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5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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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5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自治条例制定权 我国宪法第116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其常委会无权制定,故答案为A。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唐代的法律形式 唐朝法律在中国历史上达到鼎盛时期,各方面都有极大的发展。此时期的立法很多,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国家机关的公文
2、程式。因此规定国家机关具体办事细则的法律形式是格,本题应选C。第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刑罚适用原则。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即对于共同犯罪,采取区分首从的处断原则,可见,A项表述错误。按照唐律规定,斩等减刑一等,应当减为流刑三千里,而不是绞刑,可见,B项表述错误。唐律规定,自首者原其罪,即对于自首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朝对于化外人处罚实行属人主义为原则,属地主义为补充,可见,D项表述错误。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差遣制 宋代的官制和其他朝代有很大的区别,有“官”、“职”、“差遣”之分,历史上称为“差遣制”。其中官名只表示官位和俸禄的
3、高低,叫做正官、寄禄官,简称为“官”。其他一些文官还有学士、直阁等头衔,是一种荣誉称号,叫做“贴职”,简称为“职”。而担任的实际职务叫做“差遣”或“职事”,有实际权力。但是前边还要加上“判”、“知”等限制词,表示其官职是暂时的,随时可以撤换,这是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表现。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司法的形式性。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具有五个方面的主要特点:被动性、中立性、形式性、专用性和终极性。司法的形式性是指司法活动以制定法的既定规则为标准,以现有诉讼中的证据为条件,以相对间隔于社会具体生活的程序为形式,作出相对合理的判断
4、。民事诉讼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体现的是司法的形式性。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故选项A错误。选项B、C的说法正好相反,应该是: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故选项B、C错误。无行为能力人,具有权利能力,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宪法部门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的法律,律师法不在宪法部门之列。第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立法体制的定义 A选项立法体制是指根据不同立法主体,划分不同立法权限所形成的制度结构。B选项是指法律体系,C
5、选项是指司法体制,D选项是一国国家权力分配和相互制约的方式并由此所形成的宪政体制,如“三权分立”等。综合题意,应选 A。第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五刑的刑等。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其中,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共计二十等,故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民登记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是关系到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能否行使选举权的重大问题。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的分类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因此A是正确的。根据规则
6、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不是区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的标准。第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公民享有从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和社会精神财富积累的活动的自由,它们都属于文化权利和自由。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相对,是指非国家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故选项A正确。社会监督也有实质作用,故选项B错误。法律监督不仅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后进行,也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之前进行,比如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在生效前,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亚热带 才能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就属于事先监督,故选项C错误。法律监督不能根绝违法行为,只能纠正违法行为,故选项D错误。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简称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责任相称原则的含义是;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种类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体现的是
8、责任自负原则,而不是责任相称原则。选项B的说法错误,因为:法律上所称的“人”就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法人和自然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团法人四大类;自然人可以分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三大类。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它被包括在自然人的范畴之内,是自然人的一种。选项D的说法也不正确,对法律事实,我们通常有两种划分方法。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是按照引起法律后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具有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而作的分类。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9、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对刑律的修订。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上,具体而言,清末修律在沈家本的主持下,修订并颁布了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而大清现行刑律是作为大清律例向大清新刑律的过渡而专门制定的一部刑法典。选项中提到的大清律例是清朝制定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制定的专门刑法典,依此,排除A项和C项。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而大清律例只不过是封建成文法典,可见,D项表述错误,应当排除。大清新刑律分为
10、总则和分则两篇,同时在律文之后附上暂行章程,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因此B是正确的。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有关秋冬行刑的适用。按照唐律规定,死刑执行是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这段时间之内,但三谋(谋反、谋大逆、谋
11、叛)和恶逆犯罪应处死刑的,不受时间限制。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整体。法理学体系指法理学的各分支学科,主要指狭义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构成的整体。法系是按历史渊源之不同,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法律的空间效力大致可分为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两种。选项D的说法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机构在我国领域内发生民事关系,通常都适用我国民事法律的
12、有关规定,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我国法律和我国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时候,不再适用我国民事法律。第2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其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故答案为D。第2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土地立法。革命根据地进行了两
13、次土地立法,第一次是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第二次是1947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此外,制定过多部含有有关土地问题的法律文件,如“五四指示”、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等。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土改的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也含有关于“耕者有其田”的内容,但是只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没有指明土改的具体任务,因此,排除D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虽然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但却没有规定“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因此,排除A项。“五四指示”确立了“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给农民”的政策,但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
14、进行确认,因此,排除C项。此外,还有一部重要的土地政策文件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该文件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原则。上面的内容十分容易混淆,希望考生反复记忆。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采用宪法法院等专门机构解释宪法的,有些国家过去只允许政府机关申请解释,不允许个人申请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方允许个人提起宪法诉讼,其程序大体包括有提请审查、决议、公布等。第2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直接选举中,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
15、考答案:A答案解析: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一国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该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一般地,制定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是一国形成宪法规范的最基本方式,故选项A正确。第2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效力 共产党的政策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因此也不存在法律效力的问题,因此 A是错误的。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是法律对人的效力应该遵循的原则而不是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的原则,因此B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的规定,某些法律具有域外的效力,因此C是正确的。法
16、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因此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形式的影响和决定因素 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来看,在君主制国家,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各级官吏根据君主的授权执行法律,人民被当作法律调整的客体。在民主制国家,法律主要体现为议会制定的法律,而议会又是民选的代表组成的,所以法律是“公意”的体现。从国家结构形式看,在单一制国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体系。而在复合制国家,通常国家有联邦一级的宪法,还有成员单位一级的宪法;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有联邦一级的体系,还有成员单
17、位的独立的体系。在法的渊源上,还表现为联邦法与成员国法并存的局面。因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运行方式),甚至是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的因素。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立法机关 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了训政纲领,这是国民党政权进入“训政”时期后的纲领性文件,规定在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的立法指导机关。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的施行,将五项治权付托于国民政府,逐渐训练国民行使四项政权。训政纲领,体
18、现了国民党一党独裁的特色,它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在国民党绝对控制和领导下的国民政府。因此此题选A。第2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 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本质问题上的神意论 神意论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其典型代表人物是中世纪经院主义神学家、法
19、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而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没有关于法本质的具体论述,大体属于早期自然法和城邦法思想;法国思想家、法学家卢梭是理性论的代表,他把法律作为人的意志的体现来阐述,认为“法律乃公意的行为”;康德也是理性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故选B。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民主和法制的一般关系是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紧抓这两句话即可。但不能说民主是法制的物质基础,故A选项错误。司法独立与民主即权力制约并不冲突,健全法制是发扬民主的手段之一,并非目标。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因此,B项是正确
20、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蒋介石集团于1931年包办制定的宪法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2)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3)罗列一系列“权利”与“自由”,(4)利用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这里谈到的“五院制”,指的就是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 D项。注意:不要把训政纲领和训政时期约法混淆。第3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全国
2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法律,它所作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经 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二为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因而选B;三为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四为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五为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六为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律性质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宣告: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
22、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没、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监察六部的机关。明太祖朱元璋
23、为了加强对六部的控制,特设了专门监察六部的机关- 科给事中,即六部中每一部都设一名给事中,作为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是明代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明朝的六科直接隶属于皇帝。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都察院是明朝最高中央监察机关,它不是专门监督六部的机关,而是综合性监察机关,其权限要比六科广泛。故排除A项。提刑按察司由宋朝的提点刑狱司演变而来,是明朝省一级的监察机关,而不是监察六部的机关。故排除B项。清吏司是刑部下设的职能部门,不是监察机关。故排除D项。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守法的主体,守法主体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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