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T 1672-202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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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040.01 CCS P 34 DB42 湖北省 地方 标准 DB42/T 1672 2021 水泥窑协同处置 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Project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co-processing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 cement kilns 2021 - 04 - 01 发布 2021 - 06 - 01 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DB42/T 1672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2、 . 1 4 基本规定 . 2 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2 规模划分 . 2 主要项目构成 . 3 6 选址与总图布置 . 3 选址 . 3 总图布置 . 4 7 工艺与装备 . 4 一般规定 . 4 预处理设施 . 4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 . 5 配套工程 . 5 8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 6 9 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 . 6 10 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 6 1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7 条文说明 . 8 DB42/T 1672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 本文件中的某些内
3、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负责承担识别 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武汉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叶青、陈朱 琦、杨宏兵、王华斌、王加军、周新全、魏玉荣、罗继武、邢汉 君、袁志宇、欧阳岚、刘云鹏、刘志超。 本文件 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 027-68873063,邮箱: ;对本文件 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27- 87773813,邮箱: 。 DB42/T 1672 2021
4、1 水泥窑协同处置 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的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 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5、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 30760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95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HJ 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ZBBZH/CS/2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MSW) 广义上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
6、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的总称。狭义上,生活垃圾主要指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 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即广义“生活垃圾”中除建筑垃圾、园林垃圾、 粪便、餐饮垃圾等以外的固体废物部分。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MSW co-processing in cement kiln 将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生活 垃圾投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 同时实现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过程。 DB42/T 1672 2021 2 可燃组分 combustible residue 生活垃圾预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可燃有机物,成分主要
7、包括塑料、纸张、织物以及木头等,也指经 过生物干化后的衍生燃料,可作为水泥生产当中的替代燃料。 生活垃圾预处理 pre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为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要求,对原生生活垃圾进行破碎、干化、分选等前期处理的过 程。 干化 drying 利用好氧生物处 理或者热处理,以及其他脱水设施等方法,降低生活垃圾含水率,提高生活垃圾热 值和分选效率的工艺环节。 分选 separation 利用各种分选设备,将生活垃圾分选出可作为替代燃料和替代原料的不同组分,分别送至水泥熟料 烧成系统的不同位置进行焚烧处置。常见的分选方式有筛分,磁选和风选等
8、。 筛分 screening 利用筛分设备将生活垃圾分为两种或多种粒度级别的操作过程。筛分设备有固定筛、滚筒筛、振动 筛等。 4 基本规定 本文件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 请报 告)编制、评估和审核(含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 垃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标尺。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对于新工艺、新 技术、新设备应以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推动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稳妥、 合理采用。 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规模划分 5
9、.1.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应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生活垃圾 预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两类分别确定。 5.1.2 生活垃圾预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 ,应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熟料生产规模的基础上,依据 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服务范围的垃圾产量和特性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确定。预处理设 施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 表 1 的规定。 DB42/T 1672 2021 3 表 1 生活垃圾预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分类 类型 处置规模 (t/d) 类 1000 类 500 1000 类 300 500 类 300 注: 建设规模分类、类预处理设施额定日处理能力含上限值,
10、不含下限值 5.1.3 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应根据生活垃圾预处理设施和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的熟 料生产规模,经技术经济比 较后合理确定。依托单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的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建 设规模分类宜符合 表 2的规定。 表 2 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分类 类型 生活垃圾处置规模 (t/d) 大型 500 中型 300 500 小型 300 主要项目构成 5.2.1 生活垃圾预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卸料及储存系统:包括垃圾计量、卸料、储存、输送等设施和设备; b) 干化系统:包括粗破碎、干化(生物干化或热干化)或其他脱水设施和设备; c) 分选系统:包括破碎
11、、筛分、磁选、风选、输送等设施和设备; d) 替代燃料和替代原料贮库; e) 配套工程:总图 运输、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臭气处理、消防、通信 、暖通空调、机 械维修、监测化验、车辆冲洗、照明、自动控制、监控等设施和设备; f) 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办公用房、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绿化带等设施。 5.2.2 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可燃组分入窑系统:包括替代燃料的卸料、储存、计量、输送、投加等设施和设备; b) 不可燃组分入窑系统 ; c) 配套工程:与水泥生产系统共用的配套工程、生活垃圾有关的监测化验、在线监测系统、车辆 冲洗等设施; d) 生产管理与生活服
12、务设施:与水泥生产系统共用的办公用房、食堂、浴室、值班 宿舍、绿化等 设施。 6 选址与总图布置 选址 6.1.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包括生活垃圾预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两部分。两 部分设施可同址建设,也可分开选址建设。 6.1.2 生活垃圾预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分开建设时,生活垃圾预处理设施的选址宜优先选 择具备水路运输的厂址;当主要采用陆路运输时,两部分设施的距离不宜超过 100公里。 6.1.3 生 活垃圾预处理设施的卫生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DB42/T 1672 2021 4 6.1.4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的选址与当地规划的符合性、对
13、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工程 建设外部条件等要求、应符合 GB 30485的 有关规定。 总图布置 6.2.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的总图布置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最佳设计方案, 并应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图布置应符合 GB 30485的有关规定。 6.2.2 总图布置应符合 GB 50187和 GB 50016 等的规定。在抗震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 黄土地区和软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厂,还应符合 GB 50011和 GB 50025 等的有关规定。 6.2.3 生活垃圾预处理设施的总图宜以预处理车间为中心进行,按照功能分区进行布置。 6.2.4 利用水泥熟
14、料生产线改建和扩建进行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总图布置应 考虑防止生活垃圾运输 和协同处理过程中对原有设施的二次污染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 工艺与装备 一般规定 7.1.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工艺与装备,应具备较高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保证安全、 改善环境卫生和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 7.1.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保证生活垃圾的稳定处理处置、有利于 降低处置过程的二次污染,符合高效、节能的要求。 7.1.3 原生生活垃圾不得直接入水泥窑,应进行预处理后入窑。生活垃圾中不得混入协同处置的废物 类型应符合 GB/T 30760的规定 。 预处理设施
15、7.2.1 预处理工艺与装备 的选择应根据生活垃圾特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对入窑物料的要求,经技 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2 进场垃圾计量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计量设施应设置在预处理设施的交通入口处,并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b) 计量设施进车端的道路坡度不宜过大,宜设置为平坡直线段,地磅前方 10 m 处宜设置减速装 置; c) 计量设备宜采用动静态电子地镑,地磅规格宜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 1.7倍配置,称量精度 不宜小于贸易计量级; d) 计量设施应具备电子识别、称重、流量控制、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置等功能,并应配置 备用电源。 7.2.3 生活垃圾卸料及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
16、要 求: a) 卸料场地应满足垃圾车顺畅作业的要求,并配置渗沥液收集、除臭等系统,同时卸料池卸料口 应设置车档; b) 卸料门数量应以维持正常卸料作业和垃圾进厂的需求,根据垃圾接收量和水泥窑熟料生产线 布置情况合理确定;卸料门的宽度比最大垃圾车宽度大 1.2 m以上,高度应满足顺利卸料作业 的要求; c) 生活垃圾抓斗起重机应有计量及定位功能,起重机控制室应单独设立; d) 生活垃圾储料池的有效容积宜满足预处理系统一次检修最长天数(不宜小于 3天)的垃圾处理 量。储料池应处于负压状态运行,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恶臭气体收集与除臭系统等; DB42/T 1672 2021 5 储料池 内壁设
17、防渗、防腐措施,储料池池底设不小于 1%的渗沥液倒排坡度及渗沥液收集、输 送设施。 7.2.4 水分含量高的生活垃圾,宜进行干化处置。干化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a) 粗破碎宜采用双轴对锟式破碎机,破碎效率大于 95%,破碎粒径小于 250 mm; b) 干化系统工艺可选择生物干化方式,也可选择热干化方式; c) 当采用生物干化时,系统应包括通风系统、干化反应器、翻拌系统、排风系统、以及渗沥液收 集系统四个部分; d) 热干化可采用直接干燥,也可采用间接干燥。热源应优先采用水泥熟料烧成系统的废气,也可 设置单独的燃烧室供热; e) 当采用其他脱水设施或设备 时,宜保证达到降低生活垃圾含水率、提高
18、生活垃圾热值和分选效 率的要求; f) 干化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应集中收集、处理。 7.2.5 生活垃圾分选系统应根据协同处置对生活垃圾的入窑要求,采用破碎、筛分、磁选等组合工艺, 关键设备的破碎或分选效率不宜低于 85%。 7.2.6 替代燃料与替代原料贮库应为封闭系统,有效容量应不低于 3天产量。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 7.3.1 用于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窑应符合以下条件: a)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应达到 3000吨 /天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 b) 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 c)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高效布袋除 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施; d) 在进行改造之前原有水泥生
19、产线应连续两年 符合 GB 4915的有关规定; e) 水泥窑的生活垃圾接口系统应根据焚烧产生的烟气流 量、温度、成分、水泥窑工艺条件等确定, 不应影响水泥窑的正常生产 ; f) 作为技改工程的替代燃料与替代原料入窑系统,增加的接收、计量、输送系统应不妨碍现有水 泥生产线正常的维护、检修、巡视通道要求。 7.3.2 水泥窑可处置生活垃圾的特性要求应符合 GB 30485、 HJ 662等有关规定。 7.3.3 水泥窑 替代燃料 入窑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替代燃料 入窑前应进行计量; b) 替代燃料的实物基热值宜大于 11 MJ/kg,灰分含量宜小于 50%,水分含量宜小于 30%; c)
20、 替代燃料的入窑替代比例计算应符合 GB 30485 的规定 。 7.3.4 水泥窑 替代原料 入窑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替代原料 入窑前应进行计量; b) 替代原料的 CaO、 SiO2、 Al2O3等有益组分的灼烧基含量总和宜大于 80%; c) 替代原料 中重金属以及 K2O、 Na2O、 SO3、 Cl 等有害成分的含量应满足水泥熟料生产线控制要 求。 配套工程 7.4.1 配套工程应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主体工程相适应。单独选址新建的预处理设施,配 套工程宜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专业化协作条件,合理确定配套工程 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改建、扩建工 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的配套工程;分
21、期建设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不同分期共有的配套工程宜 一次建成。 7.4.2 运输、电力、照明、通信、热力、给水、污水处理、臭气处理、自动控制、监控、绿化、防洪 DB42/T 1672 2021 6 和排涝等配套工程,应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7.4.3 宜 采用生物干化预处理系统的配套工程。 8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内容,应符合 GB 30485的有关规定。 采用生物干化预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内容,应符合 ZBBZH/CS/2的有关规定。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的 污染控制 ,应符合 GB 30485的规定。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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