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563-2012 淡水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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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7.120.30 B 5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5632012 淡水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规范 2012 07 - 03发布 2012 - 07 - 1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1563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起草人:鲁松、孙绍永、刘丽东、张黎、霍飚、张修建、寇景莲。 DB13/T 15632012 1 淡水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养殖池塘的改造建设条件、要求、养殖区的基础及配套
2、设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设计生产能力为500 kg/亩1000 kg/亩的老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C/T 9101-2007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 池塘改造建设条件 3.1 资质条件 养殖生产者应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地应符合区 域产业规划,并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3.2 环境条件 在泄洪区和防洪堤之外,防洪标准50年一遇。 3.3 池塘条件 养殖池塘集
3、中连片(一般不小于100亩),生产能力低于1000 kg/亩。 4 池塘改造建设要求 4.1 池形设计 一般为长方形,东西向,长宽比为2:13:2。 4.2 面积 单个池塘面积一般苗种池25亩、成鱼池510亩,也可根据养殖品种需要,适当扩大,但一般不宜 超过30亩。 4.3 池埂宽度 主埂顶宽度不小于4 m(山区可为3 m),支埂顶宽度不小于2 m。 4.4 池深 DB13/T 15632012 2 养鱼池平均深不低于2.5 m,有效蓄水不低于2 m,养虾池有效蓄水不低于1.5 m,养蟹池有效蓄水不 低于1 m。 4.5 池塘护坡 根据不同池塘条件,护坡材料可采用混凝土、砌石等。 4.6 池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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