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2-2018 地籍调查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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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7.040 A 78 DB 广州市地方 标准 DB4401/T 2 2018 地籍调查规程 Regulations for cadastral survey 2018-04-04 发布 2018-05-01 实施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01/T 22018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2 5 总则 .2 6 地籍总调查 .5 7 日常地籍调查 .19 8 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 .2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地籍调查表 及填表说明 .2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2、 及填写要求 .4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土地权属争 议原由书 及填写 要求 .48 附录 D ( 规范性附录) 指界委托书 .53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4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指界通知书 .55 附录 G ( 规范性附录) 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57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日常地籍测量报告 .58 附录 I ( 规范 性 附录) 地籍图图式 .62 附录 J (资料性附录) 宗地图 样图 .65 附录 K (资料性附录) 土地权属界址图 样图 .66 附录 L (资料性附录) 土地权属来源界线 图样 图 .67 附录 M (资料性附
3、录) 地籍查勘图 样图 .68 附录 N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土地)权籍调查表 及 填表说明 .69 DB4401/T 22018 III 前 言 本标准 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 主要 起草人: 邱琳、熊启林、卢穗燕、林鸿、刘洋、欧海平、谢武强、丁晶、苏晓俊、王楠、 王天应、金兵兵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4401/T 2 2018 1 地籍调查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籍调查的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总则、地籍总调查、 日常地籍调查、地籍数据库和 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地籍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文件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930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7931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15967 1:500 1:1000 1:
5、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GB/T 18507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DBJ440100/T 230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地籍 cadastre 记载土地的权属 、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 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 3.2 地籍调查 cadastral survey 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
6、、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 3.3 地籍总调查 general cadastral survey 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地籍调查。 DB4401/T 2 2018 2 3.4 日常地籍调查 daily cadastral survey 因宗地设立、灭失、界址调整及其他地籍信息的变更而开展的地籍调查。 3.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 宗地的边界线。 3.6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 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或交点。 3.7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包括土地所有权宗地、土地使用权宗地。 3.8 宗
7、地草图 parcel sketch 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现场记录。 3.9 地籍图 cadastral map 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 3.10 宗地图 parcel plan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 要素的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薄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3.11 土地权利人 land holder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 文件 。 GZCORS: 广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 ( GuangZhou Continuously Opera
8、ting Reference Stations) 5 总则 5.1 调查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具体 内容如下: DB4401/T 2 2018 3 a) 土地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 、 绘制宗地草图 、 填写地籍调查表(见附录 A) 、 签订土地 权属界线协议书(见附录 B)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见附录 C)等 ; b) 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 注: 地籍调查成果中涉及签名的部分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5.2 地籍区 、 地籍子区的划分和编码 5.2.1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原则 地籍区、地
9、籍子区划分原则如下: a)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 化而调整 ; b)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定应保证无缝衔接,不重、不漏。 5.2.2 地籍区划分 地籍区划分细则如下: a) 在区级行政区范围内进行地籍区划分, 应 尽量保持街道 ( 镇 ) 行政区的完整性 ; b) 地籍区以街道 ( 镇 ) 行政区划界线为基础,结合主干道、路、河沟等明显线性地物进行划分。 5.2.3 地籍子区划分 地籍子区划分细则如下: a) 在街道 ( 镇 ) 行政 区 范围内将地籍区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 b) 城镇建成区内,以 社区 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道
10、路、河沟等明显线性地物为界进行划分 ; c) 农村的地籍子区划分以行政村为基础,结合道路、河沟等明显线性地物进行划分,尽量保持集 体经济组织权属范围的完整性。 5.2.4 地籍区、地籍子区编码 地籍区、地籍子区编码细则如下: a) 在一个区级行政区域内,地籍区从西至东、从北至南 ,从 001 号到 999 号进行编码 ; b) 在地籍区内,地籍子区从西至东、从北至南,从 001 号到 999 号进行编码。 5.3 调查单元 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宗地的划分和设立细则如下 : a) 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内, 划分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宗地
11、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 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等 ; b) 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 ; c) 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 使用 权界线 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 d)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 e) 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 地 等 可单独设立宗地。 5.4 地籍编号 5.4.1 宗地代码 DB4401/T 2 2018 4 5.4.1.1 代码结构 广州市宗地代码采用 5层 19位层次码结构 ,
12、 按层次分别表示区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 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5.4.1.2 编码方法 编码方法如下: a) 第一层次为区级行政区划,代码为 6 位,表示宗地所在的区级行政区划代码, 按照 GB/T 2260 的规定执行 ; b)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 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c)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 区,代码为 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d)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 2 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 类型 ,用 G, J, Z, Q 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 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 Q”表示其他土地所有权 类
13、型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 A、 B、 S、 X、 C、 W、 Y 表示,“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 权宗地 (地上 ),“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地下 ),“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 W” 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 地,“ Y”表示其他 土地 使用权 宗地 ,用于宗地特征 扩 展 ; e) 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 5 位,用 00001 99999 表示,在所在地籍子区内顺序编码 ; f)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 若 宗地的权属界线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地籍子区的最大宗地 顺序号后续编,
14、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 g)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地籍子区 内 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 5.4.2 界址点号 界址点号编号规则如下: a) 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应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 ; b) 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可采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 从左上 角按顺时针方向,从“ 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 c) 解析界址点编号可采用 J1、 J2、表示,图解界址点编号可采用 T1、 T2、表示 ; d) 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 在地籍子区 内 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号不再使用 。 5.5 坐标系统 5.5.1 平面坐标系 采用广州 200
15、0坐标系 , 且应与广州市平面坐标系、 1980西安坐标系或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转换 关系。 5.5.2 高程系统 采用广州市高程系统 , 且应与 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转换关系。 5.6 地籍图比例尺 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 1:500。对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铁 路用地、 公路用地等 较大 区域可采用 1:1000、 1:2000等比例尺。 5.7 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 DB4401/T 2 2018 5 采用矩形分幅,图幅编号 按照 DBJ440100/T 230执行。 5.8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规定如下: a) 长度单位采用米( m),保留两位小数 ; b
16、)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 c)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 hm),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 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 小数。 6 地籍总调查 6.1 地籍总调查内容 地籍总调查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 、地籍 数据入库 (详见 第 8章 )等工作。 6.2 准备 工作 6.2.1 组织准备 组织准备内容如下: a) 地籍总调查 由市、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负责组织制订工作计划 及方案 ,负责地籍总 调查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 b) 工作计划 及方案 的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任务、方法、 成果要求、 经费、时间、
17、步骤、人员 和组织等 。 6.2.2 资料准备 资料准备内容如下: a) 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 区 级 及 以上人民政府或者 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颁发的土地权属凭证,包括不动产权 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证、 集体土地使用 证、集体土地房产证、 土地权属证明书等 ; 2) 区 级 及 以上人民政府或者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 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
18、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等 ; 3) 区 级 及 以上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部门的调解书、处理决定书、裁决书等文书 或者附图 ; 4) 土地勘测定界、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 ; 5) 企业改制、分立、资产划拨、合 作等批准文件 ; 6) 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 7) 历史地形图、航片、影像资料等 ; 8) 宅基地证及其他相关权属资料。 b) 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 正射影像 图 、地形图、控制网点和其他已有图件等 ; DB4401/T 2 2018 6 c) 收集、整理土地调查、土地规划
19、等资料。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已有地籍 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等)、地籍数据库等 ; d) 收集、整理其他资料。包括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房屋普查、标准地名等资料。 6.2.3 表册与工具准备 表册与工具准备如下: a) 表册:包括地籍调查表(见附录 A)、指界委托书(见附录 D)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见附录 E)、指界通知书(见附录 F)、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 G)等 ; b) 仪器: GNSS 接收机、全站仪、钢尺、测距仪、计算机 、遥 感摄影测量仪器 等 ; c) 软件: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数字测量系统、遥感影像处理软件等 ;
20、 d) 界址点标志, 按照 TD/T 1001 执行。 6.2.4 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按照 5.2 的规定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6.3 土地权属调查 6.3.1 工作底图选择与制作 工作底图选择与制作要求如下: a) 已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 等图 件可作为工作底图 ; b) 已有地形图和正射影像图等图件可作为工作底图 ; c) 工作底图比例尺宜与测绘制作的地籍图成图比例尺一致 ; d) 工作底图的坐标系统宜与测绘制作的地籍图成图的坐标系统一致 ; e) 工作底图上应标绘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及相应注记 等 ; f) 工作底图都应该是数字化的,并输出一份纸质的工作底图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地
21、形要素的调绘 或修补测。 6.3.2 预编宗地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内容如下: a) 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将每一宗地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在地籍子区范围内,从西到东、 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代码,并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 b) 通过地籍调查正式确定宗地代码。 6.3.3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6.3.3.1 调查内容和方法 调查内容 和方法如下: a) 土地权利人。调 查核实土 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证件类型、证件 编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 等 ; b) 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调查核实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使用期
22、限等 ; c) 土地位置。调查核实宗地四至、土地坐落、地籍号、图幅号、不动产单元号等 ; d) 土地用途。调查核实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 1) 对土地使用权宗地,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批准用途,并现场调查 确定实际用途 ; DB4401/T 2 2018 7 2)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不 调查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宗地内各种地类的面积及其分布 直接引用已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 e) 其他。包括 土地 共有 (共用)、土地权利限制等 其他需要说明 的 情况。 6.3.3.2 调查情况处理 调查情况做如下处理: a) 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性质等土地权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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