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2416-2006 General rules for 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y《原子发光光谱分析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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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58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71.040 K003012416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79月14日 958月29日 (共31頁)原子發光光譜分析通則 General rules for 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y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使用原子發光光譜分析儀之定量分析通則。 2. 用語釋義:本標準所用主要用語之定義,除依 CNS 1501化學試藥試驗法通則,CNS 3699化學分析用水, CNS 6490分析化學名詞 (光學部門 ), CNS 9179化學分析法通則, CNS 1
2、1771化學分析及物理試驗許可差總則, CNS 12586分析化學用語 (基礎部門)及 CNS 14640超純水中金屬元素之試驗法外規定如下。 (1) 原子發光光譜分析 (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y):以 ICP、火花放電、弧光放電等,將試樣中所含之分析對象元素 氣化並激發,並測定所得原子光譜線發光強度,以施行定量分析,或者與標準試樣比對波長以施行定性分析之方法。 (2) 光電測光法 (photoelectric detection method):使用光電倍增管或光電元件,施行光譜記錄及光譜線強度測定之方法。 (3) 攝影測光法 (photographic de
3、tection method):使用感光材料拍攝光譜線像,與標準試樣比對波長及測定黑度之方法。 (4) 連續測定型分光器 (sequential scanning spectrometer):將入射光分光,而測定 1條光譜線強度,或依序測定一連串光譜線強度之裝置。 (5) 同時測定 型分光器 (simultaneous spectrometer):將入射光分光,而同時測定兩條以上光譜線強度之裝置。 (6) 積分時間 (integration time):將發光強度積分一定時間施行測定時之測定時間。 (7) 曝光時間 (exposure time):為了測定發光強度,將偵 檢器保持於曝光狀態之時
4、間。主要使用於攝影測光法之用語。 (8) 分析試樣 (analytical sample):調製至可測定狀態之試樣。 (9) 檢量線製作用試樣,檢量線製作用溶液 (sample for calibration graph, solution for calibration graph):為了製作檢量線所需之含有已知濃 度分析對象元素之試樣、溶液。 (10) 檢量線校正用試 樣,檢量線校正用溶液 (sample for correction of calibration graph, solution for correction of calibration graph):為了每一定時間或每一
5、定個數試樣之測定後,校正檢量線所使用之試樣、溶液。 (11) 操作空白 (laboratory reagent blank):與試樣經相同條件處理(包括分析操作中接觸之玻璃器具與裝置)之水或不含分析對象元素之基質所發出之信號。其係為檢查實驗室環境中之分析對象元素或來自裝置或試藥之干擾元素與污染物。 (12) 檢量線用空白液 (calibration blank):分析對象元素濃度為零,而與檢量線製作2 CNS 12416, K 0030 用溶液有相同組成之溶液。 (13) 試樣溶液 (test solution):經過前處理將氣體、液體或固體之試樣調製至可作為測定用之溶液。 (14) 檢測極限
6、 (detection limit):可發出空白試驗液發光強度或背景強度標準差之 3倍信號的濃度。 (15) 裝置檢測極限 (instrument limit of detection; ILOD):可發出將檢量線用空白液連續測定 10 次時所得信號之標準差的 3 倍信號之濃度。 (16) 方法定量下限 (method limit of quantification; MLOQ):可發出將操作空白連續測定 10 次時,所得信號之標準差的 14.1 倍信號之濃度。 (17) 短時間穩定性 (short time precision):將相同試樣短時間反覆測定時之發光強度或強度比之相對標準差。 (
7、18) 長時間穩定性 (long time precision):將相同試樣長時間反覆測定時之發光強度或強度比之相對標準差。 (19) 解析度 (resolution):分光器可分離相鄰接兩條光譜線之能力。 (20) 感應耦合電漿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使無線電波 (radio wave)領域之高頻率電力感應耦合所產生之電漿,簡稱 ICP。 (21) 焰炬管 (torch):供應 ICP 之點亮及維持所需氣體流所使用之同心三層構造管。 (22) 霧化器 (nebulizer):使溶液試樣成為微細液滴之器具。 (23) 噴霧室 (spray chamber):
8、將粒徑大之液滴分離去除,而僅將極微細液滴導入發光部分之器具。 (24) 電漿氣體 (plasma gas, coolant gas):於 ICP 之電漿主形成氣體,兼作為焰炬管之冷卻用,經由焰炬管之最外層管供應。 (25) 輔助氣體 (auxiliary gas):於 ICP 中,為了使電漿漂浮於上方所輔助使用之氣體。經由焰炬管之中層管供應之。 (26) 載氣 (carrier gas):於 ICP 中,為了導入試樣於電漿中所使用之氣體。經由焰炬管之中心管供應之。 (27) 背景相當濃度 (background equivalent concentration; BEC):發出相等於背景強度之
9、信號強度的元素濃度。 (28) 電極 (electrode):形成火光放電、弧光放 電之放電間隙所需之相對電極、試樣電極、輔助電極之總稱。 (29) 蒙氣室 (atmospheric chamber):以蒙氣氣體取代火花放電、弧光放電之電極周圍的裝置。 (30) 蒙氣氣體 (atmospheric gas):為了放電之穩 定化,去除試樣履歷所致之影響,空間中氧氣之吸收以及去除帶光譜 (band spectrum)之目的,通入火花放電、弧光放電之電極周圍之氣體。依目的所需使用氬、氮、氧或其混合氣體。 (31) 預備放電時間 (preburn time, predischarge time):於火
10、花放電發光光譜分析,自開始放電至發光強度穩定期間,作為不測光或不曝光 之期間所設定之時間。 3. 分析方法種類:有感應耦合電漿發光光譜分析 (以下簡稱 ICP 發光光譜分析 )及火花3 CNS 12416, K 0030 放電發光光譜分析。 備考 1. 火花放電發光光譜分析係指使用高壓火花放電或低壓火花放電 (包括低壓電容器放電 )之發光光譜分析。 2. 亦有弧光放電發光光譜分析、輝光 (glow)放電發光光譜分析、微波感應電漿發光光譜分析 (MIP 發光光譜分析 )等,惟本標準不予規定。若需使用此等分析方法時,則在個別標準規定之。 3. 定性分析或分光器之調整,有時會使用攝影測光法 (參照附
11、錄 2)。 4. ICP 發光光譜分析 4.1 裝置之構成: ICP 發光光譜分 析儀,由激發源部、試樣導入部、發光部、分光測光部、資料處理部及控制系統部所構成。圖 1 為裝置基本構成之示例 圖 1 ICP 發光光譜分析儀構成示例 4.1.1 激發源部:由供應、控制電能之電源電路及控制電路所構成。 4.1.2 試樣導入部:導入試樣於發光部 所需之部分,由霧化器、噴霧室及排水阱(drain trap)所構成 (圖 2)。排水阱應能防止載氣之流出者。 激發源部 發光部 分光測光部 資料處理部試樣導入部 控制系統部 4 CNS 12416, K 0030 圖 2 試樣導入部示例 4.1.3 發光部:
12、係使試樣中分析對象元 素激發,發光之部分,由焰炬管、感應線圈所構成 (圖 3)。焰炬管由三層管所組成,由中心管導入試樣。形成電漿所需之氣體係使用氬。 圖 3 發光部示例 來自發光部之光的觀測方式,有橫方向觀測方式及軸方向觀測方式 (圖 4)。 至焰炬管霧化器 載氣 試樣溶液 噴霧室 排水阱 廢液桶 感應線圈 電漿氣體輔助氣體載氣試樣 焰炬管5 CNS 12416, K 0030 圖 4 光之觀測方式 4.1.4 分光測光部:由將發光部所放射 之光有效率地導入分光部之聚光系統,分離光譜線之分光部及偵檢器所構成。分光器有接爾尼塔那型 (Jselni Turner)分光器 (圖 5)、帕森輪格型 (
13、Passhen Runge)分光器 (圖 6)、耶謝爾型(Echelle)分光器 (圖 7)等。接爾尼搭那型分光 器作為連續測定型分光器,帕森輪格型分光器及耶謝爾型 分光器作為同時測定型分光器使用。偵檢器為將入射光變換為對應其強度 之電信號者,係使用光電倍增管或半導體偵檢器。 備考: 測定真空紫外區 (波長 190 nm 以下 )之光譜線時,為使聚光系統及分光器為真空之構造,或以氬或氮取代空氣之構造。 圖 5 使用接爾尼搭那型分光器之分光測光部 分光測光部分光測光部橫方向觀測方式 軸方向觀測方式入口縫隙 出口縫隙 平面光柵 聚光系統 光源凹面鏡 凹面鏡 偵檢器 6 CNS 12416, K 0
14、030 圖 6 使用帕森輪格型分光器之分光測光部 圖 7 使用耶謝爾型分光器之分光測光部示例 4.1.5 資料處理部: 施行資料處理 (1),並顯示檢量線、測定結果等。顯示係使用CRT、印表機等。 註 (1) 資料處理亦有為了提升精確度而具備施行背景校正、分光干擾校正,以內標準元素之修正等機能者。 4.1.6 控制系統部:為了在最適條件下使用裝置,控制 氣體流量、焰炬測光位置、激化源部電力等。 4.2 附屬裝置 (1) 自動取樣器 (另稱:自動試樣導入裝置 ):依序將多數試樣供應於試樣導入部所需之裝置。亦有具備在線上自動稀釋,自動添加內標準液及添加檢量線製作用溶液之機能者。 (2) 超音波霧化
15、器:以超音波振動元件將液體試樣霧化後,加熱、冷卻以使溶劑逸出,並以載氣導入發光部之裝置。 偵檢器凹面鏡 入口縫隙聚光系統光源 耶謝爾光柵凹面鏡 稜鏡 聚光系統入口縫隙光源 凹面光柵 偵檢器 7 CNS 12416, K 0030 (3) 氫化物發生裝置:以四氫硼酸鈉 (sodium tetrahydroborate)將試樣溶液中之砷、硒、銻等之化合物還原使變成揮發性氫化物後,實施氣液分離,僅將氣體成分隨載氣導入發光部之裝置。 (4) 耐氫氟酸試樣導入裝置:將試樣導入部及焰炬施行耐氫氟酸處理者。 (5) 流動注入 (flow injection)裝置:可將閥切換以注入一定量之小體積試樣溶液於細管
16、內流動之載體溶液中,而導入發光部之裝置。 (6) 電加熱氣化導入裝置:將少量試樣溶液注 入石墨爐或高熔點金屬製加熱器後,在惰性氣體氣氛中將溶劑及一部分基質成分選擇性去除後,使殘留之分析對象元素瞬時氣化並以載氣導入發光部之裝置。 (7) 雷射剝蝕 (laser abrasion)裝置:將 照射雷射光於固體試樣時試樣氣化所產生之微粒子等,以載氣導入發光部之裝置。 (8) 其他:有層析儀、基質分離管柱、火花剝蝕 (spark abrasion)裝置等。 4.3 附加機能:附加機能,如有下列者,依需要選擇之。 (1) 電漿輸出最適化 (2) 載氣流量最適化 (3) 測光高度最適化 (4) 分析線自動選
17、定 (5) 光學系統 (profile)測定 (6) 分光干擾校正 (7) 定性半定量測定 (8) 檢測下限測定 (9) 高次導函數測定 4.4 水、試藥及氣體 4.4.1 水: 應依據用途,例如機器之清洗、標準液之調製及試樣之調製或依據對象元素,適當使用離子交換法或組合逆滲透、蒸餾、離子交換及濾膜的方法所精製的水。通常使用於微量元素分析之水,應不含電解質及膠狀無機物且不含有機物,其導電率為 0.1 mS/m(25 )以下 (2)。 並且,應使用確知所含之不純物不會干擾分析對象之水。在個別標準中,對使用之水另有規定時,依其規定。 註 (2) 以水精製裝置出口所測定之導電率 (25)評價,即相當
18、於下列標準之水質。 CNS 3699 之 A2 及 A3 分析用水 ISO 3696 之 1 級及 2 級分析用水 4.4.2 試藥類 (1) 試藥若有適合之國家標準時,使用其種類中之最高級品或適合於用途者,無適合之國家標準時,使用不妨礙分析之品質者。 (2) 檢量線用標準液,係使用國家標準 所規定之標準液。國家標準未規定時,8 CNS 12416, K 0030 將公設機構或民間團體確認其濃度之標準物質,在其適用範圍內使用。 (3) 無法得到相當於 (2)之標準液時,溶解純度 99.99%以上之金屬調製,作為分析對象之一元素或多元素之檢量線用標準液。或者,使用純度已確定且確認共存物不會有干擾
19、之金屬或化合物,調製檢量線用標準液。 亦可使用市售之標準液。 4.4.3 氣體:通常使用 CNS 1374高純度氬氣所規定純度為 99.99 vol%以上之氬氣。 4.5 試樣溶液調製:一般試樣溶液調製法 如下,惟個別標準中另有規定時,依其規定調製之。 4.5.1 試樣別調製方法 (1) 金屬試樣:金屬試樣,通常以氫氯酸,硝酸或其混合酸溶液化。僅使用此等酸不易分解之試樣,依需要添加過氯酸、磷酸、硫酸等,於高溫施行白煙處理殘渣以完全分解之。鉬、鈮、鵭等難溶性金屬及含此等元素之合金時,添加氫氟酸即可促進分解。分解時,應留意因使用氫氯酸、硫酸等非氧化性酸所引起之分析對象元素揮發 (氫化砷、氫化磷之生
20、成等 ),或因氧化性酸所引起之難溶性氧化物生成 (鉻、鋁之鈍化等 )等,對應試樣種類及分析對象元素選擇適當之酸。另外,金屬試樣中有難溶於酸之氧化物 (氧化鋁、二氧化矽等 )及碳化物 (碳化鉻、碳化鈮等 )存在之情形多 (3),將此等成分, 或會與此等成分形成複合氧化物之成分 (鈣、鎂等 )作為分析對象時,將酸溶解後之殘渣 加以熔融或使用密閉式加熱容器 (4)進行酸分解使完全溶解,須與主溶液合併測定。 註 (3) 含有可能會堵塞霧化器之懸浮顆粒時,宜在測定前予以過濾。惟應注意過濾操作中之污染。 (4) 須注意來自金屬製外容器之污染。此時,若使用兩層之氟樹脂製內容器,則可降低污染。 (2) 陶瓷試
21、樣 (5):陶瓷試樣之分解通常使用酸分解法或鹼熔融法。酸分解法係使用單獨之酸或將多種酸組合使用,但若使用密閉式加壓容器 (4)則可降低酸添加量及分解時間。鹼熔融法係無法以酸分解時使用,將單獨之助熔劑或混合助熔劑與試樣混合後,加熱熔融。陶瓷試樣因組成及形態,分解所使用之酸或助熔劑種類會不同。碳化矽不易酸分解,因此以碳酸鈉、氫氧化鈉與硝酸鉀之混合助熔劑實施鹼熔融,有時可將氫氟酸與硝酸之溶出成分加以定量。碳化矽以外之矽系試樣,使用密閉式加壓容器 (4),以氫氟酸與硝酸或過氯酸之混合酸可分解之。鋁系試樣,以氫氯酸、硝酸、硫酸與硝酸等分解之,無法酸分解時,以碳酸鈉與硼酸等實施鹼熔融。 註 (5) 分解難
22、溶性陶瓷試樣時,在分解試樣前須將試樣粉碎,因陶瓷之硬度高,粉碎時應注意來自粉碎容器之污染元素。慎重選擇粉碎容器材質,並充分實施與試樣共洗等之清潔操作。 9 CNS 12416, K 0030 (3) 生體相關試樣:生體試樣、醫藥品、食品、農作物等,通常以硝酸施行酸分解。有些試樣僅以硝酸即可分解,惟必要時添加少量過氧化氫、過氯酸、氫氟酸、氫氯酸、硫酸等。以開放系統或密閉系統分解,但若使用密閉式加壓容器 (4),則可抑制來自環境之 污染、揮發性元素之損失等。通常試樣溶液為硝酸溶液,但有時會因所含元素之關係,使用氫氯酸方可溶解。含高濃度之 鈉、鉀、鈣、磷、氯等時, 為了降低基質影響,將試樣溶液稀釋後
23、測定,但分析對象元素濃度低時,需分離基質或濃縮操作。如體液等液體試樣,有時僅以稀硝酸,界面活性劑溶液稀釋即可測定。 (4) 環境水試樣:表層水、地下水、雨水、排水等之環境水試樣,大部分含有懸浮物質。為了測定試樣中溶存元素,以孔徑 0.45 m 之濾膜過濾試樣,加硝酸使成 pH 2 以下予以儲存。加酸於所儲存之試樣,使酸濃度儘可能與檢量線製作用溶液一致,作為試樣溶液。然而,欲測定分析對象元素之全量 (懸浮者及溶存者 )時,不需將試樣過濾而直接加硝酸使成pH 2 以下予以儲存。作為試樣前處理法,有加硝酸與氫氯酸於酸性化儲存試樣並置於加熱板上於約 85加熱之方法等 (6)。 註 (6) 加熱板係設置
24、於清潔之通風櫃內,調節其溫度使溶液溫度不得高於約 85。 (5) 地質學試樣:定量岩石、礦物、土壤、煤等地質學試樣中所含分析對象元素之全量時,依使用氫氟酸及硝酸之酸分解予以溶解。試樣含有機物時,再追加過氯酸及硝酸溶解。某些試樣之組成,在酸分解過程中會產生元素之揮發或沉澱。使用密閉式加壓容器 (4)分解可抑制元素揮發。試樣含有難分解性礦物時,使用熔融法。將熔融生成物溶解於稀酸作為試樣溶液 (7)。針對其存在狀態 (例如,酸可溶態等 )定量試樣所含之分析對象元素時,使用適當之溶劑或溶液浸出分析對象元素。將酸分解液及浸出液所含之顆粒過濾後,作為試樣溶液。 註 (7) 將熔融生成物溶解於酸時,若產生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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