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T 1748-2023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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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01 CCS C 80 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 17482023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Fire safety regulation for electric bicycle charging and parking place 2023-11-14 发布2023-12-14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7482023 I 目 次 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25 停放.26 充电.27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38 安全疏散.39 消防设施和器材.410 电气要求.511 管理
2、职责与内容.512 检查与改进.6参考文献.7 DB61/T 1748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市西科城市安全与消防救援研究中心、西安锦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景荣、戈莎莎、张蕾、刘慧敏、程婧园、方燕培、杨漪、闫晓莉、王鑫、杨雯、张永杰、周晨、郑淑健、郝文磊、贺瑞兆、李晨希、张斌、刘攀。本文件首次发布。
3、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电话:029-86167598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邮编:710018DB61/T 17482023 1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以下简称“场所”)的总体要求、停放、充电、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以及管理职责与内容的要求,描述了检查考核与改进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电动驱动的摩托车充电停放场所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4、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器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T 20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2-5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1 电动自行车 el
5、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来源:GB 17761-2018 3.13.2 充电 charging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并贮存在蓄电池的过程。DB61/T 17482023 2 3.3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 charging and parking places of electric bicycle 具备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其中一种或者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3.4 充电设施 charging facility 专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使用的相关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4 总体要求 4.
6、1 场所的设置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4.2 独立建造的地上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m;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9 m;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 m。4.3 场所宜室外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可设置在架空层、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4.4 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易燃易爆、油烟或粉尘积聚场所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穿越的区域,并应采取防雷、防风、防雨、排水等措施。4.5 电动自行车应按照划定的充电
7、停放区域规范有序停放、充电,不应人车同屋。4.6 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或插线板为车辆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4.7 场所宜安装 24 h 可视监控设备或系统。4.8 场所所属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场所消防设施、可视监控设备或系统的维护管理。4.9 更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更换,并同时更换电池连接线,不应重复使用。5 停放 5.1 车身周边 2 m 内不应存在可燃物,远离污水井、化粪池、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穿越区。5.2 停放时应关闭电源锁,断电停放,不应将易燃易爆危险品留滞在电动自行车纳物箱内,不应长时间暴露在烈日高温下,
8、露天停放时应做好防护措施。5.3 停放时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6 充电 6.1 充电设施应采用充电柜,充电柜设置区域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 m,场所内的充电设施应设有遮雨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6.2 充电前应确认车辆的安全状态,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等充电设备是否完好。6.3 充电前应关闭电动自行车电源锁,确认处于正常状态后,先连接蓄电池,再接通电源。充电完毕后,应先切断电源,再断开蓄电池与充电器的连接。6.4 应选择符合电动自行车产品说明书的合格充电器产品,充电时充电器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周围应通风、散热条件良好。DB61/T
9、 17482023 3 6.5 充电方式、充电时长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执行。6.6 充电时不应在充电器上加盖任何物品,充电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6.7 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如指示灯异常,出现异味、充电器外壳过热、电池鼓胀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并进行检修或更换。7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7.1 平面布置 7.1.1 地上场所宜为独立建造的单层建筑。当建筑面积小于 300 m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贴邻,但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7.1.2 地下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设置在半地下层、埋深小于 10 m 的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设置在室外地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
10、场所场地应平整,宜采用植草砖和透水砖铺装。7.1.3 场所应合理划定停放区和疏散通道,确保火灾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疏散。停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 20 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 2 m 隔离带或高度不低于 1.5 m 的隔墙分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 h,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长度不小于 2.2 m、宽度不小于 0.8 m。7.1.4 场所应划分集中充电区域。7.2 防火分隔 7.2.1 场所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a)设置在地面的独立建造的场所,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 1000 m;b)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场所,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 500 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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