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307 T 85-2018 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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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3307 浙江省 金华市地方标准 DB 3307/T 85 2018 2018- 8 - 9发布 2018- 8- 9实施 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7/T 85-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2 5 系统结构 . 3 6 数据采集终端 . 4 7 企业监测平台 . 6 8信息传输 . 7 9监测数据 . 8 10信息安全 . 8 11验收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 基础数据类型定义和电梯服务模式定义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 代码
2、表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 接口数据格式 . 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 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验收内容、要求与方法 . 18 DB3307/T 85-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华市特种设备协会、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杭州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飞亚电梯有限公司、浙江云安达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本标准起草人:刘志刚、朱信忠、骆云峰、季江龙、赵结昂、周俊、潘东晓、包俊义、王理成、 郑益财、郑亨翡、王如意 。 DB3307/T 85-2018 1 电
3、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系统结构 、 数据采集终端、企业 监测平台、信息传输、监测数据、信息安全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 曳引与强制驱动 电梯、液压 驱动 电梯使用的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4、全规范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4048.5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 电器 GB/T 17799.1-2017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 GB/T 17799.3-201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GB 21240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4476-2017 用于物联网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数据信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7024和 GB/T 24476-2017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标准。 3.1 困人 因故障或人为等原因,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从而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的现象。 3.2 故障 可能影响和中断电梯正常运行的状态。 3.3 数据采集终端 安装在电梯机房、井道、轿厢等位置,用于电梯运行、故障及困人信息采集、存储和传输的终端 装置。 DB3307/T 85-2018 2 3.4 企业监测平台 用于管理所属的数据采集终端,供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向政府公共管理平台上传 规定的电梯安全监测数据的信息化平台。 3.5 政府公共管理平台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6、保障公共安全为目的所设立或委托 设立的对电梯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应用平台,通过企业监测平台接收或查询本标准规定的数据信息。 3.6 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网络通信、传感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等,实现电梯运行 信息处理、故障诊断、困人报警等功能的综合系统。 3.7 电梯识别码 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电梯唯一性编码。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 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4.2 环境条件 系统中的设备,应满足 GB/T 10058-2009中 第 3.2条款 规定的工
7、作环境要求,以及 GB/T 2887规定的 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的条件。 4.3 电磁兼容性 4.3.1 抗扰度 对 数据采集终端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射频 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以及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等 5项试验, 其 抗扰度性能应 满足 GB/T 17799.1-2017中规定的要求。 4.3.2 发射 数据采集终端的辐射和传导发射值应符合 GB/T 17799.3-2012中设定限值的要求。 4.3.3 抗电磁干扰性 应能满足 GA/T 367-2001中的要求,传输线路的抗干扰设计应符合 GB 50348中的要
8、求,系统电磁辐 射防护性能应满足 GA/T 367-2001中的要求。 4.4 安全性 4.4.1 电源线 电源( AC)引出线 应 使用三芯电源线,其中地线 应 与设备的保护接地端连接牢固,其接地电阻不 应大于 4,并能承受 19.6N的拉力 60s不损伤和脱落。 DB3307/T 85-2018 3 4.4.2 绝缘电阻 数据采集终端的金属外壳与电源回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M。 4.4.3 抗电强度 数据采集终端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试验电压 1.5KV、 50Hz 交流电或相当交流峰值的直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 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4.4.4
9、泄漏电流 应不大于 5mA( AC峰值)。 4.4.5 外壳防护等级 独立的数据采集终端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20。 4.4.6 稳定性 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 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或操作系统的故障。 4.4.7 可靠性 系统在正常气候条件下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应大于 10000h,平均维修时间( MTTR) 小于 2h。 5 系统结构 5.1系统总体结构 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的组网 架构见图 1。 电 梯 数 据 采 集 终 端 电 梯 企 业 监 测 平 台 1 政 府 公 共 管 理 平 台 ( 智 慧 电 梯 大 数 据 中 心 ) 互 联 网 电 梯
10、 数 据 采 集 终 端 电 梯 电 梯 数 据 采 集 终 端 电 梯 企 业 监 测 平 台 n 电 梯 数 据 采 集 终 端 电 梯 图 1 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架构 DB3307/T 85-2018 4 5.1.1 数据采集终端包含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协议转换装置和提供监测数据的传感器或传感装置,负 责采集电梯安全监测数据和图像数据,将采集到的数据转换成平台要求的格式,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 发送给企业监测平台。 数据采集终端可 集成在电梯中,也 可另行加装。 5.1.2 企业监测平台接收和处理数据采集终端发送的信息,并按要求向 政府公共管理平台 上传电梯安 全监测数据,企业监测平台的功
11、能允许由多个软件共同实现。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通过互联 网登录企业监测平台对电梯进行监测,对报警进行处置,并将处置信息反馈给企业监测平台。 5.1.3 政府公共管理平台 可接收或查询监察数据库中存储的本区域内电梯基础数据及企业监测平台 的电梯安全监测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6 数据采集终端 6.1一般要求 6.1.1数据采集终端 不应对电梯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不产生电气和机械干涉,不妨碍电梯正 常运行 。 6.1.2 数据采集终端 自身的故障不应妨碍电梯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6.1.3 数据采集终端 应设计正确、结构 合理,选用具有足够 强度 的材料,并应遵守
12、机械、电气及建筑 结构的通用技术要求 。 6.2 功能 6.2.1数据采集 应至少能采集到以下电梯实时运行信息:电梯轿厢运行状态(正常 /故障 /检修)、轿厢运行方向、 电梯当前层站、关门是否到位、是否在开锁区域、轿内是否有人、是否停电。 6.2.2 故障报警 6.2.2.1 应能 识别并不仅限于以下故障:轿厢在开锁区域外停止、冲顶、蹲底、运行中开门、速度异 常、轿厢意外移动等,故障类型代码见附录 B。 6.2.2.2 当发生 本标准第 6.2.2.1条款 规定的电梯故障时,应采集电梯识别码、故障类型、故障发生时 间上传到企业监测平台,发出报警信息,并在数据采集终端保存此故障信息。 6.2.3
13、 困人报警 6.2.3.1 应具有困人自动报警或手动报警功能;应具有语音 双向 通讯功能,通话装置应该安装在轿厢 内明显的位置,建立语音链路后应保证通话链接稳定、通话清晰。 6.2.3.2 具有困人自动报警功能的数据采集终端应能 自动 识别轿厢内是否有人员被困。当确认轿厢内 有人员被困时,应立即通过预设方式,按照优先级(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公共救援力量)次序,自 动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发送报警通话请求,直至与某一接警方建立有效应答,并自动启动语音通话装置。 6.2.3.3 在报警的同时,应采集困人电梯的识别码、故障类型、困人发生时间、报警电话接通时间、 通话语音等信息并实时上传到企业监测平台。 6
14、.2.3.4 数据采集终端的通讯装置应有自己的唯一性终端号码,能自动响应企业监测平台发起的建立 语音链路的请求。 6.2.3.5 数据采集终端 的 困人报警功能 不能 替代 GB 7588和 GB 21240中 规定的轿厢内的紧急报警功 能。 6.2.4 视频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 6.2.4.1 安装在公众聚集场所(包括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 、车站、机场、 客运码头、商场、餐饮 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 等) DB3307/T 85-2018 5 和住宅小区的乘客电梯的数据采集终端,应有轿厢内视频采集功能。安装在其他场所电梯的数据采
15、集 终端,宜有视频采集功能。 6.2.4.2 视频采集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 CIF 格式( 352 288)像素; 6.2.4.3 视频应能覆盖轿厢地板 3/4以上面积,应能清楚看到操作面板并记录乘梯人员从进入轿厢到 离开轿厢的全过程; 6.2.4.4 输出视频应叠加时间信息和电梯识别码,在图像左上角显示,显示的字符颜色应能自动与背 景图像颜色形成明显反差。 6.2.4.5 视频应保存在数据采集终端的存储设备中,或通过有线 /无线网络的形式将数字视频信号实 时传输至企业监测平台存储。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乘客电梯,视频监控数据保存应不少于 一个月。 6.2.5 困人安抚 监测到困人报警信号
16、时,应能 用语音或 音视频形式 播放预置的困人安抚信息,安抚信息应包含发 生报警通话不能建立链接或者链接中断状况时的处置方法。 6.2.6 报警终止 6.2.6.1 应提供方法表明从数据采集终端发送到救援方的报警已被处理,且无人员被困在电梯中。 6.2.6.2 如果 报警终止需要手动触发在数据采集终端上的装置,应防止任何未经授权 人员触及该装 置。 6.2.7 多媒体播放 应具有语音或音视频等形式发布公益宣传信息的功能,支持按设定策略自动或平台命令触发,播 放或终止播放多媒体文件。 6.2.8 维保信息采集 应具有采集电梯维保信息的功能,至少包括维保人员、维保工作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6.2
17、.9 自诊断 应具有 加电自检功能,自检通过后方可接入 电梯安全运行监测 网络, 在供电电源、传感装置等出 现故障时主动向企业监测平台报告。 6.2.10 数据传输 应 将采集的数据及时发送给企业监测平台,并接收来自企业监测平台的数据。加装的数据采集终 端发送数据的格式应符合附录 C的要求。 6.3 性能 6.3.1 应至少能保存最近 100条记录 ,所存储的记录应包括附录 B所列设备的故障、报警信息及其发生 的时间和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 6.3.2 在供电中断情况下,数据应能保存 7d 以上。 6.3.3 应安装有后备电源, 在外接电源断电的情况下, 数据采集终端 能 正常运行 1h以上 。
18、 6.3.4 应有内部供电装置为时钟供电,保证外部供电断开后,时钟正常工作。 7 企业监测平台 7.1 用户管理 DB3307/T 85-2018 6 应具备用户管理的功能,包括用户的查询、查看、添加、编辑、删除、密码重置、禁用启用设置、 权限管理的功能。 7.2 电梯监测管理 7.2.1 平台应具有电梯基本信息查询、修改的功能,可查看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使用单位、维保单位、 注册代码、电梯识别码、制造日期、电梯类别、电梯型号、使用地点以及 本标准第 6.2.1条款 规定的电 梯运行状态信息。 7.2.2 如数据采集终端有视频采集功能,平台应能在发生故障或发生呼救事件时查看轿厢内监控图 像。 7.
19、2.3 平台应能查验数据采集终端是否在线,并应在显示页面以显著的方式表示该状态。前端系统是 否在线状态判定时间应小于 15min。 7.2.4 平台应能对数据采集终端参数初始化、设备重启、时间同步、服务器地址配置、紧急 报警电话 号码设置、远程升级等。 7.3 电梯故障救援管理 7.3.1 接收并以醒目形式显示数据采集终端上 传 的故障报警信息,至少包括 本标准第 6.2.2.2条款 规定 的类型故障报警,同时自动记录电梯识别码、故障发生时间、故障类型。 7.3.2 接收并以醒目形式显示数据采集终端上 传 的困人报警信息,同时自动记录电梯识别码、困人发 生时间、故障类型、报警电话接通时间、通话
20、语音。 7.3.3 实时向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推送电梯故障信息和电梯困人信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登录平台 后能及时处理各类报警。 7.3.4 应具有地理定位功能,电梯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定位并告知平台操作人员。 7.3.5 救援完成后,平台应自动或通过人工录入方式记录救援情况,包括被困人数,受伤人数,死亡 人数,救援人员姓名、救援单位、到达时间、是否解救成功、解救困人数量、救援完成时间、困人原 因、维修完成时间等。 7.3.6 应能查询电梯最近 3个月内的救援过程记录,查询的内容应至少包含救援起因(电话呼救 /手动 呼救 /自动呼救),发生时间以及结束时间。 7.4 电梯维保管理 7.4.1 平台应
21、具备维保作业提醒、维保记录接收或录入、维保单位信息维护、维保人 员信息维护的功 能。 7.4.2 应能查询到电梯指定时间段内的维保过程记录,维保过程记录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维保时间、 维保人员、维保结果以及维保期间所监测到的电梯运行数据变化情况。 7.4.3 应具有 对 30d内检验到期、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进行 检验提醒 的 功能。 7.5 数据上传 7.5.1 如数据采集终端将视频实时上传给企业监测平台, 应具有将 视频上传给政府公共管理平台的功 能。 7.5.2 应按照 本标准 第 9 章的规定将数据(不包括视频和通话语音)上传到政府公共管理平台。 7.6 性能 7.6.1 数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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