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646-2016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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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5.240.60 R 85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646 2016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expressway surveillance system 2016 - 09 - 27 发布 2016 - 1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646-2016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构成与功能 2 5 监测设施布设原则 3 6 监控数据技术要求 5 7 视频图像联网技术要求 6 8 系统安全 8 附录 A
2、(规范性附录) 监控数据字符串结构要求 . 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 IP 规划 1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设备编解码技术 要求 . 1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视音频 传输 要求 . 17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视音频存储要求 . 20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视频设备与监控平台通信接口与控制要求 . 25 DB12/T 646-2016 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标准 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 标准 起草单位: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交通运输部公路科 学研究院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本
3、标准 主要起草人: 李友良、高伯翔、程锦、杨西福、薛文、孙长国、于冉冉、孙炜、岳向武、张纪升、张利、陈昶、熊喆、付磊、秦治斌、何铁强、苏勇、陈鑫瑞、周海川、于永刚、王欣、翟泽、王宝茁、金烁、李卓、李玉玺、王体彬、张凡、李峰、才悦、刘海峰 。 本 标准 为首次发布。 DB12/T 646-2016 1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天津市高速公路 监控系统 的术语和定义、系统构成与功能、监测设施布设原则、监控数据技术要求、视频图像联网技术要求 、系统安全等内容。 本标准 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扩)建 高速公路 监控系统的实施、管理及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4、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059 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术规范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YD/T 1171 IP网络技术要求 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交通运输部 2012年第 3号公告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 局 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ISO/IEC 13818-1: 2000 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和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 第 1部分 系统( I
5、nformation technology Generic coding of moving pictures and associated audio information Part 1:Systems) ITU-T Rec.H.264 2005 H系列:音视频和多媒体系统,音视频服务基础 活动视频编码:通用音视频服务的先进视频编码( Advanced video coding for generic audiovisual services) ITU-T Rec.G. 711 1988 数字传输系统的通用部分:音频的脉冲编码调制( Pulse code modulation (PCM)
6、of voice frequencies) RFC 2976 SIP INFO方法 (The SIP INFO Method) RFC 3261 会话发起协议( SIP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视频 监控系统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指以实现互联、互通、分级控制为目的,运用视频监控相关技术,把各高速公路主线、匝道、收费广场等视频资源整合汇集在一起,实现全市范围内视频采集 /传输 /控制 /显示 /存储 /处理 /共享等主要业务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可支持音频、事件和数据等扩展业务,并可
7、实现集成联动。 3.2 交通监控数据 raffic monitoring data DB12/T 646-2016 2 指所有反映高速公路状况的数据和影响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因素的信息。 3.3 交通事件(突发事件) traffic incident( emergent event) 指发生时间和位置不可准确预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临时下降的情况,如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不恰当驾驶行为、货物散落、公路施工、路面失修等,也表示因雾、雨、雪、冰、积水、大风等引起通行能力下降的气象条件。 3.4 市级监控中心 Municipal monitoring center 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承担
8、全市高速公路 网综合 监控业务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 。 3.5 路段监控中心 Road monitoring center 是指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立的,负责所辖路段范围内监控系统日常运行 管理的专门机构。路段 监控中心接受市级监控 中心的业务调度,直接管理基层 监控 单元的业务 。 3.6 基层监控单元 Basic monitoring unit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最基础的监控管理单元,包括隧道管理站、桥梁管理站及监控外场设施等。 4 系统构成与功能 4.1 系统总体框架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框架由市级监控中心 系统 、路段监控中心 系统 和基层监控单元组成,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站级监
9、控中心。 4.2 系统构成与功能 4.2.1 市级监控中心系统功能 市级监控中心系统功能 应 包括: a) 路网状态监测:应 实现断面交通量、收费站交通量、断面道路气象情况 、基础设施(路桥、 隧道、 附属设施等)状况、交通阻断事件信息、施工养护信息、 高速公路 开启或 封闭信息等 监控功能; b) 视频监控:应 实现各 路段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视频图像的 采集、转发、显示 以及 按需 存储; c) 信息显示:应 实现基于 GIS 系统的外场设备状态显示、应急资源显示、路网运行状态显示等;可适度地显示相邻省市或相关高速公路网的交通状况; d) 系统安全功能:应具备容错、自诊断、纠错功能以及抗病毒
10、、抗攻击能力,防止对数据的非法访问; e) 数据备份和系统恢复: 1) 系统应具有数据自动备份功能、手动备份功能; 2) 应能自动完成系统每日的数据分类存 储、备份及重要文件的 归档 ; DB12/T 646-2016 3 3) 市级监控中心计算机系统应能对上传原始监控数据保持 至少 3 年,处理后监控数据保持 至少 5 年。 4.2.2 路段监控中心系统功能 路段监控中心系统功能 应 包括: a) 路网状态监测:应 实现收费站交通量、基础设施(路桥、 隧道 等)状况、交通阻断事件信息、高速公路 开启或 封闭信息等 监控功能; b) 事件报送:应 具备对 所辖路段上报的整点路况、一般路况、重大
11、阻断信息 进行查询、 审核、发布、统计等功能,并 根据事件等级 向市级监控中心上报; c) 视频监控:应实现 监控单元 视频图像的上传、切换、控制、存储等功能,录像存储的时间不小于 30 天; d) 系统安全功能:应具备容错、自诊断、纠错功能以及抗病毒、抗攻击能力,防止对数据的非法访问; e) 基层监控单元设备状态监测 :应具备对 监控 单元 设备进行 监测 和 异常报警功能。 4.2.3 基层监控单元系统功能 可通过 视频摄像机、 光端机、视频编码器等设备实现图像采集及云镜控制功能 , 通过 交通量调查设备 、 气象 检测器 、可变情报板 等 外场 设备实现各类环境与交通数据的采集 和发布
12、功能。 5 监控 设施布设原则 5.1 监控点 布设原则 5.1.1 概述 监控点 布设包括 交通量调查设备 布设、气象检测器布设、视频监控摄像机布设、可变情报板布设、可变限速标志布设等。 5.1.2 交通量调查设备 布设原则 交通量调查设备布设原则包括: a) 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形成的枢纽互通立交之间的基本路段上,应至少布设一个交通量调查设备; b) 高速公路与普通国省道互通立交之间的路段上,应至少布设一个交通量调查设备; c) 连接港口、交通枢纽、重要旅游景区、城市快速路的出口上游路段上,应布设一个交通量调查设备; d) 省界(与北京、河北交界处)处,应布设用于反映路网宏观交通量特征的交通
13、量调查设备。 5.1.3 气象检测设备布设原则 气象检测设备布设 应按照 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执行。 5.1.4 视频监控摄像机布 设原则 视频监控摄像机布设原则包括: DB12/T 646-2016 4 a) 在高速公路重要路段(易堵、事件多发路段)、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枢纽互通立交、收费站点(重点是跨省、入城)以及服务区等关键节点和路段,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b) 在高速公路相邻出、入口间的路段,应平均间隔 1km 2km 设置一套视频监控设备。 c) 八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四、六车道高速公路的特长隧道、特大桥、服务水平低于二级的路段,视频
14、监控设备应具备事件检测功能。其他高速公路路段视频监控设备宜具备事件检测功能。 5.1.5 可变情报板布设原则 可变情报板布设原则包括: a) 在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国道 节点交叉且有分流条件的地方,应设置可变情报板。 b) 在高速公路与易拥堵、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省道节点交叉且有分流条件的位置,应设置可变情报板。 c) 收费站进站口前,应设置提示信息用可变情报板。 5.1.6 可变限速标志布设原则 雾区、大桥、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收费站匝道入口处宜布设可变限速标志。 5.2 隧道交通监控设施布设原则 5.2.1 车辆检测器布设原则 车辆检测器宜布设在车流平稳的区域,设置间距宜在 500m 700m
15、。对于特长隧道,宜布设视频车检系统。 5.2.2 监控摄像机布设原则 监控摄像机布设原则包括: a) 中长隧道入口处、出口处的摄像机应布设具有光圈 自动调节和自动变焦镜头的云台摄像机,布设位置宜在距隧道入口处、出口外 100m 400m 处; b) 隧道内摄像机应采用低照度定焦摄像机,直线段设置间距 不应 大于 150 m,曲线段设置间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在特长隧道中,摄像机应加密布设,保证无监视盲区; c) 隧道内特殊位置如紧急停车带、车行横洞、人行横洞等处应增设摄像机,车行横洞和人行横洞摄像机宜采用云台摄像机。 5.2.3 隧道交通控制及诱导设施 5.2.3.1 交通控制及诱导设施可
16、实现交通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实现对隧道内交通流量和交通状况的控制。 5.2.3.2 隧道 交通控制及诱导设施主要包括可变情报板、可 变限速标志、交通信号灯、 车道指示器 和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等,具体布设原则包括: a) 可变情报板布设原则: 1) 中长隧道可变情报板的作用和种类与外场可变情报板一致; 2) 根据隧道设计车速,隧道口的情报板设计位置不同:设计速度为 100 km/h 的,以洞口前220m 的位置为宜,设计速度为 80 km/h,以 160 m 的位置为宜; 3) 隧道内情报板应根据隧道的长度情况进行布设,隧道口宜布设门架式情报板,隧道内宜布设悬挂式可变情报板。 b) 可变限速标志布
17、设原则: 1) 中长隧道可变限速标志的作用和外场可变限速标志的一致; DB12/T 646-2016 5 2) 宜布设在隧道入口和车行 横洞前附近,以便平滑隧道出、入交通流,避免或缓解隧道内拥挤、阻塞。 c) 交通信号灯布设原则 1) 交通信号灯由红、绿、黄三色和绿箭头组成: (1) 红色为禁止信号,禁止车辆前进; (2) 绿色为通行信号,表示隧道运行正常; (3) 黄色或黄闪状态为注意行驶过渡信号,红色与加绿箭头状态为绕行指示信号。 2) 应 在隧道入口前或在整体式路基变为分离式路基分界点前 150m 300m 处设置交通信号灯。 d) 车道指示器布设原则: 1) 车道控制标志应设置在隧道内
18、各车道中心线的上方;在隧道入、出口处(距洞口小于 2m的洞内处)以及车行横洞处(距车行横洞口后 10m 处)设置; 2) 双面“”或“”,从隧道入口处开始,直线段设置间距为 300m 500m,曲线段、车行横洞处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设置间距。 e)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布设原则: 5.2.3.3 设有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20m。 6 监控数据 技术要求 6.1 数据传输内容 6.1.1 各路段监控中心应向市级监控中心上传的数据内容 路段监控中心应向市级监控中心上传下列数据内容: a) 静态信息传输内容包括: 1) 高速公路的名称、里程、桩号、构造物等基本信
19、息; 2) 各级 管理机构名称、位置等信息; 3) 设备位置及参数等信息。 b) 动态信息传输内容包括: 1) 外场监控设备数据:交调 数据 、 气象检测器数据 、 可变信息标志数据 等; 2) 隧道监控设备数据: 车辆检测器数据 、一氧化碳数据、能 见度检测器数据 、风速风向数据、可变信息标志数据 、交通信号灯数据 、 车道控制标志数据、 紧急电话报警记录 ; 3) 影响高速公路运行的事件信息:特殊气象情况、 施工 作业情况、交通事故情况、 道路损坏情况及 其 它 突发事件情况 ; 4) 其他信息 : 收费 站车流量 数据 、监控 系统运行状况信息 、 路网运行信息 、市级监控中心对路段监控
20、中心所需的其它信息等。 6.1.2 路段 监控中心接收市级监控中心下发的指令 联网监控系统时钟 校时信息, 实行定时逐级下发和逐级校准更新。 6.2 数据传输通道 数据传输通道要求包括: a) 监控外场数据宜采用光缆先传至就近通信站,再通过 10/100Mbit/s 通道传输至上级管理机构; DB12/T 646-2016 6 b) 隧道路段监控设备数据先通过本地控制器集中,再通过光缆传输至隧道管理站,由隧道管理站经 10/100Mbit/s 通道传输至上级管理机构; c) 市级监控中心与路段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宜采用 10/100Mbit/s 数据通道。 6.3 数据传输模式及传输周期 数
21、据传输模式及周期要求包括: a) 数据传输模式 、传输周期采用字符数据串结构; b) 数据交换表中所使用的字段数据类型见附录 A。 7 视频图像联网技术要求 7.1 视频监控设备联网架构 视频监控系统架构可分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简称视频管理平台)、传输网络、视频监控单元三个部分,具体内容有: a)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视频管理平台应具有对所辖范围内视频监控图像的控制、汇聚、管理、调度及对视频采集设备的控制、管理、维护的功能; b) 传输网络:传输网络为高速公路通信专网,各级管理机构采用通信专网实现物理连接,各级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在此基础上实现基于 IP 网络的平台级互联。高速公路监控系 统
22、 IP 规划见附录B; c) 视频监控单元:视频监控单元分布在各级视频监控系统中,为所在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提供各种监控信息,包括图像、声音、报警等。视频监控单元中的视频图像信息格式与编码要求 见附录 C。 7.2 视音频传输要求 视频监控联网 进行视频 /音频 /数据等信息传输时,其中接口部分的传输过程应遵循统一的通信协议。具体技术要求见附录 D。 7.3 视频传输方案 7.3.1 视频图像传输内容 视频图像传输内容包括: a) 沿线路侧 、互通立交、 服务区、停车区的监控图像; b) 特大桥、隧道、长大下坡、小曲线半径、避险车道等特殊线段的监控图像。 图像可根据需要逐 级上传,每路图像应叠加
23、相关的信息,包括图像来自的摄像机编号、状态、日期和时间等。 具体要求 应按照 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执行。 7.3.2 视频图像传输方式 视频图像传输方式包括: a) 基层监控单元至通信站: 1) 数字非压缩传输 方式 : 通过 视频 光端机 或光传输模块,利用通信 光纤 将视频图像以数字非压缩方式 传输 到所属的 路段监控中心或站级监控中心 ; 2) 数字压缩编码传输方式:将视频图像进行数字化压缩编码,利用光纤组环网或链网的方式将视频图像上传到所属的 路段监控中心或 站级监控中心; 3) 宜采用数字压缩编码传输方式, 编码 设备 技术要求见附 录 C; DB12/T 646-20
24、16 7 b) 站级监控中心 至路段监控中心: 1) 站级监控中心 应按需向路段监控中心上传视频图像,上传通道利用通信系统提供的10/100/1000M 口实现视频图像的传送; 2) 传送的视频图像 编码 技术要求见附录 C; c) 路段监控中心至市级监控中心: 1) 路段监控中心应按需向市级监控中心传送视频图像; 2) 传送的视频图像 编码 技术要求见附录 C。 7.3.3 视频传输通道 视频联网监控系统的传输通道带宽应能满足视音频信息接入 站级监控中心或 路段监控中心和市级监控中心的要求。 视频图像应利用通信系统提供的以太网通道或光纤进行传输,通信传输设备应根据各路段及站点 的视频图像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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