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 T 2416-2021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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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7 . CCS X 5 广 Tech n 2021 - 14 0. 10 5 5 西 壮 n ical sp - 12 - 20 发 壮族 涉 氨 ecifica t 发 布 广西 壮 族 自 氨 制 冷 t ion of s 壮 族自治 区 自 治 冷 企 业 s afety f 区 市场监 督 区 业 安 全 or ammo n 督 管理局 地 D B 全 规 范 n ia refr i 发 布 45 方 标 B 45/T 24 范 igeratio 2022 - 0 布 5 标准 16 2021 n and u s 0 1 - 20 实 准 s e 实 施DB 45 /T 2
2、 41 6 20 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 B/ T 1 .1 20 2 0 标准化工 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山东省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中连、简志勇、陈贵锐、闫法民、王一宁、徐长伦、吴迪、朱慧、陈婷、 赵杨、魏玉峰、苗金生、贾新强、李志军、江俊霖、吴在波、李金生、吴沛文。DB 45 /T 2 41 6 20 21 1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系
3、统主要设备及安全附件、 快速冻结装置及作业间加 工间、冷库安全、制冷设备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涉氨制冷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 Z/ T 22 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 2 89 4 安 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 23 1 工 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T 8 19 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
4、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1 82 18 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T 1 86 64 呼吸防护用 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T 2 11 09 过 程工业领域 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GB /T 2 96 39 生产 经营单 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 00 16 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 00 19 工业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 00 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 00 57 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 00 72 冷库设计标准 GB 5 01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 01 40 建 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5、GB 5 01 87 工业企业 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 02 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T 5 04 93 石油化工可 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 09 74 消防 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 12 51 建 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 14 40 冷库施工及 验收标准 JB/ T 90 18 自 动 化 立体仓库设计规范 3 基本要求 3 .1 制冷系统设计 DB 45 /T 2 41 6 20 21 2 3. 1. 1 氨制冷企业 相关 工 程 的 设计应由 具 备 相 应 资质 等 级 的单位 承担 。其中 冷库(冷 藏 库)、制冷
6、 系 统设计应由 具 备工 程 设计 综合甲级 资质或具 备工 程 设计 行 业、 专 业、 专 项 资质 的单 位 承担 ;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由 取得国家质量监督 检 验 检 疫总局颁发 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资质 的单位 承担 。 3. 1. 2 新建、改建 、扩建的制 冷工 程 项目 应设计自动 控制系统和 安全 仪表 系 统,安全 仪表 系统的生 命 周 期 功能 安全管理应符 合 符 合 G B/ T 2 11 09 的要求 , 并建 立运行 、 维 护、人 员相关 的 功能 安全管理文件 。 安全 仪表 系统的设计、安装单位应 具 有 相 应 资质 。 3. 1.
7、3 氨制冷企业应建 立 安全 监 测 预 警系统,并与 政府 有 关 部 门 安全 监 测 预 警系统 实现互联互 通。 3. 1. 4 应 采 用 具 备 相关 生产 资质 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 按照 G B 51 440 相关 要求 执行 。 3 .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 2. 1 新建、改建 、扩建的制 冷工 程 项目 安全设施应 按照 “三同 时” 要求与 主体工 程同 时 设计、 同时 施工、 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3. 2. 2 厂址选择 、规 划 、 总平 面布 置、建 筑占地面积 、防 火 分区 面积 、安全 疏散 、防 火 间 距 及消防 通 道等应符
8、 合 G B 50 01 6 、GB 5 00 72 、 GB 50 18 7 的 要求 。 3. 2. 3 构成重大危 险源的氨系 统与危险 化学 品 安全 管理条 例 第 十九 条规 定的场所、 区 域 的 距离 应 符 合国家 标准 或 有 关 规定。 3. 2. 4 氨制冷机房和使用氨 为 制冷 剂 的冷库不应附设在民用建 筑 内。 3. 2. 5 氨制冷机房不应设置在 地 下 或半地 下。 3. 2. 6 生产性冷库 和 物流 冷库 中 具 有分 拣 、配 货功能 的 穿堂或封 闭站台 不应 采 用氨 直 接 蒸发 制冷。 商 用冷库不应 采 用氨作 为 制冷 剂 。 3. 2. 7
9、 使用氨制冷 系统的房间 、安装在室 外 的氨制冷 设备和管道 与 厂 区 外 民用 建 筑 的最 小 间 距 不应 小 于 150 m ; 当 氨制冷系统 泄漏紧 急 处 置装置符 合 GB 5 00 7 2 的规定 时 ,与 厂 区 外 民用建 筑 的最 小 间 距 不应 小 于6 0 m 。 3. 2. 8 氨制冷机房与重要 公共 建 筑 的防 火 间 距 不 宜小 于5 0 m ,与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不 宜小 于3 0 m , 与 厂 房及 乙 、 丙 、 丁 、 戊类仓 库、民用建 筑 等的防 火 间 距 不应 小 于 表 1 的规定。 表1 氨制冷机房与厂房及乙、丙、丁、戊类仓
10、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 单位为米 名 称 氨制冷机房 单、多层 一、二级 三级 甲类厂房 单、多层 一、二级 12 14 乙类厂房(仓库) 单、多层 一、二级 10 12 三级 12 14 高层 一、二级 13 15 丙、 丁、 戊类厂房 (仓库) 单、多层 一、二级 10 12 三级 12 14 四级 14 16 高层 一、二级 13 15 民用建筑 裙房、单、多层 一、二级 25 三级 四级 高层 一类 50 二类 DB 45 /T 2 41 6 20 21 3 3. 2. 9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3. 2. 10 新建及改
11、扩建氨制冷系统应采用专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 3 .3 消防安全 3. 3. 1 氨制冷机房消防车道净宽与净高均不应小于 4.0 m。氨制冷 机房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设 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1 8 . 0 m 18 .0 m。 3. 3. 2 涉氨制冷企业应按照 GB 5 01 40 的有 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按照 GB 5 00 16、 GB 5 09 7 4 的有 关 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 3. 3. 3 在氨制冷机 房和设备间 (靠近贮氨 器处)应设 置室外消火栓 ,并应与
12、氨制冷机房 和设备间( 靠 近贮氨器处)门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距离不宜小于5 m,并不大 于 1 5 m。 3. 3. 4 冷库库房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 当其环境温度低于0 时, 室内消火栓系统可 采用干式系统,但应在首层入口处设置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3. 3. 5 氨制冷机房 及其控制室 、库房、配 电室(间) 、变压器室 、自备发电 机房、电梯 机房,净高 超 过2 . 6 m且 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 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等易发生火灾场所应按照 G B 50 11 6 设置 火灾 探测器
13、。 3. 3. 6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与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防烟排烟系统应按照 G B 5 12 51 的要 求设置。 3 .4 氨制冷机房、控制室、配电室等建设 3. 4. 1 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安全出 口, 且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 不小于5 m。 当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 1 50 m 2 时,可设 置一个安全出口。 3. 4. 2 氨制冷机房内设备与通道间距应符合 GB 5 00 72 要 求 。 3. 4. 3 制冷系统加氨站应设在氨制冷机房外,并留有通畅的操作和应急通道。 3. 4. 4
14、 氨管线不应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3. 4. 5 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设备、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应按照 GB 5 00 54 要求 进行等电位 联结,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应符合表 2 的规 定。 表2 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单位为平方毫米 导体材料 最小值 最大值 铝 16 按载流量与25 mm 2 铜导体的载流 量相 同确定。 钢 50 3. 4. 6 氨制冷机房 内的应急照 明和灯光疏 散指示标志 应按爆炸性气 体 环境进 行设计,备 用电源连续供 电时间不应小于0 . 5 h 。 4 系统主要设备及安全附件 4 .1 贮氨器 4. 1. 1 大型
15、冷库的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宜设置水喷雾系统,水源可由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DB 45 /T 2 41 6 20 21 4 4. 1. 2 水喷雾 系统 保 护 面积 按贮氨器 占地面积确 定, 水雾喷头 的工作压力不应 小 于 0 .3 5 MP a 。 4. 1. 3 水喷雾 系统不应安装在电机、控制 柜 、电 缆桥架 、 灯具 等电气设施区 域上方 。 4 .2 制冷压缩机组 4. 2. 1 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 上 的 高 压安全 阀 在 吸 气 侧 与 排 气 侧 压力 差达到 1.5 MP a 时 应自 动 开启 ; 双 级 压缩机 低 压机( 缸 ) 上 的中压安全 阀 , 当 一 级
16、吸 气 侧 与 排 气 侧 压力 差达到 0. 5 MPa 时 ,应 能 自动 开 启 。 4. 2. 2 氨制冷活塞 式压缩机的 排 气管道 上 应设置 止回 阀 , 吸排 气 侧密封 器 端 应设置 温度 计; 每台 氨制 冷活塞式压缩机的 吸 气 侧 、 排 气 侧 , 均 应装有氨压力 表 。 4. 2. 3 氨制冷活塞 式压缩机控 制 柜若 设于 总 控制室内 ,应在 每台 制冷压缩机 上增 设电机 启 、 停 控制 开 关 。 4. 2. 4 每台 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 都 应单 独 设置电 流表 、电压 表 及过 载保 护装置。 4. 2. 5 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冷 却水 系统应设
17、 断水保 护装置。 4. 2. 6 每台 螺杆式 压缩机应单 独 设置电压 表 、电 流表 ,并定 时记 录 电压 值 、电 流值 及过 载保 护装置 , 并定 时记 录 其工作的电压 值 、电 流值 ,并应设有过 载保 护装置。 4. 2. 7 螺杆式压缩 机组应设置 吸 、 排 气 止回 阀 , 当 机组 的 排 气 阀 为止回截止 阀时 ,可不 再 单 独 设置 止 回阀 。 4. 2. 8 连接氨压缩 机的管道不 应与建 筑物 结构 刚 性连 接。管道 穿 过建 筑物 的 沉降缝 、 伸 缩 缝 、 墙 及 楼 板 时 ,应 采取相 应的 措 施。 4. 2. 9 连接氨压缩机和设备的
18、管道应有 足够补偿 变形 的 弯 头 , 供 液 管 无 气 囊 、 吸 气管 无液囊 。 4 .3 安全附件 4. 3. 1 制冷系统内 采 用的压力 表或 真 空 压力 表 应 采 用制冷 剂专 用 表 , 表 盘 的 安装位置应 便 于操作 或 观 察者 有 效 识别 表 盘 指 示,安装 高度距 观察者 站立 的 平面 不应 超 过3 m ; 精 度 不应 低 于 1.6 级 ; 量程 不 应 小 于工作压力的 1 .5 倍 和设计压力的 1 .1 5 倍 ,不 宜 大于工作压力的 3 倍 。 4. 3. 2 贮 液 器、中 间冷 却 器、 气 液 分 离 器、 低 压 循 环 贮 液
19、 器、 低 压贮 液 器、 排 液桶 、 集 油 器 均 应设 液 位 指 示器,其 液 位 指 示器 两端 连接件 均 应有自动 关闭 装置。 4. 3. 3 中间冷 却 器、 气 液 分 离 器、 低 压 循 环 桶 、 低 压 储液 器和 满液 式 经 济 器 应设置 液 位 指 示器和 液 位 控制、报警装置。 4. 3. 4 制冷系统中的压力容器 液 位计应安装在 便 于 观察 的位置, 否 则应 当增 加其他 辅助 设施。 4. 3. 5 液 位计 上 最 高 和最 低 安全 液 位,应作出 明 显 的标志。 4. 3. 6 液 位计应 根据 压力容器的 介 质 、 最大 允许 工
20、作压力和 温度选 用。 储存 0 以 下 介 质 的压力容器, 应 选 用防霜 液 位计。 寒 冷 地 区室 外 使用的 液 位计,应 选 用 夹 套 型或 者 保温型 结构的 液 位计。 4. 3. 7 氨气检测报警 仪 应 选 用有毒 类型 ,安装及使用应符 合 GB /T 50 49 3 、G BZ/ T 22 3 的 有 关 规定。 4. 3. 8 氨气检测报警 仪 应 具 有检 验 报 告 和产 品合 格证 ,并应 进行 校 验 , 校 验周 期不应 超 过其有 效 期。 4. 3. 9 当空 气中氨气 浓 度达到 30 pp m时 , 氨气检测报警 仪 应自动 发 出 声 光 报警
21、 信 号; 当空 气中的氨 气 达到 10 0 pp m时 ,氨气 检测报警 仪 自动 发 出 声 光 报警 信 号 且 自动 开启 防 爆型事故排 风机。 4. 3. 10 采 用热氨融霜的制冷系统,应 采取 有 效 的 超 压导 致 泄漏 的 预 防 措 施。 4. 3. 11 氨制冷系统应安装自动 空 气分 离 装置, 自动 空 气分 离 器的 换 热器必 须 配置安全 阀 , 对于大、 中 型 制冷系统应 考虑 自动 排水 装置。 4. 3. 12 冷 凝 器应设安全 阀 , 水 冷冷 凝 器应设 断水保 护装置, 蒸发 式冷 凝 器应 增 设压力 表 、安 全 阀 及风DB 45 /
22、T 2 41 6 20 21 5 机故障保护装置。 5 快速冻结装置及加工间 5 .1 快速冻结装置及配套管道安装焊接 5. 1. 1 现场组装的快速冻结装置,其质量要求不得低于 GB 5 14 4 0 的规定, 快速冻结装置 回气集管端 部封头等部位的焊缝质量应符合 GB 51 44 0 的 要求 。 5. 1. 2 制冷管道及 含有制冷剂 的其他管道 应采用氩弧 焊封底、手 工电弧焊盖 面或采用全 氩弧焊的的 焊 接方法。 5. 1. 3 快速冻结装置配套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焊缝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射线照相检验,并符合 G B 50 23 6 的规定; 回气集管等
23、事故易发部件设计在车间外部以避开人员密集区,集管和支管采用低温 下耐冲击 性更高的锰钢、不锈钢等材料,在室外回气集管上安装安全阀控制超压等安全措施; 调节站安装压力表。 5. 1. 4 采用非氨介质融霜的快速冻结装置不应与热氨管道连接。 5. 1. 5 快速冻结装置热氨融霜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氨制冷系统的热氨融霜采用自动控制融霜,热氨融霜供气管道设置融霜压力控制及紧急切断 装置; 热氨融霜总阀门前设自控切断阀门; 需融霜的快速冻结装置单独作业间安全出口门外设置关闭热氨融霜紧急切断装置的人工启动 按钮; 热氨融霜用热氨管从制冷压缩机排气管除油装置以后引出,安全附件连接次序从热氨流经方 向
24、起分别为:前 截止阀、自 控 阀门、 后截止阀、压 力 表和安全阀。 热氨融霜压力不得超过 0 .8 MP a。融霜用 热氨管道应做保温。 5. 1. 6 快速冻结装置单独作业间内不宜设置制冷阀门。 5. 1. 7 快速冻结装置宜设置人工指令自动融霜装置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5 .2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 5. 2. 1 快速冻结装 置应设置在 独立作业间 内,作业间 宜靠近联合 厂房的外侧 设置,不宜 设在厂房的 中 部位置。 5. 2. 2 快速冻结装 置作业间与 包装间、分 割间、产品整 理间等人 员密集加工 间的隔墙应 为耐火极限 不 低于 3. 00 h 的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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