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16-2004(条文说明)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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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2004 条文说明42 目次1 总则. . ., ., . 43 2 鉴定程序.46 3 现状调查.48 4 现场安全检测.51 4. 1 一般规定 51 4.2 混凝土结构及砌石结构 52 4.3 泵房上部结构544.4 主机组 54 4.5 电气设备 56 4.6 辅助设备 56 4.7 金属结构 56 4.8 压力管道 57 4.9 计算机监控系统及微机继电保护装置574. 10 专项检测584.11 检测报告585 复核计算., ., ., 59 6 安全评价.62 附录C主水泵现场安全检测标准.64 1总则1. 0.1 排灌泵站
2、是我国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环保和航运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现有固定排灌泵站50多万座,装机4000多万kW,但其中2/3以上为20世纪80年代以前兴建,至今已运行二三十年以上,这些泵站已相继进入更新改造周期。由于历史原因,许多泵站存在着严重问题,机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都已处于不同程度的老化状态,严重威胁泵站的安全运行,影响工程效益发挥。做好泵站更新改造前的安全鉴定工作,是保证泵站更新改造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为使这一工作规范化,建立完善的安全鉴定技术法规是必要的。由于我国各地泵站管理的部门和方式不尽一致,泵站建设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来源渠道不同,为保证泵
3、站安全鉴定工作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1.0.2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的规定,目前泵站所采用的分级标准,是按泵站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大小来分等的。本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与泵站设计规范(GB/ T 50265)、泵站技术改造规程(SL 254)、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255)、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17)的适用范围基本相一致。对于在本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泵站安全鉴定,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泵站形式多样,除固定泵站外,对移动泵站(浮船、缆车、流动泵车、塔吊旋转式泵站等)及其他形式的泵站亦可参照
4、本标准执行。1. O. 3 泵站加固、维修、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主要对象是泵站本身的水工建筑物和机电设备,所以本条对安全鉴定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泵站进水建筑物包括进水地、前池、拦污栅桥及与泵43 站直接相关的防洪闸、进水控制涵闸、引水涵闸等;泵站出水建筑物包括出水池、压力水箱、涵洞及与泵站直接相关的出水控制涵闸、自排涵闸等;泵站进水、出水建筑物中的涵闸除可按本标准进行安全鉴定外,也可按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 214)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安全鉴定。泵站管理范围内的进水侧、出水侧河道或交通桥、渠道、堤防,渠系建筑物,输电线路和管理、生活用房等均不属本标准安全鉴定的范围。对于梯级泵站之间的水工建筑物
5、不属于本标准安全鉴定的范围,如需进行安全鉴定,应另行组织。本标准对不属泵站管理的变电、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鉴定工作不作规定。1.0.4 泵站在投入运行25年后或在进行更新改造前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泵站管理单位可根据泵站建筑物和机电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实际运行状况,提出提前进行安全鉴定。主机组及重要的机电设备和泵房达到折旧年限,应适时进行安全鉴定。对影响泵站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主要设备,规划的水情、工情发生变化,泵站遭遇超标准设计洪水、强烈地震或运行中发生建筑物和机电设备重大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专项安全鉴定,专项安全鉴定的现场安全检测项目和安全评价,可针对泵站所暴露的问题参照泵站正常安全鉴定程序及
6、内容进行。泵站安全鉴定周期,是根据泵站主机组及主要机电设备的使用寿命确定的。泵站在投入运行25年后,主机组及主要机电设备经历多次大修,已开始进入老化期,为加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鉴定。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泵站由于历史的原因,质量普遍较差,机电设备老化严重,至今已运行25年以上,在更新改造前,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20世纪80年代及以后所建设的泵站,建筑物和机电设备质量相对要好得多,规定在投入运行25年后再进行安全鉴定是比较合适的。以后再继续使用,属于超期服役,应每隔5-10年,根据泵站的状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鉴定。有些泵站,由于水情的变化,建成后运行时间较
7、少,对于这类泵站中的设备,考虑到自然老化的因素,仍应按要求进行44 安全鉴定。对于少数泵站,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期拖延而造成设备自然老化或泵站中采用了早期的或已使用过的机电设备,虽然运行时间还不到规定的安全鉴定周期,可根据设备老化状况和运行状况提早进行安全鉴定。泵站工程的折旧年限,可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附录A水利工程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和SL255附录B泵站工程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表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了对泵站因老化失效进行安全鉴定外,对因选型、结构、安装及规划参数变化等因素而造成的现有工程、设备和设施不合理的泵站安全鉴定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5 当泵站达
8、到1.O. 4条中的情况而影响安全运行时,泵站管理单位应向泵站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安全鉴定申请,并认真做好相关前期工作。泵站管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泵站管理机构,对区域性的多座泵站或单座大型泵站,设置有专门的管理处(所),该管理处(所)即可视为泵站管理单位,该管理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为泵站上级主管部门;对直属省水利厅或市水利局管理的泵站,省水利厅或市水利局即为上级主管部门。对不设置专门管理单位的泵站,承担泵站管理工作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视为泵站管理单位。对少数不属任何部门管理的泵站,应由所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更新改造工作中,也可将投资主体单位视为上级主管部门。本条规定安全
9、鉴定工作由泵站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明确了组织泵站安全鉴定的工作职责。1. O. 7 泵站安全鉴定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特别是机电设备的技术标准,涉及众多行业和部门。因此,凡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45 2鉴定程序2.0.1 泵站安全鉴定工作程序,系总结10多年来我国部分省份大型、中型泵站技术改造前所开展的安全鉴定工作实践而制定的。其工作过程为:由泵站管理单位通过对泵站现状的调查分析,较系统地反映泵站建筑物和机电设备所存在的问题,再经有资质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最后由专家组做出综合评价鉴定,提出安全鉴定结论意见。小型泵站或临时泵站工程的安全鉴定程
10、序可根据泵站规模和类型,适当简化。2.0.2 泵站工程是按照泵站规模和灌排区范围的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加强对泵站工程的管理以确保泵站安全运行,是泵站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责。泵站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泵站的具体情况,下达安全鉴定任务。2.0.3 鉴定工作涉及面广,参与单位较多,泵站管理单位应在事前作好周密的计划安排。对需要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的,应在现状调查分析后,进行充分分析,根据泵站建筑物和机电设备的具体状况,拟定检测和复核计算项目。2.0.4 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工作,是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承担工作的单位对检测和复核计算的结论负有责任。大、中型泵站主要建筑物和机电设备,如泵房、
11、主机组的检测单位和工程复核计算单位应是经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于一些尚未建立泵站检测机构或虽已建立,但某种设备的检测资质尚未获得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由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且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复核计算能力的检测、设计单位进行。上述规定主要是根据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泵站检测机构不健全的情况而做出的。同时泵站内各种设备类型多,在当前全部要求由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也不可能。46 相应资质的单位是指具有检测水工建筑物,水泵,电动机,高、低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等设备和能力的单位,或者是指具有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复核、验算能力的单位。泵站
12、的特种设备和设施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第二条规定,主要是指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大型泵站中主要包括起重主行车、电梯、防爆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和贮油设施等,应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在当地缺少相应机构时,可由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小型泵站规模较小,设备也较简单,且机电设备多为低压,因此现场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单位的资质可由泵站所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对一些20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地方性临时泵站工程,可相应降低复核单位的资质等级。2.0
13、.5 泵站安全鉴定工作技术性很强,涉及水工、水机、电气、金属结构等多种专业。为切实保证安全鉴定工作质量,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以便做出大修、加固、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等方面的决策,应组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的专家来进行。专家组人数及高级职称人数比例,是参考已经进行过安全鉴定的泵站实例综合研究确定的。在进行安全鉴定时,专家的具体人数和专业门类可按照泵站安全鉴定的具体内容确定。对于不同鉴定内容的泵站,专家的专业门类应有所侧重。对于小型泵站,专家组人员可减少至57人。2.0.6 泵站安全分析评价是泵站安全鉴定的结论阶段,宜以专家鉴定的形式进行。本条明确了专家组职责。2.0. 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泵
14、站管理单位应将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安全鉴定工作总结与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工程复核分析报告等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后,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泵站上级主管部门。47 3现状调查3.0.1 本条规定要求资料真实、完整,是指资料的全面性、客观性、代表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泵站建筑物和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但由于许多泵站建站年代久远,管理人员几经更迭,资料散失,在这种情况下,应尽量收集现有资料,力求满足安全鉴定需要。本条所列的技术资料系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泵站施工规范)(SL 234)、SL255中有关内容结合泵站安全鉴定的需要确定。但由于泵站建成年代不同,各类技术资
15、料的完整程度有很大差别,名称也不尽相同,特别是机电设备资料,年代久远,其中不少设备经过多次更换、修理,管理单位可根据各泵站具体情况,按规定要求将资料收集齐全,以利安全鉴定工作顺利开展。但由于管理人员更迭或时间久远等原因而不能全部搜集所规定的各项资料时,应重点做好建筑物和主要机电设备现状资料的搜集整理。3.0.2 20世纪80年代初,泵站管理单位编写了水利工程管理状况登记表和泵站三查三定报告书等资料。在这以后的管理工作中,管理单位每年在排灌结束前后也都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电气预防性试验。这些检查和试验为有计划地开展泵站的安全鉴定和大修、更新改造提供了基础资料。泵站管理单位在安全鉴定前,应根据上述资
16、料,结合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观测试验成果,对泵站进行全面检查。现状调查除要求全面反映泵站工程的情况外,应重点突出建筑物和机电设备的存在问题,特别是主体建筑物和主机组的存在问题。、同时,对造成问题的原因要从技术管理和运行角度进行全面分析。泵站建筑物和机电设备的薄弱和隐蔽部位,多系平时维修不易检查到的部位,主要有:48 (1)泵站水下工程:底板及进、出水管道(流道)有无断裂损坏;永久性止水缝有无损坏失效;进(出)水池冒水孔有无淤堵;进水池、出水池或进水、出水管道(流道)内有无淤积或冲刷。(2)机电设备z电动机绕组绝缘是否龟裂,端部固定是否松散、磨损,定子铁心是否变形、松动,转子笼条是否断裂;叶片、
17、叶轮室、导叶汽蚀、磨蚀状况;管道锈蚀状况,焊缝是否开裂;主机组主要部件的磨损状况,间隙配合是否超标;水泵叶片调节机构的锈蚀状况及调节的灵活性、可靠性;变、配电设备和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启闭设备的锈蚀状况及可靠性。(3)金属结构:拍门支佼或快速闸门滚轮、吊耳磨损状况,是否严重锈蚀;行车攘轮是否灵活,轨道或滑道有无磨损、脱落;拦污栅、清污机部件有无弯曲、断裂、变形。(4)建筑物:泵房渗漏,墙体裂缝、倾斜,梁柱断裂,基础不均沉降状况;进水侧、出水侧工作桥损坏状况;进水、出水建筑物泪凝土碳化,闸门及门槽损坏、止水老化状况。(5)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遮拦、隔离栅栏的设置、损坏情况;防雷设施的设置
18、情况;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完好状况。3.0.3 现场调查分析报告中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泵站建成时间,工程规模和功能,设计参数,工程设计标准和灌排标准,泵房主要结构形式,主动力机和主水泵型号、额定参数、数量,进水、出水管道(流道)形式、断流方式,工程设计效益及实际效益等。设计参数主要指泵站设计扬程、流量,装机功率等。(2)设计、施工及机组安装情况:包括建筑物级别,设计的工程特征值,地基情况及处理措施,施工、机组安装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等。设计的工程特征值主要指进水、出水设计水位,最高运行水位,最低运行水位,最高洪水位,校核洪水49 位等。(3)泵站续建、配套和
19、技术改造的情况:包括续建、配套和技术改造的项目、内容、投资和效益及效果等。(4)技术管理情况z包括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的控制运用情况,运行期间遭遇超设计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造成的建筑物和机电设备损坏情况及处理措施等。(5)泵站技术经济指标考核情况:泵站技术经济指标是指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255)中规定的泵站八项技术经济指标。考核中主要应以工程完好率、设备完好率、装置效率、能源单起等指标为主。对泵站1昆凝土结构、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安全状态和完好程度的描述内容,可按照SL255中定期检查的内容要求择要叙述,以能反映出影响建筑物和机电设备安全运用的存在问题为原则。50 4现场安
20、全检测4.1一般规定4. 1. 1 为了满足安全鉴定分析需要,现场安全检测项目应针对建筑物和机电设备存在问题而确定。本条规定的现场安全检测项目是根据安全要求和总结各地泵站安全鉴定的实践做出的。现场安全检测项目应以泵房、主机组为检测重点,并根据泵站的类型、特点、规模及设备使用环境、运行时间、产品质量等因素和安全鉴定要求确定其他相关的现场安全检测项目,如高扬程泵站可增加压力管道的现场安全检测。在由泵站管理的主变压器暴露问题较多时,可增加变压器的现场安全检测等。4.1.2 现有的检查观测资料系指按SL255中所规定的常规和定期检查观测和试验项目的检测成果,或其他专项检测成果。在利用现有检查观测资料作
21、为安全鉴定分析时,应经本标准2.0.6中所规定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或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进行确认。对于安全状况较差、寿命已接近末期的电气设备若按标准电压等级进行检测,可能导致绝缘击穿且无法修复,检测时可适当降低电压等级进行检测。根据工程运用和管理情况,水下结构可能有问题时,应进行水下检测。水下检测确有困难时,可以由辅助潜水工作定性描述或在大修、加固、改造或更新时,进行重点检查。4. 1. 3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和行业部门为了促进科技进步,加快和加大了水泵、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强制性淘汰的速度和力度。在泵站安全鉴定过程中,对待已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或虽未列入淘汰产品,但技术已显得落
22、后的产品和设备,尽管还存在使用价值,但由于经济指标、安全指标和技术性能等已不符合要求,维修零部件无法购置的产品和设备或虽在技术上能进行维修,但经济上不合算的产品和设备,对这类产品和设备在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时应给予淘汰更新。对于泵站中选型不合理的水泵和电动机,如结构完好、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尽量通过性能调节的方法使其满足设汁要求。但如果这样做不经济或不能满足一些主要指标,则仍应考虑进行更新改造。如对一些扬程偏高的混流泵,可以通过降速来提高泵站装置效率,但如果降速后因水泵流量下降而不能满足设计效益要求时,则应考虑淘汰更新。再如对选型不合理的铀流泵可以通过调节叶片角度来满足性能要求,但如果叶片角度调整
23、后水泵汽蚀性能恶化,则同样应考虑淘汰更新。本条中三无产品不包括泵站中为满足运行使用要求而自行设计、安装、制造的一些非关键性设施和装备等。4.1.4 本条规定检测的机组应能反映整个设备的实际安全状态。因此,检测时不宜选取经过大修后技术状态相对较好的机组,可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确定。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泵站,由于受当时技术、设备、资金等条件的限制,对大流量的泵站多采用安装多台小机组的方式来满足大流量的要求,机组台数往往在10台以上,甚至多达100多台。由于这种安装方式占地多,利用率低,在设计中是不推荐的,所以多用于一些临时泵站。这些泵站的机组技术状态普遍较差,因此不必全部检测,可抽检有代表性的机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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