 (1) 滲透深度:依藥劑呈色定性法使試片所含藥劑呈色,再測定藥劑之平均滲透深度 (mm)。滲透深度係從表面及背面之滲透度求出,以試片切斷面之呈色部分的長度代表之。試片表面或背面之測定面(若試片之切斷面同時包含邊材及心材,則以
12、含邊材之面作為測定面。)係在試片寬向長度四等分之 3 點從厚度垂直方向測定,並以在 3 點之滲透深度之平均表示之。 (2) 藥劑呈色定性法:取 2g 植物之薑黃素溶於 98 g 乙醇 (95%)中,將此溶液塗於試片之切斷面上,俟其乾燥後,以 20mL 鹽酸加水80mL,再以水楊酸使之飽 和,作為指示劑。將此指示劑塗於試片之切斷面上,如有硼化合物之存在,則指示劑由黃色變成紅色。調製用之試藥應全部採試藥級。 6.4.2.2 藥劑定量:依下述各防蟲處理藥劑所規 定之定量方法進行各分析用試料之定量,再依下式計算出藥劑之含有 率。但利用其他方法能明顯判定滿足試樣地板之基準時,亦能利用該 方法,但須於報告
13、中述明所使用之方法。 藥劑含有率 (%)10)(絕乾質所採取之分析用試之)g藥劑含(mg (1) 硼化合物處理者:依下述二種方法任選一種,進行硼酸含量之定量。 (1.1) 薑黃素法 (1.1.1) 分析用試料製作:從同一試樣地板製作成之試片表面及背面深度約 2 mm 以內削取木片,打碎成細碎試料,置於溫度 (103 2) 之烘箱中烘乾至絕乾,作為分析用試料。 (1.1.2) 試料溶液製作:取約 1 g 之分析用試料,精確稱其量,置於蒸發皿中,加 1%碳酸鈉溶液(將 10 g 無水碳酸鈉溶解在水中全量為 1 L)使其變成鹼性,再於水浴上使該混合物乾燥,並以高溫爐低溫緩緩灰化,然後逐漸的提高溫度至
14、 580 ,但不得超過此一溫度。將灰分以鹽酸 (1+9)酸化後加水至 50 mL,作為試料溶液。 6 CNS 2871, O 1017 (1.1.3) 試藥調製 (a) 薑黃素溶液:將 0.1 g 植物製薑黃素溶解在 400 mL乙醇 (95%)中。 (b) 草酸丙酮溶液:取 50 g 草酸溶解在 500 mL 丙酮中,並予以過濾。 (c) 硼酸標準溶液:取在盛有乾燥劑之玻璃乾燥器中乾燥 5 小時以上之硼酸 500 mg,在 1000 mL 之定量瓶稱量定容後,作為硼酸標準原液 。使用時,取10 mL 硼酸標準原液在 500 mL 之定量瓶稱量定容,作為硼酸標準溶液。 1 mL 硼酸標準溶液中
15、含有 10 g 之硼酸。 (1.1.4) 硼酸之定量:取 1 mL 試料溶液置於內徑約 5 cm 之坩堝中,加 1%碳酸鈉溶液使其呈鹼性,然後置於水浴上乾涸之。俟冷卻後,加入 1 mL 鹽酸 (1+4)、 5 mL 草酸丙酮溶液及 2mL 薑黃素溶液,在 (55 2) 溫水浴中加熱 2.5 小時。放冷後,殘留物以 20 30 mL 丙酮(試藥級)萃取,並濾入 100 mL 定量燒瓶,再以丙酮清洗容器及殘渣數次,過濾置入定量燒瓶中,再加丙酮至 100 mL,作為試驗溶液。將一部分之試驗溶液置於吸光槽中,以蒸餾水作為空白試液當作對照液,測定在波長 540 nm 之吸光度,並由預製之檢量線求出硼酸之
16、量,推算試料溶液全量中硼酸之含量。 備考: 檢量線之製作為依序取硼酸 標準溶液 0 4.0 mL,置於 100 mL 定量瓶中,加水使各之全量成為 100 mL 後,依上述 (第 1.1.4 節 )之方法操作,製成硼酸含量與吸光度關係之檢量線。 (1.2) 胭脂紅酸法 (1.2.1) 分析用試料製作:從同一試樣地板製作成之試片表面及背面深度約 2 mm 以內削取木片,打碎成細碎試料,置於溫度 (103 2) 之烘箱中烘乾至絕乾,作為分析用試料。 (1.2.2) 試料溶液製作:取約 1 g 之分析用試料,精確稱其量,置於 200 500 mL 附有校準線且為石英玻璃製或無硼酸鹽玻璃製之磨砂圓底燒
17、瓶(以下稱為圓底燒瓶)中,添加 15 mL 過氧化氫溶液 (3% H2O2), 2 mL 硫酸及 2 mL 磷酸,於砂浴上慢慢加熱,使內容物分解,內容物變成黑色時追加 5mL 過氧化氫溶液。重複此操作,俟分析用試料完全分解,內容物變成透明,濃縮至發 7 CNS 2871, O 1017 生硫酸白煙為止,冷卻之,將圓底燒瓶中之分解液移至 200 mL 之定量燒瓶定容,作為試料溶液。 (1.2.3) 試藥調製 (a) 胭脂紅酸溶液:取 25 mg 胭脂紅酸加入硫酸溶解之,使其全量為 100 mL。 (b) 硫酸亞鐵溶液:取 5 g 硫酸亞鐵加入 100 mL 之 1 N硫酸中,溶解之。 (c) 硼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10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CNS28712006BLOCKFLOORINGANDPARQUET 方块 地板 镶嵌 PDF

链接地址:http://www.mydoc123.com/p-635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