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23 T 337-2022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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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1.120 CCS A 00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 6523/T 3372022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ormulation of local standards2022-10-26 发布2022-11-16 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6523/T 337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程序.2 5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2 6 标准立项.2 项目征集.2 6.1 立项申请.2 6.2 下达立项计划.3 6.3 7 组织起草.3 起草原则.3
2、7.1 起草标准.3 7.2 征求意见.4 7.3 8 标准审查.4 提出审查申请.4 8.1 形式审查.5 8.2 技术审查.5 8.3 审查结果.5 8.4 9 标准报批.5 10 审核.6 11 批准发布.6 12 标准备案.7 13 标准复审.7 14 涉及专利的要求.7 15 地方标准项目调整.7 16 档案管理.7 附录 A(规范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9 附录 B(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10 附录 C(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11 附录 D(规范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编制说明.12 附录 E(资料性
3、)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函审表.14 DB 6523/T 3372022 II 附录 F(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15 附录 G(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送审意见处理汇总表.16 附录 H(资料性)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表.17 DB 6523/T 337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回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新疆睿云捷标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4、:高振宇、韩菊、杨博、韩佩剑、王欢、郝琳云、张楠。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994-2329097,传真:0994-2381050,邮政编码:831199。昌吉回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联系电话:0994-2347689,传真:0994-2347689,邮政编码:831199。新疆睿云捷标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经开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1-102-1868)
5、,联系电话:0991-7791680,传真:0991-7791680,邮政编码:830026。DB 6523/T 3372022 1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制定范围、立项、下达制(修)订计划、起草、审查、报批、审核、批准发布、备案、复审、标准涉及专利、标准项目调整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昌吉州地方标准制定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6、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20000(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 GB/T 20003.1 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以下统称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的政府部门。3.2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industrial administrative
7、 department 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一定职能,主管某个行业的政府部门。3.3 提出单位 proposing department 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3.4 归口单位 technical committees 地方标准发布后,负责技术解释、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3.5 形式审查 formal review 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合规性所进行的审查。3.6 技术审查 technical review 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应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技术成熟程度等内容所进行的审查。DB 65
8、23/T 3372022 2 4 工作程序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程序制定。5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为满足昌吉州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可在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域内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6 标准立项 项目征集 6.1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每年面向全州发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文件,公开征集项目。立项申请 6.2 6.2.1 立项申请 6.2.1.1 提出立项申请时:a)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b)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收集的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归集
9、、审查和协调后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c)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并明确归口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6.2.1.2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直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填写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录 B。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行业主管部门。6.2.1.3 提出立项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a)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录 B;b)具备标准所涉及技术要求的标准草案;c)已有调研基础的项目,应提交与报项目相关调研报告、试验报告、实验验证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调研资料;d)地理标志产品
10、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e)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f)拟标准化的内容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已得到充分验证和推广的证明材料。6.2.1.4 行业主管部门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的,应报送 6.2.1.3 中的材料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录 C;6.2.2 立项审查 6.2.2.1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对立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进行审查。DB 6523/T 3372022 3 6.2.2.2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
11、会团体、标准化服务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不予立项:a)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b)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c)存在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d)国家、行业标准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e)未取得批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f)在标准适用区域内未得到充分验证和推广的;g)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已承担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尚未完成的;h)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下达立项计划 6.3 6.3.1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根据
12、论证评估、调查结果以及审查意见,制定并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6.3.2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应明确项目名称、提出单位、起草单位、归口单位、完成时限等。6.3.3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应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5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7 组织起草 起草原则 7.1 7.1.1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7.1.2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模式创新,增强产品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7.1.3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相
13、关国家、行业标准和自治区地方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7.1.4 不应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起草标准 7.2 7.2.1 成立起草组 7.2.1.1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起草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标准起草组。7.2.1.2 标准起草组成员应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应具有该领域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听取不同意见的精神,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7.2.1.3 标准起草组负责人及成员对标准起草质量及技术内容要素全面负责。7.2.2 开展项目调研 起草组应广泛收集下列材料进行分析、研究:a)与地方标
14、准项目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b)与地方标准项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c)该领域国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现状;d)与地方标准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DB 6523/T 3372022 4 e)与地方标准项目相关的试验数据;f)与地方标准项目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专利等。7.2.3 试验验证 技术内容、方法、指标应进行试验和验证。7.2.4 工作组讨论稿 7.2.4.1 起草组应结合项目调研、试验验证成果,在遵循 7.1 的情况下起草标准工作组讨论稿。7.2.4.2 应对起草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重大分歧、矛盾进行研讨,提出并
15、确定标准修改内容。7.2.4.3 起草组应根据讨论会内容逐条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7.2.5 征求意见稿 7.2.5.1 标准征求意见稿应符合 GB/T 1.1-2020、GB/T 20000(所有部分)、GB/T 20001(所有部分)的相关要求。7.2.5.2 起草征求意见稿时,应编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的编写框架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征求意见 7.3 7.3.1 基本要求 7.3.1.1 应征求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7.3.1.2 应在标准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
16、应不少于 30 日。7.3.1.3 征求意见过程中如有重大修改,应再次征求意见。7.3.2 意见处理 7.3.2.1 起草组应归纳、汇总征求的意见,组织起草组会议进行研究、讨论,逐条确定处理结果:a)采纳,写明修改后的内容;b)部分采纳,明确采纳部分与不采纳部分,并说明不采纳部分的理由或依据;c)不采纳,应说明理由或依据;d)呈送至专家审查会讨论。7.3.2.2 起草组应根据意见处理结果填写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修改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标准送审稿。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见附录 F。8 标准审查 提出审查申请 8.1 提出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
17、子版:a)地方标准送审稿;b)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c)地方标准函审表,见附录 E;d)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见附录 F;e)行业主管部门意见,c)、d)中包含的除外;DB 6523/T 3372022 5 f)相关试验、验证资料;g)相关引用文件及参考文件。形式审查 8.2 8.2.1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对提交的审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8.2.2 形式审查的内容应包括起草单位工作程序审查、材料完整性审查。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审查材料应符合 8.1 的要求。技术审查 8.3 8.3.1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技术审查会议。8.3.2 技术审查方式分为函审和会审。对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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