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doc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doc(30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GF-2014-0518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国家能源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四年七月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是对光伏电站并入电网时双方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 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10kV电网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可参考此示范文本,在合同双方充分 协商的基础上,简化条款内容签订。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以参照使用。二、示范文本主要针对光伏 电站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
2、全和技 术问题, 设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 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对于本文本中所涉及的技 术条件,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双方 应遵从其规 定。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 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 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 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 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 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四、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保障 电力系统安全、 优质 、经济
3、运行,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 证电力交易合同的实施。 协议 双方应注意所签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五、示范文本特别条款及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约定。目次第1章 定义与解释第2章 双方陈述第3章 双方义务第4章 并网条件第5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第6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第7章 调度运行第8章 发电计划第9章 设备检修第10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第11章 调度自动化第12章 调度通信第13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第14章 不可抗力第15章 违约责任第16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第17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 止第18章 争议的解决第19章 适用法律
4、第20章 其他附件一:并网点图示附件二:光伏电站技术参数附件三:光伏电站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略)附件四:光伏电池阵列GPS位置图(略)(协议编号:_)并网调度协议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_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税 务登记号:_ ,住所:_,法定代表人:_。乙方:_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 企业,在 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记注册,已取得本协议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22,调度标识编码_ ,税 务登记号:_,住所:_ ,法定代表人
5、:_ 。鉴于:(1)甲方经营管理适于光伏电站运行的电网,并同意乙方光伏电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入电网运行。(2)乙方在_ 拥有/兴 建/ 扩建3 3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 为_兆瓦(MW )的_光伏电站,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 约定将该光伏电站并入甲方 电网运行。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1章 定义与解释1.
6、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电网调度机构:指_电力调度(通信或控制)中心,是依法 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1.1.2 光伏电站:指位于_由乙方拥有/兴建/ 扩建,并/ 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兆瓦(MWp),共_组光伏电池阵列(阵列编号、容量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阵列位置详见附件四)4 4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1.1.3 并网点:指光伏电站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1.1.4 首次并网日:指光伏电站(首台逆变器)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光伏
7、电站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1.1.6 并网方式:指光伏电站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1.1.7 功率变化率:在单位时间内光伏电站输出功率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的变化量。1.1.8 光伏电站运行集中监控系统5 5:指光伏电站用以监视、控制光伏电池阵列和其他站内设备运行状态,接受并执行 调度机构下发的有功、无功功率调整、逆变器投切指令,上传光伏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运行状态、参数等信息,上报实时太阳能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数据,申报检 修计划、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等 计算机监视、控制、信息系 统的统称。1.1.9 光伏电站并网技术支持系统:指光伏电站运行中用以保证光伏电池阵列及
8、光伏电站符合并网运行要求、并网点电能质量符合国家及行 业要求的设施,能 够实现 光伏电站有功控制功能、无功及电压控制功能、电能质量控制功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解列功能等。1.1.10 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1.1.11 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光伏电站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1.1.12 光伏电站(逆变器)可用容量:指光伏电站(电池阵列)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1.1.13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1.1.14 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网调度机
9、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光伏电站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1.1.15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 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 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 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 路功率、断面潮流 值超出规定的 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 统稳定, 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 积停电等运行情况。1.1.16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6 6: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 为的规程。1.1.17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 当承担的责任。1.
10、1.18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 当承担的责任。1.1.19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1.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 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7 7。1.2 解释。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 应以任何方式影响 对本协议的解释。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协议对任何
11、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 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 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1.2.6 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1.2.7 本协议中引用的国标和行业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执行。第2章 双方陈述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 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 协议。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3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
12、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4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 协议 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 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3章 双方义务3.1 甲方的义务包括:3.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以 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光伏电站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 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光伏电站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3.1.2 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 改造,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光伏电站
13、正常运行的需要。3.1.3 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 电网运行实际情况,依据乙方申报的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 发电计划、日 发电调度 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3.1.4 按照乙方提供设备检修计划建议,合理安排光伏 电站的 设备检修。3.1.5 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 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 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 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光伏 电站运行集中监控系统、并网技术 支持系统、 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
14、支持。3.1.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 观、完整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光伏电站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3.1.7 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 时 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 规范。3.1.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 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经能源监管机构授权, 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3.1.9 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3.1.10 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全 额保障性收购乙方的上网 电量。3.2 乙方的义务包括:3.2.1 遵守
15、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 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 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光伏电站生产。3.2.2 按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配 备光伏电站运行集中 监控系统、并网技 术支持系统、实时太阳能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光伏 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及相 应的自动化及通信等装置,保 证其正常运行,并达到规定的技术 要求。3.2.3 电站配置的二次设备及系统需符合电力二次系统技术规范、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及相关设计规程,光伏电站二次系统 安全防护保证满足能源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达到 规定的技术要求。3.2.4 按照电网调度机构调度
16、指令组织光伏电站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 调频、调压和备用。3.2.5 按照电网调度机构要求提供光伏电站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执行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做好 设备检修维护工作。3.2.6 接受甲方根据第3.1.5款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3.2.7 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 报甲方 备案,涉及 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3.2.8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 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光伏电站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相关气象信息等。3.2.9 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 规范相统一的现场运行规 程,并送甲方 备案。3.2.10
17、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 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落实检查 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电网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 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 实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安全措施文件送 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参加电网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3.2.11 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第4章 并网条件4.1 乙方已取得政府能源投资主管部门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和电网企业的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意见函。4.2 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 标准、行 业标准、反事故措施和其他有关规定8 8,且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并网后检测合同,按 经国家授权机构 审
18、定的设计要求安装、 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变频器等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 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 备并入甲方电网运行、接受 电 网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4.3 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须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 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 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 完毕, 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 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0章的有关约定。4.4 光伏电站调度自动化设施、光伏 电站运行集中控制系统、并网技术支持系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 实时太阳能监测系统等 须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其他有关 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
19、装、调试完毕 ,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应与光伏电站发电设备同步投运,并符合本协议第11章的有关 约定。4.5 光伏电站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其他有关 规定,按 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 ,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应与光伏电站发电设备同步投运,并符合本协议第12章的有关 约定。4.6 光伏电站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进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 组织的测试和验收9 9。4.7 光伏电站的二次系统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网调 度机构认可,具
20、备投运条件。4.8 光伏电站运行、检修规程齐备 ,相关的管理制度 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电网规程相一致。4.9 光伏电站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 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4.10 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 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 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 完毕, 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 验收合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 备光伏电站接入运行的条件。4.11 双方针对光伏电站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送 电网调度机构备案。4.12
21、若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光伏电站加装新的涉网设备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 给予乙方充足的完成时间,双方达成统一意 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增加涉网装备的安装与调试。第5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5.1 乙方光伏电站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5.2 并网申请乙方应在光伏电站首次并网日的 _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 请书,并网申 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 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光伏电站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并附 齐本协议 第5.4条所列的资料。5.3 并网申请的受理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第4章约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及时答复乙方,不得无
22、故拖延。5.3.1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 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 请书后_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在光伏电站首次并网日 3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5.3.2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 权不予确 认,但 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 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5.4 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 就光伏电站并网的具体事宜作好安排。5.4.1 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日前_日向乙方提供与光伏电站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光伏电站相关的 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 (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或限额)。5.4.2 向乙方提供联系
23、人员(包括有调度发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 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信人员等)名单和联系方式。5.4.3 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_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电网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序。5.4.4 甲方应在光伏电站首次并网日_日前对乙方提交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予以书面确认。5.4.5 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体事宜:_。5.5 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中文资 料 (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阵列并网后_日内提交),包括10 10:(1)电站电池阵列数量及容量、 拟投产日期、 经纬度等。(2)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技术参数及信息:
24、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型号、面积,逆 变器的额定功率因数、功率调节速率。(3)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 整定计算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典型光伏 电池阵列模型及参数、光伏电站等值模型及参数,主变压器、集中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治理装置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 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4)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电池阵列、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 调试报告。(5)与甲方有关的光伏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光伏电站远动信息表(包括 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变 比及遥测满刻度值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站 并网 调度 协议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