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628.1-2007(2013)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1部分 公路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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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080.01 P 66 备案号: 20670-2007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DB33/T 628.12007(2013)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1 部分:公路工程 Criterion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for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Part 1: Highway Engineering 2007-01-23 发布 2007-02-23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628.12007(2013)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
2、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 2 4.1 一般规定 . 2 4.2 工程量清单格式 . 3 4.3 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 . 13 5 工程量清单计价 . 82 5.1 通则 . 82 5.2 第 100 章 总则 . 84 5.3 第 200 章 路基工程 . 90 5.4 第 300 章 路面工程 . 112 5.5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工程 . 124 5.6 第 500 章 隧道工程 . 146 5.7 第 600 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 163 5.8 第 700 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177 5.9 第 800 章 房屋建筑工
3、程 . 183 5.10 第 900 章 机电工程 . 222 6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计价要求 . 269 DB33/T 628.12007(2013) II 前 言 本 部分 的技术内容以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GB 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作为本规范的基础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细化。 本 部分 是浙江省交 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系列标准之一,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包括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港口工程、 等 ,本 部分为该 系列 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 部分 由浙江省交通厅提出并归口。 本 部分 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
4、理站,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 部分 主要起草人:吴安宁、丁正祥、李雪平、褚彬潜、曹德洪、杜友仙、龚廉溟、陈亮、竹青、秦英庆、温向阳、陈 振 宇、张华。 DB33/T 628.12007(2013) 1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1 部分:公路工程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工程量清单的 计价格式和要求等。 本 部分 适用于 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其中,房屋建筑和机电工程部分仅适用于公路附属和配套工程; 本 部分 也 适用于公路工程 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介机构 对公路工程造价
5、的管理、监控和确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本 部分 的引用而成为 本 部分 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 部分 ,然而,鼓励根据 本 部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 部分 。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2003 年版)(交公路发 200394 号) 浙江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试行)(浙交 200610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 部分 。 3.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各章节分部分项工程项(细)目号、项(细)目
6、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以及与之配套的结构形式、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若具报价的,宜称为报价工程量清单。 3.2 项(细)目编号 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结合英文字母表示,由章节、子目和细目三级构成,并在各级间由半角的破折号分隔的编号 形式。其中,第一级是根据项(细)目所在章节确定的统一编号,除机电工程在三位数字前添加 TS两位识别字母外,其他工程均由三位数字构成;第二级是根据子目确定的顺序编号,由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构成;第三级是根据细目确定的顺序编号,由英文字母依次构成或由某同一英文字母结合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构成。 3.3 项(细)目名称 是根据工程界面划分和拟建工程实际,并与项(
7、细)目编号唯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按总则、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等九 个部分设列。 3.4 项(细)目特征 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细)目所作的描述。 3.5 DB33/T 628.12007(2013) 2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细)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6 专项暂定金额 拟建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
8、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或支付细目,而这些细目或附属、零星工程在招标时尚未能肯定下来,以及为了专项工程施工或 供货、供材、供设备而由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提供专业服务,而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章、目中以专项暂定金额名义列出,并转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 3.7 不可预见费 拟建工程中包含工程地质与自然条件的意外费或价格意外费在内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招标时难以确定的不可预见因素预备金,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 3.8 计日工 拟建工程中由招标人根据需要列出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的名称和估计数量明细表,投标人据此报出综合单价,计算出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作为任何需变更
9、工作需按此方式付款的依据。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 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4.1.2 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招投标计算造价和投标 报价的依据 。 4.1.3 工程量清单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但除专项暂定金外的各项单价、合价栏目仅作为格式示范之用,在编制时均不得填入数字、文字等信息。 4.1.4 工程量清单应按合同段分别编制,同一项目出现多个合同段时,表现同一工程内容的工程细目,其 项(细)目编号、项(细)目名称及计量单位应保持一致。 4.1.5 工程量清单应由 封面、工程量清单编制
10、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专项暂 定金额汇总表、计日工明细表、第 900 章机电工程金额汇总表以及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等组成。其中,封面、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为必备内容,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计日工明细表、第 900 章机电工程金额汇总表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而设的可选内容。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内容由总则(第 100 章)和若干专业工程(第 200 章第 900 章)组成,专业工程可仅列出招标内容实际发生的章节内容和项(细)目,不发生的可省略。 4.1.6 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 程项(细)目工程量
11、清单应包括项(细)目编号、项(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b)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统一项(细)目编号、项(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 c)工程 项(细) 目工程量清单 的 项(细)目名称 及项 (细) 目 编号,应按本标准的项(细)目名称、项 (细) 目 编号及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内容制定;当结合拟建工程内容(如特殊、新颖结构工程)出现本标准未包括的 项 (细) 目 时,应在 招标文件 中作出具体规定 , 并在不违背本规范前提下, 可按清单 项( 细 ) 目编 号 规则,补充清单项 (细) 目,列入工程量清单 中, 并补充相应的计价规则和技术
12、规范,同时应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DB33/T 628.12007(2013) 3 d)工程 项(细) 目工程量清单中的 项(细)目名称与 项 (细) 目 编号应按 本 标准 规定 一一对应并保持唯一性,不得混用,每一工程项(细)目及对应的 项 (细) 目 编号在同一份工程量清单中不得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 项 (细) 目 编号可分别由一级,一、二级或一、二、三级构成,当 项(细)目编号由一级或一、二级构成时,项(细)目编号需列全; 当 项(细)目编号由一、二、三级构成,而一、二级编号在前项中已有表述的,其后项所属细目可仅列出三级编号,一、二级编号可以省略。当某一工程细目已列至三级而需根据同
13、类工程的不同规格、强度等再分细目时,其三级编号可由某同一英文字母结合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编列(如 205-2-a 袋装砂井,需再按不同直径分细目时,可按 a1、 a2、 a3 等依次编列)。 e)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f)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工程数量应按 本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千克”、“个”、“项”、“台”、“套”、“棵”、“块”、
14、“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以“总额”为单位,工程数量除暂定工程量项(细)目填暂定数量外,其他项(细)目均应填“ 1”。 4.2 工程量清单格式 4.2.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4.2.2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及所列顺序组成: a)封面; b)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c)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d)工程细目 工程量清单 ; e)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 f)计日工明细表; g)第 900章机电工程金额汇总表; h)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 格式 内容详见表 1表 12。 4.2.3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按下列规定填写: a)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招标人按本标准的统一格式填写,确认后再进行
15、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b)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c)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填写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需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等内容: d)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除本标准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DB33/T 628.12007(2013) 4 表 1 封面 项目 合同段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编 制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 DB33/T 628.12007(2013) 5 表 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 合同段: 第 页共 页 DB33/T 628.12007(2013) 6 表 3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
16、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价规范、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 寸、断面、数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
17、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900章的合计金额,保 险费率暂定为 3;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万元,保险费率暂定为 5。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内所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列有数量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
18、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除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细)目外,符合合同条款、 计价规范、技术规范 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细)目之中,未列项(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7.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8.对作业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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