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918-20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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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918-2019 代替DB34/T 918.14-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2019-07-01 发布 2019-08-01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编 号:DB34/T 918-2019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
2、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19年08月01日 2019合肥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 皖 市监函201910号)要求,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34/T 918-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安徽省近年 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 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 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
3、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原规程四个分册合并为一册; 2、将原规程第1分册“6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7 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第2分册“1 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第 3分册共6章内容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 整; 3、增加“4 分类与编号”章内容;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 作为工程资料内容;增加施工标准管理资料;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 子档案的要求。 4、对原规程条款进行了调整,删掉了编制/填写要求、核查要点。 5、删掉了原第4分册“1 室外工程资料”、“2 评价标准”章 节及内容。 6、原规程第1分册内表格和第2、3分册附录表格,合并
4、为“附 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 7、增加“附录A 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规范性 附录)”、“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规范 性附录)”、“附录C 资料管理清单(规范性附录)”、“附录E材料 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资料性附录)”、“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 叠(资料性附录)”、“附录G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 交书(资料性附录)”、“附录H工程资料案卷编制(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正文共七章,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分类与编号、5工程资料、6组卷、7移交与归档。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
5、监督总站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不断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工 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安徽省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淮北市建筑业管理处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监督站 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安徽路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程德旺 张喜明 蒋 文 王玉
6、恒 詹煜坤 郝向京 商常舟 陈 刚 董燕囡 郝 毅 李 黎 江宏玲 赵 晖 刘淑敏 胡景波 杜修和 闫国华 李 冰 王海波 赵亚鑫 董献国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善志 胡耀林 雷丽英 武朝晖 胡先林 丰建国 刘林军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分类与编号 5 4.1 分类 5 4.2 编号 5 5 工程资料 7 5.1 建设单位资料 7 5.2 监理资料 8 5.3 施工资料 9 5.4 竣工图 16 6 组卷 18 7 移交与归档 19 附录A 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 20 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5 附录C 资料管理清单
7、45 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 51 附录E 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 261 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357 附录G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 369 附录H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375 本规程用词说明 379 引用标准名录 380 附:条文说明 381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1 2Terminologies 2 3BasicRequiremengts 3 4Classification and item number 5 4.1 Classification 5 4.2 Item number 5 5Construction projec
8、tdocument 7 5.1 Construction unit document 7 5.2 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 8 5.3 Constructing document 9 5.4 As-built drawing 16 6Filing 18 7Handover and filing 19 Appendix A Repository table for filing of building documentation 20 Appendix B Partition and symbol table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9、 subproject 35 Appendix C Bills for document management 45 Appendix D Management table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51 Appendix E Re-inspection list of approached common construction materials 261 Appendix F Modification and fold up of as-built drawing 357 Appendix G Cover,catalog,note
10、table and handover documents of 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369 Appendix H Designation for filing of building document 37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7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8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81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
11、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 料的管理。 1.0.3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工程资料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2.0.2 建设单位资料construction unitdocument 建设单位依法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使用全过程所形成的文字 及影像资料。 2.0.3 监理资料projectsupervision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及影像材料。 2.0.4 施工资料constru
12、cting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材料。 2.0.5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纸。 2.0.6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 的过程。 2.0.7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 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 程。 2.0.8 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 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
13、史记录。 2.0.9 建设工程电子资料project electronic 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 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 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简称电子资料。 3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 加盖印章的,应有相关印章。 3.0.3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整理纳入工程建设质 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 准确、完
14、整、有效,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应分 别对各自所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 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和原件存放地点,并有经手人签字,提供单 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和传递。 3.0.6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 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3.0.7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资料,建设单位应在 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取得建设单位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3.0.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
15、件和设备,建设单位 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检测,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 合格证明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该质量证明文件和需见证取样复 试的质量证明文件均由施工单位整理和归档。 3.0.9 专业承包施工单位应形成专业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需要 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报 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批。 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交给总承 包施工单位,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4 3.0.10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11 工程资料按载体不同分为纸质资料和电
16、子资料。工程资料载 体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形成和保存宜选择电子资料形式; 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记录等资料宜采用电子资料; 3 其他工程资料可采用电子资料形式或纸质载体,但不宜重复; 4 移交城建档案馆归档的资料应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建档 案信息化建设标准DB34/T 5045-2016相关规定。 3.0.1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统、软件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13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应遵循不重复 原则。 3.0.14 工程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 50300和各专业验
17、收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 划分要求,相关标准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可由建设 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3.0.15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 相应的培训合格。 3.0.16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质 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建设工程 永久性标识现场彩色图片,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归档保存。 3.0.17 涉密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3.0.18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监理单位 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 4 分类与编号 4.1 分类 4.1.1 工程资
18、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不同,分为: 建设单位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4.1.2 工程资料的名称、分类、类别编号、表格编号等宜符合本规 程附录A规定。 4.2 编号 4.2.1 工程资料应有资料编号,资料编号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 集同步生成。 4.2.2 建设单位资料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 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4 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1 2 3 4 注:1 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 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 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按附录A规定的
19、类别编号填写。 4 顺序号(至少3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 开始逐份编号。 4.2.5 同一类别中的施工资料应按不同的工程资料名称分别编号; 同一名称的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 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同检查项目、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4.2.6 对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 子分部工程代号可填写“00”。 4.2.7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 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初次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 工程代号填写。 6 4.2.8 有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 栏中;无专
20、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 位置。 4.2.9 施工资料应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清单。资料管理清单格式宜 符合本规程附录C。 4.2.10 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 7 5 工程资料 5.1 建设单位资料 5.1.1 建设单位资料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察设计、招 投标及合同、开工、工程造价咨询、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其他文件。 5.1.2 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 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等。 5.1.3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21、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徽省城镇建设用地批 准书等。 5.1.4 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 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图及说明、设计 计算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查通知书等。 5.1.5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勘察招投标文件、设计招投标文件、 施工招投标文件、监理招投标文件、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 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代建合同、第三方质量单位咨询合同、 中标通知书等。 5.1.6 开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和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等。 5.1.7 工程造价咨询文件包括:投资估算文件、设计概算文件、施 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
22、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文件、清标及工 程计量与支付及合同价款调整文件、竣工结算审核文件和工程造价 经济纠纷鉴定文件等。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编制、表格样式和归档备 案应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 (DB34/T 1948-2013)的要求。 5.1.8 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8 综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 明书、建设工程规划、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等。 5.1.9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开工前原貌竣工后照片、工程开工、施 工、竣工的录音录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
23、资料、建设工程概况(建 筑工程类)表、第三方质量咨询报告、工程建设各方授权书、承诺 书及永久性标识图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等。 5.2 监理资料 5.2.1 监理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及现行安徽省现行各相关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具体内容见本 规程附录A。 5.2.2 监理交底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施 工单位进行交底,形成监理交底记录。 2交底记录可用交底记录表或会议纪要形式记录。 5.2.3 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见证人员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并按相关规 定形成见证
24、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2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 的检测试验计划后编制完成。 3 见证项目、频次应符合有关规范及行业管理要求。 4 见证记录由见证人及时填写,并有施工单位取样员签字。 5.2.4 监理旁站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 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确定,并制定旁站方案。 2 旁站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旁站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 旁站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填写。 5.2.5 监理日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 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2 日志内容应包含当日气象、监理工作、施工情况、当日存在 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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