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4124-2020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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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A 90 DB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 37/T 4124 2020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服务规范 2020 - 09 - 25 发布 2020 - 10 - 2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 发布 DB37/T 4124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服务原则 . 1 4.1 范围有限原则 . 1 4.2 安全原则 . 1 4.3 保密原则 . 1 4.4 监督原则 . 1 5 服务目录 . 1 6 服务流程与要求 . 2 6.1 涉案财物运输 . 2 6.2 涉案财物保管 .
2、3 6.3 涉案财物远程示证 . 4 6.4 涉案财物受托处置 . 4 6.5 配合涉案财物评估、鉴定 . 4 6.6 涉案财物远程监管 . 4 7 责任追究与赔偿 . 5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 5 8.1 评价要素 . 5 8.2 评价方法 . 5 8.3 评价等级 . 5 8.4 服务改进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涉案 财物集中管理财物分类目录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涉案财物出入库流程图 .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涉案财物入库确认清单 . 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涉 案财物出库确认清单 . 1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涉案财物保管维护要求 . 13 附录
3、F(资料性附录) 临时调用涉案财物登记表 . 16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涉 案财物调用损耗情况说明 . 17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服务对象评价表 . 18 参考文献 . 19 DB37/T 4124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 标准起草单位: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泰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 安市公安局、泰安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泰安市政法委信息网络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林鑫、袁超、王凌强、高正
4、义、李振、刘吉东、王铁锋、张焱、丁国民、和 黎明、刘金琳、王曙光、公伟、刘晓宇、张明状、尚斐、王辉。 DB37/T 4124 2020 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服务原则、服务目录、服务流程与要求、责任追究与赔偿及 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涉 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对外提供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412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7
5、/T 41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服务原则 4.1 范围有限原则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服务的范围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2 安全原则 在涉案财物保管、运输等过程中应提供安全、可靠、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确保不发生丢失、更 换 、损毁、盗抢等安全事件。 4.3 保密原则 应履行保密义务,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向第三方披露 所保管涉案财物信息。 4.4 监督原则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管理活动应当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 5 服务目录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办案机关需求提供的服务目录如表 1所示。 DB37/T 4124
6、2020 2 表 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服务目录表 分类代码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0100 涉案财物运输 0101 收件 0102 送件 0200 涉案财物保管 0201 入库 0202 保管维护 0203 流转 0204 调用 0205 归还 0206 出库 0300 涉案财物远程示证 0400 配合涉案财物评估、鉴定 0500 涉案财物受托处置 0501 返还 0502 变卖 0503 拍卖 0504 销毁 0505 报废 0506 上缴国库 0599 其他处置 0600 涉案财物远程监管 9900 其他 6 服务流程与要求 6.1 涉案财物运输 6.1.1 收件 6.1.1.1 涉案财
7、物集中管理场所接到收件任务后,在 24 小时内派专业车组上门收取涉案财物。 6.1.1.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派出 专业车组,携带手持管理终端、财物交接清单、封口条形码、物 品 RFID 码上门取物,在双方工作人员见证下封装涉案财物并拍照,粘贴封口条形码、 RFID 码,确认无 误后在财物交接清单上双方签字认可,手持管理终端扫描 RFID 码并上传封装照片。 6.1.1.3 专业车组返程中,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使用车载定位、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程监管。 6.1.2 送件 6.1.2.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接到送件任务后,在 24 小时内派专业车组上门送交涉案财物。 6.1.2.2 涉案财物集
8、中管理场所派出专业车组送件上门,双方核对人员信息、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信 息是否相符,确认无误以后在财物交接清单上 双方签字认可。 6.1.2.3 专业车组送件运输途中,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使用车载定位、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程监管。 DB37/T 4124 2020 3 6.2 涉案财物保管 6.2.1 基本要求 6.2.1.1 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一物一封装、一物一码、一案一档、分类分区妥善保管(涉案财物集 中管理财物分类目录参见附录 A)。 6.2.1.2 下列物品不宜移送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 a) 尸体、生物检材及检材样本等; b) 鲜活物品; c) 船舶、集装箱等大型物品; d) 其他不
9、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 6.2.1.3 对于涉案财物保管有冷藏、加密、防磁、防腐等特殊要求的,由移送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否 则视为普通涉案财物予以保管。 6.2.2 涉案财物入库 6.2.2.1 涉案财物入库分 为办案人员至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入库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工作人员 上门收件入库两种方式(涉案财物入库流程图参见附录 B)。 6.2.2.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工作人员核对办案人员信息、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信息是否相符。核 对相符,办理入库手续。如核对不符,不予入库,并告知办案人员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办理入库。 6.2.2.3 入库手续办结后,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工作人员制作涉案财物入库确认清
10、单(参见附 录 C)一式三份,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后加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公章,一份交办案人员,另两份与 法律文书等材料建档留存。 6.2.3 涉案财物保管维护 普通物品、 贵重物品、计算机设备及电子介质、低温冷藏类物品、危险化学品、车辆、大宗物品的 保管维护要求参见附录 E,其他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涉案财物按相应行业保管标准进行保管。 6.2.4 涉案财物流转 6.2.4.1 根据办案程序涉案财物移送到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判时,涉案财物入库确认清单应当 随案件卷宗移送,并由上一办案机关书面和网上通知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 6.2.4.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接上一办案机关通知后,应及时同下一办案
11、机关核对实物。 6.2.4.3 下一办案机关凭涉案财物入库确认清单及工作证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进行核对实物。 6.2.5 涉案财物调用 6.2.5.1 因办案需要调用涉案 财物,办案人员凭涉案财物入库确认清单、工作证及临时调用涉 案财物登记表(参见附录 F)办理。 6.2.5.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工作人员严格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材料是否齐备、财物与清单是 否相符,按照规定办理调用手续。 6.2.5.3 经办案机关批准后,辩护律师可凭委托授权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到涉案财物集中管 理场所核实涉案财物,并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指定区域查看,查看过程应有视频留痕,查看结束后 立即归还入库
12、。 6.2.6 涉案财物出库 DB37/T 4124 2020 4 6.2.6.1 涉案财物出库分为办案人员至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出库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工作人员 送件上门出库两种方式 (涉案财物出库流程图参见附录 B)。 6.2.6.2 工作人员核对办案人员信息、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信息是否相符。核对相符,办理出库登记, 双方签字确认,法律文书复印留存,涉案财物交付给办案人员。如核对不符,不予出库,告知办案人员 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办理出库。 6.2.6.3 出库手续办结后,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工作人员制作涉案财物出库确认清单(参见附 录 D)一式三份,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后加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
13、所公章,一份交办案人员,另两份与 法律文书等材料建档留存。 6.2.7 涉案财物归还 6.2.7.1 办案人员应当于调用期限届满 24 小时内归还涉案财物。 6.2.7.2 调用期限届满时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工作人员应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办理返还手续。 6.2.7.3 归还涉案财物时,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对照临时调用涉案财物登记表逐 一核对涉案财物,经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经核对出现财物损坏、变形、失真等与调用登记不符的 情形,应当退回办案机关查清原因、补齐手续后再办理入库。 6.2.7.4 涉案财物经调用后出现合理损耗,办案机关应当出具涉案财物调用损耗情况说明(参见 附录 G)
14、并加盖公章。 6.3 涉案财物远程示证 6.3.1 办案机关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发起远程示证申请,涉案财物集中管 理场所接收申请后,做 好相应准备工作,并提前与办案机关进行调试。 6.3.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按照办案机关确定的庭审流程进行示证,也可根据需要反复示证。示证 过程中由办案机关相应人员进行协助。 6.3.3 远程示证过程中,工作人员提前 20 分钟将指定涉案财物带至远程示证室,根据办案机关指令操 作并多角度展示涉案财物、配合示证,方便办案机关核对、辨认及庭审举证质证。 6.3.4 车辆等大型物品及特殊物品无法进入远程示证室,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应提前派专
15、业拍摄人 员拍摄多角度高清照片后上传至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的远程示证模块,庭审现场可直接打开远程 示证模块示证涉案财物 照片,也可通过远程示证移动端实时展示涉案财物。 6.4 涉案财物受托处置 6.4.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可提供涉案财物返还、变卖、拍卖、销毁、报废、上缴国库等受托处置 服务。 6.4.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可根据涉案财物处置意见及办案机关的委托书具体实施,处置完毕后将 处置结果及时录入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并将处置凭证存档备查,向办案机关提供涉案财物处置 回执。 6.5 配合涉案财物评估、鉴定 根据办案机关要求,进行涉案财物评估、鉴定方面的配合工作。 6.6 涉案
16、财物远程监管 6.6.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智能柜、全景监控、 RFID 离库预警扫描设备应接入涉案财 物集中管理 信息平台,以实现办案机关对涉案财物的远程监管。 DB37/T 4124 2020 5 6.6.2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根据办案机关特定需要,提供远程授权开柜服务。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 所无权自行开柜,如需开柜须发起申请,由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远程确认开启,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工 作人员线下配合开启及关闭,智能柜非法开柜或开启超时双方电脑端均会立即报警。 6.6.3 办案机关可通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实时监管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涉案财物的出入库 及保管情况。 7 责任追究与赔偿
17、7.1 因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保管不善造成涉案财物丢失、更换、损毁等安全事件,涉案财物集中管 理场所应承 担相应责任。办案机关可以向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赔偿。 法律、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 因办案机关故意或过失造成涉案财物丢失、更换、损毁等安全事件,由办案机关承担相应责任。 7.3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造成涉案财物丢失、更换、损毁等安全事件,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场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7.4 双方对事故责任和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的申请。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8.1 评价要素 服务评
18、价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质量; b) 服务环境; c) 服务过程; d) 服务态度; e) 服务效率; f) 投诉和处理情况。 8.2 评价方法 服务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对象评价。采用意见箱、满意度调查表、电子信箱、投诉电话等方式,确保服务对象的评 价渠道畅通,需填写服务对象评价表(参见附录 H),统计分析满意度调查数据; b) 自查自评。定期开展自我评价; c) 主管部门测评。应在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接受考核、检查、评价等形式的测评。 8.3 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划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 8.4 服务改进 汇总分析评价材料和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确定对外
19、服务的改进目标,制定对外服务的改进措 施,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DB37/T 4124 2020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财物分类目录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可保管的涉案财物分类目录如表 A.1所示。 表 A.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保管财物分类目录 分类代码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010000 普通物品 010100 通讯工具 010200 其他工具 010300 日杂用品 010400 家用电器 010500 食品烟酒 010600 被 服装具 010700 钟表 010800 日用化工品 010900 文教体育用品 011000 公共设施相关
20、物品 011100 图书、档案 011200 证件 011300 房产证 011400 文书 011500 印章 011600 石油化工产品 011700 工业原材料 011800 农业生产资料 011900 建筑装潢材料 012000 印刷材料 012100 有价单证 012200 发票 012300 资费证明 019900 其他普通物品 020000 贵重物品 020100 文物 020200 艺术品 020300 首饰 020400 贵金属 020500 货币(作物证书证) DB37/T 4124 2020 7 表 A.1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保管财物分类目录 (续) 分类代码 一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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