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525-2018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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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 B 11 ICS 9 1 . 1 4 0 . 3 0 P 4 8 备 案 号 : 5 8 9 4 3 - 2 0 1 8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2 0 1 8 - 0 7 - 0 1 实 施 2 0 1 8 - 0 4 - 1 9 发 布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r e s i d e n t i a l o u t d o o r a i r s y s t e m D B 1 1 / T 1 5 2 5 2 0 1 8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2、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 合 发 布前 言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 通知 (京质监发 2016 53 号) 的要求, 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施工与安装,系统调试与验 收,运行维护。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投资
3、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11 号城建开发大厦,邮政编码:100029) 。 本规 程主 编单位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 程参 加单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远大洁净空气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摩码人居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狄耐克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中科睿赛(北京)环境有限公司 浙江造梦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 北京航天奥祥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盛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 程主 要起草 人员 :李久林 杨英霞 林 力 邓高峰 李世哲 关
4、云峰 王智超 闫桂兰 彭 宏 徐昭炜 金彩虹 贾 岩 陈 平 徐秋生 刘 振 吴 帅 魏建民 季启政 刘 鹏 本规 程主 要审查 人员 :戴自祝 马晓钧 李增和 李庆平 张松正 王志伟 刘延军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设 计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设计要求 . 4 4.3 新风量要求 . 5 4.4 净化设计要求及通风器选型 . 5 4.5 室内、外风口设置及室内气流组织要求 . 6 4.6 风管设置及性能要求 . 7 4.7 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 8 5 施工与安装 9 5.1 一般规定 . 9 5.2 通风器安装 . 9 5.3 风管及部件的
5、制作和安装 . 10 5.4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 . 11 6 系统调试与验收 12 6.1 一般规定 . 12 6.2 调试与试运转 . 12 6.3 竣工验收 . 12 7 运行维护 15 附录 A 检查记录 . 16 本规程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6 附:条文说明 27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inologie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Design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 . 4 4.2 Design Requirement . 4 4.3 Outdoor Air Flo
6、w Rate Requirement . 5 4.4 Purify Design Requirement and Ventilator Selection . 5 4.5 Indoor and Outdoor Vents Setting and Air Distribution Requirement 6 4.6 Air Duct Setting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 7 4.7 Monitotring and Control System Setting Requirement . 8 5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9
7、5.1 General Requirement . 9 5.2 Ventilator Installation . 9 5.3 Air Duct and Components Making and Installation . 10 5.4 Monitotring and Control System Installation . 11 6 Commisioning and Acceptance 12 6.1 General Requirement . 12 6.2 Commissioning and Test Running . 12 6.3 Acceptance . 12 7 Operat
8、ion and Maintance 15 Appendix A Inspection Record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7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保证工程质量, 改善和 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
9、行维护, 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 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 新风 o u t d o o r a i r 引入室内经过处理的室外空气 2.0.2 新风 系统 o u t d o o r a i r s y s t e m 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机械通风系统。 2.0.3 集中 式新 风系统 c e n t r al i z e d ou t d oor ai r s ys t e m 集中设置风机及净化处理等设备,新风经处理后经送风管道送入多个住户室内的新风系 统。 2.0.4 分户 式新 风系统 h ou s e h ol d ou
10、 t d oor ai r s ys t e m 每个住户单独设置的新风系统。 2.0.5 单向 流新 风系统 u n i f l ow ou t d oor ai r s ys t e m 只有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或只有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单一流向的新风系统。 2.0.6 双向 流新 风系统 b i d i r e c t i on al f l ow ou t d oor ai r s ys t e m 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的同时,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新风系统。 2.0.7 热回 收新 风系统 ou t d oor ai r s ys t e m w i t h h e at r e
11、c ove r y 新风和排风同时经过热交换芯体或新风和排风间歇通过蓄热体实现热回收的新风系统。 2.0.8 细颗 粒物 ( PM 2 . 5 )净 化效 率 c l e an i n g e f f i c i e n c y of P M 2 . 5 通风器对室外空气中 P M 2 . 5 的去除能力, 即通风器新风入口、 新风出口空气中 P M 2 . 5 浓度 之差与新风入口空气中 P M 2 . 5 浓度之比,以百分数表示。3 3 基 本 规 定 3.0.1 新建居住建筑应预留新风系统的安装位置。 3.0.2 新风系统设计时, 应根据居住建筑的布局和安装条件选择合理的系统形式, 并应
12、满足现 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 B 11/ 891 的设计要求。 3.0.3 新风系统应具有净化功能,必要时可增加杀菌和加热功能。 3.0.4 新风系统在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同时,应适应建筑节能性和舒适性要求。 3.0.5 新风系统采用的设备、 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50016- 2014 的有关规定。 3.0.6 居住建筑改造采用新风系统时,不应破坏居住建筑的结构安全性。4 4 设 计 4 . 1 一 般 规 定 4.1.1 新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应满足新风量的要求,当采用机械送风、机械排风的系统形式时, 排风量应为新风量的 80% 90% 。 4.
13、1.2 新风系统的气流组织应进行优化设计, 不应受厨房、 卫生间等局部排风的影响。 室外新 风宜直接送入卧室、起居室等人员的主要活动区,并应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 4 . 2 设 计 要 求 4.2.1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居住建筑宜采用分户式新风系统: 1 用户对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要求不同时; 2 用户对新风系统的控制需求不同时; 3 既有居住建筑改造设置新风系统。 4.2.2 分户式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优先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并应采用热回收装置; 2 对室内不适宜安装风管的居住建筑, 可采用壁挂式、 立柜式或墙式等无管道新风系统, 并应保证气流组织合理和避免噪声; 3 采用
14、热回收新风系统时应对热回收装置是否结霜或结露进行核算,并应采取新风预热 等防霜冻和凝水排放措施。 4 采用单向流新风系统时宜采用正压新风系统,房间应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间净空 应留 20m m 25m m 的缝隙。 5 双向流新风系统采用室内公共区集中排风时,房间应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间净空 应留 20m m 25m m 的缝隙。 4.2.3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居住建筑可采用集中式新风系统: 1 居住建筑采用风机盘管、多联机等集中式空调系统时; 2 对室内空气质量控制需求差异不大,且有统一管理要求时。 4.2.4 集中式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应采用变速调节; 2 设计
15、新风量取各住户设计新风量之和; 3 入户送风管上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5 4 户内送风末端管段上宜装设风量调节阀; 5 应设计机房和风管公共空间,并应设置便于清洗维护的检修口。 4 . 3 新 风 量 要 求 4.3.1 新风系统的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 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表 4 . 3 . 1 居 住 建 筑 设 计 最 小 换 气 次 数 人 均 居 住 面 积 F p 最 小 换 气 次 数 ( h - 1 ) F p 1 0 m 2 0 . 7 0 1 0 m 2 F p 2 0 m 2 0 . 6 0 2 0 m 2 F p 5 0 m
16、 2 0 . 5 0 F p 5 0 m 2 0 . 4 5 4.3.2 新风量设计应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 B / T 18883 规定的 C O 2 浓度限 值要求。室内 C O 2 浓度限值所需的新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4.3.2) 式中: Q 新风量, m 3 / h ; x c 室内 C O 2 散发量, L / h ,按室内人数和每人呼出的 C O 2 量进行计算; y c 2 室内 C O 2 浓度限值, % ; y c 0 室外 C O 2 浓度, % ,取 0.04 。 4.3.3 取最小新风量和满足室内 C O 2 浓度限值要求的新风量中的最大值作为设计新
17、风量。 4 . 4 净 化 设 计 要 求 及 通 风 器 选 型 4.4.1 新风系统的净化设备对 P M 2 . 5 的综合净化效率不应低于 80% 。 4.4.2 新风系统的净化设 备对 P M 2 . 5 净化效率应根据居 住建筑室内和室外的设计 P M 2 . 5 浓度按下 式计算确定。 (4.4.1) 式中:E净化设备对 P M 2 . 5 的综合净化效率(% ) ; i n C 设计室内 P M 2 . 5 浓度( g / m 3 ) ;6 o u t C 设计室外 P M 2 . 5 浓度 ( g / m 3 ) , 取北京市历年平均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浓度, 统计年份不应低
18、于三年。 4.4.3 新风系统的净化设备宜采用阻隔式, 采用静电式时应设置断电保护措施, 在打开机组结 构或进行维护维修时, 其内部装置应能自动断电; 静电式净化设备的 1h 臭氧浓度增加量不应 高于 0.05 m g / m 3 。 4.4.4 通风器应根据设计风量和风压进行选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 风 器 的 风 量 应 在 系 统 设 计 新 风 量 基 础 上 附 加 风 管 和 设 备 的 漏 风 量 , 附 加 率 为 5% 10% ; 2 通风器的风压应在系统计算的压力损失上附加 10% 15% ; 3 通风器应优先选用静音型。 4.4.5 通风器的风量、 风压、 功率和
19、噪声性能应能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通风器 J G / T 391的规 定。 4.4.6 通风器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 部分 通 用要求G B 4706.1的相关规定。 4.4.7 具有净化功能的单向流通风器的净化能效不应低于2.00 m 3 / ( W .h) , 双向流通风器的净化 能效不应低于1.25 m 3 / ( W .h) ,净化能效应按下式计算: (4.4.7) 式中: 通风器对 P M 2 . 5 的净化能效 m 3 / ( hW ) ; Q 通风器额定风量(m 3 / h) ; E P M 2 . 5 净化效率(% ) ; W 通风器额定功率
20、(W )。 4.4.8 具有热回收功能通风器的交换效率应符合表 4.4.8 的规定。 表 4.4.8 具有热回收功能通风器的交换效率 类 型 交 换 效 率 ( % ) 制 冷 制 热 焓 效 率 6 0 6 5 温 度 效 率 6 0 7 0 注 : 焓 效 率 适 用 于 全 热 交 换 通 风 器 , 温 度 效 率 适 用 于 显 热 交 换 通 风 器 。 4 . 5 室内、外风口设置及室内气流组织要求7 4.5.1 室外新风口、排风口的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口的空气流速宜为 3.5 m / s 4.5m / s ; 2 新风口和排风口宜选用防雨、隔音型风口,并设置防止
21、蚊虫、柳絮等的过滤措施; 3 新风口应远离建筑污染物排放口和热源设备,水平或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1.5m ,且垂直 布置时,新风口应位于污染物排放口和热源设备的下方; 4 对于分户式新风系统,新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应避免室外进风和排风的短路。新风口和 排风口布置在同一高度时, 宜在不同方向设置, 在相同方向设置时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1.0m , 且应背向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垂直布置时,新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的下方,垂直距离不宜 小于 1.0m 。 4.5.2 室内送风方式宜根据新风系统的类型选用上送风、侧送风或下送风方式。 4.5.3 室内送风口、排风口的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送风口的空气流
22、速宜为 2m / s 3m / s ; 2 送风口应带有调节风量功能,宜设导流装置; 3 排风口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内和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排风口的吸风速度不应大于 3m / s ; 4 送风口和排风口不应相对布置, 在同一高度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m ; 垂直布置时,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1m 。 4 . 6 风管设置及性能要求 4.6.1 风管宜采用圆形、 扁圆形或长、 短边之比不大于 4 的矩形风管。 风管的截面尺寸宜按现 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 50243 的有关规定执行。 4.6.2 风管内的空气流速, 干管宜为 3.5m / s 4.5m / s , 最大
23、不应超过 6m / s ; 支管宜为 2m / s 3m / s 。 4.6.3 新风系统各环路的压力损失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不宜 超过 15% 。当通过调节管径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调节装置。 4.6.4 通风器和室外连接的风管应设计保温,并应设置坡向室外的 0.01 0.02 的坡度。 4.6.5 新建建筑风管穿墙和穿梁的孔洞预留应经结构安全确认, 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 孔洞不 宜大于风管外边尺寸20m m ,风管尺寸应根据设计风量和设计风速计算确定。 4.6.6 风管可采用金属风管或非金属及复合风管。 非金属及复合风管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非金
24、属、复合材料风管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8 分级 GB 8 6 2 4 规定的难燃 B 1 级; 所用铝箔热敏、 压敏胶带和胶粘剂的燃烧性能应能满足难 燃 B 1 级要求。 2 柔性风管材料、胶粘剂的燃烧性能应达到难燃 B 1 级。 4.6.7 风管在 1.5 倍的工作压力下保持 5m i n 及以上, 接缝处应无开裂 , 整体结构应无永久性的 变形及损伤。 4.6.8 风管的严密性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在工作压力下的风管允许漏风量应满足 Q 0.1056P 0 . 6 5 ; 2 圆 形 金 属 风 管 、 复 合 材 料 风 管 以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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