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348-2006 建筑中水运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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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40.60 P 40 备案号: 18828-2006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DB11/T 348 2006 建筑中水运行管理规范 Code f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building reclaimed water system 2006-04-30发布 2006-06-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48 2006 I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系统运行管理 .2 5工艺设施运行维护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工艺设施试运行调试技术指南 .7 附录 B(资料性
2、附录)管路误接排除方法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中水运行报表 1 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检测项目与周期 11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水质简易监测方法 12 DB11/T 3482006 II 前 言 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中水的运行管理,保证中水系统的供水安全,适应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 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 起草单位:北京市节 约 用水管理中 心、北京市 环境 保护 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 主要 起草人:刘红 、宋磊、邬扬善、 荆一凤 、 孟光辉 、 高增利、王迪。 DB11/T
3、 348 2006 1 建筑中水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中水系统运行管理 及 工艺设施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 建筑中水系统 及 建筑 物或小区内 的 城 市 再生 水利 用系统的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 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 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 方研 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 50335 污水 再生利用工 程 设计 规范 GB 50336 建筑中水
4、设 计规范 GB/T 18920 城市污 水 再生利 用 城 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 水 再生利 用 景观环境 用水水质 GB/T 19857 城市给 排水紫外线消毒设 备 CJJ 60 城市 污水 处 理厂运行、维护 及其 安全技术规程 CECS 152 一体式膜生物 反应器污 水处 理应用技术规 程 TSG R 7001 压力容 器定期检验 规 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规范。 3.1 城市再生水 urban reclaimed water 城市污 水经 适 当再生工艺 处理 后 具有一定使 用功能的水。 3.2 中水系统 reclaimed wate
5、r system 由中水 原水的收集、 储存 、 处 理和中水供 给等 工 程 设施组成的 有 机结合体 ,是建筑物或 建筑小区 的功能配套 设施之 一 。 3.3 建筑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buildings 建筑物 中水和小区 中水的总称 。 3.4 中水原水 raw-water of reclaimed water 选作为中水水 源而未经处 理的水。 3.5 中水设施 equipments and facilities of reclaimed water 中水原 水的 收集 、处理,中水的供 给、使用 及其 配套的检测、 计 量等 全套构筑物 、设
6、 备 和器材。 3.6 试运行 test run DB11/T 3482006 2 对已建 成的中水系统进行系统调试、 联 检、运行检 验 和 其它运行准备 。 3.7 检验期 inspection period 正式运行前, 对中水系统 做进 一 步运行检验 的阶段。 3.8 运行期 run period 对已完 成试运行的中水设施和管 线 , 进 行正式 运行管理的阶段 。 3.9 生物反应池 biological reactor 利用微 生物 进 行污水生物 处理的构筑物。池 内提供一 定的 污水 停留时间 ,满足好氧微生物所 需的 氧量以 及污水与微 生物充分接触的混合条 件。生物反
7、应 池在 各种 工艺中 有不同 的名称 ,在活性污 泥法 中称曝气池 ,在膜生物 法中称反应 器 , 在生物接触氧化法中 称氧化池 。 4 系统运行管理 4.1 试运行管理 4.1.1 系统试运行前,中水设施的建设 单位 应向运行管理单位提供 完整 的技术资料和中水 处 理站操作 规程 ,包括: a) 技术资料, 含 :设计图、设 计 说明书 和竣工图 及各项设 备 的使用说明书 , 以 及设备维护、维 修 、检修 规定,药品和备品备件的规定 等文件。 b) 中水 处理 站操作规程,含:各工艺 主要技术参数和 操作 控 制要求,中水站 启动 和 停 运操作 程 序 和方法,装置 设备和仪器 仪
8、 表 操作运行规定,及 对操作过程中突发情况的应 变措施等 。 4.1.2 原水水质和水 量相 对 稳定 时,应进行系统调试 。 4.1.3 系统调试应由中水设施的建设 单位负责 , 拟接管的管理人 员及运行操作 人 员 参加 ,系统调试 连 续时间 不应少于 2周,有生物处理的 不 应 少于 6周。 4.1.4 系统调试中应检 验整个系统和工艺设 备 的运行 情况 , 并 做好记 录。 4.1.5 系统调试的技术指南 参见 附录 A。 4.1.6 系统调试运行 后 ,建设 单位 应提出具有 指导 意 义的运行技术参数, 以及 原水水质检测报告 和合 格的中水水质检测报 告 。 4.1.7 系
9、统调试 完成后 ,应由建设 单位向运行管理 单位 进 行 交 接验收 。 4.1.8 在交接 验收后, 按 节水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 同时 施工、 同时 投入 使 用的规定,运行管理 单位 应正式接管,并 应 在一个月内 投入运行。 4.1.9 运行管理 单位接管 后 ,宜 安排 一 段检 验 期。检 验 期运行管理 单位应 坚持连续运行,检 验设备 、 积累 资料、健全管理。 4.1.10 在 检验期 内 ,运行管理 单位 应 对操作 人员进行 专业的 岗位 培训。 4.1.11 中水系统 在正式向用户供水前,应 满足以下要求: a) 出水水质应 根据 用途符合 GB/T 18920
10、或 GB/T 18921的规定。 b) 具 有 10日以上的 稳定运行记录。 c) 确认 中水管路与 自来水及直饮水管路 没有误接,方法参见 附录 B。 4.2 运行管理 4.2.1 运行管理 单位应建 立 正式 的规章制度 : a) 岗 位责任 制 : 明确中水运行管理 部门、主管领 导、主 管人 员 、操作人 员、 化验 人员和维 修人 员 ,建立 各 部门 、人员岗位 责任制等。 b) 工艺 操作 规 程: 应有工艺系统 流程图、 各岗 位 安全及运行 操作规程、 巡视路线图和巡视 要求、 系统 启运与停 运操作程序等, 并 应 明示中水站 内 的 明 显部 位 。 DB11/T 348
11、 2006 3 c) 运行 巡检 记 录制 度:操作人 员 应 做好设备运行和交 接 班记 录, 填写 附录 C的表 C.1。 d) 日 常水质监测 参见附录 D。 e) 设 备和器材管理制 度:各项设备 安全管理与日 常 维护保养,定期的大 、中、小修内容 和设 备 档案记 录,药品 和备品备件的管理。 4.2.2 中水设施管理 人员 和 操作 人员 应 持证 上岗 。 4.2.3 中水设施 可由产权 单位 自 行管理,也 可 委托 有相 应资质的 专业 单位 承担 运行管理和维护保 养。 4.3 中水安全使用管理 4.3.1 建筑中水管理 单位 应 对所 辖范围内: 中水管路、 取 水口
12、、中水用 途、 使用方 式、用水安全 等 方 面进 行严格管理, 保证中水的安全使 用。 4.3.2 中水的 井盖、水箱 、管 道 及出水口等 设施应涂成规定 颜色 ,在 显著 位 置给予标识 ,标注“ 非饮 用水 ”或 “中水” 等 字样, 以 防误 饮、误用、误接, 并有专人巡视 和定期检 查 。 4.3.3 室外和 公共场所的中水取 水口,应采 取措 施,使阀门 的 开启由中水管理 人员掌握 。 4.3.4 物业管理 单位应 : a) 告 知室内 装 饰 、装修人(或 企 业 ):不得擅自 拆 改 中水管道和设施, 禁止将中水管道与 生活 饮 用水管 道连接;不得将废弃涂 料、 溶剂等物
13、 倒 入 中水 原 水收集管道 中。 b) 在 室内装 饰 装 修验收时,核查中水管 线,防止 中水管 道与 生活饮用水管 道 误接。对于隐蔽 管 路的 连接 处 ,应 在隐蔽前作好检 查。 c) 向 使用中水或可 能接触中水的人 员做好中水安全使 用的 告 知和宣传, 告知 内容: 中水用 途、 水质标准、安全 防护和注意 事 项 等。特别要提 示 中水禁止 用于:饮用、 洗菜、做饭、洗澡 、 洗衣服 、 擦桌子和擦洗汽车 内 部 等。长期无人使用的便器 水箱应将所 存中水放空 。 4.3.5 绿地灌溉 应防止中水与人 身体接触,出水口 附近 10米范围 内, 不 宜设 居民 饮 食和 饮
14、水点。 4.4 水质检测与管理 4.4.1 水样取 样点应有清晰的标 识 。 原水 取 样应 在调节池出水口 ,中水 取样 应 在 中水池进 水口 前。 余 氯指标测定 取样点 应 包含 : 控制点 管 网末端 的测定 点, 辅助 控 制点 中水 站内的消毒 接 触反应 池后。 4.4.2 应由具备 相应资质的单位 出具水质全项检测报 告,其 取 样和检测方法应 符合国家 有 关标准规 定。 4.4.3 水质检测项目与周期,应 符合附录 D表 D.1的规定。 4.4.4 日常水质监测方法 参 见附录 E。 4.4.5 中水运行管理 及供水单位 应接受北京市水行 政主管部门对中水的水质监 督和抽
15、检。 4.4.6 已经正 常供水的中水设施, 一 经检出中水水质不 合格 ,应 立即 停 止供应中水, 改 供自来水, 并 及时整 改、调试。调试 后,中水水质 经 全项检测 合格 后 ,方 可供水。 4.4.7 必要时 应对中水及其原水 进行 同步 检测。 4.5 设备维护保养 4.5.1 运行管理 单位应加 强 对中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如需停 止使 用,应 及时报 告所 属 节水主管部门 备 案。 4.5.2 运行管理 人员和维 修人 员 应按 设 备管理制度 进行日常 维护保 养 。 4.5.3 各种机 械设备除日 常 保养 外,还应按 设 计要求 或制造 厂 的要求 进 行 大 、中、
16、小修 。 4.5.4 压力容 器等设备重点部件的检 修,应由具备 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 4.5.5 定期检 查、更换各 项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6 应急预案 4.6.1 传染病爆 发期间管理单位 应指定专人 参 与应 急指挥系统。 4.6.2 疫区的中水应 停止 用 于娱乐 性景观用水。 4.6.3 发生疫 情的隔离区 应 停止 供用中水, 消毒 后改 用 自来水供水。 DB11/T 3482006 4 4.6.4 非隔离 区继续运行的中水系统应 加强 消毒 , 增加 水质监测 频率 ,保 持处 理站通风换 气 状况 良好。 4.6.5 应按照 国家 和北京市 有关 要求实施应 急 措
17、施。 5 工艺设施运行维护 5.1 格栅 5.1.1 栅渣应定 时清除, 清 捞出的 栅渣,应 妥 善处 置。 5.1.2 格栅除 污机运行时,应监 视机电设 备 的运 转情况, 注 意传 动链 条 和轴 承的 磨损, 发现故障 应停 车检 修 。 5.1.3 格栅除 污机每年应 进 行一 次彻底清洗 和 防锈蚀 处理。 5.1.4 汛期应 加强巡视,增 加清 污次数。 5.2 水泵 5.2.1 水泵启动 和运行时 , 操作 人员不应接 触 转动部 位。 5.2.2 不应频繁 启动水泵 。 停止 和启动的时间间隔 应在 5分 钟 以上 。 5.2.3 水泵在 运行中,应 严格 执 行巡 回 检
18、查 制 度, 并符 合 下列规定 : a) 各 种仪表 显示正常 、稳定。 b) 滚 动轴承自身 温度不超过规定要求。 c) 水 泵机组 无 异 常的噪音或震 动 。 5.2.4 水泵运行中 发现异 常情况 ,应立即停 泵 。 5.2.5 水泵日 常保养应按 说明书要求 进 行。 5.3 调节池 5.3.1 调节池 每年至少应 清洗 一 次 。搅拌装置应定期检 修。 5.3.2 清洗调节 池 前,应 注 意通 风。对于加盖的调节 池 ,应 进 行强制 通 风 。 5.3.3 当调节 池经常发生 溢 流时 ,应对液位 控 制器 上下 限 位或整个系统进 行调节。 5.3.4 应定期检 验液位控
19、制 器 , 防止异物缠绕。 5.4 生物反应池 5.4.1 应使生物 反应池的 进 水流 量均匀稳定,尽量 减少进水的间断。 5.4.2 生物接 触氧化池出 口 处的 溶解氧浓度 应保 持 在 3 mg/L4mg/L 范围内 ,活性 污泥曝气池 出口 处应保 持在 2 mg/L 4 mg/L。当停止 进水超 过 2天以 上 时,应适当降低供 气量 ,如间歇曝气 , 或减小 接触氧化池 供气量 , 将 多余气量供给 调节池 。 5.4.3 对生物 接触氧化池 填 料应 进行定期检 查 ,并 按维修规定进行更换或 补充。 5.4.4 生物反 应池, 宜每年放空 一 次 , 清 通曝气头,检 修各种
20、装置 ; 或根据 运行情况 , 如水面曝气 是 否均 匀来判断曝气 装置是否堵塞 ,再 进 行 放空检修。 5.4.5 一体式膜 生物反应 器 的运行管理 按 CECS 152执 行。 5.4.6 活性污 泥法曝气池 的运行管理按 CJJ 60执 行。 5.5 风机及曝气设备 5.5.1 应根据 本规范 5.4.2规定,进 行 风 量调节。 5.5.2 需要减 少供气量时 , 可选 择下列操作 方法 : a) 多台 设备 , 可 视情况关掉若干台 。 b) 从 生物反 应 池 底风管排水管路排出 多余风量。 c) 如 风机出 风 口有 旁路管,可 由 此 排放多余风量 , 多 余 风量 宜进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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