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945-2007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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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20 P 53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9452007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 2007-12-29发布 2008-01-20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建设厅 发布 DB37/T 945 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济南市市容环卫局、威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山东省城建设 计院。 本标准起草人:岳玲莉、王兴成、曾宪兴、杨秀禄、尘峰、赵忠海、孙向阳、王静、刘海波、刘法 顺、林德、孙庆雷、王相文、尤顺玲。 I DB37/T 945 2007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 1 2 3 3.1
2、4 4.1 4.1.1 4.1.2 4.1.3 4.1.4 4.1.5 4.2 4.2.1 4.2.2 4.2.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的定义、规划设置、服务要求、服务时限、安全作业、责 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
3、质量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定义 定义 城市生活垃圾 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视作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的规划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点(站) 生活垃圾收集点(站)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 圾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生活垃圾收集点(站)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 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放置垃圾收集设施;集贸市场、 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垃圾量较大的
4、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设施的容量按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确定。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大于 0.8km 。收集规模要按照服务范围内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生 量确定。要求与居住区建设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建设时注意配备一定宽度的绿化 带和排水设施,收集设施配置应根据规模、垃圾车厢容积及日运输车次确定。 废物箱 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 方式相适应。 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 箱。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
5、: -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 1 DB37/T 945 2007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4.3 4.3.1 4.3.2 4.3.3 转运站 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出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 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当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在城市建成区以外设置二次转运站并可 跨区域设置。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 转运量 (t/d) 用地面积 (m 2 ) 与相邻建筑间距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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