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22.56-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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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 65 备案号:60715-201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56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56: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 2018 09 29发布 2019 01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22.562018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
2、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1 3.3 生产设备设施 . 2 3.4 特种设备 . 3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3 3.6 用电 . 5 3.7 消防 . 5 3.8 危险化学品 . 5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5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5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5 3.12 医疗废物 . 5 4 评定细则 .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8 附录D (规范性
3、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2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6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0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4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2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5 附录J (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8 附录K (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9 附录L (规范性附录)
4、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1 附录M (规范性附录) 医疗废物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2 DB11/T 1322.562018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5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5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
5、部分主要起草人:谢昱姝、代宝乾、张蓓、徐亚博、王培怡、王开斌、况海涛、刘忠良、黄高平、 宋冰雪、姚卫华、葛悦、汪彤、吕良海、张晋、周扬凡、白光、邓兵兵。 DB11/T 1322.562018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注:本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不包括医疗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751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QX/T 109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 436 医院二次供水运行管理 WS 437 医院供热系统运行管理 DB11/ 450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T 1322.1 安
7、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TSG 24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1.2 应按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4)的规定,对氧舱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年度检查和检 验,并保存相关记录档案。 3.2 场所环境 3.2.1 院区布置 DB11/T 1322.562018 2 3.2.1.1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3.2.1.2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总平面布置图。 3.2.1.3 院区内应有机动车行车限速5
8、km和禁止鸣笛的标志,进出大门处应设车辆减速装置。交通 视线盲区应设置室外反光镜。 3.2.1.4 院区内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宜分离,应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标识线。 3.2.1.5 消防车道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3.2.2 建筑结构 3.2.2.1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不应使用彩钢板。既有建筑不应使用低于A类燃烧性能的彩钢板。 3.2.2.2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 50016和GB 51039的规定。 3.2.2.3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2.3 药品库房 3.2.3.1 药品库房应设在独立建筑内或建筑内的独立区域内,与其他场所应采取防火分隔
9、措施。 3.2.3.2 药品库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夜间不应留人住宿。 3.2.3.3 药品库房内不应进行制剂操作。 3.2.3.4 药品库房内的升降机不应载人,其附近不应堆放纱布、药箱等可燃物。 3.2.3.5 药品库房中采用堆垛方式存放的中草药,应采取定期翻堆散热等防止自燃的措施,必要时 加装视频监控装置。 3.2.3.6 药品库房内堆放药品应符合GA 1131的规定。 3.2.4 实验室 3.2.4.1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整齐、平稳,不应堆放与 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3.2.4.2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和耐腐蚀。地
10、面应平整、防滑。 3.2.4.3 应按实验类型配备具有相应耐磨损、耐腐蚀、耐燃烧、耐高温、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的操 作台面。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3.2.4.4 生物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应符合GB 19489的规定。 3.2.4.5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类型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需要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 制。 3.2.5 建(构)筑物防雷 应按GB 50057的规定设置建筑物防雷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防雷装置应至少每年检测1次,对爆 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至少每半年检测1次,检测应由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出具检 测报告。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11、 3.3.1.1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设备设施。 3.3.1.2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设备设施附近悬挂操作规程。 3.3.1.3 应在磁共振、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超声诊断等设备机房外显著位置张贴安全告知。 3.3.1.4 设备设施周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DB11/T 1322.562018 3 3.3.1.5 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 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3.1.6 设备设施使用科室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燥,应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要求做好防 尘、防潮、防爆、防水、防电磁波
12、、防静电工作。 3.3.2 供氧站 3.3.2.1 一般要求 3.3.2.1.1 供氧站一般要求应符合WS 308的规定。 3.3.2.1.2 供氧站内电气应符合防爆要求。 3.3.2.2 液氧贮罐站 3.3.2.2.1 液氧贮罐站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751的规定。 3.3.2.2.2 液氧贮罐站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3.3.2.3 医用分子筛制氧站 医用分子筛制氧站应符合GB 50751的规定。 3.3.2.4 汇流排间 汇流排间应符合GB 50751的规定。 3.3.2.5 气瓶间 3.3.2.5.1 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时,存放空间温度不应超过40 。 3.
13、3.2.5.2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3.2.5.3 气瓶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外观无机械损伤、变形及严重腐蚀。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或装置。 3.3.2.5.4 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分室存放, 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储存易起聚合反应或者分解反应的瓶装气体时,应根据气体的性 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规定储存期限。 3.4 特种设备 3.4.1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4.2 氧舱应符合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4)的规定。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14、 3.5.1 锅炉房 3.5.1.1 锅炉房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041的规定。 3.5.1.2 锅炉房应地面平整,无积水且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 3.5.2 热力站 3.5.2.1 热力站内管道及附件应符合WS 437的规定。 3.5.2.2 热力设施(含管道)应敷设保温层。 DB11/T 1322.562018 4 3.5.3 燃气设施 3.5.3.1 调压装置设置在用气建筑物专用单层毗连建筑物内的,该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应用无门窗和 洞口的防火墙隔开。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 接通向锅炉房,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3.5.3.2
15、 燃气调压间、计量间内电气应符合防爆要求。 3.5.3.3 凡有用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场所(含用餐场所、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等),均应设置 可燃气体探测器,且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定期检定校准。 3.5.3.4 燃气引入管不应敷设在卫生间、易燃品仓库、发电间、变配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 房、通风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不应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3.5.3.5 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散管排出高度应高出屋脊(或平屋顶)2 m 以上,并应采取防止 雨雪进入管道和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 3.5.3.6 燃气管道应接地良好,并按QX/T 109的规
16、定设导线跨接。 3.5.4 污水处理站 3.5.4.1 污水处理站应独立设置,与病房、居民区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0 m,并设置隔离带;当 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应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不应将污水处理站设于门诊或病房等建筑物的地下 室。 3.5.4.2 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和防冻等技术措施。构筑物均应加盖,密闭时应有通 气装置。 3.5.4.3 污水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报警、捕消(中和)、抢救、计量、监测等装置,并配备防毒面具 等。 3.5.4.4 污水处理站的电气开关均应设置在室外,并应有防爆措施。 3.5.5 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的运行管理应符合WS 436的规定。 3.5.6 简单
17、压力容器 3.5.6.1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材料应保存完整。 3.5.6.2 简单压力容器铭牌应明显、清晰。 3.5.6.3 应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记录存档。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 阀应校验合格,压力表应检定合格,并应保持铅封完好。 3.5.7 食堂 3.5.7.1 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3.5.7.2 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电气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3.5.7.3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3.5.7.4 应对排油烟系统进行定期清洗、保养,并保存记录。 3.5.7.5 瓶装液化石油气
18、管理应符合DB11/ 450的规定。 3.5.8 视频监控 3.5.8.1 挂号处、候诊区、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放射源存放室等重要部位和重要场所应设置 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的显示时间应准确,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DB11/T 1322.562018 5 3.5.8.2 医院宜安装一键式报警系统。 3.6 用电 3.6.1 用电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6.2 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储油间时,总存储量不应大于1 m3; b) 应有良好的进、排风条件,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窗、洞口进入室内的措施; c) 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设施。 3.7
19、消防 3.7.1 消防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7.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符合GB 50016和GB 51039的规定。 3.7.3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常开式防火门的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并应保证火灾等异常情况 下能自动关闭。 3.7.4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 m范围内不应堆放物品,并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3.7.5 应在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内不同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 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3.7.6 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应设应急照明。 3.7.7 综合医院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GB 50016和GB 5103
20、9的规定。 3.7.8 设置报警系统的公共区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3.8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 应按规定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3.9.2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贮存场所内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接 触放射线的从业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1 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配备从业人员防护用品。 3.10.2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GB/T 11651和GB/T 29510的规定。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
21、范 3.11.1 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自救互 救及应急处置方法,不应违章作业,不应违反劳动纪律,应杜绝和拒绝违章指挥,不应强令冒险作 业。 3.11.2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3.12 医疗废物 3.12.1 医疗废物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3.12.2 应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3.12.3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DB11/T 1322.562018 6 3.12.4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封口应紧实、严密。 3.
22、12.5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有警示标识,且应在包装物、容器上系中文标签。中 文标签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质量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内容。 3.12.6 应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应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且应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 示标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应超过2天。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 1322.1的规定。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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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1322.56-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1322.56 2018 安全生产 等级 评定 技术规范 56 部分 医疗 卫生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