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T 1113-2012 卤水电池级碳酸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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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77.120.99 H 64 备案号:35165-2012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11132012 卤水电池级碳酸锂 Battery grade lithium carbonate made of brine 2012 - 06 - 15 发布 2012 - 07 - 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63/T 11132012 I 前 言 本标准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锂业有限公司、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增荣、李健、周晓军、刘国旺、陈继涛、赵刚、赵颖、唐发满、贾发云、张 艳虎、马军。 本标准由
2、青海锂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 63/T 11132012 1 卤水电池级碳酸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卤水电池级碳酸锂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锂盐湖卤水为原料生产的电池级碳酸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1064(
3、所有部分) 碳酸锂、一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分析方法 GB/T 19077.1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质量 产品为白色粉末,具有流动性,无肉眼可视夹杂物,无结块,色泽一致。 3.2 碳酸锂的化学成分 碳酸锂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杂质含量 不大于 牌 号 Li2CO3 主含量 不小于 Ca Mg SO4 2- B Na K Cl - Fe 0.005 0.015 0.015 0.02 0.05 0.002 0.02 0.0005 Si Cu Pb Ni Mn Zn Al 电池级 99.60 0.001 0.001 0.001
4、0.001 0.001 0.001 0.001 3.3 碳酸锂的部分理化参数 碳酸锂的部分理化参数见表2规定。 DB 63/T 11132012 2 表2 部分理化参数 粒径 D50(m) 28 振实密度(g/cm 3 ) 0.51.0 密度 堆积密度(g/cm 3 ) 0.40.5 烧失量 500 0.6% 水分 110 0.2% 酸不溶物 盐酸中 0.01% 白度 蓝光白度(%) 95 4 试验方法 4.1 产品的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包括颜色、流动性和是否含有肉眼可视杂物,采用目测法检查。 4.2 产品的化学成分 4.2.1 产品中水分的测定按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
5、用方法进行。 4.2.2 产品化学成分测定按 GB/T 11064(所有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 4.2.3 产品平均粒径的测定按 GB/T 19077.1 规定的方法进行。 4.2.4 产品中烧失量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4.2.5 产品中硫酸根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4.2.6 产品中硼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要求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 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
6、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应在需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混合料组成。每批产品的净重为620吨。 5.3 取样 采用不锈钢或硬聚氯乙烯槽式取样器,按照表3规定选取取样袋数,随机取样。将取样器自包装袋 的上方斜插至料层深度的2/3处取样,在检查外 观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将取出的样品混合均匀,用四分 法缩分至约500g,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自封袋中,袋上粘贴标签并注明: 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 号、批号、取样日期和取样者姓名。一袋用于检验,另一袋保存三个月备查。 DB 63/T 11132012 3 表3 选取取样袋数的规
7、定 每批总装袋数 选取的最小取样包装袋数 240800 20 5.4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表1和表2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当用户提出对产品其它项目进行 检验的要求时,按合同约定进行。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袋不合格。 5.5.2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从备份样品中重新取样复测不合格项目,如仍有一个结果不 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3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级别号; d) 产品批号; e) 净重和件数; f) 各项分析结果或各成份的保证值及检
8、验部门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h) 出厂日期。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 产品名称; 批号; 净重; 毛重; 主含量; 产地; 本标准名称; GB/T 191 中图 6“怕湿”标志; GB/T 6388 中图 1-5“化工”标志。 6.2 包装 产品采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分别用塑料绳扎紧后再叠扎一次,装入塑料编织袋内,缝口包装, 每袋净重25 Kg0.05 Kg。 6.3 运输 DB 63/T 11132012 4 产品搬运时应防止包装袋破损,并注意防潮。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无酸腐蚀气氛处。 7 订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
9、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级别号; c) 净重和件数; d) 物理状态; e) 包装要求; f) 交货日期; g) 本标准编号; h) 增加本标准以外内容的协商结果。 DB 63/T 11132012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烧失量的测定 A.1 方法原理 称取一定量的试样,在5005下干燥,求算热干燥减量,计算试样中的烧失量。 A.2 仪器 瓷坩埚30 mL、马弗炉、干燥器。 A.3 测试步骤 用500 下烘至恒重的瓷坩埚称取试样10克15克,准确至0.0001克。放入500 5 的瓷坩埚 中烘干30分钟,取出在室温下冷却5分钟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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