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 T 2127-20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结构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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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20.20 R 11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212720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tructural monitor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operation line 2020 - 07 - 10 发布 2020 - 07 - 3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5/T 2127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3 5 长期监测内容
2、及要求 . 3 6 专项监测内容及要求 . 6 7 监测方法 . 10 8 监测控制值和预警 . 15 9 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 . 1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接近程度和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1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健康度分级. 2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测点样式图. 25 附录 D(规范性附录)长期监测报表格式. 29 附录 E(规范性附录)专项监测报表格式. 30 附录 F(规范性附录)现场巡查表格式. 31 DB45/T 2127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
3、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军、朱国琦、唐玉平、王浩克、周航、唐宇斌、苏紫敏、汪爱东、王海、陈 昌邦、王亮、廖鹏、刘健、高涛、吕文昊、吴家兴、余祖鑫、黄自力、韦略、李建平、武圆月、韦庭三、 朱鑫磊、董思 琦、 裴延福。 DB45/T 21272020 III 引 言 在轨道交通运营风险安全管理中,结构变形监测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和记录结构设施的安全状态、 变形特征和变形发展趋势,指导结构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确保结构设施在百年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 和稳定。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考已
4、出台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 在开展的运营监测工作经验,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轨道交通运营监测提出控制指标参考,编制更加细 化、更有针对性的技术规范,用以指导和规范运营长期监测以及地铁保护区内工程影响专项监测。 DB45/T 21272020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结构监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长期监测内容及要求、专 项监测内容及要求、监测方法、监测控制值和预警、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结构监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5、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67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GB 50307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9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982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CJJ/T 289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养护技术标准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DBJ/T 45-072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防护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
6、、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 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3.2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 urban rail transit structure 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结构、道床结构、隧道结构、高架结构、轨道、路基、支挡结构及边坡防护、 边沟及排水设施、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建(构)筑物及相关附属结构。简称结构。 3.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结构监测 structure monitor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operation lines 为掌握开通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的结构变形量、变形范围、发展趋势及病害状况,而开展的巡查、监 测及相关工作。 DB45/T 2127202
7、0 2 3.4 控制保护区 control and protection area of rail transit 为保护城市既有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在其结构及周边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 区域。 3.5 外部作业 exterior action 在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控制保护区内进行的作业。 3.6 影响等级 effects grade 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影响程度的分级。 3.7 长期监测 regular monitoring 为监控运营期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结构变形状况,定期开展的变形监测工作。 3.8 专项监测 specific monitoring 为掌握运营
8、期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结构病害段及受外部作业可能影响段的变形状况,在特定周期内针 对特定对象而开展的变形监测工作。 3.9 自动化监测 automatic monitoring 通过监测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和判断,实现预期监测目标的方法。 3.10 监测点 observation point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并能反映监测对象变形特征的观测点。 3.11 工作基点 working reference point 为了方便开展监测工作,布设在监测点附近、测定监测点量测值的控制点。 3.12 基准点 reference point 在变形监测中,用于测定工作基点和监测点量测值的
9、起算点。 3.13 监测项目控制值 control value for monitoring 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结构安全,根据既有结构安全现状及其保护要求所设定的变形限值。 DB45/T 21272020 3 4 基本规定 4.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结构应开展监测工作,且不应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4.2 运营线路结构监测工作主要分为长期监测和专项监测,长期监测应按规定频率对城市轨道交通结 构进行全面监测;专项监测应根据长期监测的结果、结构病害情况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外部作业 影响程度,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测工作;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应按照 DBJ/T 45-
10、072 的要求执行。 4.3 运营线路结构监测应建立监测基准点,基准点的数量及密度应满足运营线路结构监测需求。 4.4 运营线路结构监测点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满足限界要求,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满足结构监测要求,便于观测,埋设稳固,标识清晰,不易被破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监测点标志标石材质应满足监测使用要求; 监测点的布设应减少对结构的损伤,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共点布设。 4.5 监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监测项目的要求,并应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4.6 每次监测宜采用相同的监测网形、线路和方法,宜固定监测人员、仪器和设备,宜在相同时段和 环境条件下工作;本期
11、监测数据与上期存在差距时,宜采用现场复测、现场巡查、远程视频监控等多种 手段进行监测数据比对分析。 4.7 应及时对所采集的监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评价和反馈,发现有影响运营线路结构安全的异常情 况时,须立即报告,并增加监测和巡查频率。 4.8 为促进监测技术进步,提倡使用新技术、新方法,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前,应与传统方法进行 验证,监测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5 长期监测内容及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应开展长期监测,掌握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变形情况,为养护维修及安全管 理工作提供依据。 5.1.2 长期监测工作实施前,应搜集建设期的施工过程相关资料,分析原有变形情
12、况并结合结构现状 和工作实际,按照 GB 50911 的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和监测方案。 5.1.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将城市轨道交通对应的区域列为特殊地段,特殊地段的监测点布设及监测 频率应适当加密: 结构地基周围岩土体以淤泥、淤泥质土或软流塑状土等高压缩性土、软土及欠固结回填土为 主的区域; 存在岩溶发育区域、土洞、地质断裂带等不良地质区域; 不同地质单元交界区域; 轨道交通线路结构有病害史的区段; 线路穿越大型江、河、湖水体或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涵盖铁路、公路)交叠等区域; 存在与轨道交通结构相互影响的重要周边环境设施的区域。 5.2 监测对象和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结构长期监测,应根据
13、线路结构形式、地质与环境条件,结合运营安全管理 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监测项目选择见表1。 DB45/T 21272020 4 表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结构长期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 监测类别 1 车站结构 竖向位移 应测 2 道床结构 竖向位移 应测 3 竖向位移 应测 4 水平位移 宜测 5 隧道结构 净空收敛 应测 6 墩柱竖向位移 应测 7 梁体挠度 应测 8 高架结构 墩柱倾斜 应测 9 路基 竖向位移 应测 10 竖向位移 应测 11 建(构)筑物 网架挠度 应测 12 桩(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 应测 13 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应测 14 支挡结构及边坡防护
14、桩(墙)、边坡体水平位移 宜测 15 边沟及排水设施 竖向位移 宜测 5.3 基准点布设 长期监测基准点除应符合GB 50911的规定外,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线路基准点由地面基准点及车站基准点组成,地面基准点宜在车辆基地或车站周边埋设深桩基 准点,车站基准点宜布设在车站相对稳定的部位; 其布点位置及布点数量的要求见表 2; 地面基准点与车站基准点宜组成附合路线定期进行基准网联测工作; 基准点布点样式遵照附录 C 的规定执行。 表2 基准点布点位置及布点数量表 序号 基准点形式 布点位置 布点数量 1 车站基准点 车站 不宜少于 4 个/站点 2 车辆基地 不宜少于 4 个/座 3 地下线路沿线
15、地面 布点间距宜2 km 4 地面基准点 高架线路沿线地面 布点间距宜5 km 5.4 监测点布设 5.4.1 车站结构监测点布设的规定: 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设在车站侧墙结构上,布设间距50 m; 车站与区间衔接位置两侧应布设测点。 5.4.2 隧道结构监测点布设的规定: 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隧道结构上,布设间距50 m; 收敛监测点宜与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于同一断面上,布设间距100 m,每个断面应布设竖向 DB45/T 21272020 5 和水平两条测线; 水平位移监测点宜根据需要布设在隧道结构上,布设间距100 m; 监测点布设样式遵照附录 C 的规定执行。 5.4.3 高架结构监测点
16、布设的规定: 墩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沿线墩柱结构上,布点数量为每个墩柱 12 个,特殊结构形式 的墩柱宜适当加密测点,测点宜埋设于离地面 0.5 m 高度的柱身上; 梁体挠度监测点宜在梁沿上下行中心线、呈跨中对称等距布设,其中简支梁每跨布设 35 个 监测点,连续梁每跨按 5 m15 m 间距等距布设监测点; 拱桥、斜拉桥、悬索桥的监测应按照 GB 50982 的要求执行。 5.4.4 道床结构监测点布设的规定: 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设在轨道中心线位置,布点间距宜为 25 m50 m; 监测点布设样式遵照附录 C 的规定执行。 5.4.5 路基结构监测点布设的规定: 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设间距
17、在直线地段宜100 m,曲线地段宜适当加密; 监测点布设样式遵照附录 C 的规定执行。 5.4.6 建(构)筑物监测点布设的规定: 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的重要厂房及建(构)筑物的监测点布置应符合 JGJ 8 的规定; 网架挠度监测点宜布设在网架跨中节点上,间隔柱跨布置。 5.4.7 支挡结构及边坡防护监测点布设的规定: 支挡结构及边坡防护竖向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宜设在结构顶部,布设的间距宜为 20 m30 m,在 每一坡段均不得少于 2 个监测点; 监测点布设样式遵照附录 C 的规定执行。 5.4.8 边沟及排水设施监测点布设的规定:测点宜设置在结构顶部,布设间距宜为 20 m30 m。 5.4.9
18、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布置监测点: 小曲线段的直缓、缓圆、曲线中点、圆缓、缓直等曲线要素部位、道岔理论中心、道岔前端、 道岔后端、辙岔理论中心等结构部位; 在高低悬殊或新旧连接部位、变形缝、不同结构分界、不同支挡形式、高架疏散平台部位。 5.4.10 特殊地段监测点应在正常区段布点的基础上进行加密,测点数量应至少提高一倍。 5.5 监测频率 5.5.1 长期监测频率见表 3。 表3 长期监测频率表 序号 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1 车站结构 竖向位移 第一年1次/3个月,第二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2 道床结构 竖向位移 第一年1次/3个月,第二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
19、次/1年 3 竖向位移 第一年1次/3个月,第二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4 水平位移 第一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5 隧道结构 净空收敛 第一年1次/3个月,第二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6 高架结构 墩柱竖向位移 第一年1次/3个月,第二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DB45/T 21272020 6 表 3 长期监测频率表 (续) 序号 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7 梁体挠度 第一年1次/3个月,第二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8 高架结构 墩柱倾斜 第一年1次/3个月,第二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9 路基 竖向位
20、移 第一年1次/3个月,第二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10 竖向位移 第一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11 建(构)筑物 网架挠度 第一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12 桩(墙)、边坡顶部 竖向位移 第一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13 支挡结构及边坡 防护 桩(墙)、边坡顶部 水平位移 第一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14 边沟及排水设施 竖向位移 第一年1次/6个月,以后不少于1次/1年 5.5.2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提高监测和巡查频率: 符合 5.1.3 规定的特殊地段; 监测数据异常、变化速率较大或达到预警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出
21、现裂缝、渗漏水等结构病害情况时; 其它需要增加监测频率的特殊情况。 5.6 巡查内容及要求 5.6.1 在开展长期监测的同时,应对结构及监测点进行巡查,巡查频率与现场监测频率一致。 5.6.2 结构的现场巡查内容见表 4。 表4 现场巡查内容 序号 巡查对象 现场巡查内容 1 车站结构 接缝错台、裂缝、破损、起鼓、掉块、剥落剥离、渗漏水 2 道床结构 裂缝、错台、起鼓、渗漏水 3 隧道结构 裂缝、错台、破损、起鼓、掉块、剥落剥离、渗漏水 4 高架结构 桥台、支座、墩柱裂缝、掉块、剥落剥离 5 路基 裂缝、沉陷、排水设施及防护加固设施 6 建(构)筑物 裂缝、掉块、剥落剥离 7 支挡结构及边坡防
22、护 裂缝、渗漏水、滑坡、沉陷、坍塌 8 边沟及排水设施 边沟开裂、排水情况 9 轨道 平顺性、异物侵入、裂缝、扣件脱落 10 接触网 异物侵入、烧伤、损坏、防护罩完好情况 11 监测设施 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保护情况 6 专项监测内容及要求 6.1 一般规定 DB45/T 21272020 7 6.1.1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沿线的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应按照 DBJ/T 45-072 的要求划分为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和四级,划分标准遵照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6.1.2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隧道健康度等级,应按照 CJJ/T 289 的要求划分为 1 级、2 级、3 级、4 级和 5 级,划分标
23、准遵照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6.1.3 遇到以下情况应开展专项监测: 按照 DBJ/T 45-072 的要求,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判定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影响区段; 按照 CJJ/T 289 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健康度评定为 3 级、4 级和 5 级的地段,车站、 桥梁、建(构)筑物、支挡结构及边坡防护出现较严重病害; 受火灾、地震、洪灾影响较严重地段。 6.1.4 工作实施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外部作业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既有结构保护方案、周边环境等相关资 料; 既有结构现状调查、既有结构安全评估报告、长期监测成果等相关资料。 6.1.5 专项监测的工作流程和监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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