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454-2017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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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454 2017 备案号:56022-2017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land use for rural planning 2017-09-18发布 2018-04-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land use for village planning DB11/T 1454 2017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实施日期:2018 年 4月 1日 2017北京 前 言 为科学做好我市村庄规划工作,统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标准,按 照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 十三五” 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 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622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 真总结实践经验, 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完成本标准的编制 工作。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用地分类。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 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
3、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 化办公室。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送至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南礼士路 60号, 邮政编码: 100045,联 系电话: *, 电子信箱: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电话: 68021694, 邮箱: 。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土地权籍事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引、 涂英时、 张志杰 、 张莹、 褚占龙、 古立 、 张昊、 李佳霓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建、陈莹、孙毅、丁奇、唐燕、闫琳、单彦名、 熊燕 目 次 1 总则
4、1 2 用 地 分类 2 附录 A 村 域 用 地统计 表 统一格式 . 4 本 标准 用词说明 5 条文说明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 1 2 Land Use Classes 2 Appendix A Standard Form of Land Use Table . 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5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6 1 1 总则 1.0.1 为统筹城乡发 展, 集约节约 、科学合理地 利用 土地资源,制 定本 标准 。 1.0.2 本标准 适用 于
5、北京市 行政区 域内 村庄规划的编制、 用地统计和 用地管理工作 。 1.0.3 编制村庄规划, 除应符合 本标准 外, 还应符 合国家 和北京市 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 定。 2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 村庄 用地 分类 应按土地使 用的主要 性质, 并考 虑 村庄土地实 际使 用情况进行 划分。 2.1.2 依据城市 用地 分类 与 规划 建设用 地标准( GB50137-2011), 用 地 分类 采 用大 类、 中类和 小 类 3级 分类体系 , 大 类采 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 中类 和小 类采 用大写英文字母 和阿 拉伯数字 组合 表示; 依据 城乡规划 用地 分类
6、 标准( DB11/996 2013), 用 地 分类采 用大 写英文字母 C和 E表示 。 2.1.3 使 用本分类 时, 可根据工作 性质、工作 内容及 工作 深度 的不同 要求, 采 用本分类 的全 部或部 分类 别。 2.2 村庄用地分类 2.2.1 村庄 用地 共分 为 2大类、 8中类 、14 小 类。 2.2.2 村庄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2.2.2的规定。 表 2.2.2 村庄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C 村庄建设用地 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范围内的村庄各类集体建设 用地,包括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及村庄
7、其他建 设用地等 C1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11 村民独立住宅用地 村民独立住宅及附属设施用地 C12 村民集中住宅用地 村民集中住宅及附属设施用地 C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为村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用地,包括村庄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公共场地 C21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村委会、商店、文化站、体 育活动室、卫生 室、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公共设施用地以及 农机站、兽医站等 C22 村庄公共绿地 面向公众、以游憩为主要功能 ,兼具生态、美化 等 作 用的绿地 C23 村庄广场用地 以游憩、健身、集合和避险等 功能为主的公共活 动 场地 C3 村庄产业用地 村庄
8、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建设用地 C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村庄公用、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用地 C41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 、供热和能源等工 程设施用地;公共厕所、再生 资源及生活垃圾收 集转运设施、粪便和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等用地; 消防、防洪等防灾设施用地 3 C42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停车场、公交场站等交通设施用地 C43 村庄道路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内的各类道路用地 C9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村庄现状建设用地中的空闲地、 边角地及其他未 利 用地;规划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建设用地 E 村庄非建设用地 村庄的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 E1 水域 河流、湖泊、
9、水库、坑塘、沟渠 、 滩涂,不包括 公 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11 水域沟渠 天然形成的河流、 湖泊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 排 、 灌的渠道 E12 水库 人 工 拦截汇集而成具有水利调蓄 功能的水库正常 蓄 水 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 塘 水面 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E2 农林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设施农用地、 田坎 、 农村道路等用地 E21 农 业用地 耕地、园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等用地 E22 林 业用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 E23 农 村 道路 公 路 用地以外的联系村庄与城镇 、村庄与村庄、 村庄与农用地之间的农村交通 联系道路
10、以及田间 路 等 E9 村庄其他非建设用地 弃置地、盐碱地、沼泽地、裸 地、不用于畜牧业 的 草 地等用地 2.2.3 村 域 用 地统计 应按 附录 A执行。 4 附录 A 村域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村 域 用 地 应 按 表A.0.1 进 行汇 总。 表 A.0.1 村 域用 地汇 总 表 用地 类别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村庄 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100% 100% 其 中 村 民住宅用地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村庄产业用地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村庄非建设用地 其中 水域 农林用地 村庄其他非建设用地 村外 用地
11、 村外建设用地 其中 区域交通用地 村外其他建设用地 村外非建设用地 合计 注:村 外 用 地 应 以城乡规划用 地分类 标准( DB11/996-2013)为 依据 在图纸 表达中 进行 细 分,但 在村 域用 地汇 总表 中只统计 总面积 ,不 再进 行分类 统计 。 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 于在 执行本 标准 条文 时 区别 对待 ,对 要求 严格 程 度不同 的用 词说明 如下 : 1) 表示 很严 格, 非这样 做 不可的 用词 : 正面词采 用“必须” ,反 面词采用 “严禁” ; 2)表示 严格 ,在 正常 情况下均应 这样 做的 用词 : 正 面词采 用“ 应” ,反 面
12、词采 用 “不应 ”或 “不 得” ; 3)表示 允许稍 有选择 ,在条 件许 可时 首先 应这样 做的 用 词: 正 面词采 用“宜” ,反 面词采 用 “不 宜” ; 4) 表示 有选择 ,在 一定条件下可 以这样 做的 用词 ,采 用 “可 ” 。 2 条文 中指 明应 按其他 有关标准、规 范 执行 的写 法为: “ 应符 合 的规 定 ” 或 “ 应按 执行” 。 北京市地方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DB11/T 1454-2017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村庄规划 用地 分类 标准 DB11/T 1454-2017( 简 称本标准), 经 北京市 2017年 09月 18日 以 20
13、17年标 字第 12号 公 告批准发布 。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 是北京市 弘都 城市规划 建筑设 计院 和北京市城市规划 设计研 究院 , 参 编单位 是北京市土地 权籍事务中心。 本标准 遵循 城乡统筹的 原则 , 根据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在规划和国土两个 部门合 并以后, 对北京市村庄规划编制 与管理的 具体 要求,制 定 用 地 分类 标准 。本 标准制 定 过程中 ,编制组 参考 了大量国内 外已 有的相关 法规、技术标准, 征求 了规划和国土 两个领 域 的 专 家以及 相关部门和 社会 各界 的意见 ,同 时加强 与相关国 家标准的 衔接 。 为 便 于广 大规划 设计、
14、管理、科研、学 校等 有关单位 人 员在 使用本 标准时 能正确理 解和 执行条文 规定,编制组按章 和 条顺序 编制 了本 标准的 条文说明 。本 条文说明不 具 备与 标准 正 文同等 的法律效力 ,仅 供使 用 者作为理 解和 把握 标准的参考。 目 次 1 总则 9 2 用地 分类 10 9 1 总则 1.0.1 现 有 的城市 用 地分类与 规划 建设用 地标准( GB 50137-2011)、 镇 规划标准( GB 50188-2007)、城乡规划 用地分类标准( DB11/9962013)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 类 别没有 细分 ,住 建部于 2014年 7月 11日印发的村庄
15、规划 用地 分类 指南 ( 建 村 201498 号) 适用 于全 国,北京的村庄规划 用地 分类 需在 此基础上结 合实 际情况进一 步深化 完善 。 为 加强北京村庄规划 用地 分类 指导 ,结 合北京村庄 用地 特点 ,制 定本 标准 。 本标准统筹 考虑 国家 标准城市 用地 分类 与规划 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土 地 利 用 现状分类( GB/T 21010 2007),北京市地方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 DB11/9962013 )、地 类认定 规范 ( DB11/T 1108 2014), 参考 住房 和城乡 建设 部村 镇 司下发的村庄规划 用 地分
16、类指南, 根据 北京市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的 具体 要求,对 地方 标准城乡规划 用地 分类 标准( DB11/9962013) 中的村庄规划 用地 分类 进行 细 化、 补充 和 完 善。 1.0.2 本标准按照城乡统筹的原 则,在制 定过程中 已经考 虑了 城镇 与乡村 用地 分类 的关 系 , 适用于北京市 行政区 域内 村庄规划的编制、 用地统计和用 地管理工作 。 编制城市、 镇的规划时 应以城乡规划 用地 分类 标准( DB11/996 2013)为指导; 编 制独立 的村庄规划时 应以本 标准为 指导; 编制乡的规划时, 涉 及到 村庄的部分 可根据 具体 情 况 选择 使用 城乡
17、规划 用地 分类 标准( DB11/996 2013), 或 选择 使用本 标准。 1.0.3 本 标准 与其他 相关 专业 、 行 业标准、国标修订 版 以及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乡规划 用地 分类标准( DB11/9962013) 之间存 在广泛的关联。为适应 北京市村庄 用地统计和管理 需 要, 本标准的制订 是基 于用 地性 质对 用地类 别的 分类 ,是 对城乡规划 用地 分类 标准 ( DB11/996 2013)的 深化 细 化, 未调整 其他相关专业、行 业的指 标标准 。 根据标准化工 作的要求,村庄规划 除执行本标准的规 定外 ,还应符 合国 家和北京市 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8、 10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 本 标准的 用地 分类以 土地 使用 的主要 性质划 分为主, 同时 兼顾 土地 权属 等 实际情况。 例 如 全部 或部 分作为 商店 使用的村 民独 立住宅 用地, 其使 用性 质全 部或 部分为 商 业, 但 该性 质 容 易 发生变化, 而土地 权属具有 长期稳定性 , 故依据权属将 其 划 入“ 村 民独 立 住宅 用地 ” (C11 ) ; 再 如 位于村庄 建设用地 以内 的非 配套商 业, 其 用地 应属 于 “村庄 产业 用 地” (C3 ); 位于村域范围内村庄建设管理范围以外的商业,其用地应属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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