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881-2012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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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 DB11/T 881-2012 备案号: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 2012-05-07发布 2012-09-01实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II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 DB11/T 881 2012 主编单位: 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北
2、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 批准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2年 09月 01日 2012 北 京 III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 伏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市规发2012xxx 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编号 为 DB11/T 881 2012,自 2012年 9月 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首建标工程 技术开发中心和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负责具体 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 0一二年x 月xx日
3、IV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编制计划,由 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经广泛调查研 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 规范。 本规范共 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 3.规划设计; 4.系统 设计;5.建筑、结构设计。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北京 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工作, 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 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为使本规范更好地适应北京市建筑光伏系统设计的需要,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 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
4、修改与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至北京首建标工 程技术开发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新 11号楼,邮编:100045,联 系电话: 68050561, 邮箱: ) 、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 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六号北楼 407室,邮编:100029,联系电话: 82078421,邮箱: )。 北京市 城乡 规划标准 化办公室联 系电话 :68017520 , 邮箱: 。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英利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日佳电源有限公司
5、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哈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川东 王斯成 于 元 王长贵 康增全 鲁延武 赵婴荣 许洪建 尹宝刚 王仕诚 高 佳 颜景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戴德慈、陈子平、仲继寿、徐征、王根友、王立、 王建明、侯义明 V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规划设计 2 4 系统设计 3 4.1 一般规定. 3 4.2 系统分类. 3 4.3 系统设计. 4 4.4 设备配置. 5 4.5 防雷与接地. 6 4.6 电气设计. 6 4.7 系统接入. 7 5 建筑、结构设计 7 5.1 一般规定. 7 5.2 建筑设计. 8 5.3 结构设计. 9
6、 本规范用词说明 11 引用标准名录 . 12 条文解释 13 V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1 3 Plan Design 3 4 System Design 3 4.1 General Requirement 3 4.2 System Classification 4 4.3 System Design5 4.4 Equipment Configuration 6 4.5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7 4.6 Electrical Design 7 4.7 Grid-connecting o
7、f the System 7 5 Building and Structure Design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 7 5.2 Building Design8 5.3 Structure Design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 1 1 总 则 1.0.1 为推动北京市太阳能光伏系统 (简称光伏系统) 在建筑中的应用, 促进光 伏系统与建筑的结合,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 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 规
8、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0.4在既有的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光伏系统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 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 第1.0.4条执行。 1.0.5 建筑光伏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北京市相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太阳能光伏系统 solar photovoltaic (PV) system 利用光伏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 统。简称光伏系统。 2.
9、0.2 光伏电池 PV cell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 2.0.3 光伏组件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 单 独提供直流电流输出的、 最小不可分割的 光伏电池组合装置。 2.0.4 光伏构件 PV components 工厂模块化预置的、 具备光伏发电功能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包括建 材型光伏构件和普通型光伏构件。 2.0.5 普通型光伏构件 conventional PV components 与光伏组件组合在一起, 维护更换光伏组件时不影响建筑功能的建筑构 件,或直接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 2.0.6 建材型光伏构件 PV modules as bui
10、lding components 光伏电池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 件。 2.0.7 光伏方阵 PV array 由若干个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 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2.0.8 光伏建筑一体化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 (BIPV) 在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并 通 过 专门设计,实 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 结合。 2.0.9 光伏组件倾角 tilt angle of PV module 光伏组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2.0.10 光伏方阵方位角 azimuth of P
11、V array 2 光伏方阵向阳面的法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与正南方向的夹角。 2.0.11 并网光伏系统 grid-connected PV system 与公共电网联结的光伏系统。 2.0.12 独立光伏系统 stand-alone PV system 不与公共电网联结的光伏系统。 2.0.13 逆流光伏系统 reverse current PV system 允许通过供电变压器向上级电网逆向输送电量的光伏系统。 2.0.14非逆流光伏系统 non reverse current PV system 不允许通过供电变压器向上级电网逆向输送电量。 2.0.15 光伏接线箱 PV connecti
12、ng box 保证光伏组件有序连接和电流汇集的接线装置。 2.0.16 直流主开关 DC main switch 安装在光伏方阵侧的输出汇总点与后续设备之间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 和保护电器。 2.0.17 直流分开关 DC branch switch 安装在光伏方阵侧, 为维护、 检查方阵, 或分离异常光伏组件而设置的 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保护电器。 2.0.18 并网接口 utility interface 光伏系统与电网之间相互联结的公共连接点。 2.0.19 并网逆变器 grid-connected inverter 将来自光伏电池方阵的直流电流转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流的装 置。 2
13、.0.20 孤岛效应 islanding effect 电网失压时,并 网 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 电的状态。 2.0.21 电网保护装置 protection device for grid 监测光伏系统并网的运行状态,在技术指标越限情况下将光伏系统与电 网安全解列的装置。 2.0.22 峰瓦(Wp)watts peak 太阳能装置容量计量单位。 2.0.23 总装机容量:total capacity 光伏发电系统中所采用的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 也称标称容量,计 量 单位为峰瓦(Wp)。 2.0.24 太阳跟踪控制器 sun tracking controller
14、 光伏电池方阵可跟踪太阳轨迹的一种装置。 3 规划设计 3.0.1 光伏系统规划设计应进行太阳能辐射、建筑物、电网等方面的资源评估。 3.0.2 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特征及太阳能资源条件,以及建筑的布局、 朝向、日照时间、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进行规划设计。 3.0.3 安装在建筑物上光伏系统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的建筑日照标准。 3.0.4 光伏组件在建筑群体中的位置应合理规划, 避免建筑周围的环境景观、 绿 3 化种植及建筑自身的投影遮挡光伏组件上的阳光。 3.0.5 应对光伏方阵可能引起建筑群体间的二次光反射进行预测, 对可能造成的 光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系统设计 4
15、.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光伏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 4.1.2 光伏组件或构件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满足发电效率、发电量、 电气和结构安全、实 用 美观的前提下, 宜优先选用光伏建筑构件,并 应 与建 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 4.1.3光伏系统输配电和控制用线缆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 安全、 隐蔽、 集中 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 4.1.4 光伏组件或方阵连接电缆及输出总电缆应符合 光伏( PV) 组件安全鉴定 第 1部分:结构要求GB/T 20047.1 的相关规定。 4.1.5 光伏 系统的 电能质量应 符合 光伏
16、 系统并 网 技术要求 GB/T 19939 关于 电压偏差、 频率、 谐波和波形畸变、 功率因数、 电压不平衡度和直流分量等 电能质量指标的要求。 4.1.6 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 4.1.7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志。 4.1.8 光伏系统应与建筑电气系统相匹配,光伏系统主接线应满足系统损耗小、 故障易诊断、易隔离和检修等要求。 4.2系统分类 4.2.1 光伏系统按是否与公共电网联结可分为下列类型: 1 并网光伏系统; 2 独立光伏系统。 4.2.2 并 网 光伏系统按是否允许通过供电变压器向上级电网输送电量的方
17、式可 分 为 下列类型: 1 逆流光伏系统; 2 非逆流光伏系统。 4.2.3 光伏系统按系统装机容量大小可分为下列类型: 1 小型系统:装机容量不大于20kWp的系统; 2 中型系统:装机容量在20kWp至100kWp(含100 kWp)之间的系统; 3 大型系统:装机容量大于100kWp的系统。 4 4.3 系统设计 4.3.1 应 根据建筑的电网条件、负荷性质和系统的运行方式确定光伏系统的类 型 , 宜 按 下 表 选 择 : 表 4.3.1 光伏系统类型设计选用表 系 统 类 型 电 流 类 型 是否 逆流 有无储 能 装置 适 用 范 围 并网光 伏系统 交流系统 是 无 发 电 量
18、大 于用 电量 否 无 发 电 量小 于用 电量 独 立 光 伏 系统 直流系统 否 有 用电负 荷为 直流 设备 无 用电负 荷为 直流 设备 ,且供 电 无连续 性要求 交流系统 有 用电负 荷为 交流 设备 无 用电负 荷为 交流 设备 ,且供 电 无连续 性要求 4.3.2光伏系统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装机容量和发电量, 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可按下 列因素综合确定: 1 根据建筑物可安装光伏方阵的位置、 面积、 倾角、 光伏组件规格确定 光伏系统最大装机容量; 2 按照用电负荷容量,确定光伏系统需要的装机容量。 4.3.3 并 网 光伏系统容量还应根据配电网线路、变压器容量及电网相关要求确 定。
19、 4.3.4 光伏方阵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根据建筑设计及用电负荷容量确定光伏组件的类型、规格、数量、 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光伏方阵的面积; 2 应根据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 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范围、 光伏组件的 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 确定光伏组件的串联数 (或称为光伏组串) ; 3 应根据逆变器容量及光伏组串的容量确定光伏子方阵内光伏组串的 并联数; 4 同一组串内,组件电性能参数宜一致,其最大工作电流 Im的离散性 应小于3%; 5 光伏方阵应采用高效利用太阳能的方位角和倾角方式安装; 6 组成光伏方阵的光伏组件应采用降低风压的措施布置; 7对固定倾角安装方式造成的光伏组件
20、遮挡部分应做遮挡间距计算。 4.3.5直流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耐压等级应高于光伏方阵最大输出电压的1.25 倍; 2 额定载流量应高于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 短路保护电器的整定值应高 于光伏方阵标称短路电流的1.25倍; 3 在系统额定功率状态下,线路电压损失应控制在3%以内。 5 4.4 设备配置 4.4.1 光伏系统中的设备和部件应按照系统设计整体要求来配置, 其性能应符合 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应获得相关认证。 4.4.2 光伏系统中的设备宜有专用标识, 其形状、 颜色、 尺寸和安装高度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 2894 的相关规定; 4.4.3 光伏组件应符
21、合以下要求: 1 应选择光电转换率高的光伏电池,光伏组件输出功率误差应在 5 % 内; 2 有良好的一致性,并应满足组件串的技术要求; 3 结构强度和耐候性应满足设计技术要求; 4 应有带电警告标识。 4.4.4 光伏接线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光伏接线箱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和端子; 2 每一个光伏组件串应分别由线缆引至汇流母排,在 母 排前分别设置直 流分开关,并宜设置直流主开关; 3 光伏接线箱内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和组件串防反措施; 4 光伏接线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设 置 在 室 外的光伏接线箱 应具有防水、 防腐措施, 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带有数据采集或通信功 能的光伏
22、接线箱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4.4.5 光伏配电箱(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光伏系统应分别设置直、交流配电箱(柜); 2 配电箱(柜)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 3 光伏接线箱由线缆在直流配电箱( 柜 )内经直 流分开关接至汇流母排; 4 光伏配电柜(箱)宜设置在室内干燥场所,其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放置在室外的配电箱( 柜 )应具有防水、 防腐措施, 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4.4.6 并网光伏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确定, 独立光 伏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交流侧负荷最大功率及负荷性质确定。并 网逆变器的数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及单台并网逆变器额定容量
23、确定。 并网逆变器的配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运行和停止功能、 最大功率跟踪控制功能和防 孤岛效应功能; 2 逆流型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电压自动调整功能; 3 并网逆变器应具有并网保护装置, 应与电力系统的电压等级 (低压并 网)、相数、相位、频率及接线方式一致,并与电网的保护相协调; 4 无隔离变压器的并网逆变器的控制线路应具备直流接地检测和直流 分量检测功能; 5 应满足环境对逆变器的噪声和电磁兼容要求。 6 逆变器宜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的干燥场所,其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检 修,设置在室外的逆变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4.4.7 隔离变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6 1应满足系
24、统容量和电压等级的要求; 2 宜选用低损耗、低谐波的隔离变压器。 4.4.8 蓄电池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宜满足用电负荷容量和负荷性质的要求; 2 应具有免维护、寿命长的性能; 3 重要的电能储存系统应配备蓄电池监测管理系统。 4.4.9 光伏系统监测装置宜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光伏系统监测装置应显示系统电压、 电 流、 日发电量、 累计发 电 量等参数; 2应有远传通讯接口,并宜纳入到建筑楼宇自控系统中管理; 3大中型光伏系统监测装置宜具有漏电报警功能,并纳入到建筑火灾漏 电报警系统中管理; 4分散设置的多个监测装置宜集成管理。 4.5 防雷与接地 4.5.1 光伏系统防雷保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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